“背靠背”政治:反霸中的革命场景生成——以皖西北临泉县为中心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临泉县论文,场景论文,政治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革命叙事里,地主阶级不仅掌握着乡村的经济资源,同时也垄断了乡村社会的政治权力,而广大农民则身处此双重压迫之下。在1927年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就认为,旧中国的区乡政权机关,尤其是接近县一级的区机关,几乎都被土豪劣绅占据。基于这样的认识,毛泽东指出,中国农民组织起来的第一个行动,“便是从政治上把地主阶级特别是土豪劣绅的威风打下去,即是从农村的社会地位上把地主权力打下去,把农民权力长上来。”以“顺之者存,违之者灭”的斗争策略,“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① 此后数十年的共产党乡村革命实践,基本遵循这一逻辑。20世纪40年代末期,在诸多新解放区进行的“反霸”运动,同样如此。
在以往的革命史认知中,土地改革显然是共产党乡村革命的第一步。不过我们的考察发现,在以土地为核心的革命发生前,共产党就已经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乡村政治革命。这样一个革命过程主要针对的就是所谓地主阶级的当权派,也就是在40年代的乡村革命中被不断提及的恶霸地主。在革命者们看来,只有消除恶霸地主的政治统治,才能迎来一个革命意义上的乡村社会。他们认为“消灭封建不仅要从经济上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动产分配给农民,而且要从政治上消灭地主阶级的统治,镇压惩办豪绅恶霸,要从思想上消灭群众与干部中的地主思想,要使干部与群众认识地主就是罪恶,封建剥削就是罪恶,反抗土地改革就是罪恶,对地主阶级要‘狠打穷追’,没有啦不留尾巴,一直到彻底消灭为止。”② 此处的革命表述里,革命与反革命的界限已经不再体现于具体的社会行动,地主本身已经成了罪恶的象征,那些被定性为恶霸的豪绅地主就更是如此了。由于在革命的叙事中,豪绅恶霸是乡村地主统治的主要代表,于是,针对豪绅恶霸地主的斗争,就成了新解放区土改的首要工作,这就是所谓“擒贼先擒王”的策略。
1948年,邓子恢在渤海区党委召开的高干会议上,提出选择土改斗争对象的三大原则时,第一个就是“擒贼先擒王”。对此,他解释道:“就是说要先斗倒敌人的首要分子,要先斗倒地主阶级的领袖人物——豪绅恶霸。每一个村庄地主中都有这样一些人物,他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是替地主阶级筹谋划策的诸葛亮,是旧农村统治的核心。把这些人斗倒了,地主阶级就丧失了领导,丧失了核心,就容易征服了。斗争活力应该首先对付这些人,甚至在肉体上消灭这些人,对地主阶级的一般人物与次要分子就不一定要个个都去斗他。”③ 邓的这一擒王策略很快便得到了中央的认可。任弼时1948年发表的《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虽主旨在纠正土改中“左”的错误,但对反霸同样予以强调。“在人民解放军所到的原先是国民党统治的地方,打击面还要缩小些。在那里,首先只打击大地主、豪绅、恶霸、地主武装、保甲制度、特务分子”。④ 很显然,任弼时此一认识的背后,遵循的是与邓子恢相同的逻辑。
在高层的革命表述中,反霸还不是全面的土改运动。不过,各地实践中却有不少将这一革命过程直接当作土改的现象,至少是预演的“小土改”。⑤ 当然,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土改,但从邓子恢之前的表述中还是可以看出,反霸的确是在为以后的土改开辟道路,尤其是通过摧毁乡村原有统治势力,为土改创造政治条件。1949年5月,皖北区党委就明确表示,剿匪反霸就是要在提高群众思想认识水平的基础上,为即将到来的土地改革运动做准备。
这些任务之完成,必须依靠群众,没有群众参加,任何事情都是办不好的。要有广大群众参加就是我们善于发动和启发群众,这里除教育群众克服各种顾虑及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外(如对生产剿匪的顾虑与实际困难),关于摆在群众面前的障碍必须予以排除,否则就不能提高群众的觉悟性和积极性。因此对上述各项任务有障碍有抵抗的封建恶霸势力及地主当权派必须予以斗争,使基本群众敢于抬头,但又必须注意不是为反霸而反霸,不是过早的展开广泛反霸运动,而是为了上述任务之顺利进行,并在这些任务之进行中组织与团结更广大的和基本的群众,来打下今后工作基础。要知道如果在进行这些任务的过程中不反对障碍任务的恶霸势力,则工作不易展开,将来普遍减租以至土改的条件不易造成,但如果过早的造成广泛的反霸运动,在干部缺乏的情况下,必然会发生混乱,反而影响上述任务。因此必须使多数群众要求,在领导上又有把握的条件下,进行必要的反恶霸反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斗争。⑥
同年9月份,在检讨干部在反霸中普遍存在的急性土改思想时,皖北区党委再次表达了反霸就是要为土改创造条件的想法。在他们看来,所有的急性土改思想,就是“不了解剿匪反霸是一般新解放区更是皖北当前不可跳跃或避免的斗争过程,是为了完成土改,彻底消灭封建势力所必经的步骤,是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所不可少的战略任务。”⑦ 所以说,无论是在上层的革命叙事中,还是在底层的革命实践中,反霸都被当成了土地改革的政治预演。事实上,后来的诸多研究者也都提出,解放战争时期的清匪反霸确实为后来的土地改革创造了条件。⑧
只是相比于政策规定上的单调,各地的反霸斗争实践要丰富多了。上层革命者对反霸的定位是为土改扫清政治障碍,但如何扫之,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同时由于霸之确定不同于土改中的阶级划分,有土地这一相对客观化的标准,所以怎样的人才能称得上恶霸,表面上就成了一件颇费脑筋之事。不过实践者没有让革命失望,缺少客观标准的反霸运动同样开展得红红火火。基层革命者们究竟通过怎样的创造,使得共产党来到新区的第一个大规模革命运动就能够顺利开展,也就成了本文的关注重点。不过与以往革命研究侧重于政策史叙述的不同,本文设想首先从两个普通人在反霸运动中的身份变化入手,以使读者对地方实践中的反霸斗争有一个较为感性的了解。
一、革命与反革命:一念之间的身份转变
秋天,在多数中国农民的心中,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收获季节。不过1949年的秋天,对兽医世家出身的马运堂及其家人来说,却有着另一番滋味。⑨ 当年10月的一个早上,马运堂在离家二十余里的王庄被当作恶霸抓走了,当时马是该庄所在保的文书。那时的革命形势,不会允许恶霸分子马运堂回到二十里之外的马庄看看三个年幼的孩子。就在这样的不知不觉中,马运堂成了反革命恶霸分子,留下年迈的父亲和带着三个孩子的妻子。或许是罪恶不大,马运堂仅仅被判刑三年。三年后,马得以和家人团聚。不过性格暴躁的他对1949年被抓之事一直耿耿于怀。回家后不久,他便找到了当时的马庄村书记理论,遂又被以蓄意“打击报复革命干部”的名义,再次送入监狱。这一去,就成了他与家人的永别,再也没了音信。
1949年马运堂在王庄被抓之时,其家人并不知晓。不过很快,革命之火就烧到了马庄,已成了反革命家属的马家人自然无法幸免。或许是早就闻到了革命的气味,马运堂年仅七岁的儿子,被家人早早送到了三十里外的外婆家。后来外婆所在的章庄也闹起了革命,七岁的小孩又转到了已被定为中农的姑姑家。留下的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首先遭殃的是在当地相当出名的兽医马运堂之父。⑩ 身为恶霸的父亲,很自然就是老恶霸,其罪证也是最令这个老兽医伤感的。之前当地曾经流行过一次牛瘟,马父没能从死神手中将众多待死之牛拯救回来,在正常的年月,这只能算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可革命一来,这唯一一次的失手却成了马父被定为老恶霸的重要罪证。革命者认为,那次的牛瘟并非自然灾害,而是身为兽医的马父故意与穷苦人为敌,下毒毒死了那些牲口。这样的指控,放在今天,可能只会使人一笑了之,但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中,是不允许申辩的。或许是一世为医的马父不堪一生英名尽毁,也许是忧心不知身在何处的儿子,抑或是不堪忍受被斗之时的凌辱,几天之后,马父就撒手人寰,留下了儿媳和三个年幼的孩子承担反革命家属的罪名。
从马运堂返家后的反应我们可以想象到,当年的莫名被抓,不仅在马运堂的心中积聚了很大火气,突如其来的恶霸身份更让他感到莫名其妙。除却了愤怒,如果了解马运堂两年前的一次偶遇,我想被抓之时,他的心中或许还有一丝悔意。
(一)一念之间的身份转换
事情发生在1947年的夏天,来到临泉马庄附近开展革命工作的共产党员袁槐住进了兽医马运堂的家里。可能是担心不了解当地情况,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袁槐便让村里人帮忙找一个能写会算的人当文书。他的这个想法甫一说出,许多人都略带玩笑地说道:“你住在文书家里,还要到处找文书啊?马运堂不就是一个好文书吗!”这句话提醒了袁槐。事实上在马家生活的这段时间,袁槐对于兽医一家人的忠厚还是有所了解的。虽然并没有购置太多的土地,(11) 但是行医的积蓄还是让马家人的生活相当充裕,马父及马运堂本人也是村民们口中公认的大好人。就在袁槐居住马家的这段时间,仍然有不少村民借助帮工的名义到马家蹭饭吃,已经习惯了的老兽医也经常会在午饭前嘱咐家人多做上几个人的饭。(12) 这些,身为革命者的袁槐都看在了眼里。所以说,尽管共产革命的理念要求他尽可能依靠贫雇农群众,但马家人的善良告诉袁槐,他们并不像革命宣传中的那样为富不仁。当然,兽医世家的出身,也让马运堂接受了良好的教育,这些都符合袁槐对文书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马父在当地的良好声望,可以影响村里人对革命的认识,让马运堂参加革命无疑是件一举多得之事。
在村民的启示下,袁槐回到马家的当天,便向马父及马运堂本人谈了自己的想法。马家人虽然早就知道了袁的共产党员身份,但也仅仅是将其作为一个远道而来的朋友,并未考虑有一天自己也成为革命队伍的一员。(13) 这也符合当时多数乡民的心态,尤其是对生活无忧的马家人来说,更不愿冒险去做一件自己并不了解的事情。作为一般村民的马运堂,也不会有像已经饱受革命洗礼的袁槐那样高的觉悟。在马运堂这样的农民看来,安分守己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革命是一次无法预料的冒险之旅。对平日里连诉讼都从心理上拒绝的中国农民而言,(14) 参加革命反抗现政府是一件无法想象之事。至少对马运堂这样尚未觉悟的农民来说,革命是一个太大的话题。不过,架不住袁槐的反复劝说,早就担心有一天会被作为壮丁抽走的马运堂似乎动了心。第二天,他便找到了本村的保干事马运仓咨询参加共产党的可行性。(15) 马运仓并没有威胁、吓唬马运堂可能的革命行动,只是以同村人的身份说道:“我也不知道共产党能不能站住脚,站住脚了参加当然很好,万一站不住脚,等王主任(16) 回来了怎么办啊?”这一反问浇灭了马运堂心中已渐燃起的革命之火。回家之后,他便向袁槐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好在袁也没有强求,在马家又住了一段日子后,便去其他地方开展新的革命工作了。(17)
1949年身陷囹圄的马运堂如果想起两年前的这件事,肯定会为自己当时的犹豫懊悔不已。不过,这一次与革命的失之交臂只是为马运堂后来命运的转折埋下了第一个伏笔,一年之后放下兽医职业到离家二十里外的王庄出任保文书,是马运堂后来被认定为恶霸的关键。也就是在袁槐离开马家的半年之后,随着国民党在战争中的失利,为了补充兵源,地方抽丁的风声日渐紧张。马运堂也像当时的多数人一样,想尽一切办法希望能躲过抽丁。于是,在别人的介绍下,便暂时放弃了兽医职业,来到王庄担任保文书。没有料到的是,这一避祸的临时选择却使其走上了革命的对立面。从1947年与革命的擦肩而过,到1948年走入革命的对立阵营,以致一年后终成为革命对象,马运堂的身份转换不可谓不大,但是谁能料到,这样的身份巨变却是在一念之间发生的。如果没有1947年的犹豫,1949年的马家人必定会是另一番景象。从马运堂由可能的(或潜在的)革命者到革命对象的身份转换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小人物在历史大潮中的无奈。(18) 同时亦能发现,至少就乡村社会而言,革命与反革命的交替更多是在偶然间完成的,历史并没有那么多的必然选择。
如果是仅仅因为一念之差的选择就注定了马运堂的两种身份命运,未免太过偶然。其实在当时的乡村社会,像马运堂这样的保文书不在少数,但最终像他这样被定为恶霸判刑的恐怕不会很多。按照共产党的政策,保文书之类的人员顶多算得上地主阶级的“狗腿子”,本不在斗争之列。皖北区党委1949年公布的《反匪反霸暂行规定》就指出:“反霸主要的是在政治上打垮其威势,使其威风扫地,打击对象不可过多,反霸的阶段不可过长,且不可任意发展下去,打倒许多不必打和不应打(如所谓狗腿子)的分子身上,以免紊乱阶级阵营。”(19) 而且从后来临泉举办的各次匪霸感训班的参加人员可以看出,能称得上霸的,多数都是保甲长之类的乡村社会的实际掌权者。不过这些政策规定,当时的马运堂不可能了解,即便了解,以当时的革命形势也不会给其申诉的机会。与其他人被定为恶霸程序不同,马运堂是在离家二十里余外的地方成为恶霸的,指控的罪名也还都是行医之时犯下的。而且马的被抓近乎一次秘密行动,并未经过群众的审判和控诉,换句话说,马运堂是一个没有苦主的恶霸。这可能也是马运堂后来找支书理论的原因。被关押的三年间,在他的心中,可能一直都会有一个疑问:“自己为什么会成为恶霸呢?”闹个明白自然就成了出来后想做的第一件事。不过令其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的“闹个明白”,却再次将其送进了监狱,也成了与家人的永别。
事实上,不仅是马运堂不明白自己为何成为恶霸,马庄人对马运堂瞬间的身份转换,当时也是稀里糊涂。这一点,从访谈者口中不断涌出的“好人”称赞以及“冤枉”的叹息声中能够体会到。不过事隔多年之后,马庄人也逐渐获悉了当年马运堂成为恶霸的原因。当时马庄村的保长是王宝,此人与马庄后来的革命村长有姻亲关系。反霸运动在马庄展开后,在马庄人看来,王宝应该算是革命首先要清除的对象了。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凭借着与革命村长的独特关系,王反而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反霸运动中毫发无损。而村长为了保护姻亲王宝,同时又要完成本村反霸的斗争任务,便将远在二十里之外的保文书马运堂以恶霸上报。这样的顶替做法显然是不会让马庄人知晓的,这也是马运堂成为一个没有苦主控诉之恶霸的原因。
(二)革命中的生命个体
细细品味马运堂革命与反革命的身份转换,人们难免会有一种太过巧合的疑虑。当然,放在传统的革命历史叙事中,马运堂的故事是不值一提的,充其量只是滚滚革命大潮中的一朵浪花。但是谁又能断言,滚滚大潮不是由这朵朵浪花形成?马运堂的故事表面上是巧合,但正是在这诸多的巧合中,我们或许会发现历史原来也是一个血肉之躯,并非都是由死板的必然构成,期间充满了诸多选择的偶然性。(20) 在这样的历史里,我们能够发现一个个鲜活的个体生命,而非概念化的革命与反革命。马运堂1947年之拒绝革命,如果仅仅放在马的个体生命历程中,未尝不是一种偶然之举,但若将这种选择置入当时的社会情势之下,却也不失为一个审慎的选择。革命的失败可以东山再起,但小民的一着不慎,极有可能就是满盘皆输,马运堂1948年的“错误”选择就说明了这一点。事实上,即使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土改中,不少农民还会因为疑惧“变天”而不敢行动,(21) 更何况是1947年国共战争刚刚开始之时?同样,马庄革命村长以马运堂来李代桃僵之举,虽看似偶然,但在当时的革命情势下一样是可以理解的。(22) 可以说,马运堂一念之间的身份转变,为我们揭示的是个体生命在革命历史大潮中的无奈。同时也使我辈后来者明白,革命并非都是波澜壮阔的英雄史诗,至少在乡村革命中存在着许多的偶然因素。在乡村内部,至少是政治教育之前,革命与反革命并非如后来那样泾渭分明。国民党的保干事马运仓可以对马运堂的革命企图置之不问,对共产党员袁槐在本村的活动视而不见。事实上不仅仅是革命的共产党,即便是后来成为反革命的国民党,于农民而言都是遥不可及的。农民们接触的国家只停留在实体的税收层面,而不是革命与反革命的意识形态宣传中。直至40年代末期,皖西北的农民仍然生活在一方狭小的经验世界中。
二、马村长的困惑:反霸?复仇!
(一)村长的职责
皖西北的乡村不像杜赞奇描述的华北乡村(23) 和弗里德曼笔下的华南乡村(24) 那样,村里一般是没有宗族组织的。革命到来之前,乡村事务主要是由国民政府委任的村长处理。没有外在化的宗族体系,便不会形成较具权威的宗族领袖,但这并不表示村长一职任何人都可以充任。(25) 按照马树臣等人的叙述,(26) 当时的村长首先还得是一个“好人”,而不会是个一心借助摊派和税赋谋利之人,这一点和杜赞奇近代华北乡村统治由保护型经纪向赢利型经纪转变的判断不同。(27) 直至40年代,我们所了解的皖西北乡村村长之充任,仍然还是以财产和社区内的威望为基础。
没有了宗族的凝聚力,皖西北的乡村是否就是一个松散的居住群体呢?在日本学者的研究中,中国乡村被描述成一个具有高度集体认同感的内聚团体,近年来,国内亦有不少学者有着相同的看法。(28) 不过,在波普金的“理性小农”理论中,村庄本身就很难形成一个理性的共同体,相反则是村民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松散开放体。(29) 不过在笔者看来,纠缠于“共同体”这样一个抽象的概念之争是没有意义的。皖西北的乡村虽然不像华北和华南宗族村落那样有着强烈的宗族认同,但作为一个同姓居住社区,村庄内部的凝聚力应该还是存在的。只不过这样的凝聚力并不像日本学者所述,是在集体认同感的基础上形成,而基本上是波普金意义上的利益驱动。村长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也是来源于社区内部的利益认同。
很显然,类似于摊派和赋税征收这样的事情,村民和村长之间是不会存在利益交集的。在这些职责的行使中,村长也多处于全村人的对立面。不过摊派和赋税征收都有一定的季节性,村长和村民间的关系紧张期不会持续得太久。除了行使国家规定的职责之外,民国时期村长更多的时间也是作为村庄社区成员在行使职务,为村民谋利。在战乱的年代,处于底层的村庄难免受到各种武装势力的侵袭,此时,村长往往就会成为全村人的主心骨。通常在这样的危机形势面前,村庄的凝聚力就会空前增强,村长的权威也能够得到更高的认同。(30) 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由此形成的复杂政治生态,使得临泉乡村的村长们有更多的机会来强化自己的权威。
(二)马远槐的困惑
独特的地理位置加之混乱的政治形势,(31) 使得20年代的临泉几乎是土匪的天堂。(32) 这样的状况虽然在40年代有所改善,但国共之间的拉锯战争,却再次将乡村社会置入一个动乱的世界之中。如此的情势下,村长的首要职责便是全村的护卫。杨懋春在山东台头的研究中认为,20世纪上半期中国乡村中首要的全村性组织就是防卫组织。村庄的防卫计划,一般要求每个家庭参加。所有参加的家庭,根据家庭中男人的数目和经济地位大致分为三四等。富裕的家庭一般要求配备枪支弹药之类的防卫武器,较穷的家庭则只须循规蹈矩、遵守防卫规则。(33) 临泉的乡村防卫计划也基本如此。对于缺少宗族领袖的临泉乡村来说,这样的防卫计划多数由村长来领导实施。马庄村的马远槐就是这样一个村长。他带领村民抵御各种武装侵袭的故事至今仍为村内人熟记,在调处本村人与外村人的冲突中所持有的保护性立场也同样让村民们称赞。但是在实施这些保护中出现的两次偶然事件,却让马远槐在1949年的反霸运动中成了全县闻名的大恶霸,最终被送上了断头台。一直以保护村民为己任的马远槐,或许在面对枪口之时,对自己变身为恶霸的原因都充满着困惑。
当年的马庄村由寨里和寨外两部分组成。村庄的西半部分被高高的寨墙包围着,于是村民们就习惯性地将其称为寨里头,东半部分因为没有寨墙便自然成了寨外。在兵荒马乱的20年代,村庄高筑寨墙显然是为了自我护卫。当时的临泉,由于国民党政权尚未建立,致使匪患严重,农村经常会有“拉大杆”(34) 的四处烧杀抢劫。每当拉大杆的过境之时,马庄寨外居住的人就都会进入寨里头躲避,当地人俗称为“跑反”。按照马树玉的回忆,每天太阳一下山,村民就都会进入到寨里头“跑反”。与杨懋春的描述相仿,纷乱的形势使得马庄村不少家庭都购买枪支自卫。一般在进入寨里头实施集体防卫时,村长马远槐都会要求有枪的家庭在他的领导下统一行动,这时所有的青壮年男劳力都会登上寨墙,严阵以待。
一个秋天的下午,已经习惯了跑反生活的马庄人,依旧像往常一样,早早地收起了地里的农活,进入到寨里头躲避土匪。村长马远槐也如平日一样,组织村内有枪家庭的男劳力到寨墙护卫。就在所有人都以为又可以平安度过一天之时,距离东寨门约1000米远的地方,“砰!砰!”出现了两声枪响。守寨人和寨里躲避的群众神经立时紧绷了起来,村长马远槐更是不解:没有听说拉大杆的经过,寨墙上的他们也没有发现土匪的踪迹,枪声从何而来呢?难道是谁在私自放枪吗?两声枪响激怒了村民,众人于是要求村长马远槐带领大家出寨寻找,看看到底是谁在放枪。
实际上,不只村民们生气,担负全村保卫职责的马远槐,对这莫名的两声枪响更是气愤,也很想知道究竟是谁在私下放枪。于是,马远槐要求全体村民仍然待在寨子里不要出去,自己则带着数十人出寨寻找放枪之人。循着枪声传出的方向,马远槐带领村民来到了村东南的一块玉米地里,在地中间发现了正在擦枪的马真父子。众人看到这样的情形,立时也就明白了,枪肯定是他们二人放的。村长马远槐看到躲在玉米地里放枪的二人,不由得怒从心头起。按照当时的惯例,“跑反”一般都会就近,但马氏父子却舍近求远地带着两条枪到王楼去“跑反”,参与王楼村的守卫。自从“拉大杆”全村开始“跑反”以来,马真父子的这种做法就让村长和全村人很不满意。虽然当时有钱的人家可以私自购枪自卫,但被战争摧毁得几近破产的农村,真正有能力买起枪的还是少数。在这样的形势下,枪对每一个村的护卫都相当重要,多一条枪就多了一份安全。马真父子不参与本村守卫而舍近求远,村民们早就看不下去了,只是碍于同村人的情面不便说话。这一次马氏父子私自放枪,终于给了村民们表达愤怒的机会。村长马远槐首先质问道:“你俩放着自己的寨子不进,偏跑到王楼去跑反,有枪不守自己的寨子,去守别人的寨子也就算了,为什么还要在这放枪,是不是想吓唬自己人?”马真却不惧村长的权威,冷冷地说道:“就是不进你的寨子,怎么啦?我们自己的枪,想放就放,你管呢!”(35) 马真的话更加激怒了众村民,大家纷纷谴责马氏父子不管自家村寨安危的行为。不过谴责归谴责,村民们并不能把马氏父子如何,村长马远槐也是一样。在数落了一顿之后,众人也就怏怏回村了。
村长马远槐虽然生气,对这件事可能并不放在心上,否则也不会轻易放过马氏父子。或许在马远槐看来,匪祸连天的形势下,他作为村庄负责人是有保护村民之责的。因此,对马氏父子的训斥也是理所当然。李怀印就讲述了在获鹿县的东昆村,村正张鹤年为了全村的护卫,就极力推荐一个曾经任低级军官的杨姓人担任村副,而杨某也凭借自己的经验,帮助全村人成功抵制了溃兵骚扰。我们从张鹤年对杨某从军经验的推崇可以看出,张显然深知自己的护村之责。(36) 同样身为村长的马远槐自然也不例外,从这一方面讲,村长对马氏父子二人的训斥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村长这一富有道义性的举动,在马真的眼中,却并非如此。他可能会以为,正是村长的行动,使他在众乡亲面前出丑,同时也背负了很大的道德压力。村长马远槐当时肯定也不会想到,正是这次富有正义性的训斥行为,为自己后来成为恶霸埋下了第一粒种子。
费孝通的笔下,中国农民是不喜欢进衙门的,乡土中国是一个“无讼”的社会。(37) 在这样的社会中,村内有声望之人往往会成为村民关系的调停人。在一般的宗族村落里,族长就成为纠纷调解的不二人选。(38) 事实上,不仅是村落内部的矛盾,在村与村的纠纷中,乡村里的权威人士也可以凭借自身的号召力,尽可能维护本村人的利益。(39) 而在一些像马庄这样的非宗族村落里,无论是村内纠纷还是村际间的矛盾,村长这样的领导自然就成了村民们依靠的对象。(40) 马庄村的村长马远槐,就被马庄人看成了他们利益的当然守护者。但是,令马远槐没有想到的是,一件牵涉人命的纠纷调解,为其后来恶霸身份的认定埋下了又一粒种子。
事情发生在1931年的夏天。新迁入马庄村的村民魏平在一次买牛时,与蔡老庄蔡一国的爷爷发生了冲突。按照村民们的回忆,可能是买了牛的魏平不想支付牛钱,于是便将蔡一国的爷爷打死在了磨道里(地名——笔者注)。惹出人命的魏平一走了之,从此再无音信,家中留下一个年迈的母亲。按照常理,既然出了人命,蔡家人完全可以上告官府,靠法律寻回公道。但中国人似乎乐于展开私人性的报复,蔡家人更相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民间逻辑。(41) 找不到魏平的蔡家人,便拿魏母出气。但老太太的年纪又不允许他们采取同样的暴力手段,于是便以扰乱其正常生活为目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蔡家人都是隔三差五地到魏家砸锅。(42) 他们相信魏母应该知道魏平身在何处,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逼其说出儿子的下落。无法正常生活的魏母这个时候找到了村长马远槐,希望他能从中说和。找到村长的时候,魏母表示,自己一个老太太孤门独户在马庄生活,就是该村的村民,村长应该帮他讲讲情。或是出于怜悯,抑或是责任心使然,马远槐找到了蔡老庄的人,告诉他们,如果抓着魏平,无论是法判和枪毙都没有问题,但找不到魏平,他们是不能再来砸锅的。村长的讲情果然奏效,蔡老庄人从此便不再骚扰魏母。不过魏母躲过了劫难,村长马远槐却成了蔡老庄人新的复仇对象,最终在反霸时将其以包庇杀人犯的罪名送上了断头台。
马庄老人们的回忆中,马远槐是清匪反霸时该庄唯一处死的恶霸。按照他们的说法,如果仅从实际行为判断,老实的马远槐是不会成为恶霸的,但无奈有蔡老庄和马真(43) 等人的坚决控诉,马远槐最终还是为自己的村长生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从村民们至今仍感“可惜”的悲叹中,我们能够体会出马远槐之死实非众人所愿。但悲情的是,马远槐这样一个为保护村民而惹罪上身的村长,又确实是在“群众”的指控下被处死的。我想不仅仅马远槐会疑惑,即便是今天的我们同样会感到不解,马远槐究竟是在怎样的逻辑下被合理处死的呢?要解决这个疑问,还得从反霸斗争会上充斥的“复仇主义”中寻找答案。
三、谁是恶霸:斗争会与恶霸的身份认定
无论是兽医马运堂身份的瞬间转换,还是村长马远槐的遭遇,实际上都与恶霸的身份认定方式分不开。从他们二人的故事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与后来土地改革以土地占有多少这一相对客观的标准划阶级不同,恶霸则主要依据社会行动来判定,这必然使其在确定的过程中充斥着诸多的主观因素。在各地的反霸运动中,虽然也曾出台了不少恶霸认定的政策规范,但这些规范本身同样主观性很强。
(一)政策中的恶霸标准
1949年8月12日,皖北区党委发布了《反匪反霸暂行规定》,以期为辖区范围内的反匪反霸斗争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导。这份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恶霸认定的依据,“恶霸即地主阶级当权派,经常利用权力威胁或暴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查有实据者。”(44)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地主阶级当权派仍然是恶霸的主体。不过此处的恶霸定性,更多考虑的还是其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到了1949年9月,在皖北区党委发布的《关于反霸几个问题的指示》中,已经开始从政治的高度重新阐释恶霸的标准。
恶霸即地主阶级中的当权派,即农村封建势力的政治代表,在未解放前,他们依仗势力压迫人民,解放后是常常与特务、土匪结成一团公开的秘密的统治着人民,成为匪特直接或间接的支柱,他们既有统治人民的反动威力,又为广大人民所痛恨,所以他们在社会上是孤立的,是封建势力的突出部分,是较容易为人民所打倒的。(45)
皖北区党委对恶霸标准的重新解释,夹带了更浓厚的主观因素。在区党委的认识中,地主阶级的当权派是可以和恶霸划等号的,只要是当权派,就必然会仗势欺压民众,这种认识应该说存在一定的想象成分。虽然我们从马运堂和马远槐的身上看不到当权派对民众的欺压之举,但它却实实在在地成了革命者的一个想象性事实,并指导着革命的实践。类似情境在吴毅描述下的双村亦是如此。双村的保长刘伦,在村里不少人眼中就既不欺穷、又能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但最终还是以恶霸地主的身份被镇压。(46) 实际上,被如此想象的又岂只是地主阶级的当权派呢?在许多革命者看来,即便一般地主,不论土地之多少,就都是一种罪恶,“不注意在政治上揭发地主封建势力的罪恶黑暗,彻底打垮他。有人甚至说:‘这个地主没啥罪恶’,其实地主就是罪恶。”(47)
在皖北区党委将上述指示报告华东局之后,华东局对这一恶霸认定中浓厚的主观因素显然不太满意。在给皖北区党委的复示中,重新强调了罪恶行动在恶霸认定中的重要性,同时要求所有的指控都必须查有实据。(48)不过这一复示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华东局虽然强调了行动的重要性,但对运用怎样的方法查实依旧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确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恶霸,下一步就是如何将这一标准付诸实践,将一个抽象的恶霸概念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人身上。无论是马运堂还是马远槐,他们虽然都可以称得上是革命意义上的“地主阶级当权派”,但却并没有华东局复示中所指的查有实据之罪恶行动。所以说,真正影响到恶霸身份认定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标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由这种主观标准所导致的独特认定过程,这一过程在政策中称之为“斗争会”。马远槐的恶霸身份就是在这种斗争会上确定的,马运堂虽然没有经过斗争会,但其父的老恶霸身份同样经过了这样的过程。在这样的斗争会上,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恶霸?对恶霸的劣迹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实现“查有实据”的呢?只有梳理了这些,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恶霸斗争会可能对乡村社会生活带来的深刻影响。
1949年皖北区党委关于反霸问题的指示认为,反霸斗争不仅是个极富策略的政治斗争,同时还需要讲求一定的斗争艺术。而这里的斗争艺术,就是要拿捏好恶霸斗争的分寸。既要使斗争符合群众要求,又要使斗争有步骤、有秩序、有领导的进行,既要打得准,又要打得窄、打得及时,还要打得恰如其分,要分别明天打击的与今天打击的,分别首要与次要,分别对各种不同对象打击的方式和程度,分别恶霸本人和其家属,分别参加和未参加罪恶活动的家属,分别那些在政治上坚决依附国民党、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与那些愿意和可以向人民低头的分子。(49) 这些斗争艺术的例举不可谓不细致,但不知当时的基层干部们在看到这样一份规范性文件时,心中作何感想?很显然,指示的出发点是希望能面面俱到,不致使反霸斗争走向任何一个极端。但正是这份看似详细的规定,却使得广大基层干部们更加无所适从。如何才能做到群众满意和有秩序的进行,怎样才能确定家属是否参与罪恶活动,这些问题都留给了革命实践者。所以说,这样的一份文件,看似为反霸斗争确立了标准和方向,实际上对具体运动之开展却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不过这里我们也不得不赞叹文件制定者的精明,这样一份本身模糊不清的文件,却可以使其自身的解释功能大大延伸,这样,政策中的革命就可以永远处于主动地位,实践中的偏向则能被合理地解释为操作者的失误。
在极具艺术化的革命规定下,基层干部在反霸斗争实践中的困惑也就可想而知了。1949年阜阳地委在年终总结报告中就指出,不少干部在斗争恶霸时分不清主次,对怎样才算“斗倒”、怎样才算“低头”认识不清,以至于许多人认为“斗倒就是枪毙”,“低头就是要啥给啥”。地委将偏向出现的原因归结为干部们不注意研究党的政策,没有搞清霸的界限,但殊不知要搞清模棱两可的政策,绝非一件容易之事。即便阜阳地委对“斗倒”、“低头”的释疑,同样因为要避免两个方向的极端化,亦让人难以把握。
斗倒不一定杀,而是要从理上说的恶霸分子闭口无言,理屈词穷,低头与否也是着重从政治上看。但无论斗倒、低头,给其应得的处分是应当的,如罪大恶极者,处以极刑、徒刑,次霸则应着重从政治上令其低头、悔过,但低头是否服气呢?那也不一定,因为他们并不是不恨农民了,不想反对共产党了,而只是由于群众与政府的力量强大的缘故。因此我们对被斗而心内不服的恶霸分子,不是屡屡斗争,而应向其进行管制,实行专政,发挥农民的力量,这样才能表现农民的优势。这证明所谓农民优势,不仅是在政治上打垮了敌人,而且能从组织上对低头的恶霸进行控制,还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50)
地委的释疑中连续使用了两个“不一定”,意在表明例外情况的出现,以使得释疑本身能够考虑到各种情况,但是这样的文字表述却使得释疑本身一样变得模棱两可。就释疑者的认识来看,斗倒就是要其理屈词穷,但杀掉一部分也是不可避免甚至是必要的,低头是要让其服气,但是否真正服气却又“不一定”,如此一来,这样的释疑本身恐怕还需要进行二次释疑。
(二)斗争会上的恶霸认定:王老九的故事
既然无法从政策规定中找到恶霸斗争的依据,那实践者就只能依靠革命群众了。但谁又是群众呢,斗争会究竟又要以怎样的姿态出现呢?我们可以从临泉县斗争恶霸王老九的事件中一探究竟。(51)
王老九原来生活在河西王庄,后来全家迁到大朱庄。兄弟十人,自己排行老九,所以人称王老九,其十弟的独子王法周(52) 曾是五县联防主任。所以王家不仅在王庄和大朱庄有一定势力,即使在全县范围内,都是很有影响的家族,这样的人物显然是不会轻易向革命者低头的。
在1949年反霸到来之时,王家在临泉的势力已经被整肃殆尽,最有影响的人物王法周已被正法。此时虽然全县范围内的土改尚未开始,但王老九的多数财产在刘邓大军南下时已被基本分完。王老九的罪恶活动也是由这次财产分配引起的。根据县委的材料,王老九对自己的浮财被分很不满意,随即纠集土匪到参与浮财分配的李庄进行倒算。在这次倒算行动中,土匪打死群众五人,打伤六人,拉走牲口十三头。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王老九这次的倒算行动的确是对革命的极大威胁,势必会影响到今后群众的斗争积极性。但从县委的调查材料中,我们并未发现王老九是如何参与这次倒算行动的。不过革命者并不想落个凭空臆断之嫌,他们认为,曾经当过十年联保主任的王老九原本就是大土匪头子,加之李庄又刚刚参加分浮财行动,所以血洗李庄应该是王老九所为无疑。针对这一点,笔者也借助口述史进行了求证,人们的回忆基本上和县委的调查材料所差无几,但是问及这次倒算行动的具体细节时,多数人又都语焉不详。(53) 不过从王老九显赫的身份以及殷实的家境来看,至少在革命之前,王是没有冒险为匪的道理的,更何况其侄子本身就是五县联防主任。
王老九的公审大会是在1949年10月18日召开的。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县委已经组织了工作队开赴相关村庄,搜集王罪恶活动的材料。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王老九的恶霸身份在公审大会之前应该就已经被认定。当工作队进入农村后,首先召开群众大会和小组会,让群众大倒苦水、挖苦根,这与之前群众性清匪运动的程序基本相同。但是仅有这样的诉苦回忆,无法打消人们对革命的疑虑。为了消除疑虑,提高群众的觉悟,工作队随即决定召开针对王老九的公审大会。我们无法获知之前村庄内的群众大会是否有针对王老九的控诉,但王老九尽人皆知的名人效应,影响自然非同一般。无论是从当地人的口述访谈中,(54) 还是从县委有关此次公审会的材料来看,王老九的公审会都是盛况空前。周围村庄的群众共有3600余人参加,此外还有各界代表数十人,以及乡保人员训练班的300余人,(55) 总共约有4000余人。
整个公审大会分两阶段进行,首先是对受难者哀悼,以尽可能取得参与者的同情,达到同仇敌忾的效果;第二个阶段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审,通过组织临时人民法庭,由受害者逐条控诉罪行。在第一阶段,公审大会的主席台就是追悼台,当主席宣布大会开始后,首先鸣枪追悼。紧接着受害者家属开始逐一上台控诉,想起死去的亲人,许多人在台上放声痛哭。由于认定了王老九就是控诉对象,群情激愤的人们开始要求他上台向死者下跪。在这样的一个控诉台上,有拉着孩子哭诉的母亲,也有边哭边问、双手指划的老太太,亦有老大娘哭诉自己年幼的儿子被杀,整个台上是泣不成声。悲愤到了极点,人们逐渐失去控制,开始动手厮打王老九。而听到这一个个伤心的故事,台下群众的情绪也被感染,“全场激愤,终于燃起了复仇的欲火”。此时人们已经不在乎是否和王老九有仇,别人的痛苦已经感染了他们。在群情激愤中,人们对王老九的恶霸身份已经坚信不疑。
在从情感上获得参与群众的普遍同情之后,下一步就是核实恶霸的罪恶活动。为了显示公审会的合法有序,组织者成立了临时的人民法庭。公审王老九的临时法庭主审官由县公安局的耿局长担任。局长首先为群众打气,要求大家有仇报仇、有冤申冤,政府会为他们做主。显然,即便是在革命者的眼中,主导斗争会的逻辑也应该是“申冤报仇”,至于是什么样的冤仇已经不再重要。与之前求得苦感的共享不同,法庭前的控诉更接近于政策意义上的“说理斗争”。首先上台的仍然是李庄失去十三岁儿子的那位老太太,她一遍遍地重复着“我的儿子才十三岁无罪呀,为什么杀了?”随即转脸向群众问道:“该不该抵命?”“该抵!”正是在这样的一问一答中,王老九的恶霸身份获得了普遍的认可。但是笔者从材料中发现,众人的控诉,多数和王老九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或许对革命者和控诉者来说,一桩桩血腥的罪恶行动是否为王老九所为并不重要,只要革命能将“恶霸—王老九—罪恶行动”这样一个链条联系起来,那么作为个体的王老九也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恶霸的身份和罪恶的行动。于是,在这样的斗争会上,我们发现作为实体存在的王老九被抽象化了,他俨然成了恶霸的代称,成了罪恶活动的集大成者。这样的状况并非此次斗争大会的特例。在阜阳县斗争恶霸董老荣的斗争会上,为了落实其强奸妇女的事实,甚至把接生婆的儿子找出来指控其对仆女先霸占后结婚生子的事实。(56) 不过,在这样一个分量甚重的罪恶行动控诉中,我们却听不到苦主的声音。
公审大会的最终决定是将王老九处以极刑。从王老九公审会上众苦主们的悲情叙述,我们能够想象到马远槐斗争会上声泪俱下的蔡老庄人。在他们的指控中,马远槐正是魏平杀人的背后主谋,不过蔡老庄人的叙述是否引起了在场群众的苦感共享,就不得而知了。(57) 至少从马庄村民后来的回忆中,他们和蔡老庄人是没有共同的苦感的。尽管如此,马远槐还是在“申冤报仇”的逻辑下被合理地处死了,并为家属留下一个恶霸的罪名。从公审王老九的斗争会上,我们也发现,群众的揭发与指控对恶霸的认定相当重要,因为群众的指控可以为恶霸身份之认定赢得道义上的同情。问题在于,究竟是谁在诉苦,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群众,这成为一个很值得探究的问题。即便是像王老九这样的“罪恶滔天”之人,真正与其能扯得上关系的群众也还是少数。于是,恶霸认定中群众作用的发挥,斗争会就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借助斗争会上的诉苦,苦主们在将自身苦处公之于众的同时,也获得了大众的感情认同。在这样一个群情激愤的场景中,个体之苦很快便成为众人之苦。一旦成了群众的对立面,即便是真正的恶霸们也会从简单的刑事犯转变为与民为敌的政治犯。(58) 在这样一个过程中,革命者通过斗争会这一独特的革命场景,有效地将个体之苦传染给大众,从而完成了反霸运动中政治罪的创构。
四、革命场景的生成:反霸之政治效应
土地改革中可把财产的成功分配作为斗争胜利的标志,但反霸运动怎样才算收到成效却不好判断。从阜阳地委的文件规定来看,最简单的判断就是要将恶霸“斗倒”,促其“低头”,一个主要的表现就是闭口无言、理屈词穷,这是口服。但从为土地改革作政治准备的角度来看,仅有口服显然还不够,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斗争促使那些恶霸分子口服心服。经过了公审会的斗争之后,是否实现了这样的目标呢?
1949年,阜阳地委在谈到反霸斗争的成果时,认为,“在运动深度上,凡是经过反霸斗争的地区,当权派基本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匪首气焰已打下去,农民初步组织起来,初步改造了乡村政权,在部分地区(第一阶段的重点区)各种组织比较健全,农民已初步树立了优势。在阶级情况方面,反霸地区的当权派,有下列几种情况:少数罪大恶极者被判处了死刑,(匪首恶霸及现行犯共九十多个,一百零六人被判处了徒刑,低头悔过的七百五十一人,并有一少部分逃跑的)以上四种情况,是否说明敌人服气了呢,我们认为敌人是被迫低了头了,因而这并不等于敌人已甘心服气,如何使其服气,是个较长期的斗争与管制问题。”(59) 从这里的总结可以看出,革命者对仅仅依靠斗争会的形式促使恶霸低头不抱太大的希望。在他们看来,斗争会只是反霸斗争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大呼隆似的运动化斗争可以随着斗争会的结束告一段落,但对恶霸的斗争还需要延伸到革命后的日常生活中去,这就是管制这种政治软暴力的生成逻辑。
在有关反霸的政策文件中,虽然一再强调了说理斗争的重要性,不必一味采取暴力的手段,但基层的反霸实践却并不是在这样的逻辑下展开的,暴力一直被视为反霸最有效的手段。“在杀人问题上,根据各区经验,运动开始,对少数罪大恶极的匪首恶霸,进行适当的镇压处决,为广大农民撑腰,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60) 有的地方甚至为了将恶霸分子处死,推迟斗争会的召开,基本上奉行的是苦主要杀就杀。(61) 与较为平和的说理斗争相比,在革命者的认知框架内,残酷的暴力斗争似乎更能震慑恶霸的心理。1949年9月,阜阳地委在8、9月份的土改工作总结中,为人们描述了斗争会前后地主的变化。“地主阶级在大轰未开始时一般地主不动,少数地主(有罪恶的)怕斗怕轰,自动的要求献地献粮食,向政府讨好。运动开展后到处逮捕地主开大会,公审斗争分浮财最坏的公审杀了(这是少数),整个地主阶级顿时恐慌起来(富农也怕),有的跑了有的临时躲起来看风头,搬东西藏粮食假当地分小家很普遍,有的托人向农会说(只要不斗随便要多少都给)要啥都可以只要不杀头。”(62) 实际上,地主们有这样的心理顾虑也不奇怪,真正想和政府顽抗到底之人毕竟是少数。经过了暴力化的反霸斗争,真正和革命公开抗争的地主当权派们已经被彻底打垮。
与地主们的态度相比,反霸后农民的反映则是复杂的。暴力化的政治斗争,对多数农民而言是可怕的。莒南县李村的暴力土改,甚至改变了村内人对土改的历史记忆。(63) 朱晓阳在云南小村的口述访谈中发现,清匪反霸过后20年的小村民众,对当年反霸中枪毙人的情景依然印象深刻,讲述之时脸上仍会浮现出一丝恐怖的神情。(64) 由此我们也可以想见,暴力斗争对当时身处其境的人们会是一个怎样的情形。
暴力本身固然是影响农民情感变化的一个因素,但如果暴力实施的标准是明确的,想必不会引起普通人的忧虑。反霸斗争之后的乡村之所以存在很多顾虑,恐怕还是因为斗争会这种独特的恶霸认定方式。这种方式被邓子恢称为“大呼隆”。在邓看来,通过组织全区性的恶霸斗争会,可以起到很好的示威作用,同时也能迅速地提高群众情绪,可谓是一举两得。(65) 对这样的公开批斗以及批斗会之后的公开处决之政治效能,可以借用福柯的认识来理解,“我们不能把公开处决仅仅理解为一种司法仪式。它也是一种政治仪式。即使是在小案件中,它也属于展示权力的仪式。”(66) 展示权力,这或许是处于战争状态下的国共双方都急于表达的。通过这样的权力展示,不仅可以以“杀鸡儆猴”的方式有效震慑对方,同时也可以塑造出一种足够强大的社会政治压力,使那些仍然犹豫不决之人迅速地向革命靠拢,这也就是恶霸斗争会所要起到的一种政治效果。同时,各种政策虽然规定恶霸是地主阶级的当权派,但“申冤报仇”的诉苦逻辑,却使得复仇主义成了斗争会上的主题。(67) 在以复仇为主旋律的斗争会上,谁都无法肯定自己是否会成为下一个斗争对象。从马远槐和马运堂的遭遇中,我们已经能够体会到,在严酷的政治斗争形势下,每个人的身份都变得相当不确定。马运堂的经历更是表明,任何人都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革命的对象。这种难以确定的社会情形,使得每一个人都身处险境,他们必须要小心翼翼地生活。柯鲁克在十里店的革命进程中就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有些诉苦会进行的斗争太过分了,这是超过限度的其中一个原因。因为这些诉苦会为那些有意报私仇或沉迷于了结个人怨恨的人提供了一定的机会。甚至人们知道有些控诉是假的时,也很少有人敢揭露那些泄私愤的报私怨的人。他们害怕挑起事端,惹祸上身,对自己不利,因为在中农之中甚至贫农之中也有些人存在着一种不安全的感觉。(68)
实际上,乡村革命虽然非常依赖斗争会这种公开的权力展示方式,但斗争对象的确定却不是借助斗争会来认定的,而是在之前已经经过很多次的酝酿。“酝酿”的过程不允许可能的斗争对象参加,是由积极分子在小范围内来完成的。在这样的过程中,由于可能的斗争对象完全处在一种不知情的状态,所以我将这种政治运作方式称之为“背靠背”政治。“背靠背”可以说是乡村革命过程中的一种主导性政治运作方式。从斗争对象的确定,到斗争对象的材料搜集,以及各种斗争会之前的提前预演和揭发,体现出来的都是一种“背靠背”特征。只有在一切就绪的斗争会上,人们才会有机会一睹斗争对象的庐山真面目。“背靠背”政治剥夺了斗争对象申辩的机会,它最惯常的手法就是鼓励揭发。因此,揭发也就成了乡村革命过程中的一种独特政治文化,并且由此造成了社会空间和个人身份的极端多变性。
在“背靠背”政治下,传统社会中的那种“告密”文化得以彰显,而革命对揭发的鼓励则为这种告密提供了温床。(69) 一般逻辑下,受着先入为主的影响,告密的受理者倾向于认为告密者具有积极性,这样一来,在告密者与被告密者之间,人们往往更愿意相信告密者。于是,告密往往就会成为传统时代的无权者打击报复自己反对者的重要手段,这样的情形,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革命中,亦有所体现。这既反映在国民政府依凭秘密警察系统对中共的整肃中,也反映在40年代末中共对诸如“恶霸”这些“反革命”者的处理中。比如在武装清匪过程中,由于枪被认定为反革命的象征,所以许多人就会以别人藏有枪支的罪名进行告密,以达致私人目的。即便最终在被告者家里找不到枪,但干部们仍不愿相信告密者的行为是诬告,而更愿意相信是被告者对革命顽抗到底的表现。滑稽地是,在这种形势下,被告者洗脱罪名的唯一方法就是想尽一切办法,按照告密者提供的情况如数买枪上缴了事。(70) 这样的事情,在新中国成立后,同样是屡见不鲜的。之所以会出现如此情况,首先在于当时“反革命”的认定标准是极其随意的。我在莒南县田野调查中,当地就曾流传“家里留颗钉,等于藏个美国兵”的说法,充分体现了大炼钢铁期间“反革命”认定标准的随意性。再者,在当时的革命情势下,反革命不仅有行动上的反革命,更有思想上的反革命,而这种思想上的反革命则是百口莫辩的。
当然,如果仅仅有这种“背靠背”的罪行认定,而没有之后的面对面斗争场景,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是不会出现的。实际上,正是借助斗争会场景上的身体政治实践,一种革命化的社会氛围才可能形成。“背靠背”政治对个人而言,就是社会身份的不确定性。每个人都不敢确定自己一觉醒来是否还能留在人民的队伍中,因为在黑暗的角落里总会有人盯着你,观察你的言行举止,这是社会氛围政治化的效应。(71) 氛围中身份的不确定,带来的只能是小心翼翼的生活。至少在行动上,要尽可能地向革命阵营靠拢。这是一种在强大社会政治压力下的个体选择。在这样的选择中,每个人放弃的是属于个体的自我,而不断将自己靠向革命的“公我”。也就是在这样的逻辑下,革命逐渐渗透进人们的生活,成了一种日常生活的常态。
揭发政治尤其是“背靠背”的揭发政治,使每一个人都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在这样一种社会情势中,人们所能做的只能是慎之又慎地生活了。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革命对乡村社会的改造并不表现为不断兴起的社会政治运动,而是借助这种政治运动所塑造出的一种独特社会场景。而随着此后历次政治运动中此种社会场景的反复重现,乡村人的生活开始被革命所改变。长此以往,革命就慢慢经由场景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一种生活的规范。而反霸斗争会就是这种场景的一次全方位展现,这也是反霸斗争取得的一个最为显著的政治效应。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反霸”使得“背靠背”的政治逻辑得以彰显,改变了乡村人的生活样式,但总体而论,“反霸”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恐怕主要还在于它确实为之后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的展开创造了条件,从而大大拉近了普通民众与革命之间的距离。经由“反霸”伊始,乡村中国人迎来了一种全新的生活。
本文为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集体化进程中的乡村日常生活变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0YJC770067。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杨念群先生的指导,后期修改中韩钢先生亦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在此一并致谢。而文中的纰漏之处,皆由作者负责。
注释:
①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14页。
② 豫皖苏三地委:《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区党委复一地委信》(1947年5月10日),阜阳市档案馆藏,全宗号2,目录号1,案卷号6(以下略写:阜档2-1-6,该馆其它档案亦做同样处理)。
③ 邓予恢:《在渤海区党委高干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48年1月2日),阜档2-1-9。
④ 任弼时:《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1948年1月12日),载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1册,第105页。
⑤ 阜阳地委:《关于区以上干部扩大会议经过情况的报告》(1949年9月16日),阜档2-1-81。
⑥ 皖北区党委:《关于皖北地区当前工作方针和任务的指示》(1949年5月4日),阜档2-1-64。
⑦ 皖北区党委:《关于反霸几个问题的指示》(1949年9月20日),阜档2-1-64。
⑧ 杨立在《古大存沉冤录》中就指出,广东全省范围内的减租退押和清匪反霸,为土改创造了条件。见杨立:《古大存沉冤录》,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90页。曹锦清等人在浙北H县的研究也指出,反霸在巩固新政权的基础上,为推行土改创造了条件。见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39页。
⑨ 本节有关马运堂的故事,主要取自马树才、马新富、章俊光、马闻才等人的口述访谈。从四个人的叙述中,听到的基本上是一个十分相近的故事版本。马树才、马新富口述访谈录,2007年11月6日上午,马树才家;章俊光口述访谈录,2007年11月20日晚,章俊光家;马闻才口述访谈录,2007年11月7日上午,马闻才家。需要说明的是,文中口述访谈者以及访谈中出现的人名与地名均已进行了学术处理。
⑩ 据当地人的说法,马父医兽之术堪称神奇,是方圆数十里地有名的神医,也因为这,才攒下了一份丰厚的家业。关于马父的神奇,一个最为当地人传颂的故事,说是一次有个人牵着牲口来找马父医治,在距离马庄尚有三里地的地方就被马父发现,当时马父就向身边人断言,说此人牵着的牲口已经无治,甚至都无法坚持到马庄,果然如其所料,牲口在距马父还有几百米远的地方就死了。此事的真实性现在已无从考究,不过它的广泛传颂至少说明马父在当地人心中的形象是不错的。马树玉口述访谈录,2008年8月15日上午,马树玉家。
(11) 如果按照后来土地改革的标准来看,仅有十余亩地的马家是无论如何也和反革命分子扯不上关系的。
(12) 这样的和谐关系其他学者在研究中也有所发现。杨懋春对山东台头的研究就发现,家庭成员和雇工往往能够和谐相处。见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张雄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13) 这种情形应该符合中国乡村民众的行为传统。对多数农民而言,他们可能并不愿卷入国共的冲突之中。不懂得区分国共意识形态之别的多数农民,其真实的心态很可能是“谁来都一样”,并没有明显的偏向性。我们在临泉乡村革命史的研究中就发现,许多共产党的乡村干部都是抱着“谁来给谁干”的心态参加革命的。抗战期间诸多两面政权的出现,也透露出农民现实主义的一面。因为对农民来说,身边的生活永远比遥远的主义更为重要。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马家人对袁槐的身份并没有过多在意,既没有向仍然健在的国民党统治机关举报,也没有流露出对革命的太多好感。在他们心中,作为个人的袁槐与抽象的革命似乎是两回事。
(14)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4~58页。
(15) 马的行动对我们这些已经饱受革命话语熏陶的今人来说,似乎是难以理解的。但是在口述调查中,我们却能够感觉到,至少在乡村革命的初期,并非那样腥风血雨。民国时期的基层乡村干部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忠于现政权,与革命为敌。事实上,在多数乡村,革命势力与现存的保甲人员能够长期和平相处,甚至有些保甲人员则直接成为了革命的一员。朱晓阳在他的小村研究中就发现,即便是对政府交办的“捉查歹人”之任务,保长们能够认真执行的也不多见。见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37》,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韦思谛在对江西山区地方精英与共产主义革命关系的研究中也发现,地方精英对革命的态度是极为复杂的,他们往往同时扮演着社会变革的鼓动者、阻碍者这样的双重角色。见韦思谛:《江西山区的地方精英与共产主义革命》,王笛译,载孙江(主编):《事件·记忆·叙述》,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5~113页。
(16) 即王法周,临泉王楼人,时任皖北五县联防主任。
(17) 据当地人传闻,新中国成立后,袁槐便当上了邻县的县委书记。言语之外,颇为马运堂这一次的错误选择感到遗憾。
(18) 王奇生在对“反革命”一词的溯源研究中,就对“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频繁转换颇多感慨。“而‘革命’与‘反革命’之因人而异、因时而变,更令人感叹‘革命’与‘反革命’毫无客观准则之可言。”见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00页。
(19) 皖北区党委:《反匪反霸暂行规定》(1949年8月12日),阜档2-1-64。
(20) 马运堂命运的偶然性也使笔者不自觉间回想起萧邦齐笔下的沈定一。尽管马运堂的身份转换没有沈定一那样反复和传奇,但何尝不是处处充满着个体选择的偶然性呢。有关沈定一的研究,见萧邦奇:《血路:革命中国中的沈定一》,周武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1) 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变迁》,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51页。
(22) 从当地人的叙述中,我们得知不仅在反霸中有此李代桃僵之法。在枪毙匪霸这样极其严肃的事情中,同样存在着代替行为。许多村因为没有土匪而无法完成上级交待的清匪任务,于是就想尽一切办法,到附近土匪“富余”的村庄借几个土匪,拉到本村的地界枪毙,这样就可以对上级说是自己村内的土匪。马树玉、马树才口述访谈,2007年11月5日,马树才家。
(23)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103页。
(24) 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
(25) 关于民国乡村村长的充任条件,李怀印的研究认为,民国时期的村长们为了自身的权力合法性得以延续,仍会努力按照民众心目中的合格村社领袖标准行事。见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岁有生、王士皓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63页。
(26) 以下有关村长马远槐的故事,是笔者根据村民马树玉、马树臣、马张氏等人的口述整理而成。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对三人的口述访谈是分开进行的,而他们对马远槐之事的叙述也基本能够相互印证,这一点,是笔者能够根据三者的口述整理出下述故事的基础。
(27)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48页。
(28) 张思:《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农耕结合习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29) Samuel Popkin,The Rational Peasant,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
(30) 即便是在宗族村落,村际之间的械斗往往也能够提升村庄内部的凝聚力。见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第135页。
(31) 临泉地处皖西北边陲,恰豫皖交界之地,民国初年无县治,为阜阳西乡之一部分。长久以来,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都相对较弱,为各种民间武装的兴起提供了机会。
(32) 早在20世纪20年代匪患甚重之时,临泉乡村就大量成立联庄会,相约一村有匪惠,各村便鸣枪为号,齐来救护。见王质庵:《解放前临泉西乡的匪患》,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临泉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临泉史话》(内部图书)第4辑,1999年,第38页。
(33) 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139页。
(34) 临泉人对民国初年乡村土匪的称谓。
(35) 我们从村民的口中并未得知之前马氏父子是否和村长马远槐有私人过节。不过据我们的猜测,有两杆枪在手的马氏父子很可能是想挑战村长马远槐的权威,以放枪这种做法来宣示自己的力量,不想却弄巧成拙,招致了众人的一致谴责。
(36) 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第180页。朱晓阳在小村研究中也发现,组织村落防卫是保长的重要任务之一。见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37》,第86页。
(37)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54~58页。
(38) 林耀华在《义序的宗族研究》中指出,“祠堂是宗族乡村最高的司法机关。族人发生冲突,可以投祠击鼓,藉以召集族房长公义公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宗族这样的民间权威在乡村纠纷调节中的重要性。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6~57页。
(39) 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研究中就发现,宗族间的械斗很多是由维护宗族内部某一成员的利益而起。见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第135页。王铭铭在福建石碇村的研究中还发现了一个更为极端的例子。一个已经贵为区长的人物,为了满足家族老人的要求,不仅主持修建祠堂,还组织了与邻村的械斗。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9页。这些例子都生动地说明,村庄里的头面人物,在村民的期待中,都会是社区利益的护卫者。
(40) 杨懋春在山东台头的研究中就指出,村内村民家庭、村民乃至宗族之间的冲突,一般都是由村领导出面调解。据此杨氏认为,在中国的农村,私人调解是一种重要的合法途径。见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166~167页。
(41) 根据田海的研究,血亲复仇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像杀父这样的大仇,正可谓“父仇不共戴天”。历代政府虽然都尽力阻止这种个人的血亲复仇,但效果不甚明显。直至民国,这种私人性的报复行为仍然是中国人寻求公正的一种重要途径。田海:《重新思考中国文化中的“暴力”》,计秋枫译,载孙江(主编):《事件·记忆·叙述》,第136页。
(42) 这一砸锅行为在当地人的表述中称之为“搓锅”,是当地民间一种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一般性的私人报复多采取这样的“搓锅”行为,而一旦有谁家的锅被“搓”,村民们也能很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43) 此时的马真已经成了革命的积极分子,他的话对一些外来的革命者来说,应该是相当有分量的。同时蔡老庄人又坚称马远槐是和杀人犯魏平一伙的,既然有人命在身,革命是不会对沾有血腥的旧社会统治人员留情的。
(44) 皖北区党委:《反匪反霸暂行规定》(1949年8月12日),阜档2-1-64。
(45) 皖北区党委:《关于反霸几个问题的指示》(1949年9月20日),阜档2-1-64。
(46)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1页。
(47) 冀鲁豫区党委:《关于深入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指示》(1947年3月12日),阜档2-1-7。
(48) 中共中央华东局:《对皖北区党委关于反霸几个问题的指示的复示》(1949年10月5日),阜档2-1-9。
(49) 皖北区党委:《关于反霸几个问题的指示》(1949年9月20日),阜档2-1-64。
(50) 阜阳地委:《1949年的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1950年2月20日),阜档2-1-81。
(51) 临泉县委:《城关区南联防四千人大会,控诉公审大恶霸王老九》(1949年10月20日),临泉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3,目录号1,案卷号2。下文有关此次公审大会的叙述,皆出自这份材料。
(52) 反霸中被枪决,后来得到甄别平反。
(53) 柳王龙口述访谈录,2008年8月16日上午柳玉龙家;马树才口述访谈录,2008年8月16日晚马树才家。公审王老九的大会,柳玉龙村庄的很多人也都参加了,不过他们不是去参加诉苦,而是抱着看热闹的心理去的。人们对王老九故事的回忆很有可能也是源于县委当时在斗争会上公布的材料。
(54) 柳玉龙告诉我们,当年的王老九曾是临泉南城轰动一时的人物,一听说他的公审会,许多和其并不相识的人也都赶去参加,他们村就有不少人参加了公审大会。这样的效应也是革命者最想达到的。
(55)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让他们参加这样的公审大会显然是精心考虑的,其目的在于通过对王老九的控诉能够给他们以威慑。
(56) 阜阳地委:《重点区半个月来工作报告》(1949年10月18日),阜档2-1-81。
(57) 斗争会上苦主们声泪俱下的诉苦,很容易打动台下的观众。裴宜理将这一独特的动员方式称之为“情感模式”,在她看来,这样的情感模式很有可能会感召普通群众做出革命行动。见裴宜理:《重访中国革命:以情感的模式》,李冠南、何翔译,载刘东(主编):《中国学术》第8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21页。陈永发甚至认为,土地革命本身就是通过戏剧化的手法调动感情来实现革命目标的,见Yung-fa Chen,Making Revolution: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1937-1945,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pp.186-187。张乐天同样认为,一场场的诉苦会就像是道德戏剧,改变着气氛的同时,也改变着农民的道德观念。张乐天:《道德、仪式与农民的行为》,载周晓虹(主编):《中国研究》第1期,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58) 郭于华和孙立平的研究认为,这样的斗争就是启发农民阶级意识的过程。见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载刘东(主编):《中国学术》第1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2页。不过我却不这么乐观,在斗争会这一独特的革命场景中,每个人的情感表达很可能都是一种场景效应,是人们在高度亢奋/气愤状态下内心感情的一种无意识流露,一旦回到常态生活,这样的集体情感是否还能保持就值得思考。有关这一问题的详细讨论,见满永:《“反行为”与乡村生活的经验世界——从(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一书说开去》,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59) 阜阳地委:《重点区半个月来工作报告》(1949年10月18日),阜档2-1-81。
(60) 同上。
(61) 阜阳地委:《1949年的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1950年2月20日),阜档2-1-81。
(62) 阜阳地委:《八九月份土改工作的总结》(1949年9月),阜档2-1-83。
(63) 满永:《革命的地方叙事——李村人感受与记忆中的土地改革》,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64) 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37》,第103~104页。
(65) 邓子恢:《在渤海区党委高干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48年1月2日),阜档2-1-9。
(66) 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51页。
(67) 在朱晓阳看来,清匪反霸运动显然是给村民中早有的怨恨提供一种表达的形式。见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37》,第104页。
(68) 伊莎白·柯鲁克、大卫·柯鲁克:《十里店(一):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龚厚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1页。
(69) 萧邦齐就认为,通过告密甚至是诬告的方式打击自己的对手,是中国文化中的一项悠久传统。见萧邦齐:《九个世纪的悲歌:湘湖地区社会变迁研究》,姜良芹、全先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4页。
(70) 关于枪在乡村革命中的政治象征性以及清匪中起枪运动的混乱,可见满永:《乡村场景中的革命日常化——以皖西北临泉县为中心的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论文,2009年,第4章第3节,“时永银的悲剧:起枪运动中的政治软暴力”。
(71) 应星在其最近有关“德治”的研究中就指出,人民公社化体制就是一种“相互凝视”的社会治理技术。见应星:《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