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问题与人本主义研究_主体性论文

意志问题与人本主义研究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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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56X(2001)01-0083-05

一、意志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内在要素

人,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既是一种自然的、个体的存在物,也是一种社会历史的、文化的存在物;既是一种处于传统中的存在物,也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存在物;既是一种理性的存在物,也是一种非理性的存在物。“现实的人”不仅是一种“感性的对象”,而且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感性的活动”,即个体的、同他人结成一定关系的、以自己的实际力量改变着现实世界同时也改变着自身的活动。这样的人及其活动是与现实世界不可分的统一体,这种活动则是以“物质的感性的活动”为基础的“物质的感性活动”与“精神的活动”的统一整体。

意志是一种表示“我要……”(I will)的范畴,它激发于人的需要、愿望的未获满足,并含有一种通过努力来满足一定需要和愿望的“决心”。人的“意志”与本能、欲望、情感、理智一样,是人的精神活动的一部分,它是在人的物质的感性活动(个人的、肉体的、社会的)的基础上变化发展着的;并且,意志还总是渗透在人的观念地和实践地掌握世界的具体活动中,它最终需要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获得外化、对象化。人的意志与欲望既相关联又有区别。因为欲望基于本能的需要,受本能的驱使,它仅表现为一种需求,一般不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也不包含主动进取的意义;而意志则不同,它不仅表示一种意向,即“我需要什么”、“我想得到什么”等,而且含有基于某种目的的决心和进取性,即“我要努力来满足这种愿望”。简言之,所谓意志,乃是人在实践基础上自学地确定目的,并进而根据目的积极地激活和调节自己的力量与活动以掌握一定对象、实现预定目的的精神力量。

人的“意志”与“实践”是辩证关联的。一方面,二者间不是一种“等同关系”或“平行关系”,物质实践是意志的基础,脱离实践的意志必然是“抽象的意志”。具体地说,实践具有“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它是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能动地改造对象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任何实践都不是决定于人自身的观念和意志,相反,实践是人的意志的来源和推动意志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检验人的意志的合理性的最高标准,是人的意志活动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意志最终只能通过实践才能得以实现,各种意志问题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最终得到解决。因此,实践决定意志,对于意志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片面夸大,更不能把意志本身当成社会历史或世界的基础和本质;应当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意志出发”来解释实践,而要“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意志。另一方面,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意志与实践又具有一种“互依”、“互动”、“互释”关系,意志是实践的一个内在要素,对于实践具有不可或缺的定向和调控作用,没有意志的实践必然是“抽象的实践”。作为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能动活动,实践决不是什么“排除”、“净化”了人的意志等主观因素的纯物质性活动。实际上,人的存在及其实践活动与意志作用从一开始就密不可分:现实的人总是有意志的人,现实的实践总是表现为人的观念和意志的物化过程,实践的发展总是内在地包含和要求意志的发展,实践的规律也总是要通过人的有意志活动而得以展开;人的意志通过选择、确定人的活动目的和活动方式,调节、控制着人的实践活动过程,并直接影响具体实践的效果、效能及对实践结果的评价,意志的发展也会促进实践的发展。不包含意志和不受意志影响的人的实践或人的生命活动是不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解释实践内在地包含着解释意志,不能正确理解意志而要正确地解释人及人的实践是不可能的。

在实际生活中,人的意志在实践的基础上把需要、欲望、愿望、动机、兴趣、情感等的内容综合为“目的”,并且使之向一定持续性的行动转化;不仅如此,意志还能通过发动、调节或控制某些欲望、愿望、动机、兴趣、情绪、情感等,使之为达到既定目的服务,支配行动以使之符合目的的要求。马克思强调,“专属于人的劳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有目的的意志”。人不仅使对象物发生形式变化,而且还在对象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8页。)能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这是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本质区别之一。一切动物的一切有计划的行动,都不能在地球上打下自己的意志的印记。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外部世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外部世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二、意志是人的主体势和主体性的内在根据

人的主体势和主体性与人的意志是密不可分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内,主体性是作为主体的社会的人,在观念和实践地掌握外部世界的活动中所形成、发展和显示、实现的对客体的一种实际的主体势作用。而主体势则是主体由自己的主体地位、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所决定的对客体的一种自主的、能动的态势和状态,这种自主的、能动的态势和状态表征着主体掌握或占有客体的动因、力量和程度。人在处理同外部世界的关系时之所以能够作为主体而设定客体并具有主体势,就是以人自己的内部世界及其本质力量为内在依托的。

人的内部世界和本质力量是主体势的内在基础和根据,而人的本质力量(即主体能力)则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而又潜在于主体内部并在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客观的能动的力量,是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定社会需要而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对象性活动的内在可能性。主体能力是由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复杂结构,而意志就是其中之一,它与“人本身的自然力”、“感知——思维力”、“经验——知识力”及“情感力”等一起构成了主体能力结构。如果说,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方面,知识——经验力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信息方面,那么,意志与情感形成的“情感——意志力”则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能量方面,情感意志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动力因素。就此而言,片面强调“我思故我在”是对人的一种误解。罗洛·梅指出:“笛卡尔这一公式恰恰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可变因素;它从思维一下子就跳到了存在,而实际情形则是其中有一个‘我能’作为中介”;罗洛·梅认为,“人的内在经验过程是这样的:‘我想——我能——我欲——我是’。其中,‘我能’和‘我欲’乃是存在的基本经验”;“正是在意向性和意志中,人才体验到他自己的存在。”(注:[美]罗洛·梅:《爱与意志》,载《罗洛·梅文集》,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年版,第289页。)在笔者看来,罗洛·梅上述观点中的合理因素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暗合的。

就意志对于主体势和主体性的意义而言,在人与世界的相互作用中,人固然要受到外部世界的制约,具有受动性;但是,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对象,实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愿望和需要,又总是力图从自己方面去支配和控制这些影响和刺激,并有一种能够实现这种支配和控制的信念、决心与信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促使主体产生一种意志努力和意志作用。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其意志努力主要表现在: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根据自己现实的能力和手段,从多样性的对象世界中有选择地确定自己活动的对象;在复杂多变的外部条件下,排除众多不利影响和刺激的干扰;以高度的注意力,通过发动或抑制某些欲望、愿望、动机、兴趣、情感等使之为达到某一目的服务,支配自己行动以使之符合目的的要求。特别是,当遭遇困难时,主体毅然直面困难,勇往直前,当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为了更为重要的需要、利益或更为高尚的目的,主体自觉地控制自己相对次要的利益和需要,甚至作出一定的牺牲。意志渗透于主体的一切对象性活动之中,它以主体的客观需要为基础,以主体对客体与自身的价值关系的认识为条件,直接控制着主体活动的发动与停止,调节着活动能量的强弱与速度,特别是激励着主体克服各种困难去争取活动目的的实现。通过意志努力和意志作用,主体对客体才具有了一种主动的和能动的态势即主体势,人的主体性才真正具有了现实意义:人的意志的批判性、激发性、选择性和超越性,使人具有了未完成性和自我创造性、自我超越性;人通过意志活动,不断地发展着自身的主体能力,使其主体性愈益完善。可以说,人的意志的发展过程,也即人的主体性不断完善的过程。换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意志这种特殊的主体能力,就不可能有什么主体势,就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认识或实践活动,人的存在、人的主体性也无从谈起。由此可见,意志不仅是人的主体势和主体性的重要表现和确证,而且是人的主体势和主体性的内在根据。

三、意志问题是永恒的人性问题和哲学难题

意志问题是永恒的人性问题和实践问题。在哲学史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休谟、康德、黑格尔、叔本华、尼采、马克思、恩格斯等大思想家都曾对此作过非常深刻的阐述(注:参见张明仓:《历史与意志——西方意志论的形态演变、误区及出路探析》,《广东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而在当代,随着人类大实践的发展,意志问题更是空前地凸现为举世瞩目的全球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因此,它也应该被重新确定为当代哲学研究的重要主题。

“完整的人”是理性与非理性的完美统一体。不过,在人的个性的发展进程中,“现实的人”往往距此有着很大差距。实际上,随着人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化,人的内部构成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发生了分化,人的理性方面和非理性方面逐渐分化为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对峙的要素并以外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它们的片面发展导致了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人的理性和非理性的片面发展和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各自的过度张扬,必然带来人性结构内部的严重失衡。人的片面化、平面化、单调化成为普遍现象,人性不健全、不完整带来人的个性的丧失或减弱,造成非常广泛而深刻的“个性问题”。

与片面理性相关的当代人类意志呈两个极端方向发展:一方面,这种片面理性与非理性主义、唯意志主义是相通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知识、改造世界能力的增强,人们愈益自信甚至自满、自负起来,许多人狂妄地以为当代人类依靠自身力量已经足以统治自然、控制世界。但是,这种唯意志论的泛滥和技术理性的片面发展,其所实现的却常常只是工具合理性而非价值合理性,并往往导致与人们的预期目的恰恰相反的结果,进一步加剧了人的畸形发展。雅斯贝斯这样描述时代的精神状况:现时代的人们都是一架机器的组成部分,无根生活着的人们对事物和人的爱减弱了,丧失了。“在机器跟前的工人只专注于直接的目标,无暇、也无兴趣去整个儿地思索生活”;“这里发生了一个悖论。人的生活已变得依赖于这架机器了,但这架机器却同时既因其完善也因其瘫痪而行将毁灭人类。”(注:[德]卡尔·雅斯贝斯:《时代的精神状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43、53页。)

另一方面,疏远、烦、虚与委蛇、吸毒、暴力、乱伦、性放纵、冷漠、麻木不仁、沉沦等已经成为当代较为普遍的生活状态。许多人发现:过去曾经激发过他们情感、意志的那些对象和他们自身之间已经有了较大距离。西方有不少学者对这种现象深为关注,美国学者雷斯里·法伯在《意志之路》一书中甚至断言:意志的颓丧正是当今人类的症结所在,当今这个时代应该被称为“意志障碍的时代”(注:Leslie Farber,The Ways of the Will.New York:BasicBooks,1965,P46.);美国心理分析专家艾伦·惠里斯也指出:在有知识的人当中,标榜“意志力量”已成为过分天真的标志,依靠个人自己的力量来摆脱神经官能症的不幸处境,已不合乎今日的时尚。因为意志力越强大,就越可能被说成是一种“对抗恐惧的策略”,意志的威望已被无意识取代。“意志既已贬值,勇气也一去无踪——因为勇气是为意志服务的,人们对它的评价不可能比它所服侍的主人更高。在我们对人生的理解中,失去的是意志力,得到的是决定论。”(注:Alan Wheelis,Will and Psychoanalysis.Journal of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IV 2,April,1956,P.256.)罗洛·梅对此深有同感,他在《爱与意志》一书中感叹道:“的确,可以公正地说,现代人的‘神经官能症’,其核心症结就在于意志的丧失,决策能力的丧失,和个人责任感的丧失,意志的丧失远不只是纯粹的伦理学问题;因为,现代人往往这样想:即使我行使了我的‘意志’(或无论什么类似于意志的幻像),我的行动仍然于事无补”;他指出,“意志和抉择的矛盾,是我们这个过渡时代心理动荡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表现。我们意志和决策力的固有基础,已经遭到彻底的不可挽回的破坏。可笑的是(如果不说可悲的话),恰恰在这样一个万方多难的时代,当技术力量如此过分地膨胀,意志和抉择显得如此关键的时候,我们却发现自己缺乏任何新的意志基础。”(注:[美]罗洛·梅:《爱与意志》,载《罗洛·梅文集》,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215页。)在他看来,意志的沦丧使当代人类瘫痪于进退两难处境。罗洛·梅还对法伯所谓的“意志障碍的根源”作了深入剖析,他认为:意志的对立面并非犹豫(实际上,正如威廉·詹姆士所说,犹豫可能表现了努力做出决定时的挣扎),而是“不介入、脱离和不与有意义的事件发生关系。否则意志的问题就根本不会发生”(注:[美]罗洛·梅:《爱与意志》,载《罗洛·梅文集》,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年版,第33页。);意志障碍的根源就在于“冷漠”,冷漠乃是情感的萎缩,它开始可能表现为虚与委蛇和不关切、不动心的旁观;冷漠犹如弗洛伊德所谓的“死亡本能”,乃是使主动精神逐渐地消退,直到人发现生命本身也随之而去。

上述现象在当代中国也以独特的形式存在着。在消极的意义上,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在许多人那里,当年的“政治挂帅”已经被“经济挂帅”所取代,利益标准、物化机制、交换原则几乎渗透到一切非经济领域,理想迷失、信念倾斜、道德失范、艺术衰颓、意志薄弱、精神萎缩等等已绝非盛世危言;而媚俗文化却凭借其利润效果和现代传媒而迅速播散,客观上操纵着文化主流,诱使文化平庸化、均质化、模式化,使大众在相当程度上丧失自由选择的空间和自我决断的禀赋。而科技至上主义、自我中心主义、享乐主义与经济沙文主义等的合流更使一系列严峻的现代性问题空前凸现,它们都逐步成为当代中国人当下遭遇的情境。愈益严重的“人性问题”是人类意志的不合理性及人类生存方式的内在矛盾和危机的深刻反映,它迫使人们向文明的内在演进逻辑和人类的自决自控能力质疑,鞭策人们对人的意志进行反思、批判和规范,要求人们努力扭转“人性扭曲”的局面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积极的意义上,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有赖于培育大量相对独立的、成熟的利益主体和意志主体,并在全社会“解放思想”的同时也“解放意志”、“规范意志”。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充分调动我国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保证整个社会在相对稳定、有序、有利的环境中持续协调地发展。事实上,任何进步的社会革命、社会改革,都必然反映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任何获得成功的社会革命、社会改革则都必须有效地调动、集中广大群众的意志和力量。相对于过去高度集权、高度僵化的体制来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是对个体意志与集体意志、国家意志与社会意志之间关系的一种合理重建,也是促进中国公众意志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一种必然的、合理的选择,而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不对人的意志进行合理的反思、批判和规范是不可想象的。

四、意志研究是当代人学研究的重要生长点

在中外人学史上,形形色色的人学理论曾以自然、抽象的人、理性、情感、意志等作为自己的理论出发点,对人及其意志问题作了各具特色的论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它们都不能全面地把握人的实践所固有的如下内在矛盾: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自觉能动活动,它含有意志等主观因素,并受意志的调控;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与作为物质对象的世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对实践的内在矛盾的片面理解决定了旧哲学都不可能有科学的实践观,也不可能以实践的观点合理地理解人及人的意志。马克思哲学与这些抽象人学截然不同,它不再“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人和感性世界,也不再局限在精神范围内理解人的意志,或“从意志出发”理解和解释人与世界,而是自觉地“从物质实践出发”理解和解释人及人的意志。在坚持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的前提下,马克思哲学强调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物质实践对于意志的基础地位及意志对于实践的调控作用,强调在具体活动中实践与意志的交互作用、互含互释关系,强调从实践的内在本性出发去理解、评价、批判和规范意志,从而通过规范意志进而规范实践,达到促进人的意志自由和实践合理化的目的。从物质实践出发理解意志,既充分肯定人的意志在社会历史实践中的能动作用,又强调物质生活条件对于意志的制约性,反对夸大意志的作用,反对把意志作为社会历史或世界的基础,这是马克思哲学的显著特点。

但是,出于对唯意志论的抵制及政治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在当代中国,尽管马克思主义哲学居于主导地位,但是,“意志”却长期被排斥在主要哲学范畴之外,直至1987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意志”仍然没有被列入条目。近年来,随着我国哲学研究的日益深入,意志问题在我国才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重视,他们从认识论、价值论、评价论、非理性因素研究等角度对意志作了一定探讨,有的大型哲学辞书终于也设了“意志”条目(如由黄楠森主编、1990年出版的《人学辞典》,由冯契主编、1992年出版的《哲学大辞典》,由李淮春主编、1996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等)。

这些辞书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前苏联意志观的束缚,不过,它们仍然偏重于从知识论、心理学角度解释意志,简短的“意志”词条中,关于意志与理性及实践的关系、意志与意志的相互作用、意志的评价问题、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的关系等重要问题都未充分展开;特别是,这些辞书对马克思主义意志论所实现的实践转向及其人道性、实践性都少有论及,这说明它们对马克思主义意志论的基本特征及其变革意义还没有予以特别关注。

但是,由于人的意志与人的本能、欲望、情感、理智等精神活动及实践这种客观物质性活动总是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作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的有生命的个人,无不是有意志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现实的人的活动也无不是有意志的活动,而各种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则都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打上了人的意志的印记,整个社会历史无非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有意志的对象性活动而创造的结果。可见,人、人的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人文社会现象都包含或浸透着人的意志。对于人性结构、人的能力结构、人的对象性活动、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人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人的行动规律及心理规律和社会规律、人的自由和解放等等,都必须联系人的意志才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并且,就社会认识方法而言,人们对于人文社会现象的认识不仅要通过“实证”,而且要凭借“理解”。

因此,对于人学来说,无论是人学的研究主体、研究对象,还是人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以及人学的性质等,都不可避免要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以实践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对意志与世界、意志与实践、意志与人的本质、意志与人的主体性、意志与人的活动,以及意志与人的需要和价值、意志与人的解放、意志自由与社会责任等问题展开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实践人学研究的内在要求和新的重要生长点;而合理形态的当代人学只有在对人的意志作了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够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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