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政府体育组织的需求与供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需求论文,组织论文,我国论文,政府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全国性社团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1] 而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中国的民间社团开始快速增长,截至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 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 848个,县以下的各类民间组织至今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但保守的估计至少在300万个以上。[2]
在种类繁多的众多社团中,体育社团是比重较大的一个类别,仅全国性体育社团就有80多个,在数量上超过了环境保护、社会服务与福利、公共事务、卫生等类型的社团。[3] 一些全国性的群众体育社团自上而下建立起来,如农民体协、老年人体协等,挂靠在政府体育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农业部等;同时有越来越多的自发建立起来的各种民间体育组织,包括木兰扇协会、冬泳协会、舞龙舞狮协会、舞蹈队等等,这些体育社团深入民间,群众基础好,许多组织影响极为广泛。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或简称NGOs)有时被称为民间组织,或志愿性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s),或非营利性组织(Non-Prof/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s),或公民(市民)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或统称为第三部门(Third Sector)。不过非政府组织(NGOs)是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一个名称,本文也将使用这一名称。本文要探讨的是中国的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发展,并对其作出如下限定:独立于政府的个人或(及)实体自愿组建的、合法的、公开的、非党派的,不以参与政治活动或营利为主要目的,在中国大陆从事提供体育产品或服务的组织。他们不包括秘密组织或非法组织。
1 中国社会对非政府体育组织的需求
目前,西方学者非政府组织研究的一个重要成果(或结论)就是用“功能理论”来解释非政府组织的产生与迅速发展——即非政府组织的产生首先是因为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出现“政府失灵”现象。
如果第一部门的政府(特指现代民主政府)是“通过强制机制提供公益”的组织,第二部门的市场就是“通过自愿机制提供私人物品”的组织[4]。亚当·斯密用“看不见的手”来形容市场如何引导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集体利益的优化。但当面对诸如外部负效应、公共产品的供给或信息不完全等因素时市场就显得无能为力,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一部分的“市场失灵”可以由政府发挥作用来补救,如军队、国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但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市场失灵”政府也无法解决或充分解决,这是因为政府也存在着诸如效率低下、部门利益、官僚作风、资金不足及信息不完全等缺陷——即所谓的“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y)[5] 学者们普遍认为正是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给来自于第三部门的非政府组织提供了生存空间和发挥作用的可能。[6] 因为非政府组织不以利益驱动为动力,克服了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时缺乏激励的问题,同时由于非政府组织来自于民间,是真正自下而上的组织,克服了政府办事官僚、信息不完全等诸多缺陷,被认为是“政府失灵”时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替代者。
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实践来考察中国社会对非政府体育组织的需求。
首先,对非政府体育组织的需求来自于我国居民日益增长的对体育产品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的生活水平提高,1978—199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由133.6元提高到2160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倍,年平均增长率超过8%;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由343.4元提高到5425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倍,年平均增长6.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210.6亿元增加到46 279.8亿元,人均储蓄存款由22元增加到3 744元,分别增长218.8倍和169.2倍,“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说已经温饱有余,正在接近小康”。[7] 同时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也减少了公民的劳动时间,90年代初中国城镇职工开始实行双休日工作制。另外人民大众的健康意识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有所提高,特别是对一些由于膳食结构等的变化引起的许多包括糖尿病、脂肪肝、肥胖症在内的疾病的上升,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健身娱乐的重要性。
其次,目前的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的不足是非政府体育组织产生和增长的重要原因。当前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尤其是属于准公共产品的大众体育部分不但在总量上严重不足,而且形式单一,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健身和娱乐休闲的需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举国体制”的历史延续,我国存在社会体育与精英体育的发展严重失衡的状况;体育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我国在竞技体育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无疑是令人振奋的,但与此同时,“举国体制”的成本也是高昂的,过多地占用了在我国目前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本来就极为有限的用于发展大众体育的资金。虽然德国、英国等国家在奥运金牌榜上远远落后于中国,但无论在大众参与上还是在体育的产业化等方面,我国显然与这些国家有较大差距。体育的健身、娱乐、休闲这些基础功能在我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8] 虽然我国的经济增长迅速,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如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与大量(包括下岗职工在内的)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等。比较富裕的阶层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手段满足自己的体育消费需求,而普通大众特别是大量贫困人口还无法承担费用相对较高的市场供应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况且我国体育产业化程度本身就不高,市场还很不成熟。当然,体育产品本身的一些特殊性质如许多群体性的体育活动组织难度大,以及大众对体育消费的多元化需求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我国大众体育产品和服务在需求与供给上的矛盾。总而言之,目前市场与政府在大众体育的供给上存在着较严重的“失灵”,必须由其他的力量来补充,从而为非政府体育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空间。
第三,对非政府体育组织的需求,是由这类组织的特点与功能决定的。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与非营利性决定了其来自民间、服务大众的特点。正是因为其民间性,使得这类组织能够贴近大众、信息畅通,能够高效灵活地反映百姓呼声,针对不同阶层的多元化需求开展活动。非营利性也决定了其更多的是面向基层,为包括众多不同类别的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在内的普通民众服务,满足他们健身娱乐的需求。大量中外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实践都反映了这些特点与功能,在美国如科罗拉多社区网球协会,每年要为数百位低收入家庭的青少年提供健身娱乐设施和组织活动;而一个名为“社区凝聚力”的非政府组织则致力于在高危和贫困社区宣传和推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9] 我国学者对部分城市社区体育组织的研究也表明,大量的社区体育组织,深入街道社区,针对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长期组织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如太极拳、交谊舞、木兰扇、太极剑等,极大地满足了社区居民的体育需求,成为推动社区体育发展、增进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力量。[10]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政府和市场在提供体育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失灵”,无法满足我国居民日益增长的对体育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从而为非营利性和志愿性质的非政府体育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但是要全面理解非政府体育组织可能扮演的角色,还必须从供给的角度来探究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基础、资金来源等问题。
2 非政府体育组织的供给
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它有力地解释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体如何有效的配置资源和保证市场上任何有利可图的商品的供给。而非政府体育组织既不能像政府那样运用强制手段和使用国家财税进行运作,其非营利性的特点又注定其不像其他商品那样需求会导致自动地供给,那么它的供给靠的是什么呢?
从理论上说,关于经济理性人的假设虽然反映了部分的社会现实,但它毕竟是人类复杂特性的一个方面的描述,人类几千年来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类性格特征和行为动机的复杂性。生活经验和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慈善捐助、无偿献血、舍己救人等明显“利他”的行为表明人们的效用函数往往会包含他人利益的考虑,我们在考虑“私利”的同时经常会关注朋友、家人乃至陌生人的利益,并可能从为他人服务的过程中获得“满足”感,人类的行为动机绝非“利己”二字所能概括的。
因此从理论上说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的产生是完全可能的,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中外非政府组织的实践也印证了这一点。在西方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在依赖民间自愿基础上组建的。在美国相对发达的市民社会对志愿主义和慈善活动的推崇极大地促进了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发展,包括基督教青年会、男女儿童俱乐部等在内的非政府体育组织吸纳了大量的不同年龄层次和职业背景的志愿者长期投身于社区体育的发展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体育活动,为成千上万的普通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提供体育服务。慈善捐助的盛行也为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为慈善事业捐款。较早的有美国著名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捐出达数亿美元的几乎全部个人财产,成立大量各种类型的基金会,成为西方社会慈善家的典范,被公认为美国私人慈善事业的伟大奠基者之一。他1889年出版的《财富的福音》一书已成为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经典之作。在书中有这样的话,“过不了多久,那些遗留下巨额财富(而不在有生之年将之捐赠出去)的人们就会受到公众的唾弃。人死富有,死而蒙羞”。一直以来,当媒体评估慈善家的善行时,卡内基被视为衡量的标准。[11] 富裕之后为慈善事业捐款渐成气候。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夫妇成立的比尔与梅林达盖茨基金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现有资金约270亿美元,而每年必须捐赠其全部财产的5%,也就是10多亿美元用于各项慈善事业。[12] 盛行的志愿者文化和慈善捐助文化极大地推动了包括非政府体育组织在内的第三部门的快速发展,为其提供了组织成员基础和开辟了巨大的资金来源。比如美国娱乐基金会(National Recreation Foundation)每年会向几十个非政府体育组织提供上百万美元的资金支持,使成千上万的民众受惠。[13]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非政府体育组织的供给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我国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历史和现状表明,我国大部分的非政府体育组织尤其是规模较大、影响广泛的一些体育组织或者是政府体育组织的延伸,或者与政府部门密不可分,具有极强的“官民二重性”,真正意义上的能够独立运作的非政府体育组织则很少。
已有的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的非政府体育组织系统主要是由事业类、社会团体类和民间体育组织三个子系统构成。[14] 其中事业类体育组织主要是从原政府机关分离而建立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而社会团体类体育组织也主要是在政府指导下建立的在资金、人事等事务上仍旧对政府相关部门有很强依赖性的群众体育组织,如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及其下属的省、自治区体育总会和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体育俱乐部等;民间社会体育组织系指那些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在一定范围内活动的体育组织,如球迷协会、武术协会等。从构成看,前两类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影响上都超过了第三类,这与西方非政府体育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和非政府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是与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是分不开的。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政党一元化领导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以行政方式管理着包括体育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方面。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体育的各项事业,集中有限的资源实现体育领域中的某些预期目标,政府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办体育的主体。[15] 这种条件下,非政府体育组织既没有存在的空间,也没有存在的必要。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变迁,政府逐步转变职能和向社会下放部分权力,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才有了可能。
但相对而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还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其他行业的改革,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正式的体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的程度都很低,大众体育的发展程度甚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体育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有关部门也开始意识到这一点,在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制定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把调动社会力量办体育作为未来10年体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兴办体育。
但总的来说社会办体育的力量还很小,非政府体育组织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很大的潜力可挖。要真正保障非政府体育组织的供给,政府一方面应该进一步向社会下放权力,扩大运动项目协会的自主权,使协会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同时还应该鼓励和支持包括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群众组织、慈善基金会等在内的第三部门参与提供体育健身娱乐产品与服务,包括为他们提供政策引导、法律规范、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的支持,使它们有良好的成长环境。
3 结论
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多以及健康意识的增强,我国居民对体育、娱乐健康产品的需求也迅速增长,政府和市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提供体育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失灵”,从而产生了对兼具民间性和非营利性的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巨大需求。这类组织贴近大众,信息畅通,能够高效灵活地反映百姓呼声,针对不同阶层的多元化需求开展活动,为包括众多不同类别的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在内的普通民众提供低成本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健身娱乐的需求。
如果说在对非政府体育组织的需求上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的相似性,在这类组织的供给上则有较大差异。在西方发达国家,市民社会比较成熟,加上对志愿主义和慈善文化的推崇,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民间力量在自愿基础上组建的,独立性和运作能力都很强。而我国的市民社会则还很不发达,非政府体育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尤其是规模较大、影响广泛的一些体育组织在资金、人事等方面都要仰仗政府。但从长远看,体育社会化应该是大势所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市民社会的逐步成熟,非政府体育组织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应该为它们创造适当的成长环境,提供政策、法律、税收等多方面的支持,推动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健康成长,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产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