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投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项目可研、设计开始至工程物资采购、施工、监理及完工保运等。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招标资质审批和放开社会投资项目招标要求后,公开招标越来越少,我国颁布和实施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招投标制度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和实施根据。但在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故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问题与对策
随着《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建立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招投标中的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仍时有发生,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避免违规行为发生。一直都是招投标工作需要不断总结探讨改进的方向。
1 招投标在建筑工程中的意义
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建筑市场或设备供应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步骤,对控制项目成本、保护参与人员廉政廉洁、推进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2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2.1 竞标操作过程不合理
就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情况而言,一个健全的、完善的、系统的标准体系还未建成。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出现一些过度关注利益的划分问题,从而对市场风险的威胁性要素选择了忽视,仅仅只是为了获得招投标项目的施工主导权,甚至严重的会出现一些恶性竞争,以降低标价的方式竞争,在此过程中,竞标行为严重不当,导致众多中标单位无法在预算内完成项目建设,对于建设项目投资人而言,后期常常会出现大量的非正式追加费,不仅造成了中标单位信誉上的损失,而且中标单位利益空间严重缩水,不利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2.2 标底价格不合理
标底价格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当前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很多客户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些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一味的通过降低工程造价来获得该工程建筑的主导权。但是,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投标人无法对整个工程的总报价做出客观的、具体的、明确的判断,严重的违反了招投标的工作原则和投标要求。
2.3 市场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市场诚信体系不够完善,尚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现在整个社会生活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不过长期的不健康发展使人们观念依然没有改变,尤其是信用观念还有待提高。虽然目前科技手段比较先进,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对投标人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但地方主义保护问题的存在,而且投标人信息目前主要建立在当地,没有全国的联网,再加上行业自律不够,暗箱操作的机会就非常大,为中标而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就更加严重。
具体体现在:围串等现象频发,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转包和违法分包长期存在,招标人对投标人差别对待,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后续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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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办法
3.1 实行负责制
招投标方基本上都是以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为主,至于项目工程质量如何,项目工程所需支付的价款,这些都没有自己多大的关系,所以给一些投资商有了可乘之机,他们为了赚钱不顾工程的质量,导致了工程质量差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的结果;还有就是,投资商还可以通过围标串标使看似严谨的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做了个假投标。如果要彻底禁止这类事情,只有让开发商终生为他所建的房子负责,确保房子的质量,这样才能保证房子的质量。最后,国家也要对投标公平性做出严格的监督,坚决不允许投资商们只为利益,不顾投资公平性,而做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事情。从这几个方法,我们可以预防一些招标不公平的现象,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3.2 明确招标限价
在还未健全的、完善的、系统的建筑市场体系下进行招标文件的制定和招投标工作的运行,对其有序性和公平性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制定招标方式时,要对投标报价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并且还要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性变化等,制定出符合该项目建设的最高招标限价,在推进招投标工作顺利运行的同时,为招标单位提供了有利的标准准则,为其投入到更好的招投标工作中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当然,通过这样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保障工程造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可以让投标单位在造价预算时按照一定的标准核算,制定出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投标方案,给招标单位增加选择的余地。通常招标限价指最高限价这不难理解,但是为了规避恶意竞标就必须要有一个最低限价,这就是拟招标工程的成本价区间,可以在设置评标办法中加以体现。
3.3 对法治体系、监督体系进行完善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巾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市场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修订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招标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健全招标投标各环节的操作规则。采取多种手段,强化监督。完善监管程序,制订监管责任,克服监督不力的问题。对于依法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有效进入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腐败行为的出现。
监督是一个很有效的环节,有效整合所有监督资源,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在制度上和实现手段上要与时俱进,如:采用招投标网络化电子化。
3.4 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完全独立于招标项目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不能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好处,要严肃执法,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3.5 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法律意识薄弱,非法分包,黑箱运作等行为普遍存在,有关部门要根据招标法规,结合当地条件,进一步完善招标管理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规范招标工作,各级媒体也应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从而顺利推进招标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虚假招标行为,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腐败成本。
综述所知,招投标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施工项目招标的综合分析,发现常见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很大程度上优化招投标程序,保证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还应注意的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是加强工程质量的唯一途径,唯有这样才能最终达到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郭良彬. 工程招投标存在不足点及解决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6(10):164-165.
[2]陈苹苹. 基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施工承包商投标决策研究[D].西南石油大学,2012.
论文作者:张舜尧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1
标签:招投标论文; 工作论文; 工程论文; 招标投标论文; 市场论文; 单位论文; 过程中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