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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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具有计划经济的特征,虽然我们在改革开放以后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并未充分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因而需要进一步改革。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论述,正是适应这一要求,对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极强的创新性战略安排。具体来说,其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构建充分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首要的严重弊端,就是缺乏充分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因为,国有资产虽然最终归全体人民所有,但是不可能每个人都要亲自去直接管理归自己所有的国有资产,因而在现实中必须要有一个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我国宪法虽然规定国务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国有资产,这似乎是表明我们已经有了管理国有资产的专门机构,但实际上并没有形成管理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因为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不可能直接管理国有资产,而是要按照政府体制分解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因而出现了许多政府机构分头管理国有资产的现象,即多头管理。多头管理等于无头管理,因为在多头管理条件下不可能做到责权利明确,因而往往是有利益和权力时都争着管,而有责任时,却是相互推诿,谁也不管。正是因为多头管理所造成的责权利不明确和不对称性,才导致了国有资产既没有活力,又控制不住的矛盾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高效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要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权力,对全国人民负责。我国虽然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曾经成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但因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不是一个充分行使独立权力的专司机构,并且已经撤消了。因此,我国目前需要构建专门管理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充分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

十六大报告提出应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放在政府,隶属于国务院管。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因为在我国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行政干预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非政府法定机构是难以担当管理国有资产的重任的。当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可以作为非政府法定机构而存在。

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的责任与权力的对称性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实行分权制,也就是好多政府机构分别拥有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某个方面的权力,例如,国有资产的资产权归财政部管,投资权归国家计委管,日常运营是归经贸委管,人事权归大企业工委管,再加上主管部局的业务管理,使得我们难以对国有资产实行高效管理。

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使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实现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即责任与权利相对称,因而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就不仅要管理资产,还要管理人,还要管事,从而行使作为出资人而应有的权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既要管理资产,又要管理人,还要管事,这是非常正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该拥有作为出资人的全部权力,只有这样,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才能完成自己应有的责任,实现责任与权利的对称。

调动中央与地方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的积极性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有资产归中央所有,地方分级管理,也就是地方政府没有所有权,而只有管理权。这样做的后果之一,就是国有资产在交易上的较高社会成本。例如,因为任何地方政府都只有管理权而无国有资产的交易权,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批准进行国有资产的交易,所以国有资产的交易要按照政府的管理体制层层审批上报,其交易效率是极为低下的,而且交易成本也是很高的。尤其应该看到,这样做还导致了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漠不关心,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得不到作为所有者而享有的应有利益。

如何在国有资产管理上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党的十六大报告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想法,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利,而且十六大报告强调中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应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资源性资产、涉及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方面,别的方面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利,都应交由地方政府。十六大报告的这个提法是切实可行的,因为这样做既规避了那种明明产权难以具体界定,但又必须要搞的国有资产存量产权的界定问题,又能够极大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因此,从出资人的权利上讨论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比较好,而且十六大报告对中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范围也作了有效的限制,这是很明智的。

淡化政府对国有资产运营中的行政干预

十六大报告大大地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朝前推进了一步,即:不是单纯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而是同时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也就是强调政府只是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存在,而不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即使对那些完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政府也不能过度干预,因为政府只是作为出资人而存在,企业则是具有完整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出资人是以承认企业拥有完整的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的。

从强调国营企业,到强调国有企业,再到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每一次进步都标志着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的淡化。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这个问题上的重大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要高效管理国有资产,淡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让企业作为真正的运营主体存在。

正确界定国有资产的历史使命

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的重大区别,就在于非国有资产是追求自身的利益回报,而国有资产则是追求其应有的社会效应,即调节和平衡社会的功能。也就是说,国有资产作为全民的资产,其目的是为全民的公共利益服务,也就是更多地表现为公共产品,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资产,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因此,国有资产不一定必须表现为国有企业,而是可以表现为更多的能够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形式,例如可以表现为社会保障形式,可以表现为货币形式,可以表现为公共基础设施,可以表现为教育,可以表现为各种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形式。简言之,只要有利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国有资产表现为何种形态都可以,不一定必须表现为国有企业形式。正是因为此,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探索国有经济的各种实现形式。这里的探索国有经济的各种实现形式,一定程度上,就是指要探索国有资产的各种实现形式。国有资产服务于社会,可以有各种形式,不一定仅仅是表现为国有企业形式。过去我们只强调要探索公有经济的各种实现形式,而十六大报告提出还要探索国有经济的各种实现形式,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和创新。

十六大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深刻论述,从战略的高度界定了国有资产的历史使命,这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可以使我们摆脱在国有企业改革上长期以来走不出去的困境,为我们开辟了一个新的思维方式,非常有利于我们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创新意义,我们在未来的开放改革中就会切身体会到。我们过去习惯于从姓社姓资的角度来讨论国有资产问题,而并不注重从作为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的角度来讨论国有资产问题,因而说不清楚为什么西方国家也拥有庞大的国有资产的问题,说不清楚为什么西方国家也非常注重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而现在我们调整了思维方式,就可以解释清楚好多我们说不清楚的问题。因此,十六大报告讲得好,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开创未来,否则,我们将难以开拓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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