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后过渡期与我国工商业行业协会的职业化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渡期论文,工商业论文,行业协会论文,趋势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加入WTO后,我国认真地履行了入世承诺,按照世界贸易体系的规则运作。特别是进入WTO后过渡期,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大,同时也逐渐进入到了贸易摩擦高峰期。根据WTO2005年5月19日发表的2004年新发动的反倾销关税案件统计,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案件就达到42件。“加入WTO,必须按国际惯例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①。由此我们认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必须加快其自身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国内行业协会在协调、应对国际竞争特别是国际间的经济纠纷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必要与紧迫。
一、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职业化过程中与国外相比的差距
我国的行业协会,最早见于唐代的文献记载,距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但我国现代行业协会是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地建立起来的。与发达国家较完善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相比,我国行业协会无论是在专业化水平、功能发挥、组织结构、数量和布局等方面都难以满足为企业服务的实际需要。特别是进入到WTO后过渡期,贸易摩擦、贸易纠纷愈加频繁,我国行业协会在职业化上的缺陷与不足,使得其在为企业服务上更显力不从心。
行业协会作为同一行业内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自愿参加的自治性社会组织,作为具体行业管理的主体,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会员企业谋取利益,满足组织成员的真正需要。如果会员企业不再对协会服务能力表示认同,那么行业协会也就失去了存续的必要。
表1:中外行业协会主要职能对照表
序号职能美国协会 日本协会 欧洲协会 北京协会
1 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及前期论证
√
2 行业研究建议
√√ √
√
3 行业统计
√√ √
4 办刊咨询
√√ √
√
5 组织展览会 √√ √ 少数
6 参与质量监督管理
√√ √ 少数
7 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
8 受委托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
√√ √
9 国内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 √ 少数
10制定行规、协调价格 √√ √
11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及实施监督 √√ √
12行业许可证的发放和资质审查 √√ 少数
13政府委托的工作
√ 少数部分
14市场建设
√√ √
15技术培训
√√ √
16反映会员要求、协调维权 √√ √
√
17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 √
(资料来源翟鸿祥:《行业协会发展理论与实践》第217~218页,经济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版。)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对其基本的现代行业协会职能尚不能完全实现。进入WTO后过渡期,国外产品的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低,准入的领域更加广泛,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的趋势更加明朗,各个行业都面对着来自国外同行业的激烈竞争。从目前来看,在诸如投资咨询服务,国内企业整合、协调,海外市场开拓、塑造民族品牌、解决贸易摩擦,等等,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都显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特别是在国际间贸易摩擦愈加激烈的背景下,与发达国家经验丰富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行业协会(特别是地区性行业协会)在处理贸易争端、开拓海外市场等方面亦显示出不小的差距。单就处理贸易摩擦来说,发达国家的企业在发生国际贸易纠纷时,如反倾销,都是由行业协会出面向政府提起诉讼申请,并协助政府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取证。例如,在2002年发生的温州企业与欧盟的打火机之争,就是因为欧盟打火机生产商协会为保护本地生产商的利益而对政府实施强大压力的结果。在此以前,欧盟对中国的酱油、糖精、闹钟等产品的封杀也都是由与欧盟相关的行业协会挑起的②。
针对我国的国际贸易纠纷,大多是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起诉。从以往大多数的案例来看,企业不予应诉或企业单独应诉的情况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由于企业缺乏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的经验,部分企业认为应诉费时、费力、费财,而诉讼结果难以保证,而不对国外反倾销应诉,甚至被缺席判决,直接遭遇制裁;部分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以单个或联合共同被诉的少数公司的形式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与诉讼,一方面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调查取证,聘请费用高昂的国外律师,参与马拉松般漫长的诉讼过程,导致公司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即使是诉讼最终获胜,也是谁应诉谁受益,没有应诉的企业就会失掉好不容易才开拓的国外市场③。行业协会特别是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作为“集团军”代言人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应成为谈判和取证主力的行业协会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纵观世界贸易发展现状与趋势,日趋激烈的中美、中欧的纺织品贸易摩擦,表明进入WTO后过渡期,激烈的贸易竞争已直指我国的行业核心利益。由此,我们认为,加强我国行业协会的职业化进程,并在行业协会职业化的社会组织建设、确定其在经济监管与预警过程中应有的地位并保证行业协会的独立性、运作的规范性、功能的专业性和影响的权威性上加大建设力度。
二、我国的行业协会的职业化内容及实现途径
行业协会作为经济的中观管理主体、行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对外交涉、贸易谈判的主体,其职业化、专业化的程度直接影响行业协会各项职能的发挥。进入WTO后过渡期行业协会承担职能的专业化必然体现出行业协会自身的职业化趋势。
1.行业协会地位的独立化。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专业部门的撤消而设立的,而真正由企业自发组成的行业协会大都比较集中在私营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但数量相对较少、比例较小。
由于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大部分是“官办”与“半官办”的行业协会,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关系密切。主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仍将行业协会视为部门的延伸,有的甚至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业协会实质上是政府的附属物,既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又无法避免主管部门的不合理干预,从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④。
实现行业协会的独立化,首先,要依赖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动放权,依赖于政府出台法律、法令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以保证其独立性。法律对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职能权限的明确规定是行业协会独立化的根本保障。其次,财政的独立是行业协会独立行使职能的先决条件。行业协会之所以依附于政府主管部门、缺乏人事上的独立性,就在于大多数行业协会的运作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国外的行业协会经费来源于成员交纳的会费、协会出版物和服务收入。我国行业协会实现财政独立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创刊出售或者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资助等途径筹措经费。
2.组织结构的去行政化。去行政化,即是要求行业协会正确认识自身作为法人团体和经济中观管理主体应有的地位和职能,在明晰职能的基础上,借鉴欧美行业协会成熟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的经验,结合国内本行业特色并对组织结构进行创新,从而真正形成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应具备的组织结构。
目前我国地方行业协会发展较为成功的是温州的行业协会,其组织设置较为完善,不仅设置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等基本组织结构,同时设有负有专门职能的委员会,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和专门的服务(参见表2)。
表2:温州市服装商会组织机构与治理结构示意图
附图
(资料来源朱英:《中国近代同业公会与当代行业协会》第47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行业协会职业化过程中的市场化。市场化包括民间化和竞争性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民间化即支持民办同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同时,鼓励由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筹备、发起的行业协会,将行业协会完全推向市场,建立“四自”的行业协会(即:企业自愿加入、协会经费自筹、自主服务、自律管理)。同时加紧原官办行业协会的改制,加速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行业协会过渡。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也需要引入竞争。
4.运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行业协会一方面以行业公约、行业服务规范、行业交易规则、行业质量标准、职业道德惩戒规范、行业规范、经营示范条例等形式形成行规体系对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另一方面,通过设立规章制度来规范行业协会自身的运作程序,保证一切活动对企业保持透明、公开。尤其是行业内的评优、评奖活动的标准、过程等必须保持公开、透明;再一方面,就是行业协会经常的活动应形成固定的机制,特别是必须建立反倾销起、应诉及调查取证机制,产业安全调查与预警机制,与国外行业协会的对话机制等。2002年7月,温州打火机协会组织大虎打火机有限公司等打火机行业15家龙头企业,无偿集资200多万元积极应诉,并聘请了比利时和法国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产业无损害抗辩”。在应诉中,协会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建立了“民间联盟接口”,形成了信息预警机制、与国外同行的对话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反倾销的起、应诉机制。
5.服务的专业化。伴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我国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也开始抢滩海外市场,因此企业所需的服务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也越来越专业化。这就要求行业协会必须是一个智力密集型的组织,有大型的信息库和完整的会员数据库,具备高素质的人才库能为企业提供包括涉外、金融、保险、技术贸易、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大型项目招标、电子商务、特许经营、风险投资等专业领域的咨询服务;能够研究、设计我国的技术壁垒、行业标准,特别是“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指WTO成员方在贸易中以防止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指定一系列技术标准,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措施,是WTO允许的,非常有效的非关税壁垒⑤。
三、我国行业协会的职业化趋势展望
我国的行业协会可以说是在严酷竞争的环境下,不断地吸取教训、在挫折中不断地成长起来的。进入WTO后过渡期,我国的行业协会已经从最初的因为不了解规则无法发挥作用的状态走出来,在教训与挫折中快速的成长着,职业化的趋势与特征也日趋明显。我们认为,我国行业协会的职业化应在以下方面上加大建设力度:
1.在有能力协调整合企业利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的方面上。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公约、行业服务规范、行业交易规则、行业质量标准、职业道德惩戒规范、行业规范、经营示范条例等形式形成行规体系,对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协调价格,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竞争环境,避免国内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或内耗,保存本行业民族产业的竞争力。
2.在有能力促进企业之间、国内外同行业之间交流,并规避摩擦上。行业协会通过组织国内、国际的展览会、建立对话机制等形式搭建国内外交流平台,推动国内外企业的交流,宣传民族品牌。同时,就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问题,直接对话国外行业协会,创造良好的国际竞争环境,尽量规避摩擦的可能。
3.在有能力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与服务,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上,行业协会拥有足够的信息及智力资源,掌握国内外行业信息、动态,提供广泛的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给予本国企业海外投资意见与经营指导,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确定经营、发展策略。同时,行业协会还提供人才和技术的引进渠道,为企业申请、转让或购买技术专利和引进设备穿针引线,为企业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帮企业联系海外优秀人才。
4.在有能力活用WTO规则和国内外行业技术标准、保护行业核心利益上。行业协会能够利用丰富的智力资源,组织企业学习WTO相关规则,国际惯例。利用WTO的保护条款维护本国企业利益,帮助企业起诉国外倾销、补贴、保护措施;整合企业利益,代表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参与国际贸易谈判,解决贸易争端。参与国家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适合本国产业和有利于本国企业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壁垒,强化市场准入机制。保护国内市场,使国内企业掌握竞争主动权,提高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在WTO后过渡期,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贸易摩擦日益频繁的背景下,随着行业协会职业化,我国行业协会必将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支持,成为国际贸易舞台上有活力、有能力、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员。
注释:
①姚晓霞:“加入WTO与工业行业协会的重新整合”,载《学海》2003年第3期。
②占心:“服务至上——国外行业协会一瞥”,载《经贸导刊》2002年第8期。
③余爱英、韩培花:“发挥好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载《经济论坛》2002年第19期。
④⑤朱英:《中国近代同业公会与当代行业协会》第448、54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