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朝鲜半岛东向省份考察_高丽国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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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于高丽国设置征东行省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据日本学者北村秀人的研究,前期设置的征东行省是为征讨日本而设置的军事机构,后期设置的征东行省是为统治高丽国而设置的地方统辖机构。① 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

《元史·百官志》记载:“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新元史·地理志》记载:“征东行中书省,领招讨司二、劝课使五。至元二十年,置征东行中书省。大德三年,改镇东行中书省。五年,复为征东行中书省。未几罢。至大元年,复置。皇庆元年,又罢。”

上述关于征东行省的记载将元朝设置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征东行省混为一谈,又过于简略,有所缺失,还存在一定的误差,故需考辨之。

其一,前期第一次设置征东行省是在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而不是二十年(1284)。该行省的设置是以东征日本国为目的。

世祖至元二年(1265),“以高丽人赵彝等言日本国可通,择可奉使者。三年八月,命兵部侍郎黑的,给虎符,充国信使,礼部侍郎殷弘给金符,充国信副使,持国书使日本”。然而,蒙古几次派人出使日本或不得要领而归,或日本人拒而不纳。直到至元八年(1271),“日本始遣弥四郎者入朝”。日本对元朝与之通使的愿望十分冷淡,这使忽必烈十分恼火,至元十七年(1280),“日本杀(元朝)国使杜世忠等”。于是世祖设立征东元帅府,以专掌讨伐日本之事。十八年正月设立征东行省,又称日本行省,“命日本行省右丞相阿剌罕、右丞范文虎及忻都、洪茶丘等率十万人征日本”。然大军尚未出发“阿剌罕以病不能行,命阿塔海代总军事”。八月,元军出征日本,“诸将未见敌,丧全师以还”。② 这一时期的征东行省,与金朝后期设置的掌对外战争、讨叛等事的行省十分相似,为“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的临时性军事机构。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设立的征东行省专务征讨日本之事,但元军出师不利,未能达到目的,于同年十二月“罢日本行中书省”。③

至元二十年(1283)正月,以征日本国复置征东行省,“预备征日本军粮,令高丽国备二十万石。以阿塔海依旧为征东行中书省丞相。丙寅,发五卫军二万人征日本”。四月,“以高丽王就领行省,规划日本事宜”。高丽王王睶请以蒙古人同行省,世祖“授高丽国王王睶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仍驸马、高丽国王”。五月,“立征东行中书省,以高丽国王与阿塔海共事。给高丽国征日本军衣甲”。④ 这次复置的征东行省,初以中央派遣的官员担任行省长官。五月,将征东行省设在高丽国,应高丽国王的请求,以蒙古贵族与高丽国王共掌行省,即总领征讨日本的军事事务。但“以征日本,民间骚动,盗贼窃发”,元军迟迟未能出发。不久又罢征东行省。⑤ 二十二年(1285)元朝又欲举兵东征日本,故再次复置征东行省。十月,“癸丑,立征东行省,以阿塔海为左丞相,刘国杰、陈岩并左丞,洪茶丘右丞,征日本”。并于十一月“遣使告高丽发兵万人、船六百五十艘,助征日本。仍令于近地多造船”。⑥ 然翌年,元朝的南部交趾犯边,世祖曰:“日本未尝相侵, 今交趾犯边,宜置日本,专事交趾。”⑦ 于是罢征东行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东北爆发了东道蒙古诸王乃颜叛乱,元朝东征日本之事搁浅。

其二,后期(1287年至元末)元朝在高丽国设置的征东行省,是具有羁縻统治特点的地方行政建置。元朝地方最高行政建置是行省,征东行省是因内属国——高丽国而设置的,它与内地行省不同,高丽国并没有因为征东行省的设置而消失,而是始终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元朝以高丽王为行省长官,以高丽官吏为行省的主要官员,因高丽国俗而统治之。但是征东行省官员在名义上是由元朝任命,执行元朝的旨意,代表中央统辖高丽,它又具有元朝政府设在高丽国的派出机构的特点。

《元史·世祖纪》记载: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五月,“授高丽王睶行尚书省平章政事”。二十五年二月,“己卯,以高丽国王王睶复为征东行尚书省左丞相”。二十八年(1291年)五月,“征东行尚书省左丞相、驸马高丽国王王睶为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⑧

《高丽史·忠烈王世家》记载:三十三年(1307年)八月“元遣前王从臣知监察司事崔实来加王策命,曰:咨尔推忠宣力定远保节功臣,开府仪同三司太尉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上柱国高丽王。”⑨

可以确定作为行政建置的征东行省设置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即高丽忠烈王十三年(1287)。元世祖至元年间正是元朝行省制度确立、调整与完善时期,行省的名称与长官都曾有变化,因此《元史》记载这时期元朝任命高丽王为征东行省长官的名称也出现了上述变化。忠烈王以后,历代高丽王即位之时都要接受元朝的任命(行省长官)和册封(高丽王)。⑩ 早在征东行省设置之前,为了加强对高丽王室的控制,元世祖以来一直实行蒙丽联姻政策。征东行省设置后,蒙丽联姻关系进一步加强,忠烈王以后凡成年的高丽王都要迎娶蒙古公主为王妃,(11) 如忠烈王与元成公主(齐国大长公主),忠宣王与蓟国大长公主,忠肃王与濮国公主、曹国公主和庆华公主,忠惠王与德宁公主,恭愍王与鲁国公主结婚,他们的后代有的即位为高丽王。(12) 另外,高丽世子在即王位之前,往往奉元帝之命入元宿卫,或朝见元帝,在滞留元朝期间培养了对蒙古统治集团的亲近感。有元一代,没有发生行省长官(高丽王)反叛元朝的事件。

征东行省是元朝为强化对内属国——高丽国的统治而设置的,是元朝统辖高丽国的首脑机构。征东行省设置后,在高丽国的王都设有官署衙门,与高丽政权的官僚机构分署办公。征东行省长官的组成、官吏的任免与统辖机制都与内地行省有一定的差别。

元朝内地行省的长官由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7人组成, 皆为朝廷任命的流官。但征东行省由于其本身特殊的性质,其最高长官不是流官,据《元史·百官志》载是“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职官不是常设官职,仅在元成宗时期曾委任蒙古官员担任之。征东行省在高丽国的统治没有达到地方统治的层面,只在高丽国都城设有行省官署,没有建立管辖路府州县的地方统治体制。

元成宗时期,高丽国王擅改本国中央官制,有对元朝僭越之嫌。于是成宗任命元人担任征东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长官,赴高丽上任,以加强对征东行省的控制。

大德元年(1297)十一月,高丽忠烈王昛告老,“乞以爵传其子。丁丑,以为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高丽国王,仍封昛逸寿王。”(13) 后来,在蒙古统治者的干预下,忠烈王昛再次登上王位,成宗任命阔里吉思为平章政事、耶律希逸为左丞、王思廉为参知政事,(14) 赴征东行省,扶持高丽忠烈王昛,在高丽百官之中确立起元朝的绝对权威。

阔里吉思等人到征东行省后,一方面纠正高丽国礼仪等制度中仿效元帝与中央的部分;另一方面抛开行省丞相、高丽王,在一定程度上干预高丽国政,以图改变某些高丽旧俗。从上述记载看,阔里吉思等人任征东行省长官期间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革去高丽王廷对元朝有僭越之嫌的礼仪,改行君臣之礼仪,《元史》卷208 《高丽传》:“(高丽)大会王曲盖、龙扆、警跸、诸臣舞蹈、山呼,一如朝仪,僭拟过甚。”此时,“一切皆罢”之后,高丽百官对王“改呼千秋”。而且“平章阔里吉思与行省官僚及百官,肆贺正仪于奉恩寺三日,肆仪始此。”(15) 同时,高丽国“官名有同上国者悉改之”。二是精简机构和官员。如高丽王所说:“革官府九十余所,汰官吏二百七十余员,他如杂徭、病民驿骑,烦扰驿传者,亦皆省之。”(16) 三是革除高丽国奴婢之法。“凡奴婢,其父母一良者,欲听为良。”(17)

前两件事得到了元成宗的首肯,后一项则因强烈地触动了高丽社会统治阶层的切身利益,遭到高丽上层的激烈反对,他们通过各种渠道直接向元成宗提出请求废止阔里吉思所实行的革奴婢之法,恢复高丽旧俗。

元武宗即位初年,因高丽王之请,全面撤回派往征东行省的元朝官员,这时元朝派去的行省官员有数百人之多。《元史·武宗纪》记载,至大元年(1308)四月,“高丽国王王璋言:‘陛下令臣还国,复设官行征东行省事。高丽岁数不登,百姓乏食,又数百人仰食其土,则民不胜其困,且非世祖旧制。’帝曰:‘先请立者以卿言,今请罢亦以卿言,其准世祖旧制,速遣使往罢之。’”武宗撤回征东行省的元人官吏之后,征东行省的长官只任命高丽王一人为丞相,其下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职基本是缺而不任,(18) 下属机构的官员一般由高丽人来担任。(19) 这以后元朝对征东行省奉行“因俗而治”的统治政策,直至元末未有变化。

征东行省由于具有羁縻统治的特殊性质,其下属机构的设置、官员的任免以及行省的职能与元朝内地行省也有所不同。元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高丽恭愍王遣政堂文学李仁复如元的上表中论及了征东行省的设置及相关的事情:

切惟世皇(元世祖)征东,令国王为丞相,行省官吏,委国王保举,不入常调,非他行省比。其后续立都镇抚司、理问所、儒学提举司、医学提举司。比来省官皆托妇寺,滥受朝命,擅作威福。小邦有监察司、典法司,掌刑听讼,纠正非理,而省官听人妄诉,拘取诸司所断文卷,以是为非,莫敢谁何,人疾之如狼虎。况今省官有与逆贼谋者,愿自今其左右司官,令臣保举,勿蹈前弊。其理问所等官司,一切革去。世皇东征日本时,所置万户中军、右军、左军耳。其后增置巡军、合浦、全罗、耽罗、西京等万户府,并无所领军,徒佩金符,以夸宣命,召诱平民,妄称户计,勒令州县,不敢差发,深为未便。如蒙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三万户镇守日本外,其余增置五万户府及都镇抚司,乞皆革罢。朝廷使臣及府寺院监司所差人吏,多是小邦之人,不务宣上德意,专要夸耀乡闾,威福自恣,恩仇必报,屈辱宰相,凌犯国主,经年不还,增娶妻妾,无恶不为。(20)

将上述记载的内容与《元史》、《高丽史》、《高丽史节要》等史籍资料相印证,可知征东行省的下属机构有:左右司、都镇抚司、理问所、儒学提举司、医学提举司等,与元朝内地行省相同机构的职能既有相同的方面,也存在不同的方面。(21)

左右司,是掌管行省日常事务的机构,设官与内地行省基本相同,置“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22) 下属官吏有掾史、宣使、译史(通事)等。征东行省左右司的特殊职掌,一是传达或秉承元朝的旨意在高丽国行事,二是转交高丽国百官给元朝的上书。

都镇抚司,是掌管军务的机构。《元史·兵志》记载:“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都镇抚司长官为都镇抚、副都镇抚。(23) 在征东行省,元世祖时期为东征日本,在高丽国置万户中军、右军、左军。 其后增置巡军、合浦、全罗、耽罗、西京等万户府。按照元朝制度,没有战争的时期,诸万户府由行省都镇抚司掌领。征东行省诸万户府中,元世祖时期为镇守日本设置的中军、右军、左军是领军的机构,其长官是元人还是高丽人,没有见到明确记载。后置的巡军、合浦、全罗、耽罗、西京等万户府,“无所领军,徒佩金符”,其长官主要是高丽人,如《高丽史》记载,高丽忠烈王十九年(1293),元以“李之氐为奉直大夫、合浦等处镇边万户府副万户、行中书省副镇抚”。(24)

理问所,是掌管法律诉讼的机构,理问所下设有监狱。置“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25) 征东行省的理问所掌理的法律诉讼案件,一是受理行省属官或高丽国官员犯罪案件,如巡军千户申青品行不端,且得罪时为世子的忠惠王,及“忠肃薨,忠惠立,令权省洪彬囚青于理问所,命耆老府院君权溥等,疏青罪”,告行省其诸种罪行,“行省录其书,授金永煦呈中书省”。(26) 二是受理高丽国民投诉的案件。行省执法以元朝法律为准,元法与高丽国法律不同,致使一些人钻空子,由于行省的特殊地位,“于用刑之际,绳之以元朝之法,则(高丽)有司拱手而不敢言”。(27) 三是受理高丽国处理不当的案件。理问所有权更改高丽国司法机关的判决,因此有时会出现省官滥用职权的事情。

儒学提举司,是掌管学校、科举之事的机构。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九月,“置高丽国儒学提举司”。(28) 《元史·百官七》记载:“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征东行省的儒学提举司并不是具体管理高丽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的机构,而是倡导儒学,选拔参加元朝科举人选的机构。征东行省参加元朝会试的名额为蒙古、色目、汉人各1人,共3人。实际上,征东行省历年参加元朝会试的都是高丽人。关于征东行省选拔赴元参加会试人选的方式,北村认为,当时高丽国实行独自录用政府官吏的考试,儒学提举司是从高丽国科举及第者中选拔赴元参加会试的人选。(29)

医学提举司,掌管医药疗治事宜的机构。《元史·百官四》记载:“医学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九年始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掌考校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领各处医学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征东行省的医学提举司是如何实行职权,其职掌有何特别之处,由于尚未见到相关史料,只能姑且存疑。

征东行省下属机构官员的任免与内地行省不同,一般官员的任命程序,是由行省丞相(高丽王)向元廷保举任官人选,奏请元廷批准备案,所任官员通常是高丽人。出任行省官职的高丽官员,往往是从高丽国官职转迁任职,有的任行省官职后,免去原高丽官职,有的则同时还兼任高丽官职。

征东行省在高丽国具有居高临下的特殊位置,这使得一部分行省官员“滥受朝命,擅作威福”。(30) 这些恣意妄为的行省官员有的被绳之以法,但仍有弄威福者,被高丽人“疾之如狼虎”。

元朝末年,高丽恭愍王在位期间,征东行省作为元朝特殊行政区的职能被高丽国自行取消,高丽国又恢复到原来内属国的地位。

高丽恭愍王即王位时,元朝国势已经衰落,元顺帝沉湎淫乐,不理朝政,统治集团内部相互倾轧党争不断,统治日益腐败,民不聊生。至正十一年(1351)爆发了红巾军起义,迅速发展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元朝统治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在这种形势下,恭愍王决意逐渐脱离元朝的控制,走独立发展的道路。1356年(元顺帝至正十六年、高丽恭愍王五年)3月,“罢征东行中书省理问所。”10月,在高丽使臣李仁复的上书中告知元廷,高丽已将征东行省“理问所等官司,一切革去”。又向元廷请求:“蒙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三万户镇守日本外,其余增置五万户府及都镇抚司,乞皆革罢”;“(元朝)枢密院所差体复使亦宜停罢;宣徽院、资政院、将作院、大府监、利用监、太仆寺诸衙门所差人吏,一切禁断。其方物可充用度者,明立额数,听本国自献。”(31) 理问所与都镇抚司是征东行省的诸机构中涉及高丽国军事、行政事务较多的部门,这两个机构及所属的5各万户府撤销后,征东行省的职能实际上转变为以迎送元使为主的机构。同时,又禁止元廷各官司派遣来高丽所取物品的官使,由高丽国向元廷供奉方物。从而使高丽国与元朝的关系,由特殊政区恢复到行省设置以前的内属国。在高丽国内,恭愍王对治国政策也进行了一系列变动,这年6月,“停(元朝)至正年号”。(32) 7月,“改官制”,恢复了设置征东行省以前的“中书门下省,别立尚书省”,与六部制度,(33) 表现出欲独立发展的姿态。

然而,此时高丽国的内忧外患不断,东南海域有倭寇的侵扰,西北地区有红巾军入境活动,国内又有倚仗元顺帝奇皇后(高丽人)的支持反对恭愍王的势力活动。在这种形势下,恭愍王十年(1361)九月,高丽国“复置征东行省”。(34) 这表明恭愍王还需要以元朝为后盾,在国内确立权威,稳定统治。《高丽史》记载,恭愍王十八年(1369,明太祖洪武二年)“三月癸卯,元遣使进王为右丞相。甲寅,遣同知密直司事王重贵如元贺圣节。”(35) 此时元朝已经灭亡, 高丽国还与逃往中的元廷保持着臣属关系,接受元廷授予的征东行省长官的称号。然而,高丽恭愍王十年重新恢复的征东行省,但其原来所具有的地方行政区的基本职能并没有恢复,与恭愍王五年以前的征东行省有很大的差别,对于元朝来说征东行省已经名存实亡。

总之,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至元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元朝在高丽国设置的征东行省,使高丽国成为元朝的一个特殊行政区,强化了元朝对高丽国的统治关系,故《元史·地理志》曰,“高丽守东藩,执臣礼惟谨,亦古所未见”。

注释:

① 北村秀人:《高麗於にゑ征东行省につぃこ》,《朝鲜学报》第三十二辑,昭和三十九年(1964)七月。

② 上述引文均见《元史》卷208《日本传》。

③ 《元史》卷11《世祖纪》。但同书卷12《世祖纪》又记:至元十九年正月“丙寅,罢征东行中书省”。

④ 《元史》卷12《世祖纪》。

⑤ 《金华黄先生集》卷25《刘国杰神道碑》、《静轩集》卷5《刘氏先茔碑》记载至元二十一年罢征东行省;但是,《元史》卷162《刘国杰传》记载“二十二年,罢征东省”。

⑥ 《元史》卷13《世祖纪》。

⑦ 《元史》卷208《日本传》。

⑧ 《元史》卷14、15、16《世祖纪》。

⑨ 《高丽史》卷32《忠烈王世家》。

⑩ 据《元史》卷24、30、41,《高丽史》卷31、33、34、37记载,元朝任命高丽忠宣王、忠肃王、忠惠王、忠穆王为征东行省左丞相,封高丽王;其后的忠定王和恭愍王,虽然史书不见记载关于元朝任命他们为征东行省丞相之事,但是《元史》卷42《顺帝纪》记载:至正十一年(1351年)九月“壬戌,诏以高丽国王不答失里(忠惠王)之弟伯颜帖木儿(恭愍王)袭其王封”。《高丽史》中亦可以见到关于忠定王、恭愍王时期征东行省官员事迹的记载,如恭愍王即位之初,“王命前判三司事李齐贤摄政丞,权断征东省事”(《高丽史》卷38)。只要元朝在高丽国设置的征东行省存在,按惯例是由高丽王担任征东行省的左丞相。元朝设置作为行政建置的征东行省以前,高丽国诸王谥号为太祖、惠宗……高宗、元宗等,设置行省之后,高丽诸王的谥号为某某王。

(11) 高丽忠穆王和忠定王去世时年仅12岁和14岁,因此,只有这两个王未娶蒙古公主。

(12) 忠宣王的母亲是元成公主、忠穆王的母亲是德宁公主。另外,忠肃王的母亲是蒙古女也速真。

(13) 《新元史》卷13《成宗上》。

(14) 《高丽史》卷31《忠烈王世家》、《元史》卷160《王思廉传》。

(15) 《高丽史节要》卷22。

(16) 《元史》卷208《高丽传》。

(17) 《高丽史》卷108《金之淑传》。

(18) 元顺帝时曾任命皇后奇氏兄奇辙为征东行省参知政事。 (参见《高丽史》卷131《奇辙传》)元顺帝皇后奇氏是高丽人,这是唯一的特例。

(19) 史籍中,在高丽忠肃王、忠惠王、恭愍王时期,还可以见到元人任征东行省下级官吏的记载。参见[日]北村秀人《高麗於にゑ征东行省につぃこ》一文中的表一,《朝鮮学报》第三十二辑,昭和三十九年(1964)七月。

(20) 《高丽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10月条。

(21) 《元史·百官志》记载元朝内地行省属官设有:“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22) 《元史》卷91《百官志》。

(23) 《元史》卷91《百官志》。

(24) 《高丽史》卷30《忠烈王世家》。

(25) 《元史》卷91《百官志》。

(26) 《高丽史》卷124《申青传》。

(27) 李榖《稼亭集》卷1。

(28) 《元史》卷15《世祖纪》。

(29) 北村秀人《高麗於にゑ征东行省につぃこ》,《朝鲜学报》第三十二辑,昭和三十九年(1964)七月。

(30) 《高丽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10月条。

(31) 《高丽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5月、10月条。

(32) 《高丽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6月条。

(33) 《高丽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7月条,卷76《百官一》。

(34) 《高丽史》卷39《恭愍王世家》9月条。此次当恢复恭愍王5年革罢征的东行省理问所、都镇抚司等机构。

(35) 《高丽史》卷41《恭愍王世家》18年3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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