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的隐私及自我披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交论文,隐私论文,自我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社交网站(social network site)近年来在全球迅速普及。以Facebook为例,截至2015年2月,全球用户已达13亿多,比去年增长了13%,而近9亿用户每天至少登陆一次[1]。同时,社交网络的用户构成也越发多元化。据皮尤互联网研究机构报道,18岁以下的青少年和老年人近年来是社交网络用户量增长最快的人群。Facebook在美国已经成为青少年中最受欢迎、访问最频繁的社交网站。在12—17岁的青少年中,93%已经建立了Facebook帐户[2],而71%的青少年拥有两个或以上的社交网络的帐号[3]。 由于社交网络的风靡程度,学者们提出了关于社交网络上隐私风险的担忧[4],而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随着越来越多人使用社交网络,以Facebook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已经成为政府、营销商以及其他第三方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重要场所[5]。由于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并且收入主要靠广告支撑,Facebook成为广告商非常青睐的用户信息来源。2014年Facebook全年的广告收入为124亿多美元,比上年增长了58%[6]。而Facebook的隐私条款明确指出,“Facebook是一项主要由广告收入支撑的免费服务。未经您的同意,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和广告商分享。但是,我们将允许广告商利用用户的特点来展示他们的广告,而我们将会利用用户自己分享的信息来为广告商提供服务。我们(Facebook)会采取措施保证第三方利用用户信息的方式和您自己的隐私设定保持一致。” 有数据表明,Facebook用户每天发布的照片数量高达3亿张,而虚假的资料页达8300万[7]。由于在社交网络上披露个人信息而发生的网络跟踪、伤害、心理负担、身份盗窃以及网络暴力的案例也屡见不鲜[8]。调查显示青少年面对网上相关的潜在风险尤其缺乏认知:43%的青少年社交网络用户曾在网络上被陌生人联系,而17%的青少年社交网络用户曾将他们从未见过面的人加为“好友”[9]。因此社交网络上的隐私问题以及如何合理的披露个人信息成为关系其用户个人安全的当务之急。本文将梳理目前学术界关于社交网络上的隐私(privacy)和自我披露(self-disclosure)的一些研究成果和文献,并对社交网络的设计和使用提出一些建议。 二、隐私的含义及与科技发展的关系 如学者指出,隐私是一个具有多方面含义的概念,而且目前尚无一个被全球公认的定论[10]。此前的文献多从四个方面探讨过隐私。第一种观点将隐私看作是每个人“不被干涉的权利”(“to be let alone”)[11]。这种观点强调对个人的权利的全面的保护,而这里的所谓的权利包含了“隐私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Warren和Brandeis认为任何造成精神创伤的对隐私的侵犯都可以构成法律上的诉赔。另外,他们还注意到了科技的发展会造成对私人隐私的入侵甚至威胁。尽管此种观点没有过多地涉及科技的影响,Warren和Brandeis对于隐私的论述为日后关于隐私是个人信息的控制的观点奠定了基石[12]。 第二种观点是由Westin在1967年提出的隐私是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Westin将隐私定义为“个人,群体,或者组织机构决定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以及到什么程度将他们的信息传达给其他人”。Westin对于隐私的论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强调了科技发展对于隐私的影响。在Westin看来,当信息技术发展很落后的时候,大众对于政府和其他机构搜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有着比较高的信任度和宽容度,因此也很少有对于隐私的顾虑。 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电脑的使用开始让人们意识到科技的黑暗面。六十年代早期开始政府和私人机构开始广泛采用各种心理和数据监测科技。而到了六十年代中期,地方和中央政府以及大的商业机构开始开展通过第三代计算机主机系统的远程链接来进行的中央数据库项目。Westin在其1967年的著作,《隐私和自由》(Privacy and Freedom)一书中曾经探讨了隐私的本质和在自由社会中的功用,新的监控科技的发展对于隐私的影响,以及一度曾经充满活力的美国隐私法律框架的崩溃。而Westin对于隐私的担忧也为此时的大众媒介所呼应。一项1978年的调查显示64%的美国公众开始对个人隐私表示担忧,而1970年时只有34%的公众对隐私有所担心[13]。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主要以私人电脑和通讯科技的进步为主,但由于这个时期大部分的私人电脑还没有网络连接,这个阶段公司和政府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尚未有新的突破,而从政治上来讲,隐私在美国尚属于第二等级的政策议题。此阶段的美国的全国性调查也很少涉及到隐私问题,只有一项1984年的调查涉及了当时大众对于新的信息科技的态度。该项调查显示大众受惠于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表露出对于科技错用或者滥用的潜在的担忧[14]。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到二十一世纪初,尤其在“9·11”事件之后,隐私在美国开始成为第一等级的社会和政治事务[15]。Westin认为,在这个阶段至少有五项科技的进展影响到大众对隐私的关注。第一项科技的进展,也是影响最深远的,就是九十年代中期互联网的兴起。由于互联网的带动,网络购物、在线搜索信息、接受和发送私人/公司电子邮件以及参与网络论坛都成为日常的常规活动,而这些活动带来了大量的网络上的自我披露(self-disclosure)。第二项就是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也就是现在无所不在的手机,使得电话通讯变得及时而方便。第三项技术也和隐私相关,即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发布的基因密码(genetic code)从而为制药业和医疗产业带来了无限的希望。第四项是建立在大规模数据基础上的数据挖掘软件的开发,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的政府公共记录系统的自动化。而数据挖掘的技术使得商业机构从工业时代的大众化市场策略得以转向针对用户个人特点的个人化的市场策略,并且可以根据信息供应商提供的消费者的网络交易记录建立消费者资料库。第五项技术是日渐强大的加密程序(encryption programs)使得毒贩和恐怖分子的网络通讯可以游离于法律监控之外,而这也正是国家法律机构和安全机构正担心的。 Westin认为[16],尽管科技的上述发展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大量的便利,但也引起了关于隐私的新的辩论。比如,公众就网站利用跟踪系统比如cookies来识别用户并记录他们的使用行为表示担心,尽管一些商业机构声称它们这样做只是用来改善网页或者出于商业目的。无线通讯技术使得政府机构或者私人侦探可以利用用户手机记录的时间和地点来锁定用户,也使得商业机构可以依此信息发送个性化和情境化的广告。而九十年代后期根据用户私人信息而兴起的身份盗窃和网络纠缠事件更是引起了关于私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的大量争议。 Westin关于隐私的定义和观点在社交网络时代仍然非常适用。首先,社交网络是指“一种以网络为基础的服务,这种服务可以使个体(1)在一个有限的系统内建立一个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档案;(2)列出一系列和他们有联系的其他用户;(3)浏览和穿越他们的联系人名单以及他们系统内的其他人的联系人名单”[17]。在这种网络环境中,用户必须要揭露一定自己的信息,比如自己的姓名、照片、住址、学校名称等,以使其他人可以识别自己并加为“好友”。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社交网络是鼓励甚至要求用户披露自己的私人信息的。而这些私人信息的披露也相应的会增加泄漏隐私的风险。其次,由于手机的移动性和无所不在,以及在手机上安装、浏览社交网络网站及其应用软件的便利,人们可以用社交网站的“check in”的功能随时随地披露自己的所在地。再次,在这个“大数据”时代,由于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大量披露个人信息,被Westin所预见的数据挖掘技术可凭这些信息和用户的媒体使用习惯挖掘出大量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从而提供给政府或广告商等第三方[18]。 第三种关于隐私的观点重点关注个人生活中被“监控”(monitored)或者可搜寻(searchable)的部分。这种观点的倡导者是哈福大学法学院的Lawrence Lessing教授。Lessing在1998年发表的论文“隐私的建筑”(The architecture of privacy)中将隐私定义为“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中除掉被监控和可搜寻的部分”[19]。按照Lessing的解释,“被监控”的部分指的是私人生活中被大众以常规的方式所观察到的部分。比如,在一个小社区里,人们搬来搬走、在市场上购买东西或者和别人交谈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被邻居或者其他人很容易观察到或者监控到的。而“可搜寻的部分”则是指一个人留下来的信件、日记、脚印以及其他的信息,而别人可以依据这些信息找到、注意或者追踪到这个人。Lessing认为,在传统社会科技还不发达的年代,人们说的话或者留下的其他的信息容易转瞬即逝,很难保留和搜寻。而现代科技的发展,比如电子邮件和电话记录容易使得数据得以长久保留并且容易搜寻[20]。 如果我们把Lessing关于隐私的观点应用到社交媒体的环境中,不难发现用户在社交媒体上所留下的信息,比如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学校名称、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甚至兴趣爱好等都属于私人生活中被大众监控和可搜寻的部分。广告商、政府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可以凭这些信息辨识出社交媒体用户的个性特点甚至追踪到用户本人。除了披露这些个人信息之外,社交网络用户还可以在“朋友”的资料页或者其发布的照片/录像上留言,或者被“朋友”在其状态更新、日记以及照片中圈出(tag),而这些行为都增加了社交网络用户“被搜寻”的可能性,因而也就增加了其隐私的风险性。 第四种观点将隐私看作“免于被别人判断”[21],即个人生活中为社会文化认同为安全的、不被别人判断的方面。但目前尚未有研究论述这种观点认同下的隐私和科技发展的关系,因此也就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 三、自我披露(Self-Disclosure)及社交网络 自我披露源于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指的是一个人自愿的揭露给别人的信息[22]。自我披露可以以有声的和无声的方式进行[23];可以是描述性的也可以是评价性的。自我披露的信息可以包括个人的想法、感觉、期待、目标、行为、失败、成功、梦想以及喜欢的和不喜欢的等[24]。 学者认为,自我披露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广度(breadth),另一个是深度(depth),而这两个方面对建立和维护亲密的关系(intimate relationship)都至关重要。自我披露的广度是指谈论的话题的范围,而自我披露的深度是指在何种程度上透露个人或私人信息。一般来讲自我披露的广度比较容易拓宽,特别是在人际关系的初始阶段,人们往往披露更加多样化的关于自身的信息以使对方更多了解自己,包括谈论自己的性格、职业、喜好和日常生活等。但自我披露的深度比较难以加深,原因在于自我披露一般都是出自内心深处,往往涉及到不愉快的回忆和希望在别人面前掩饰的不太寻常的个性[25]。自我披露被认为是建立人与人之间亲密关系的重要环节。在关系建立的初始阶段一般伴随着更多的自我披露,而亲密关系一般发生在其后。 社交网络可以看作拥有鼓励和促进自我披露的天然机制。多项调查研究表明,人们使用社交网络的目的之一就是因为社交网络可以帮助人们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并且维护和过往的朋友们的联系。比如Facebook的使命宣言里就明确提到Facebook的使命就是“使世界更加开放和链接”(to make the world more open and connected)。而这项使命的实现依赖于用户披露其私人信息、想法、感情等[26]。以Facebook为例,当注册Facebook时,用户一般会被要求填写真实的姓名、电子邮箱、出生日期以及学校名称并上传自己的照片。当登入Facebook首页后,其页面最上方总是提示用户分享他们正在做什么或当时的想法。在用户上传照片或者视频后,Facebook也总是提醒并建议用户“圈”(tag)出来照片里的其他人。社交网络的这种机制毫无疑问大大促进了用户的自我披露行为。 Hollenbaugh和Ferris[27]援引社会信息处理理论(soci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theory)来解释社交网络中的自我披露。社会信息处理理论曾经解释过人们如何调整自己的语言线索和交流方式以适应基于大量文本的以电脑为媒介的交流(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28]。比如人们在使用早期即时聊天工具时,常常会用笑脸、哭脸、惊叹、愤怒等表情符号来表达情感,以弥补即时聊天工具只能用文字交流的缺憾。Hollenbaugh和Ferris认为这种在社交网络上无论是数量、深度还是广度都日渐增多的自我披露也是社交网络用户用于表达情感的亲密、克服网络交流主要依赖文本的局限的一种方式。其他学者也提出过类似观点,认为社交网络上的自我披露是用户在非语言传播的环境中用来表情达意的一种方式[29]。同时,社交网络非同步的传播性质也会促进用户的自我披露。 四、影响社交网络上的隐私保护和自我披露的社会和心理机制 随着社交网络近几年的迅速普及,社交网络上的自我披露会对用户尤其是青少年造成深刻影响。因此了解影响自我披露和进行隐私保护的因素,引导社交网络用户正确设定隐私设置和进行适当的自我披露成为当务之急。下文将探讨一些影响社交网络上的隐私保护和自我披露的社会和心理机制。 首先,社交网络用户的性别和年龄会显著影响其隐私保护和自我披露行为。就性别而言,总体来讲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披露隐私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比如手机号码、其他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家庭住址等[30]。另外,女性更倾向于将其社交网络的资料页设为只有朋友或者自己可以看到,而男性倾向于将其社交网络的资料页设为完全公开[31]。关于这种现象的一种解释是,男性较之女性更加有影响力,也更少担心因为披露个人信息造成的潜在的危险。因此他们不像女性一样考虑很多,就直接将手机号码等放在网络上[32]。而另一种解释是,和女性相比,男性更多的希望通过社交网络来结识陌生人尤其是异性,并发展建立起新的关系。因此他们更有可能留下联系方式以保持联系。但也有研究发现,相较男性,女性在社交网络上会发布更多的个人照片,而且更换照片的频率更加频繁[33]。其原因在于,女性喜欢把社交网络看作一个展示自己个性和身份的舞台,而发布个人照片则是一个很好的身份管理(identity management)的方式[34]。 年龄对隐私保护和自我披露的影响则较为复杂。在成年人当中,调查结果显示年龄和社交网络上的隐私保护成正比,而与自我披露成反比。换言之,成年人中,年长者较年轻人更注重隐私保护,在社交网络上披露更少的私人信息。其原因在于相较年轻人,年长者一般有更高的隐私顾虑,更可能担忧由于自我披露造成的副作用。而在青少年中,年龄和隐私保护及自我披露的关系正好相反。相比较十二、三岁的青少年,越接近成年比如十六、七岁的青少年在社交网络上披露的信息越多[35]。究其原因,第一,学者们认为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其心理、个性和身份认同多是在这个时期形成。而青少年多将社交网络视为其展现个性、塑造身份认同的一个重要场所,因此喜欢发布照片或者录像、披露个人的爱好比如音乐、体育、书籍、电影等,好像在舞台上进行个人“表演”。而这种“表演”的欲望在青少年阶段随着年龄增长愈加强烈,因而披露更多的信息[36]。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年幼的社交网络用户一般需要在家长的帮助下才得以使用,技术上的局限使得他们还不懂得如何更多的分享个人信息。 隐私顾虑(privacy concern)是影响隐私保护行为和自我披露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研究表明,在一般的网络传播的环境中,隐私顾虑高的网络用户一般更可能采取保护隐私的行动或者披露较少的个人信息。比如Son和Kim[37]通过对500多位网络消费者的调查将网络隐私保护策略分为六类:提供虚假信息、拒绝、删除、给负面评价、直接向网络公司抱怨、以及间接向第三方组织抱怨。他们发现对网络信息的顾虑可以使得用户采取多种隐私保护策略比如删除其在公司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Mohamed和Ahmad[38]在马来西亚的调查中发现对隐私顾虑更高的人采取更多的隐私保护行为。Moscardelli和Divine[39]对600多名高中生的研究发现对隐私顾虑高的学生更有可能在注册网页的时候提供虚假信息、就垃圾邮件通知网络供应商、从群发邮件中删掉自己的邮件地址以及阻挡发送垃圾邮件的来源。 尽管目前关于社交网络隐私保护行为的研究还很有限,目前的研究已经显示,对于社交网络隐私顾虑高的用户会采取更多的隐私保护方式,比如在社交网络上采取很有限的社交活动(如只更新状态而不上传照片或者不披露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敏感信息)、只公开部分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修改社交网络的隐私设置、退出Facebook、甚至停止使用网络[40]。 个性(personalities)也是影响社交网络上自我披露的重要因素,而个性通常通过“五大”个性特征(The “Big Five” personality traits)来测量。这“五大”个性特征包括敏感(neuroticism),愉悦(agreeableness),开放(openness),有意识(conscientiousness)和外向(extraversion)[41]。研究发现“五大”个性特征对人们使用社交网络的频率和方式都有着很大影响,比如外向的人通常使用社交网络更频繁。把这五大性格特征运用到自我披露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性格外向的人在社交网络上的自我披露有更高的深度(depth),性格开放的人的自我披露则有更宽的广度(breadth)。而性格敏感谨慎的人的自我披露则范围比较窄[42]。 如前文所述,由于对社交网络的隐私的保护不当,会给用户特别是青少年造成很多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合理、适当地使用社交网络是网络时代的一个重要议题。社交网络的成年用户在设定隐私设置、分享私人信息时要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多做分析。而对于青少年,其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指引对于避免负面效应的产生至关重要。研究曾表明,父母对子女的指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积极的指引(active mediation),即家长和孩子一起讨论媒介的使用和内容,帮其分析利弊两方面,从而指引孩子可以正确使用媒介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另一种是限制性指引(restrictive mediation),即家长强行规定孩子使用媒介的时间和接受的媒介内容[43]。研究发现,积极的指引一般更容易产生积极的效果,有助于提高孩子对隐私的警觉和增进保护隐私的行为[44]。因此,在家长指导子女使用社交网络时要多向其分析网络隐私的风险,使其明白社交网络的利和弊。 另外一方面,此前的研究曾表明不少社交网络的用户,尤其是年长和教育程度较低的用户往往在设定隐私的过程中遇到技术障碍从而妨碍了隐私设置。而有些用户甚至因为文字水平较低,不理解社交网络的隐私条款,因而导致其错误设定或者披露私人信息。因此未来的社交网络的设计者应当考虑其用户的多样性,而提供更加简洁、直观、方便和个性化的隐私页面设计。社会网络的隐私与自我披露_科技论文
社会网络的隐私与自我披露_科技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