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方式、原则与内容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原则论文,体系论文,目标论文,方式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际工作的进展,如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载体问题等方面,还没有得到学术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制约了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因此,全面、系统地深入研究如何确定目标经济责任及其内容体系,对于丰富和发展审计理论,正确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经济责任与目标经济责任的涵义
经济责任审计已有20余年的历史。虽然,对于什么是经济责任,至今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我们可以从1986年12月31日审计署颁布《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24日制定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找到经济责任涵义的轨迹。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因此,我们认为,经济责任是指由于受托经管他人经济资财而承担的相对于委托人的责任,行为责任人基于特定的职务或行为而应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而目标经济责任是依据不同职位和不同角色来确定职责,是法律、道德以及相关人员的期望对行为责任人经济行为的一个回应。它实际上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具体化,也突出了经济责任的角色化。具体来说,目标经济责任是指通过法律、制度、道德以及相关人员的期望等方式,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范围,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并将其作为各级领导的行为规范和考核依据,根据落实情况,实行奖惩,是责、权、利、义的有机结合的行政管理制度。
三、“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方式与原则
“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方式
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方式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建立的方式是紧密相连的。“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方式也有多种,可以是基于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而定,可以是基于外部的强制力而定,也可以是在道德、期望要求的基础上建立的。
①以法律制度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法律制度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以法律制度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可以对行为责任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明确的规范性指引,而且具有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特点。
②以聘任合同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聘任合同制广泛应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也可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聘用合同制,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③以组织部门的任命书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每一份任命书,凝聚了组织领导和群众的高度信任和殷切希望,它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被任命的人员都肩负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一定岗位的领导职务,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明确各自的责任、工作内容和目标,提高履职责任感。
④以特定责任人的就职声明形式确定目标经济责任。就职声明(演讲)具有施政预告的性质,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某种领导职务的人员,在他们走马上任之前,向干部群众或其他特定对象发表见解、陈述观点、提出任期打算和工作努力的方向。这些确立的工作目标,阐明的工作态度,拟采取的工作措施,可以在将来用其评价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的实现程度和履行情况,并作为干部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行为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原则
①权责对等原则。每一个职位都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在的权力,任职者可以从该职位的等级或头衔中获得这种权力。从责任的关联性和针对性角度看,目标经济责任是与“职权”是紧密结合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得到某种权力的同时,他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无责会导致权力的滥用,有责无权就无法使权力落到实处。
②全面性原则。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要服务于完善对行为责任人的考察、评价与任用的管理体制。因此,目标经济责任的设置应当全面,避免出现经济责任“死角”,并以提高经济责任履行效率为目标,将行为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的组织管理经济工作业绩和勤政廉洁工作作风纳入目标经济责任体系。
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有些经济责任可以量化,而有些经济责任只能依靠定性判断。在定量指标难以应用的情况,定性指标的诠释则必不可少。因此,对于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部门的行为责任人的目标经济责任体系。
四、目标经济责任的内容体系
在“目标经济责任内容”问题上,我们更加倾向于复合责任论,即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理念,它要求行为责任人必须回应组织外部和内部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行为责任人必须积极履行与其经济权力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必须承担道义上的、管理上的、法律上的责任;同时行为责任人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监督以确保责任的实现。因此,可以说目标经济责任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拥有其自身的层级体系。
一个企业、事业或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对于其所在单位,至少应当担负五个方面的目标经济责任,即:
①遵纪守法责任。遵纪守法责任是指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带领所在的组织,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实现其组织目标。遵纪守法责任对于党政干部来说,是依法行政;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就是依法经营。
②管理舞弊控制责任。不管对于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管理舞弊控制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舞弊控制体系,防止蓄意错误呈报或侵占资产的发生以及保障组织的有效运行,从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③财务(财政)责任。财政(财务)权力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所拥有的最基本的经济权力。其对应的财务责任就要求组织负责人对一定时期组织运营的资金筹集与资金运用状况负责,强调的是组织负责人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加以思考,以提高组织对不确定事件的反应能力,抓住机遇,规避风险,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充足的财务资源。
④绩效责任。飞速变化的环境,使每个组织都更加关注自身的发展问题,越来越多的组织都希望组织负责人通过承担绩效责任来促进组织的发展。绩效责任要求组织负责人的行政行为或重大决策应符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效率与效果的内在统一,从而体现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努力程度及其能力对业绩增长的贡献。
⑤社会责任。组织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使组织不能仅仅关心自身的利益。社会责任强调组织负责人的经管行为必须考虑到外部性的问题,特别是负外部性对社会及其环境的影响,如环境污染、失业、劣质商品与服务等。同时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社会救助等行为。
目标经济责任层级体系
以上五个方面的目标经济责任,对于单位负责人来说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包括个人自律层面、单位行政绩效层面和社会或环境影响层面,如图所示。
本文是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07年立项课题《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构建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