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程论文,普通高等学校论文,图书馆论文,年代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G251.3
图书馆立法是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快,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图书馆法制建设,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公共图书馆先后颁布了公共图书馆条例,国家文化部于2001年4 月将《图书馆法》作为重点立法项目进行意见征求。教育部对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图书馆的立法工作十分关注,2002年2月又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这是自1956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高校图书馆规程的第四次修订,在中国图书馆法尚未正式立法前,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即是衡量我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各项工作的准绳,其具有法规性、导向性和保护性的功能。本文对新颁布的规程进行分析,以期为中国图书馆法治环境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基于此,本文就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程”)和新规程颁布前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下称“老规程”)进行比较、分析。
1 综述
纵观《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发展,已有25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四次修订。本次修订的新规程与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老规程在时间跨度上间隔15年,这15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和教育科学文化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的图书情报事业也在从传统图书情报事业向现代图书情报事业的转变过程中,其内涵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革。面对信息社会带来的冲击,老规程已不适应新时期高校图书情报事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根据新时期我国高校图书情报事业发展的性质和任务,对历时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行了较大修改,阐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图书情报事业的性质和任务,对高校图书馆的组织、管理、资源建设以及读者服务等各方面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新时期高校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篇章结构上,既有细化也有扩充。新规程8章40节,而老规程只有6章36节。比较而言,新规程所增加的两个章节的内容,是将老规程中的“业务工作”的章节,扩展为新规程的“文献资源建设、读者工作、科学管理”三个章节。这就突出了“文献资源建设、读者工作、科学管理”在新时期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的重要性。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新的学科名称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新规程将老规程中的“文献情报中心”更名为“文献信息中心”即是学科发展对学科名称的需求,也是区别现代图书情报工作与传统图书情报工作的重要标志。而与之不同的是新老规程均将图书馆定义为服务性的学术性机构,并提出了图书馆的发展是衡量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以下我们将按章节进行分析。
2 总则
本次修订的许多名词、概念具有具体性、强制性和指对性等特点。
新规程第二条在对高等学校图书馆贯彻教育方针的表述上使用了“必须贯彻”,替代了老规程中的“应当贯彻”;删除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而运用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进行具体化的指对,并将“四有”界定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
增加的条目中出现了“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等新的表述方式。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图书馆的管理模式发生巨大的变化,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图书馆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读者的综合阅读能力和信息需求的速度、质量、范围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最大限度”和“切实有效”为文献信息的传播者提出了在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应达到的服务水准。不难看出,新规程将老规程的“性质与任务”更名为“总则”,并将其进行高度地概括,在其“任务”中对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从概念上进行细化,将“注重采集文献资料”明确规定为“建设……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将“开展……工作”,提升为“作好……工作”;将“读者辅导工作”,扩展为“参考咨询工作”,并提出了“资源传送”的新概念,这就对在新形式下,如何更新观念,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3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新规程将“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列为第二章的内容,而将老规程中的“业务工作”所对应的新规程中的“文献资源建设”列为第三章,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对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的重视程度;从名称的定义来看,将“领导体制”一词界定为“管理体制”又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管理”重于“领导”的新观念。
明确规定了“馆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这是对新形式下图书馆管理者的基本要求,也体现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必然要求管理者具备较高的素质。
在院系资料室的设置问题上,新规程将老规程中的“不宜设立系资料室”的条目进行删除,并强调了“院系资料室……应面向全校开放……”,肯定了院系资料室设置的必要性,同时,这一问题的提出反映了资源共享的趋势和要求。
新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以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这集中体现了科学、民主管理的思想。
4 文献资源建设
新规程在文献资源建设方面首先提出了“要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研的需要……制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删除了老规程中的“应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文献资料”,明确提出“在文献采集中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他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这一问题的提出,反映了老规程中所规定的“采集文献资料应以满足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需要为主,兼顾其他需要”的时滞性,集中体现了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对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采集的冲击。高等学校图书馆必须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除了继续继承传统纸质文献外,还应注意采集电子文献,特别是虚拟文献和各种载体不同使用权的文献资料,这也印证了在现代教育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变革和图书馆对虚拟文献和各种载体不同使用权的文献资料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规程在对文献分类、编目的管理要求中,集中体现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我国文献整序的标准化进程,即《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几次修订和《文献编目规则》的实施。
新规程明确规定,对“文献信息资源的加工、组织和管理”、“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其“标准化”。而实现其文献信息资料加工、组织和管理标准化的重要依据就是《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和《文献编目规则》。当然,目前,我国文献信息资源的加工、组织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非标准化问题,但是全面实现标准化的目标已为期不远。我们认为,当前应着力加强文献分类的非标准化问题,特别是中小图书馆、资料室的文献分类,应进一步强调《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化的统一性;《文献编目规则》作为我国文献编目的唯一标准,应进一步强化其强制性的地位,所有文献的整序必须以此为标准。我们建议,应加快我国虚拟文献资源的标准化研究,以促进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分类、编目的标准化。
关于目录体系的建设,新、老规程均对目录体系的建设有较高的要求高。老规程由于年代和技术上的局限,没有新规程的要求高,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高校图书馆建立“总目录”是为新规程提出的建立“数目数据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新规程提出的“数目数据中心”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更好、更快、更便捷地为广大读者提供多途径检索之需求。这就是基于我们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而用之,并强调其“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
5 读者服务工作
对读者服务工作,新老规程变动较大,新规程将老规程中的“读者服务”这一重要命题,设为单独一章进行阐述,它突出强调了高等学校图书馆在网络技术环境下的服务问题。
提出了新形式下纸质、电子和其他不同载体文献的并存,应采取的新的服务方式问题。如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文献信息服务。
创造性地提出了“保护读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和为残疾人……“提供多种便利”的服务理念。这在我国图书馆界首次倡导了读者的“权利”。
6 图书馆的科学管理
新规程第五章增加了许多新形式下科学管理的内容,作为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管理的决策理论依据。重点强调了:“采用现代化手段,严格遵循国际国内标准,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进行课题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
7 图书馆工作人员
图书馆工作人员是高等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传播的第一要素,图书馆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新规程对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即职业道德度和对教育事业的诚实度是衡量当代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标准之一。删除了老规程中对图书馆工作人员成分的阐述,减少了政治色彩的浓厚性,以更加务实和更加严谨地措辞规定了图书馆人应有的职业和岗位标准。
在对图书馆未来人员配备的相关因素的要求上作了调整,删除了“藏书数量、年平均进书量、学科设置”等因子,以“资料数量、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因素替代了老规程所规定的因子成分。
对所配备人员,以什么标准和以什么为参照等问题,新规程没有做详细的要求,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学科结构也未作详尽的规定,但从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学历结构的要求上看,两者有着明显的变化,新规程比老规程提升了一个层面。这就充分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工作人员学历层次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在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职称待遇问题上,新规程明确提出了“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与本校的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这就体现着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学校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
8 经费、馆舍及设备
图书馆的经费、馆舍及设备,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其中,图书馆经费是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馆舍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空间因素,设备是图书馆事业发展基础性要素。
新规程在对高校图书馆经费的阐述中只进行了宏观性的概述,与老规程相比略显粗放。没有明确图书馆经费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应占有的比例。当然,从整体上看,全国高校图书馆的发展水平、规模、效益都存在着不均衡的状态,不好确定比例数;但就个体而言,各高校虽然存在着诸如发展水平、规模、效益不均衡的问题,这也是绝对的因素之一。众所周知,全国高等学校的发展是绝对不可能在一个水平线上的,其发展的规模和效益也永远是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认为,就全国高校来讲,应按照一定的标准适当划分不同的层面,进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层面学校的发展和事业经费的投入比例,确定图书馆经费的投入。这是因为,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发展应与学校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学校事业经费的发展与图书馆建设所投入的经费应呈现出正比反映,若如不在规程中确定图书馆建设经费投入的比例,必然会造成图书馆建设经费投入的随机性,甚至会出现较大的波动性,这就直接影响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新规程对高等学校图书馆经费的要求上,在第三十四条中作了说明,我们认为,此处对图书馆经费的阐述毫无意义。因为每一个高校图书馆的年度经费投入都是经过学校年度总经费的预算而拨付图书馆的,不可能出现没有预算的图书馆事业建设经费,如果存在没有预算的图书馆经费,也就没有必要在这里讨论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建设的经费投入问题。
我们认为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但是宏观性太强,不利于在实际工作中掌握,应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文献资源购置费与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如何相适应的问题。更应该明确其比例及每年应增加的比例数,更应该在新规程中明确教育部“生均年购文献量……的评估指标为×××”。另外,笔者认为,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为社会服务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我们建议,社会服务资金也应成为学校文献经费的一部分,也应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数作为学校图书馆建设的经费投入。
综上所述,笔者对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虽然所涉及的方面比较宽泛,但就内容和层次来看,还较为肤浅。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已对些课题展开了研究,可以相信,伴随着这一问题在图书馆界和情报界的深入研究,必将会推动我国图书馆立法的进程。
收稿日期:2006—04—17 修回日期:2006—06—09 本文起止页码:139—1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