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罗国杰教授道德建设理论研究_市场经济论文

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罗国杰教授道德建设理论研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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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5)04-0009-04

       罗国杰教授是我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的奠基者和创建者。建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是罗国杰教授晚年对我国伦理学事业的重要贡献。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高度关注现实问题,对现实问题给予理论性回答,是罗国杰教授从事伦理学研究的特色与优势。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罗国杰教授针对当代社会道德状况,发表了著名的《当前有关道德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在文中,罗国杰教授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伟大意义,他指出:“十年改革向人们展示出不可争议的历史朝向:改革是中国历史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改革是民族振兴的唯一的历史契机,改革是社会主义走向崭新的、生机勃勃的光明彼岸的最佳通道。”[1]同时他又指出,严肃的富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理论家,并不能仅以认识到改革不可逆转为满足,而是要从理论上进行反思。作为伦理学家,从道德方面进行反思,“是把道德放在改革的总背景中,或者是从改革与最重要的道德问题的相互关系中,来审视改革面临的道德问题或者道德理论应如何为改革设计正确的道德价值的问题”[1](206)。因此,罗国杰教授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思考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的问题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如何与时俱进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道德理论的反思,罗国杰教授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始终坚持党的改革开放的路线,坚持以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思考伦理道德问题的背景;二是正视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从现实问题中汲取养料,从而推进伦理学的研究。

       二、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

       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道德理论进行反思,也就是要把我们以往的伦理学理论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重新审视,从而推进我们的理论研究。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罗国杰教授以其理论敏感性指出:“在对外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加强道德建设,是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1](243)罗国杰教授认为,这一新的历史条件必然带来伦理学理论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新任务,这一任务就是如何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罗国杰教授把这一任务归结为“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建设”。对于如何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罗国杰教授认为应当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以服务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前提,二是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为伦理学道德建设提出的新任务,与时俱进地发展伦理学理论研究。罗国杰教授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应当建立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反映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服务。”[2]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服务又集中体现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正确价值导向。罗国杰教授指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价值导向的重要任务。”[2](42)在罗国杰教授看来,这里有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二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怎么理解这两个任务?以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经济活动,是人类发展到现代社会不同社会制度的一个共同选择。邓小平同志正确指出,市场经济不存在姓资或姓社的问题。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同样可以进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既然都是市场经济,那么,它就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着相同或相似的运行规则。同时,罗国杰教授指出,我们必须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所进行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市场经济建设应当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并非可以撇开道德建设进行,恰恰相反,市场经济需要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来保驾护航。

       罗国杰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在不同的时期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指针;同时,党和政府也提出了道德建设的规范性内容。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公民道德规范、“八荣八耻”以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这些都为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路径与方法。然而,罗国杰教授指出,对于执政党所提出的指导纲领以及相应的规范,就道德体系的建设而言,还必须把它提升到伦理学理论的高度来认识。在这个意义上,罗国杰教授把它归结为三个方面的问题:(1)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与根本原则是什么?(2)市场经济建设对于我们的道德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3)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境界的层次有哪些?

       三、坚持基本原则不动摇

       罗国杰教授认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根本原则是集体主义。罗国杰教授指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具有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坚实的实践基础。”[2](44)这一理论依据与实践基础就在于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在罗国杰教授看来,为人民服务并非意味着把一部分人看成是人民群众而自己则处于这一群体之外来为他们服务。“为人民服务”实际上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全体人民群众在个体意义上的相互服务。相互服务是与剥削制度下的大多数人为少数人服务有着根本区别的,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从其实质上看是一种全体公民的合作关系体系,每个建设者在为社会为他人劳动时也是在为自己劳动,从而形成一种列宁所说的“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和谐友好、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为人民服务和人与人之间形成相互合作的关系,用康德的语言来说,这是一个理性事实。理论所需要的是把在经济关系中蕴含的价值精神揭示出来,并且使人们能够有意识地培养这一精神。罗国杰教授指出,为人民服务凸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作为一个经济交易活动的平台,其经济活动的主体既是通过为他人、为社会提供服务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同时也是在他人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换言之,我们不能把市场经济看作一个利己的人通过坑害他人来实现自己利益的交易场所。市场经济必须有相应的道德基础,这一道德基础是通过为人民服务来实现的。罗国杰教授结合现实条件重新阐释为人民服务,使其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焕发了新的生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这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以来道德领域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有人认为,由于我们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因而应当以个人主义为伦理原则,因为提倡个人主义伦理原则是与市场经济转向相适应的。罗国杰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有人之所以会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需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不仅在于他们对什么是集体主义原则本身的理解有偏差,而且在于他们对当代中国所进行的市场经济建设到底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当代中国所进行的市场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只要社会基本制度的性质不变,我们一贯所坚持的集体主义原则就没有理由改变。有人认为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倡个人主义原则,是由于市场经济需要更多地激发经济活动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而集体主义原则有压制个性的倾向。罗国杰教授指出,这是以往对集体主义的解释有偏差所造成的结果。在罗国杰教授看来,集体主义虽然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并非意味着强调集体利益就是对个人利益的压制或忽略。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的重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是因为个人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那种压制或扼杀个人利益的集体,并非是真实的集体。马克思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罗国杰教授指出,马克思的这一段话,“个人和‘共同体’即集体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强调,只有在集体之中而不是离开集体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和获得个人自由;另一方面又强调社会主义集体的特性,就是要为个人全面发展和实现自由提供和创造充足的条件。那种认为强调集体主义就必然会约束个人限制个人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那种把集体主义看作敌视个人的观点,更是错误的”[4]。罗国杰教授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对于错误观点的反驳是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的。并且,罗国杰教授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运用到对于现实问题的解答中,也表明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发展

       罗国杰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构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既要坚持正确的原则不动摇,同时也要从现实问题出发,推进我们的研究。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就是罗国杰教授所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他从我党对公平与效率在不同时期所强调的侧重点的不同,提出我们不应当用非历史的观点来看待这一关系,即对这一关系本身不能进行形而上学的理解,而应当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理解。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应当更多地强调效率优先,“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当效率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就应当更加注重公平问题”[2](45-46)。因此,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党对社会公平问题也有了更多的关注与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可以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进行探讨,也可以在伦理学领域进行研究。罗国杰教授指出,这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前者主要探讨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具体措施,如初次分配注重次序,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等。从伦理学领域进行探讨则是对这两者的关系进行原则性探讨。并且,由于这一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罗国杰教授认为,合理处理这一关系的原则应当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原则。他提出:“‘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应是我们在道德领域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原则。”[2](46)在他看来,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注重效率,又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坚决而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我们既不能因强调“社会公平”而妨害效率,更不能因重视“经济效率”而损害社会公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发展阶段,因此,如果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水平还低下,那就不是社会主义。其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一个人人平等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应当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想看成当代社会的理想,在现阶段的体现就是“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所开创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也就是实现人类平等自由的运动。因此,以克服两极分化为目标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然而,社会财富分化是市场经济活动自发产生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市场发育程度不够,再加上行政权力的干涉,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加速社会财富向少数社会利益集团集中,从而加剧社会财富占有上的两极分化。我党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注重效率转向更多注重社会公平,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我党对现实问题的高度重视。罗国杰教授把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看成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原则,是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新贡献。

       罗国杰教授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构的贡献还在于,他提出道德境界与水平四层次说。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要求全体人民群众都能向最高标准看齐,这实际上忽略了实际道德状况中不同个体的道德层次的不同。改革开放以来,罗国杰教授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提出道德境界与水平的四层次说,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应当对道德觉悟水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这样进行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也就不会使那些道德觉悟层次低的人感到高不可及。具体来说,有这样四个层次的境界与水平。第一层次,无私奉献,一心为公,即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最高层次,是一切真正的共产党人和社会先进分子力求达到的。但是,在现阶段如果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做到,就会使我们的道德建设流于空谈。第二层次,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即能够把自我利益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位置摆正。第三层次,顾全大局,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劳动。罗国杰教授认为,对于第二层次的人应当普遍教育,对于第三层次的人应当引导提高。除了上述三层次外,还有第四层次,即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自私自利和损人利己的人。对于这一层次的行为与思想,应当坚决反对与抵制。罗国杰教授指出:“之所以将人们的道德觉悟水平分成不同的层次,主要目的是从实际出发,防止超越人们的道德觉悟水平,使我们的道德教育能够收到更好的效果。绝不是让道德觉悟水平处于较低层次的人长期停留于这一层次,而是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在实践中努力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每一个处于较低层次的人能够积极、自觉地向更高的道德目标迈进。”[2](47)他还提出,根据分层规律,重点要进行官德建设。总之,罗国杰教授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既有理论的思考,同时也有具体可操作的建设性方案。

       罗国杰教授对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思考,是我们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宝贵财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现实生活必将为我们提出新的理论问题。我们应当继承罗国杰教授的事业,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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