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族民居文化简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彝族论文,云南论文,民居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居文化是社会文化的综合载体,它直观地体现人类的野蛮与文明,文化的落后与进步,经济的贫穷与富裕的程度。民居不仅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演进、复杂和完善,而且各民族因地理环境及文化差异,形成了各具风格的建筑形式和技艺。彝族是我国最古老、最注重民居建筑的民族之一。彝族不但创造了自己的生活空间以及一整套富有特色的建筑形式和技艺,而且凝聚了丰富的彝族民居文化。
一、彝族民居的历史源流
彝族是古羌戎遗裔之一。远古彝族先民的民居是什么样?汉文史籍无法考证。彝文典籍《笃姆躲雨志》说:“天生石溶洞,红壤石林带,阿谱笃姆屋,阿童溶洞里,坐位闪红光,站位绿茵茵。”流传在滇南和双柏县的彝文古籍《查姆》说,最初的人类是“老林作房屋,岩洞常居身;石头随身带,木棒拿手中,树叶作衣裳,乱草当被盖。”这说明,远古彝族先民最初乃至相当长的时期,都是居住在树林和岩洞里。随着游牧业的发展,彝族先民不得不离开洞穴到野外放牧,开始用树枝、树皮、茅草等搭成简易的牧棚来作临时栖身之地。农业和畜牧业逐渐分工,彝族先民由游牧转为定居,民居形式也由牧棚演变为茅草房、闪片房、土掌房等。
1972年,在元谋大墩子发现的约公元前1260年的新石器遗址说明,当时已形成了一个较大的村落,人们已经会建筑简单的木构架房屋①。1964年,在云南祥云大波那清理的一座战国木椁,其椁的制作方法与井干式建筑相仿②。在晋宁石寨山出土的一件铜鼓形贮器上,有花纹“上仓图”③。图中房屋为井干式壁体与干栏式的构造相结合的早期建筑形式。由此可知,彝族先民早期的民居形式是井干式建筑。秦汉时期,汉文化不断输入云南,汉族“夷化”,大量的汉文化被云南各民族吸收、发展,因而汉晋之后,汉族的木构架开始在洱海、滇池地区使用④,并形成近代彝、白、纳西等族的民居建筑。同时,受中原地区的抬梁、穿斗式构架以及斗拱等建筑形式的影响,近代彝、白、纳西等族先民中出现了抬梁式、穿斗式等构架的民居。但在边远山区,井干式建筑依然是彝族民居的主要建筑形式。1940年,我国著名的古建筑专家刘敦桢先生考察云南民居后,在其《西南古代建筑调查概况》一文中指出:“省内民居,能保持较原始居住状况者,唯井干式一种而已。此类民居,大都散布于滇南、宾川、剑川、丽江等县的山岳地带木材丰富之区。”现代彝族民居是在古老的井干式建筑的基础上,吸收了抬梁、穿斗、斗拱等建筑形式而形成的一种综合建筑载体。因此,彝族民居的发展系列为:洞穴——草棚——井干式建筑——草房、闪片房、土掌房——瓦房。彝族民居的这一演变,折射出彝族人民前赴后继、搏击自然、融合发展的悠久历史。同时,也展示彝族民居的发展史。
二、彝族民居的类型
彝族除部分地区呈大片聚居外,很多地区与其他民族交错居住。由于各民族间密切交往,文化、经济、风俗习惯相互影响,民居建筑也相互渗透,有的地区甚至基本相同。彝族民居一般以“间”为单位组成三间单幢建筑,并以这种单幢建筑组成各种平面形式。从彝族民居的结构形式上看,主要有6种:
1.竹、木、泥结构的茅草房。茅草房曾是彝族民居最普遍的型号。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说:“松皮覆层,境内夷罗罗杂处,屋无陶瓦,惟以松皮盖之。”清康熙《云南通志》卷37亦云:“所居茅舍,中堂作大炉,父子妇姑,围炉而卧。”以木、泥为建筑原料,茅草为屋顶的茅舍,是彝族民居中存在时间最长的形式。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生活在坝区的彝族逐渐改为瓦顶建筑,茅草房退为田房、畜厩或厕所等附属建筑物。但经济落后的边远山区还有部分彝族仍然以茅草房为主要居室。
2.井干式的“垛木房”。彝族早期民居型号之一。这种民居的外墙和内墙均用圆木或方木叠成,屋顶为悬山式,以薄木片当瓦,木片瓦相叠盖,以石块压在上面,解放后,木椤房已经逐渐被土掌房或瓦房取代,但在部分山区仍有保留,或为居室或为畜厩。
3.土、木结构的闪片房。又称“厦片房”。彝族早期民居型号之一。屋墙用土夯成或竹木篱笆排扎而成,墙上抬梁,梁上覆盖木片,用竹篾扎固定。过去有文人称之为“竹篱板舍”,彝族诗人鲁大宗曾有“板屋秋风梦不成”的诗句。由于比较简陋,现已无人居住,只用来作畜厩或堆放农具、杂草等杂物。
4.土、石、木结构的平顶土掌房,即密椤上铺柴草抹泥的平顶式房屋。《新唐书》载,南诏时期的彝族先民“其所居屋皆平顶”。墙壁用泥土舂成或用土坯筑成,墙上招梁,梁上铺以树枝、竹木和茅草,上面覆以稀泥,再加上一层细粘土,捶实抿平。近代时期,在经济不发达的山区、半山区,土壤又为粘性沙土的地方,彝族的主要民居也是土、石、木结构,四周不开窗的平顶土掌房。
5.局部草顶或瓦顶的土掌房。这种民居的特点是每户都有瓦房(或茅草房)和土掌房两部分。正房是瓦房,正房前廊及厢房、厨房或畜厩为土掌房,或厢房有部分瓦顶(或草顶)。也有的是正房瓦顶或草顶下有一层泥土封火顶,如泥土墙面。这类民居在半山区的彝族民居中较为常见。
6.土、砖、木结构的双斜面瓦房。彝族进入瓦房民居的时代并不久远。解放前除了与汉族杂居的坝区的部分彝族以外,山区只有少量的土司、地主及富裕户才建盖有瓦房。解放后,大多数彝族人民都已改“土掌房”为瓦房。现在瓦房已经是彝族主要的民居型号。
三、彝族民居与自然环境
彝族一般居住在海拔二三千米的山区或半山区。彝族相沿“聚族而居”,寨落不论大小,多选在半山坡的向阳山麓,顺山修建,以山腰、山梁处为多,山脚、河谷地带较少,房屋较为拥挤。背负大山,正面求其视野开阔;地势险要,四周兼有耕地;“山有多高,水有多高”,水源方便,同时又可避山洪。《元阳县志》说:“彝族多居住在山川壮丽、资源丰富的山区,村寨依山傍水,四周梯田层层,村后有山可供放牧,村前有田可供耕种,多数村寨都有一条水沟从中流过。”彝族山区山高坡陡,气候温差大。基于这种地理环境,彝族民居在建筑和布局等方面多选择在山腰或山麓,房屋背山向阳,既宜于防风和适应地形,也取向阳之利。
彝族民居布局自由灵活,无明显的中心与边界,有成片式、成条式、成串式、群集式等,房屋自由散置,有的依山顺势,屋叠而上;有的背山占崖,居高临下;有的绕弯淄脊,高低错落,完全顺应自然地形。彝族民居还有“阴打山仓阳打洼”的说法。宅基地的选择,要请风水先生以气脉定居屋坐向,协调宅周地形、水流、水质、建筑、树木等要素及其配属关系。
彝族民居还十分注意对自然环境的利用,就地取材,因材施用即是一例。民居墙体以土墙(分为土墙、土坯墙)和石墙为主。石多地方建屋多用石砌,而少石地方建屋则多为土墙。同样,土掌房用材量大,缺乏木材的地区多建茅草房或瓦房,以减少木材用料。总之,彝族民居以简洁的结构,因“地”使用材料,带有鲜明的地域特点。
四、彝族民居与社会经济
任何一个民族的居住方式,都离不开他们生存的经济条件。经济生活直接影响着民居的建筑形式、建筑技术、建筑规模等方面。“随畜迁徙”的游牧时期,彝族先民住的是简易的牧棚;进入农耕社会后,他们住进了以竹、木为架盖草顶的屋居;明清时期,彝族逐渐确立封建地主经济,土、砖、木结构的双斜面瓦房开始在彝族地区出现;解放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彝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彝族建起了钢混结构的新型民居,瓦房也成为了彝族主要的民居形式。
彝族历史上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是生活的基本单位,所以,不论是茅草房、土掌房还是瓦房,在供居住的同时,也兼作生产的场所。妇女的纺织是在厢房或前廊进行的,宽大的庭院或土掌房屋顶可供堆晒粮食之用。旧时彝族地区的砖瓦工匠甚少,陶瓦业尚未兴起,加上山川阻隔,交通闭塞,一般彝民无力从外地购买或运输砖瓦进山寨,建盖瓦房极为困难。同时,彝族地区手工业不发达,建筑工艺较低,因而多数彝民只能建盖工艺简单的茅草房、土掌房等,很不注重民居装饰。这些民居形式也充分体现了彝族山区经济的特点。
同经济形态一样,社会结构也体现在彝族民居中。明、清时期,除了与汉族杂居地区的彝族之外,只有少数彝族土司、地主及头人才住瓦房,三合院、四合院及重院的民居,多为地主、富豪之家所建,不仅规模较大,而且装饰华丽,与汉族民居建筑基本一致。主人也正是通过不同于普通民居的建筑,来显示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即使是当代出现在彝区的钢混结构的新型民居,其主人也是彝族中的少数先富起来的能人。通过民居,就能看出其主人的身份和地位。
五、彝族民居与价值取向
彝族受儒文化影响不深,封建社会“家天下”、“大一统”的政治观念薄弱,村落居住往往表现为血缘观念、亲族感情。在彝族社会里,人们习惯以血缘关系来维护家族的利益和地位,并使血缘和居住结合在一起。如元谋县彝村,起、白、李三姓在血缘和地缘上截然分开,三姓以居住结为家族,土掌房顶相连,屋屋相通。大姚县涧水塘村,刘、李两姓以血缘划地而居,刘姓居河之北,李姓居河之南,过去两姓互不交往,通婚者也极少。因此,居住是维护彝族传统社会和家族荣誉的主要手段之一。
彝族把住房、耕牛、家当视为人生的“三大件”,倍加重视甚至终身为之奋斗。对于一个彝族男子来说,衡量他成家立业的标准,主要看他是否建盖了像样的住房。因为“家”是由夫妻、子女及其住房组成的,住房是“家”的象征,没有住房何以为“家”。所以,要“成家”、“立业”,首先要有住房。彝族夸富,不在钱财而是住房,因而许多人不管经济多么困难,也要想方设法积钱盖房,经济富裕的人更是不惜花费大量钱财在住房上。对彝族人来说,建房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最终体现。
彝族因受道家“天人”思想的影响,民居建筑十分注重内部安排,无不尊从某种“图案”和“秩序”——天、地、人的秩序。民居正房堂屋靠墙处是天地祖宗牌位,供桌上陈设敬天地奉祖宗的香炉、虎、狮等图腾雕象;正中摆八仙桌,用于接人待客;左侧是长年不熄的火塘,它是彝族家庭兴衰的标志。火塘除供取暖卸寒、热水烤茶待客之外,又是家庭成员围坐议事的中心。正房两侧屋间是当家的儿子媳妇的卧室,兼存贵重物品。一般长子居左,次子居右。正房楼上是粮仓,墙壁洞里供置祖宗灵牌。老人、小孩及客人的卧室在侧厢房。大门后做磨房,畜厩在面房楼下。彝族民居内屋的这种传统秩序,把天、地、人和老、中、青,人和物,生产和生活有机地安排,使道家所倡导的“天人和一”、长幼有序的伦理思想在居住秩序中得到了体现。
六、彝族民居与宗教信仰
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经济文化不发达,彝族存在着大量的自然崇拜、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等观念和禁忌现象,同其它生活风俗习惯一样,深深地影响着彝族民居文化特质的形成和发展。
建房过程中的宗教色彩尤为浓厚。和许多少数民族一样,彝族视建房为家庭兴衰、子孙后代的吉凶祸福的大事,因而要请风水先生查看房基,定坐向后,方可动工。破土日、入山伐木等须选择吉日,还要请毕摩祭祀土地神、山神。上梁更是建房过程中的重要日子,上梁日要选在有“水”和“土”的日子,且不能和房主本人的“八字”充犯。房主要请毕摩主持祭祀土地神、木神等,用公鸡为横梁点冠,祭中柱,预备糖果、馒头等物从梁上撒给人群。横梁架好,整栋房子就有了“灵气”。新房落成,要请毕摩供放祖灵,开财门,送冷堂神,打灶祭灶神,要请亲朋好友以示庆贺。可以说,建房过程就是一个宗教活动过程。
居住也含有宗教信仰的成份。彝族崇拜祖先,家里要有供奉祖先的灵牌位,逢年过节及有凶兆等都要祭拜祖先。堂屋正中后壁设供祖先灵牌位,是家庭神圣的精神中心。在这个意义上,堂屋是家族的精神空间。彝族崇虎,以虎为图腾。很多彝族民居建筑上,往往雕刻一小石虎置于正房脊中部或大门上挂虎头牌,意以避邪驱魔,保佑家运兴达。
此外,彝族民居的许多部分上也附有神灵,如梁有梁神,灶有灶神,门有门神,仓有仓龙,厩有厩神,等等。透过彝族民居,可以看到彝族宗教信仰的全貌。
七、彝族民居与风俗习惯
彝族实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儿女婚后另建房舍,自立门户,仅幼子与父母同住。与此相适应,彝族民居多为两层楼房及平房两部分组成,或为一字形的单元屋等。彝族的红、白喜事规模大,时间长,来宾多,宴客多在院子及廊间举行,因而民居一般都有能摆十余桌宴席的宽敞院子,廊的宽度也以能摆一桌席为计。彝族尚黑,不仅族称和人称用“黑”冠之,传统的彝族服饰也以“黑”为庄重。彝族有烟薰木料以防腐的传统,新房建成后,要先用烟熏黑木料、墙壁,才能迁入。彝族婚礼也可以用“门”、“堂”、“房”三字概括:新娘进入夫家称之”过门”,在堂屋拜祖先、拜父母称之“拜堂”,行拜后入“新房”,结婚三日“闹喜房”,三日后新人“回门”,此外,男子入赘称为“上门”,女子招女婿称为“顶门”等等。
彝族是古羌戎遗裔之一。羌族自古以石砌技术精湛闻名。旧时彝族都在住房附近建盖有土、木、石结构的碉楼,多为五至七层,外墙用墨灰浆勾勒边幅,有的还作彝族传统图画,内侧房间较宽敞,既可用于战事防御,又可用于生活起居或存浪。彝族曾有氏族聚议的习俗,旧时许多彝族村寨在寨中心或边缘的大古树下,用石条建一座四面均为台阶的金字形石塔,作为氏族聚会地点,现已成为村民聚集、闲聊的场所。
八、彝族民居与民族文化交流
彝族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民族共同体。在这一过程中,彝族与其它民族发生的文化接触、交流必然体现在民居建筑中。早在战国时期,楚将庄入滇,楚巫文化西迁,对彝族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自此,彝族与中原内地长期保持着经济、文化、政治方面的交流,彝族在其形成过程中也融合了相当数量的汉族成份。彝汉人民互相学习,互相融合,友好相处。如《武定府志》记载汉族习俗“与各省稍异者,元旦采松叶铺地,敬客亦然;立夏之日起灰围屋,谓蛇不敢入;六月二十四日夜,束薪为燎燃之,以腥为牲,互相馈赠,谓之火把节。”彝族也吸收了大量的汉俗及其文化。正德《云南志》卷五楚雄府说:“罗舞蛮,近年亦有富者,纳粟为义馆及作生员者,共俗渐同汉僰。”明、清时期,由于在坝区屯田及改土归流,大量彝族迁入山区,形成了部分接受汉文化的彝民族群体。
正是这种长期的汉、彝文化的交融,使汉文化的影响涉及彝族文化的诸多方面,彝族民居亦不例外。彝族民居的建筑在形式及艺术风格都受到汉族建筑的影响,从正房的“一明两暗”的内部格局到一字形、曲尺形、三合院、四合院的平面格局,以及房屋的外观造型,都与汉族民居建筑相似。民居建筑中的图案及装饰,内容形式都带有汉文化特征,如在山墙及前后檐下绘花卉、动物等图案,三柱落地有廊檐柱,正厅八尺柱脚石雕,硬山封檐及檐口,大门头上的龙、凤形象等。在建筑技术方面,彝族民居的“重檐式”、“穿逗式”和“悬山式”的木构架,屋脊曲起以及斗拱、端鼻起翅、山墙柱收分、屋面凹曲等,都和汉族建筑有渊源关系。因此,彝族民居既是彝族文化的产物,又是彝汉文化交融的产物。
文化是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体。从文化的主体到文化的各个侧面,到每一种文化特质,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彝族民居从建筑到居住,都不是单纯的物质建构和使用过程,它包罗了彝族的世界观和对社会生活的理解、创造,它是彝族文化的综合产物,同时也是彝族古老文化的缩影。
注释:
①云南省博物馆:《元谋县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77年1期。
②李朝真:《关于干栏式、井干式建筑的由来和发展》,《云南文物》1992年第31期。
③冯汉骥:《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铜器研究》,《考古》1963年第6期。
④《中国建筑简史》,第一册,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