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三线陕西段管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工作初探论文_马苗苗,赵星

西三线陕西段管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工作初探论文_马苗苗,赵星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00

摘要:为落实我国政府与中亚三国政府间协议,及时接收新增的中亚进口天然气,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引进境外资源满足国内快速增长的天然气需求,密切我国政府与中亚各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关系,中国石油拟建设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西三线中段干线途径陕西省境内(以下简称“西三线陕西段”),管道规划途经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西安市和商洛市。本文对西三线陕西段管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工作的流程及过程做以说明,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意见书;项目选址;项目评审

一、规划选址意见书概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中国石油负责建设的西三线陕西段油气管道需要在陕西省省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陕西省地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目前各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般都是各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省住建厅”)。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三、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单位的选择

随着国家对城乡规划的高度重视,2011年以来,各省住建厅都已要求重大项目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需要编制项目选址报告作为技术依据。编制项目选址报告单位需要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相应资质证书。各省内都有若干家工程咨询单位或公司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特别是各省住建厅一般都有直属的专门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大部分都称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一般都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省内的城镇规划基本都是由这些单位编制的,其技术实力较为雄厚。为加快核准附件办理进度,建议选择编制单位时尽量选择这些单位,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编制项目选址报告所需资料

编制项目选址报告需要建设单位主要提供以下方面的技术资料和行政许可:

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简称“环评报告”),因为环评报告也是核准附件之一,环评报告的很多内容也需要可研报告做为技术支撑,还需要环境敏感区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意见做为支撑性文件,办理上述审批意见所需时间较长,特别是由中央部委管理的环境敏感区,时间不可控性更强,所以环评报告的正式送审版编制时间较长,在这种情况下,有中间成果即可;

3、建设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4、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

7、管道线路的1:10000比例的图纸,主要是用来论述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8、国家发改委或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

9、管道沿线县、市级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初审意见。

以上是编制单位在编制项目选址报告阶段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近年来,部分省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了“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对编制项目选址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了项目选址报告编写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这些规定的出台都加大了报告编制的难度和工作量,这些因素都需要在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中全盘考虑,统筹协调,特别是如何协调各专项评价的实施进度情况,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的对接问题。

五、项目选址报告评审的流程

西三线陕西段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上报省住建厅分别进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首先需要由编制单位上报相关资料,包括:

1、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报送项目选址报告的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

3、国家发改委或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

4、建设项目沿线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由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相关图件: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图或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空间布局图上的选址位置图(有的地方还需要项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专项规划上的位置图),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及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准确反映项目位置与周围相邻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6、建设项目选址报告送审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六、办理西三线陕西段项目选址意见书

1、准备阶段

在项目核准附件办理工作伊始,建设单位派专人携带“路条”文件前往陕西省住建厅,汇报西三线陕西段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情况。省住建厅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是城乡规划处。在了解了项目的有关情况后,城乡规划处介绍了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编制项目选址报告作为技术依据。陕西省要求编制项目选址报告需要具备城乡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建设单位经过认真比选,最终选定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西三线陕西段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单位。因为该单位是首次进入中石油集团公司的承包商管理范围,所以按照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为其办理了市场准入。

2、编制报告阶段

从合同正式签订后,建设单位就向编制单位交付了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的图纸、相关专项评价的中间成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等。编制单位根据这些资料,结合管道沿线相关城镇规划,开展了报告的编制工作。期间,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对报告编制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报告编制工作进度。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编制单位及时完成了报告的编制工作。

3、报告评审阶段

编制完成报告后,建设单位配合编制单位将报告送审稿报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按照程序对报告开展评审工作。经过现场踏勘、技术评审等环节,编制单位整理专家组提出的各项修改意见。按照相关修改意见,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报告。

4、颁发选址意见书阶段

编制单位将报告的报批稿报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管道沿线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公示周期为10个自然日。在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省住建厅颁发了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结语

至此,西三线陕西段的选址意见书核准工作完成。该意见书核准工作的完成,是西三线陕西段管道建设项目的初次探索,可以为今后的管道建设项目起到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

论文作者:马苗苗,赵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20

标签:;  ;  ;  ;  ;  ;  ;  ;  

西三线陕西段管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工作初探论文_马苗苗,赵星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