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20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计划经济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粮食流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始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经历了20年的风雨历程。20年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完善和发展,不仅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而且在实践上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之际,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更加深刻地理解邓小平改革开放的伟大理论,必将强有力地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胜利前进。
一、粮食流通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历程
20年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979年至1984年为第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革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放开搞活粮食流通。改革是先从农村开始的,其根本目的是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解决我国人民的吃饭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受旧体制的束缚和“文革”10年浩劫, 我国粮食生产发展很慢, 1978年全国人均粮食产量318公斤,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 内蒙古自治区人均粮食产量只有275公斤,长期靠中央调入粮食平衡供求。 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从1979年开始,对粮食流通逐步放开搞活:一是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购加价由30%提高到50%;二是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在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后,允许社员通过集市进行少量粮食、油料等买卖,国有粮食部门也可以议价收购和出售;三是从1983年开始,对完成国家粮食征购、超购任务后的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四是国有粮食企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改革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到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4073亿公斤,人均392公斤, 比1978年分别增长33.6%和23.2%。
——1985年至1992年为第二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逐步缩小计划调节范围,扩大市场调节范围。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相结合的“双轨制”。实行这一举措的初衷,是试图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缩小计划调节范围。然而,这项改革政策出台的当年,遇到全国粮食大幅度减产,比上年减产282亿公斤,而且连续4年徘徊,给粮食供求平衡带来很大困难。在这种形势下,粮食改革的政策又作了相应的调整。首先,强调合同定购既是合同,又是任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以后又改为国家定购。其次,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同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及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第三,压缩除城镇居民口粮和军粮以外的平价粮供应,争取逐步实现按平价收购的粮食同平价供应的粮食保持平衡。第四,从1988年起,粮食管理体制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和财务一定3年包干办法。并进一步明确稳购、压销、调价、 包干的粮食改革目标,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在粮食生产徘徊期间,经过3年多的政策调整、完善和深化改革, 到1989年,我国粮食生产恢复到1984年的水平,1990年获特大丰收,全国粮食产量达到4462亿公斤,比上年增产386亿公斤。内蒙古1990 年粮食产量达到97.3亿公斤,比上年增产30亿公斤,人均产量454公斤, 实现了区内粮食自给。当年新粮上市出现全国性的农民卖粮难、国家调销难的新情况。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决定,及时采取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和建立国家粮食储备制度,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为以后几年连续增产和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1992年至1997年为第三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放开粮食价格和粮食经营,实行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从1992年至1993年上半年,自治区各盟市先后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粮食经营,全国95%的县市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粮食经营。这标志着结束长达40年的粮食统购销制度,使粮食流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营转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粮食放开后的5年多,经历了粮食形势变化的严峻考验。1993 年秋粮上市开始到1995年,在全国粮食供求平衡矛盾并不突出的情况下,出现了全国性的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1993年第四季度比上年同期上涨27.7%,1994年又上涨50.7%,1995年再上涨36.8%),同时也带动了相关的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1996年全国粮食大丰收,内蒙古特大丰收,秋粮上市后粮价下滑,并出现新的农民卖粮难。从粮食紧张到粮食卖难的急剧变化中,总结经验,需要完善改革措施,明确改革目标。中央提出的要求是,加快发展社会主义粮食市场经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粮食价格和粮食经营,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前进。这期间着力抓了以下几方面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粮食总量平衡;实行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调动中央、地方管理粮食两个积极性;建立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推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两条线运行,等等。
——1998年以后进入第四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转换国有粮食企业机制,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理顺粮食价格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改革的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办法规范下来,另一方面,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当前粮食流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上进行深刻的改革。对此,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并专门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各地正在有组织有计划地贯彻落实。
20年的改革实践,不仅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而且收到了巨大的经济成果。通过改革,解放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搞活了粮食流通,改善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1997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4925亿公斤,比1978年增长61.6%,年平均增长2.7 %。这期间,内蒙古粮食生产出现超增长态势,1998年达到157.5 亿公斤,比1978年增长215%,年平均增长5.9%,人均665公斤, 居全国第三位,由长期缺粮省区变成余粮省区。
二、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践中得到的启示
(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认识与实践互相促进、逐步深化、不断突破的过程。
要对多年形成的经济体制进行系统、全面的改革,必须解决好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要解放思想,转变传统观念,增强市场意识;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敢于试验。传统的观念,把计划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就是动摇社会主义制度。1979年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先后多次论述计划与市场问题,阐明了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而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从根本上解除了人们的思想束缚,并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从市场起步的,而市场的活力充分显示之后又深化了我们对改革的认识。一方面,要肯定在粮食短缺的历史条件下,国家采取高度集中的手段分配、调度和供应粮食,对保证人民生活基本需要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粮食统购统销管得过多过死,抑制竞争活力,必然束缚生产的发展。从1953年到1978年搞了25年的粮食统购统销,仍然没有摆脱粮食短缺的局面,25年间全国增产粮食1379亿公斤,其中内蒙古只增产14亿公斤。而市场取向改革后的20年间全国增产粮食1877亿公斤,其中内蒙古只增产92.2亿公斤,告别了粮食短缺的历史。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国情和粮食形势,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和顺利推进的基础。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目标的指引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从我国国情、粮情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有利于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和稳定市场粮价、有利于改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改革具体目标、方针、政策,不可超越现实、脱离实际。我们应当了解和把握以下几点主要情况:首先,我国是拥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其次,我国粮食生产尚不稳定,偏紧的年份多,有余的年份少;第三,我国的农业仍是分散的小农生产,缺乏抗拒自然灾害和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第四,改革需要解决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但是难度很大。因此,对改革进度、力度和范围的选择上,必须从实际出发,把握时机,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如果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试图毕其功于一役,必将是事与愿违。
20年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基本是分步推进的。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抓住机遇,重点突破,否定了粮食流通自由化的观点,保持了改革循序渐进,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改革中出现的某些片面认识和做法。例如,在1984年粮食丰收的背景下,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其结果是放开统购,断了粮源保证;保留统销,国家背上了包袱,不得不采取委托代购和议转平的办法维持平价粮食供应,造成粮食购销工作上的很大被动。再如,1993年在宏观调控和其他改革措施没有跟上的情况下,全国先后放开粮食价格和粮食经营,当年秋季出现粮食抢购和价格大幅度上涨,粮食供求紧张,市场秩序混乱。
(三)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人民生活基本需要,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衡量改革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由于受旧体制的束缚,我国粮食生产发展缓慢,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粮食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解决吃饭问题开始的,先后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农村粮食集市贸易、开展粮食议购议销、实行多渠道经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到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以后的13年中,有9年增产,4年减产,其中1995年以后3年连续增产, 实现了国内粮食供求平衡略有结余,解决了我国人民吃饭问题。
然而,往往是在粮食紧缺时人们重视粮食问题,粮食比较宽裕的时候忽视粮食问题。特别是在粮食连续几年丰收后,出现暂时的农民卖粮难、国家收储调销难以及银行贷款增加、财政补贴加大等新问题之后,有些人则在理论上否定粮食商品的特殊性和粮食问题的特殊战略地位,主张降为一般商品对待;也有些人在政策上动摇了“立足国内,自力更生”的方针,主张利用国际市场解决我国粮食问题,还有人主张压缩粮食种植面积,改种其他作物,或实行西方休耕补贴办法,等等。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表明,每五年当中,农业年景一般是两丰、两歉、一平,在连续两三年丰收后很有可能出现灾歉年,搞不好会导致粮食生产下滑。因此,对粮食丰收后出现的新问题,应该通过调整生产结构、开展吞吐调剂、搞活粮食流通等办法来解决,决不能因此而限制粮食生产的发展。
三、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一)准确地把握改革方向,加快改革步伐。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央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战略部署,结合粮食经济特点,本着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稳定市场粮价、保持粮食总量平衡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基于上述指导思想,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流通体制。近期改革目标是转换国有粮食企业体制,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理顺粮食价格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我们要放眼于远景目标,立足于抓好当前的改革,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实行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界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各自的职责范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不得参与粮食经营,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国有粮食企业,要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降低生产经营费用,增强竞争力,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二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全面落实省长负责制。中央要抓好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的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发展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收储,保证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
三是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中央和地方的储备粮要与企业周转粮在管理上分开,真正做到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无论是产区还是销区(特别是销区)的政府,都必须保有充足合理的粮食储备。为了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对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领导。
四是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格经营。为了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制定收购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制定粮食销售限价,作为调控目标。要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旗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
五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妥善解决新老粮食财务挂帐问题。
(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确保粮食供求总量平衡。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有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搞活粮食流通的积极一面,同时也要看到市场存在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消极一面,甚至干扰破坏粮食供求平衡顺利实现的弊端。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年景丰歉尚不稳定,致使粮食供求平衡中紧缺与过剩交替出现。改革开放后的20年中,出现过三次紧缺,三次过剩,都是依靠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和强有力的政策干预,缓解了矛盾,稳定了供求。
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更加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粮食储备和吞吐调节机制,当市场出现粮食买难和卖难时,通过储备和吞吐活动,直接影响和改变市场供求总量变化,以调节供求,稳定市场。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政府要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和粮食销售限价,作为调控目标。第三,要健全完善财政金融调控机制,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按中央和地方财政1:1.5比例配套落实粮食风险基金;二是实行“钱随粮走”的运转流程,收储粮食坚持“库贷挂钩”的原则,粮食调销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第四,要加强粮食法制化管理,把粮食流通政策中比较成熟的、需要相对稳定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增加执行政策的透明度。
粮食宏观调控主要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盟市、旗县和粮食收储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要配合中央、自治区做好具体贯彻落实工作。从上到下,组织协调,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保证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确保粮食供求总量平衡。
(三)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品种、品质结构。
近3年我国粮食生产连续获得丰收, 粮食供求由过去的短缺与过剩交替出现,发展到现在的粮食总量平衡有余。内蒙古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49.9亿公斤增加到1998年的157.5亿公斤, 粮食供求从长期短缺转变为自给有余。区内粮食消费按100亿公斤计算(人均420公斤),粮食产量稳定在150亿公斤,每年约有50亿公斤粮食调销区外。但是, 决不能因此而产生我国粮食生产过剩的错觉,更不能因此而放松粮食生产。从中长期预测看,由于人口增加,耕地减少,粮食供求平衡趋紧的形势不会很快改观。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任何时候都不可动摇。
当前粮食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生产结构。近几年,随着粮食生产的迅速发展,粮食供给总量已经超过需求,但是粮食品种、品质矛盾日益突出。从全国看,南方早籼稻销路差,积压多,而粳稻、优质小麦销路好,供不应求。内蒙古粮食供求总量有余,小麦、稻谷等细粮不足;河套地区优质小麦不足,东部地区低质小麦过剩。城乡居民解决吃饱问题之后,要求吃好、吃精、吃细,讲究营养,对粮食品种、品质要求越来越高。
调整粮食生产结构,必须是在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进行。增加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压缩质次滞销的粮食品种,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就内蒙古目前情况,应大力发展优质高产小麦和稻谷,压缩低品质小麦种植面积,稳定玉米种植面积,着力改善品质,发展专用玉米生产;发展有特色的、销路好的杂粮、杂豆和大豆生产。调整粮食品种结构,要坚持积极而稳妥的原则,切不可盲目进行,需要国家从购销政策和市场信息上进行引导,从技术、服务上给以支持。
(四)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促进粮食商品有序流通。
1992年以后,伴随粮食流通全面向市场经济推进,各地对粮食市场建设作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自治区已建成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4个,旗县级粮食批发市场和初级粮食交易市场160个,促进了粮食流通。到本世纪末,内蒙古粮食市场发展目标是:逐步建成以初级粮食交易市场为基础,以旗县粮食批发市场为网络,以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为龙头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当前粮食市场建设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第一,加快产粮区旗县级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区域性专业粮食批发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积极支持和引导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单位进入粮食市场交易。第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的主渠道作用。对农民生产的粮食,只能由承担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收购,严禁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到农村直接采购。第三,放开搞活粮食销售,支持和引导多渠道经营,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第四,建设现代化的粮食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一套与国内外市场衔接、沟通旗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具有双向反馈功能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第五,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法规,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市场进入、市场竞争,打击哄抬粮价、抢购粮食等扰乱市场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有序流通。
(五)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使国有粮食企业摆脱困境的必由之路。我们要按照“三改一加强”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加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力度。其重点是:
改革产权制度,推动资产重组。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从粮食企业实际出发,探索多种形式的改革办法。大中型粮库和主产区的农村粮食购销站承担着国家粮食收储任务,要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对一些大型粮油加工、饲料企业中,经济实力强、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小型粮油及饲料加工企业、粮油零售企业,可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资产租赁经营、风险抵押和承包合作经营等办法。对一些小型多种经营门店和业务量少、地处偏远的购销点,可以实行国有民营,或出售租赁给职工,也可以拍卖,但必须保留一些边境、边远牧区粮站。
调整组织结构,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小而散的企业组织结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调整、改组、兼并、改造。要以优势企业或名牌产品为龙头,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壮大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带动一批中小型粮食企业的发展。大中城市的零售企业要跨出行业界限,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积极推动连锁经营,搞好配售中心的规划和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并吸收社会资本参股,使产权主体多元化,逐步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加快技术改造,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是综合治理国有企业的基本策略,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技术更新和改造步伐,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向技术改造,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要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和完善资金、财务、劳动工资等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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