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民族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程论文,民族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4)12-0059-04
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形式,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发达国家早已完成了这个历史性过程。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原因,我国城镇化进程相对比较缓慢,且发展极不平衡。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只有132座城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工业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有了长足的发展,城镇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和增加。截至2002年,全国设市城市达到662个,建制镇20,358个,城镇化水平达到39.1%。
社会生活逐步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部大开发进程的加快,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逐渐进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东部地区的汉族则越来越多地进入西部民族地区,同时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口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民族成份和少数民族人口数量逐年增多。2000年我国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55个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为10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城镇少数民族人口有2458万人,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3.09%。其中,回族最多为444万人,占全部城镇少数民族人口的18.06%。少数民族城镇人口数量比较多的还有满族,为375万人;壮族,为361万人。少数民族城市人口数量超过100万的有蒙古族,189万人;维吾尔族,162万人;土家族,146万人;苗族,126万人;朝鲜,119万人。
城市化过程本身就是城市多民族化、文化多元化的过程。由于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同,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各民族群众经济交往活动日益增多,产生摩擦和矛盾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多,城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必然是需要长期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少数民族的特点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许多民族在历史上都曾建立相当数量和规模的城市。城市作为文化接触和变迁的中心,在各民族文化形成与发展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汉唐长安,宋汴梁到元大都、清朝的北京城,都居住着众多的民族,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城市大多已有多个民族分布。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民族政策及民族工作的广泛开展,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越来越多的城市,同时,大批的少数民族人员从全国各地分配、调动进入城市学习、工作、定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更多的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各种职业,我国城市少数民族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一)城市少数民族的类型
城市少数民族,一般可以按照其来源和居住时间的长短以及其生存生活的状态,分为城市世居、城市新近少数民族、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三种类型。
1、城市世居少数民族是指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历史形成的,在城市有一定规模或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
2、城市新近少数民族是指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以工作、求学、经商、婚姻或其他原因进入城市,并拥有城市户籍的少数民族;
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非城市户籍,但又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
(二)城市少数民族的特点
1、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增加的特点。
城市少数民族成份不断增加,每个城市都有几个以至几十个民族成份。如北京市1949年少数民族成份有38个,1990年达到55个。上海市1990年少数民族成份有44个,到2000年则有53个。边陲小镇深圳,在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下,到目前,全市已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成都市、西安市、南京市、青岛市的少数民族成份均在50个以上,济南市、武汉市、杭州市、广州市等城市少数民族成份也在40以上,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均明显增加。
2、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快的特点。
如北京市1990年有少数民族人口41.4万人,2000年增长到49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4.65%。深圳特区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为11795人,到2000年增长到224668人,成为广东省城市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和增长最快的城市。上海市1990年的少数民族人口有62171人,到2000年,居住在上海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有103639人,比1990年增加了66.7%。青岛市1990年有少数民族9872人,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则达3301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44%,1990年至2001年常住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207%。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高于汉族人口增长率,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城市中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更为迅速。
3、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分布上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历史原有的民族分布格局正在逐步打破。民族杂散居地区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数量的分布趋于分散。1982年回族占全国城镇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1%,到1990年降到20%,到2000年,更降到18.06%。
4、城市少数民族居住区域上的特点。
城市少数民族的居住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由于各民族的文化特点、生活习俗、产业特点以及人们之间的亲缘关系、人口的自然繁衍等原因使得城市少数民族分散于各行各业和各个区,但又都有自己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域。比如,在河南的158个城市中,居住有55个少数民族,114万人。他们不是平均分布在这些城市内,而是主要集中于郑州、开封、洛阳三个城市的“民族区”内;其他城市的少数民族,多数是聚居在几条街道上。全省除了建有三个城市回族区外,还有21个民族乡(镇),少数民族人口超万人的县42个,超千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317个,少数民族聚居村526个。
5、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素质较高的特点。
城市是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中心地区,也是人才云集的之地,知识分子、国家干部占相当大比例。据上海市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该市少数民族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有8581人,占上海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3%;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有10708人,占上海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0.3%;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的有1251人,占上海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2%。
6、城市的异族通婚,其中以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通婚现象最多。
在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都有相对集中的村落,加上本民族固有的传统的族内婚习惯与规范,跨民族通婚在某种意义上是行不通的。由于城市少数民族的“小聚居”是极其有限的,民族内通婚遇到困难,因此异族通婚,主要是与汉族的通婚日益增多。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民族地区许多少数民族妇女嫁到沿海地区的现象。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有6802880户,占全国少数民族户数的33.8%。其中汉族为户主的占3887933户,少数民族为户主的占3414947户。
7、城市少数民族差异性较大的特点。
现代城市里少数民族成份及人口数量增多,不同的民族来自不同的地区,由于其地理环境千差万别,文化传统不同,风俗习惯各异。尽管一些表层文化,如服饰、语言等的差异已经不明显,比较趋向一致。但是,城市少数民族对传统文化,特别是民族意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仍有着较强的认同感,如北京市的各少数民族,平时生活中很少穿民族服装和使用民族语言,但逢年过节,他们都穿着民族服装,制作民族食品,举办民族聚会,加强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联系。
8、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逐渐流入东部沿海地区城市的情况比较突出,如北京市,每天有成千上万的各民族同胞来来往往,临时住下经商的有数万之众。如在上海市380万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约有10万。青岛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4万人,超过常住人口数。再如华中重镇武汉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始,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日益增多,据1999年的调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约有8至10万,其数量远远超过武汉市常住少数民族人口。
二、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民族问题的特点
就本质而论,城市民族问题与我国民族问题是相同的,那么,城市民族问题的特点又是什么呢?城市民族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部分,其特点当然也离不开我国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普遍性、重要性等特点,但是由于城市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有其特殊之处,具有敏感性、辐射性、连锁反应性等特点。
(一)城市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现实发展特点,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首要的是民族平等权利问题
一个民族只有作为和其他民族一样处在平等地位的自主的民族的时候,才谈得上这个民族的自由的、民主的、平等的发展。受奴役、受歧视的民族,无平等、自由发展可言。在中国历史上,杂散居少数民族所受的民族压迫、剥削、歧视之苦,一般来说,比民族聚居地区更甚。解放后,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问题,也容易被忽视。因此,对中国杂散居少数民族来讲,充分享有和行使自己应有的民族平等权利,特别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权利,是自己民族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也是自己民族经济和文化方面与其他民族一样取得平等发展机遇或结果的基本条件。
(二)中国城市少数民族的居住形式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突出的是民族同类化问题
民族居住形式是民族交往频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城市少数民族与汉族交错居住,与汉族交往频繁,与汉族通婚现象也逐渐增多。如果不是指民族整体而言,而是只从某些方面来讲,一些城市少数民族的“汉化”现象较多,比如:语言、文化、服饰、风俗等方面,这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城市少数民族,主观上又都惧怕被“汉化”、“同类化”,极力维护和保存民族传统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发生汉文化与本民族文化的关系问题、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城市少数民族应特别注重发掘本民族传统文化,采取各种措施使自己的子女接触到本民族传统文化,使民族文化传承下去。
(三)中国城市少数民族的特点,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大量地发生在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问题上
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问题历来是民族问题上敏感的三个因素。中国城市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明显,在一些“聚居区”内,他们的人口又占多数,因而民族纠纷、矛盾大量地发生在这些问题上。从安徽、河南、山西等省和上海、武汉、沈阳、哈尔滨等市发生的民族纠纷、民族矛盾情况来看,与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有关的占相当比例。近几年由于一些宣传报道和文艺作品引起的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等,基本上都是涉及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问题。
(四)城市少数民族结构特点,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主要不以本地民族关系问题为主,而是以整个本民族的问题为主
在大多数城市里,世居少数民族也是历史上迁入的,他们都与异地的本民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城市少数民族多是该民族中的知识层次较高者,因而,城市中的某一少数民族与当地汉族的关系,一般来说是比较融洽、和谐,他们关心的更多地是异地、乃至全国范围本民族的发展问题。因此,虽然也有城市中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问题,但更突出的是关心本民族整体的问题。
(五)城市的辐射功能,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反应快、连锁性大
城市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很大的辐射功能。城市是一个地区的中心,它的经济发展能带动周围乡镇的发展。城市的辐射功能在民族问题方面也不例外。散居在城市四面八方的少数民族,无时无刻不与周围其他民族发生着经济、政治、文化和宗教等方面的联系。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和传播媒介现代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比如,1988年《宗教的历程》出版后,上海穆斯林很快在各清真寺自发集会,草拟了《告全国各地穆斯林教胞书》邮寄山东、河南、北京等10个省市。又如,1989年3月《性风俗》一书出用后,很快上海千余名穆斯林上街游行,北京等省市也很快出现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人员上街游行,短时间内影响迅速波及各地。
(六)城市的中心功能,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的窗口,敏感性强
由于城市所具有的中心功能,使它成为国内观察民族问题的窗口,也是海外观察我国民族问题的窗口。由于是窗口,那么城市民族问题的影响力,就具有了更为敏感、更为深刻的性质。另外,从人们对民族问题的关心程度来说,也具有敏感性。民族作为一个客观实体,关心自己在社会交往中的地位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民族人民对自己民族的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对民族矛盾和民族关系的关心程度和敏感程度普遍提高和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对自己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处境和待遇十分关心、十分敏感。
(七)城市的中心作用,决定了城市民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晴雨表、测量表
城市是某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大都与本民族地区特别是聚居地区有密切的联系。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又都时刻关心本民族、本民族地区的发展,本民族地区发生的重大事情都立刻反映到城市中来。所以,城市与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之间,无论是在语言、感情上还是在实际行为上都相互影响。城市民族问题状况就是我国民族聚居地区乃至全国民族问题状况的晴雨表。
(八)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素质较高的特点,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中,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影响很大
一般来说,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的比例相对大一些,中、高级知识分子相对多一些,在城市民族问题的出现和城市民族问题的解决方面,都有重要影响。因为他们观察力敏锐,他们对某些涉及民族权利、利益的问题反应快、尖锐,也因其智慧和社会影响力,他们在解决民族矛盾和纠纷方面的作用也大。
三、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向
(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民族问题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多,城市多民族化进程也随之加快,不同民族之间的因经济利益、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民族矛盾也将有所增多。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所处的中心、枢纽、辐射地位,决定了新时期城市民族问题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二)城市民族问题从重视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逐步过渡到加强政治平等的要求
民族问题是有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具体内容也是有所不同。当前我国的民族问题,主要是少数民族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但是,由于城市的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高于民族聚居区,其少数民族人员平均素质高于民族聚居区,所以,城市少数民族不仅要求本民族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而且重视本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有平等地位和权利,政治上的平等意愿和要求相当明确。
(三)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民族内部联系加强,民族内聚力强化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员的民族认同感得到加强,他们之间即使原来素不相识,只要是同一民族就会倍感亲切,关系自然就会融洽,同一民族之间的连带感和民族自我意识得到加强,很多城市的少数民族建立了民族联谊组织,有的是建立单一民族性组织,经常组织民族节日活动等。在这种活动中本民族成员之间联络感情,互通信息,增强了民族内聚力和向心力。
(四)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呈上升趋势
城市化进程中各民族相互的联系更为密切,了解进一步加深,同时,以本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意识逐渐增强。由于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处在汉族的汪洋大海中,他们的民族意识强于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他们更加注重本民族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对比,更加关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更加迫切要求加快本民族的发展,更加关心本民族形象的维护,更加注意对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等。从全国范围各民族整体而言,各民族都实现了民族平等(从质上讲),但是,各地区之间民族平等实现(从量上讲)程度是有差别的。民族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本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但若引导不好,就有可能出现只强调民族特点、民族利益,而忽视或损伤全局利益的极端民族主义倾向。
(五)城市民族问题易发生在意识形态领域
近几年,城市发生的几起影响很大的歧视少数民族的事件,不是直接发生的民族间的摩擦和纠纷,而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报刊宣传报道及文艺书刊等方面发生的。这说明,一方面,在我国,以直接言行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现象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城市地区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教育不够,一些知识分子中的民族偏见至今没有消失。由于现代的信息传递和传播媒介发展,这种意识形态领域中出现的民族问题,其影响范围很大,连锁反应很快,影响很坏,甚至影响到国外,影响我国的形象,容易给一些国外敌对势力和国内民族分裂主义者以口实。
(六)城市中民族间通婚逐渐普遍化和民族风俗习惯逐渐社会化
民族间通婚是民族间交往发展程度的一种标志,也是民族间信任程度的一种标志。当然,首先是民族的婚姻观念变化的结果。随着城市少数民族在居住形式、交往频率、知识层次、双语能力、婚姻观等方面的逐渐变化,民族间的通婚现象逐渐增多。由于长期生活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环境中,少数民族吸收、接受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某些方面,本民族风俗习惯中的某些方面的民族性特点减弱。如平时在服装穿着方面,很难分辨出是哪个民族。
(七)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现代城市的矛盾冲突增多的趋势
由于民族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较为滞后,少数民族群众为摆脱封闭和贫困,向内地、沿海地区城市流动的趋势逐年增强,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这种从边远地区、山区和牧区到城市的流动,对于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联系,对于活跃城市经济,丰富市民生活,增强少数民族的商品经济观念,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如在经商管理、住宿、饮食等方面。
(八)中国城市的民族平等自觉化的趋势和城市的民族团结习惯化的趋势
近几年由于我国城市民族工作发展迅速,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教育及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及先进人物活动的深入开展,加上城市少数民族素质优化等方面的因素,开始出现民族平等自觉化和民族团结习惯化的良好势头。
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重新确定了城乡人口标准:一是按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以上,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统计为城镇人口;二是引入了建设延伸区的概念,在城镇建设延伸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按城镇人口统计;三是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不论其原籍户口是否在本地均统计为城镇户口。
收稿日期:200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