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量出为入”的货币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货币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42(2005)01-0051-04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洛阳人,中唐著名文学家,任过左拾遗、监察御史、宰相等重要官职。他在任宰相期间倾心写就的《钱货币议状》[1],深刻分析了当时货币流通中的弊端,鲜明表达了主张“量出为入”的货币管理思想。在如何对待收入与支出的问题上,中国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思想是“量入为出”。《礼记·王制》曰:“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量入以为出。”[2]此项政策具有很强的保守性和很大的依赖性。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为了改变历史遗传下来的这种弊病,在推行“两税法”时,对货币的管理提出了反向思维:“凡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为入。”[3]“两税法”的利弊得失,历史上见仁见智者颇多,姑且不论,但它毕竟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对政府征敛行为的一种严格规范,是历史进步的表现。时隔几十年,元稹一担任宰相就在《钱货议状》中郑重申明要贯彻“量出为入”的思想,并从理论上做了许多新的阐释,使货币管理思维和理念来了一次飞跃,有力推进了货币的发展。他恳切建议唐穆宗将“量出为入”作为国家管理货币的基本政策,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切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一、总统(领)百役,定额以给资
一个有头脑的政府,应该从宏观上控制国家的经济建设,控制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建设成败的货币流通。在唐代已在这方面有了一些初步的实践。史载,唐朝廷曾规定:“一岁一造账,三年一造户籍,县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领焉。”[4]杨炎推行“两税法”时又明确规定,“先度其数而赋于人”之事“以尚书度支总统焉”[5]。这些史料说明,从盛唐到中唐的数十年中,唐朝廷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货币“造账”预算制度,其“造账”预算有对象、范围、时间安排、实施方法和步骤等。为了保证预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或设置中央政府职能机构“户部”以“总领”,或指定专门权臣尚书以“总统”。
无稹积极肯定了历史上“总统(领)”“百役”的宏观经济思想,并在货币管理中加以具体落实。如何“总统(领)”?可分三步。第一步,通盘考虑,合理安排国家急办之“役”事,并制定一个可行性的计划。元稹在另一篇文章《钱重物轻议》中有曰:“宜令百僚各随所见,作利害状类会奏闻者。”[6]朝廷要广泛征求并“会”集各级官吏对“百役”发表的“见”解即“奏”议,“闻”听其所“作利害状类”,在“会奏”过程中形成国家统一的“百役”计划。第二步,根据“百役”计划所“量”之“出”去统筹资金即“为入”之“货财”(与货币,或钱,或钱货同义)。《钱货议状》曰:“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这句话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根据“量出”的需求数额去“为入”“天下之财”。二是在“为入”过程中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分配方案,正确处理朝廷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大部分“上供”朝廷,小部分或“留使”或“留州”,以照顾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调动其办事的积极性。第三步,抓住“量出为入”的要义“量”与“为”以行事。“量”不仅有计“量”,还有“量”力而行的意思。要从实际出发衡量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不能过分加码,过犹不及。“为”就是作为、行为,指“入”的具体动作、措施。“为入”与“量出”要协调统一,“受财以轻费”。一个“轻”字表达了对“出”、“入”的具体要求:“出”时要有节制,量体裁衣,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作用,决不能侈靡浪费;在“入”时要以爱民为先,“取之”留有余地,决不可“竭泽而渔”。“百姓,国家之百姓也”,国家货财的泉源。只有百姓殷富“有余”,国家才有丰富“为入”之泉源;只有源源流长,方能取之不竭。如此,国用充足,按预算“定额以给资”,国家所“总统(领)”的“百役”才有丰厚的物质基础作保证,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令禁进献,丰源以蓄藏
古人谓钱为泉,其流如川。泉水在河床流动可造福于大地,若冲决大堤则危害苍生。有泉水特质的货币按其自身的规律流通,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如果溢出渠道而泛滥就会侵蚀和动摇政权。元稹基于这样的认识在《钱货议状》中指出,钱货“欺滥遍行于市井”,其最大之“弊”乃是“进献”:有“藩镇大臣不时之献”;有“度支转运别进之名”;“近制有年进月进之名,有正至三节之献”。这“正至三节”之“正”,指正月初一;“至”,指二十四节气之一的冬至。“三节”指“三元节”,即正月十五日上元节,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下元节。不分年月日,时时要“进献”,名目繁多,种种色色,五花八门。进献者,官吏向皇帝进贡献纳货财以及价值昂贵的物品之谓也。官吏们打着“进献”的旗号随心所欲地扩张征敛范围,增加征敛数量,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鸡犬不宁,人心惶惶。究其目的或借以求宠于主而向上攀爬,或借以截留“供财”而中饱私囊,或两者兼而有之。正如《钱货议状》所深刻揭露的:“节将(指节度使)有进献以市国恩者,有贿遗以买私名者,有藏镪滞帛以贻子孙者,有高楼广榭以炽第宅者。”
“进献”本是朝廷为了解决“国用不充”的矛盾而采取的一种征敛方法,用得适当,百姓或可勉强接受。但在实行中,各级贪官污吏把它变成了敲骨吸髓以谋取私利的残酷手段。他们用这种手段把大量货财沟溢出正规渠道“滥行”,或用以“市国恩”,或用以“买私名”,或用以“贻子孙”,或用以“炽宅第”。他们用货财行贿受贿,“高楼广榭”、“藏镪滞帛”,形成了阴沟里的一股股黑流。这种污流祸水不停地腐蚀着官吏的心灵,冲浸着政权的基脚,使政权构架动摇晃荡,岌岌可危。
元稹面对因货财“滥行”而造成的危险形势,紧急“奉宣进止如前”,坦坦陈述自己的见解。《钱货议状》认为,树有根,源有头,官吏们“滥行”货财的根源在皇帝实行的“进献”制度。只有挖断这个根源才能防止货财“滥行”。于是,他向皇帝郑重请求,“诚能禁藩镇大臣不时之献,罢度支转运别进之名”,便可以“革其弊”。他敢犯龙颜,一连用“禁”、“罢”等如此严肃、坚决、果断之词来制止皇上之行为,确实有冒杀头的危险。但他自信,作“状”事实凿凿,表之以忠心,动之以真情,晓之以道理,或能触动皇帝的心魂。皇帝从维护自身的利益着想,或不得不深慎其“状”,嘉纳其议,加大整治货财“滥行”的力度,争获更好的社会效果。如果皇帝下令坚决禁止“不时之献”,罢黜“别进之名”,就能拦住其侵害百姓的钩爪锯牙,就能使“国家之百姓”得以“安定”就能堵住官吏们“征税暗加”的借口,就能减少“成我之怨府”(即化解民众聚焦于朝廷的怨恨),从而缓和阶级矛盾。“若此,则不减税而人安”。“人安”居乐业,就能集中精力从事生产,丰富社会财源。“货财,国家之货财,不足则取之”于“蓄藏”丰富之民,何乐而不为?
三、深刑赃罪,开塞以上供
按“两税法”之规定,所征“天下之财”应大部分“上供”朝廷。但长期以来“供”不到位,“国用不充”,严重影响了政府“量出”计划的落实。产生这种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上供”渠道被贪赃枉法的官吏严重阻塞。阻塞的具体状况,元稹在《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中作了深刻揭露:节度使严砺“在任日擅籍没”“上供”货财,“自丰私室”;其“管理产业,阡陌相连,童仆资财,动以万计”。该文还列举了若干州官横暴加征以厉民,“不奉常典”以贪墨的数十笔具体账目,数额巨大[7]。窥一斑可见全豹。其时,官官贪私,层层设阻,货财不能,无以上达。而“彼之俸入有常也,公私有分也”,朝廷“受财有数也,此又何从而得之”?
朝廷无法正常“得之”“有数”的“俸入”,国库日渐空虚,基础崩溃,建筑其上的政权构架就会倾复坍塌。如何挽救?上策是依法加强吏治,“深赃罪之刑”,加重对截留“上供”货财而贪私的官吏以严厉的刑罚。元稹“自称”这是最有效的“革弊之术”。采用其“术”,“皆可以救一时之弊”,疏通被贪赃枉法的官吏们阻塞了的“上供”渠道。
如何“深赃罪之刑”?元稹依前人之见并结合自己的体验,对当务之急做了深刻的申述。务急之一,建立中央集权的货财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不给贪赃枉法的官吏以可乘之机。元稹曰:“古今言钱币之轻重者熟矣。”古今之人深思熟虑的结论是,“货财,国家之货财也”,或取或舍,不能随心所欲。一定要按相关政策办事,要符合客观实际,要谨防贪官钻空子、耍花招、鹰鸷其手以求一逞。元稹在《授王播中书侍郎平章事兼盐铁使制》中强调,各个官吏只能各司其职,不能超越权限以“侵货泉之任;而主会计校盈虚者,不得参邦国(货财决断)之重”[8]。务急之二,亦是急中之急,“天下之财”,“在我(指皇帝)而已”。皇帝要独揽财权,从总体上直接操纵货财之“出”“入”。既是“独揽”,就要收回过去“授”给官吏管理货财的“重柄”,防止他们“假之权利”而“成我之怨府”,制止那些心怀鬼胎的贪官借机发泄私愤。
《钱货议状》恳求皇帝“施赏罚必行之令”。上述两个“当务之急”,就是对贪赃枉法者施行的严刑峻罚,就是对货财“上供”采取的法律措施。刑罚严峻与否,最终要看落实情况。只有坚决用之于实践,立停“纸上谈兵”的议论,才能取得效果。元稹曰:“钱货之轻重,不在于议论之不当,患在于法令之不行。”因此必须严肃法纪,严惩犯法之徒,决不姑息养奸。《钱货议状》不仅深刻揭露了贪赃枉法者“滥行”货财的罪行,而且对政府执法力度提出了严厉的质疑:“亦未闻鞭一夫,黜一吏,赏一告讦,坏一蓄藏。岂法不便于时也?盖行之不至也。”质疑的目的在引起皇帝对“救弊”的重视。从正面解释,元稹是在奏请皇帝采用“鞭”、“黜”、“坏”等措施严厉打击货财犯罪者,并采用奖赏办法鼓励检举揭发者。惩处与奖励并用,或可以收到良好的“革弊”效果。
《钱货议状》指出,朝廷只要依法用“鞭”“黜”等手段严厉打击“滥行”货财的官吏,彻底“坏”其“蓄藏”(即抄没他们的家财),就能斩断他们贪污的魔爪,就能开启被堵塞的流通渠道,就能使“上供”或“俸入”的货财顺畅地输入国库。其理论依据是:“黎庶之重困,不在于赋税之暗加,患在于剥夺之不已。”官吏之“上供”“或损或益者,盖法有行不行之谓也”。
四、峻厉风宪,纯俗以轻费
唐朝“有年进月进之名,有正至三节之献”等严厉朝规,“进献”者急如星火,络绎不绝。贪官污吏趁机疯狂侵吞货财。社会在货财“滥行”的祸水浸泡下,民众之心灵亦被严重腐蚀,争羡奢侈,或萌生盗心,铤而走险,俗风混浊,每况愈下。民俗风尚是政府精神状态的外在表现。民风颓丧靡糜,政府必定沉疴腐败。
社会货财“有常”,是一个整体“蛋饼”。如果“蛋饼”被大肆切割用于奢侈之耗,国家亟需的“百役之费”就会大为减损。针对此种情况,《钱货议状》曰:“今陛下初临亿兆”,应该制“节侈靡之俗”,大力提倡朴素俭约即“轻费”的消费思想,反对铺张浪费,纯清社会俗尚。要纯俗,必先“峻风宪之举”。峻,《说文·段注》:“高大”之意,可引申为严厉、严格。政府要身体力行,严格风任法度的一举一动,“绝遗贿之私”,给老百姓树立良好的楷范。所谓“绝遗贿之私”有几层意思:一要严格厉行“圣祖仁宗之法制”,坚决禁止官吏相互赠送货财以阴相勾结的恶习,坚决打击上下受贿行贿以毁“国恩”的罪行;二要劝勉民众推崇良好的习尚,自觉抵制败伤名节的行为;三要发布“用钱不得加除之榜”,禁止任何人或私铸钱币以假冒真,或销毁钱币而铸造铜器,借以形成人人爱护钱币,合理使用钱币,积极促进货币按自身规律流通的社会风气。如此,官吏示范,民众守法,“风俗归厚,礼让偕行”(元稹,《戒励风俗德音》)[9],以俭为美,就能使货币流通顺畅,商品交换发达,社会秩序井然。
五、慎选字人,莅廉以生息
官吏是政府政策的具体贯彻者,其行为或廉明或贪贿直接影响货币价值作用的发挥。《钱货议状》明确指出:“廉能莅之则生息,贪愚莅之则败伤。”为了说明这个结论的正确性,作者又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当时全国货币形态和货币交换的状况:“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自巴已外,以盐帛为交易;黔巫溪峡,大抵用水银、朱砂、缯彩、巾帽以相市。”由于政府货币政策不统一、不坚定,铜币流通“欺滥”,信誉程度低下,加之有些地方偏僻,交通不便,信息滞塞等多种原因,使唐代长期货币形态杂乱,或钱帛兼行,或以物易物,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发展有其规律性,政府及其官吏的职责就是引导其顺应规律的发展。解决这种问题,“前人以之理”,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险峻的现实形势,引起“后人以之忧”。元稹“忧”心忡忡,大声疾呼,只有选择廉能者充当重要官职才能解决货币流通中的深刻矛盾。此所谓“盖得人则理之明验也”,即只要选用清廉强干之人担任其官职,这个道理就能得到明确的验证。悠悠万事,“得”“廉能”之人为大。为此,《钱货议状》从正反两方面列举了两个典型事例。
典型事例之一,东郡官吏“贪愚”,明目张胆地在交换场中滥用职权以乱市,千方百计地在污泥恶水中兴风作浪以牟私,致使货币“欺滥遍行于市井”,致使货币“以之耗损”,行情“败伤”,价值大贬,钱不值钱。
典型事例之二,“西郡以之赢”。西郡官吏比较廉明公正,努力用朝中授予的“重柄”去适应和推动经济发展,积极发挥货币作为交换手段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货币在商品流通中的地位,货币不断升值“生息”。
无稹在深刻分析现实状况中反复奏明皇帝,要使货币升值“生息”,关键是“得人”,得“廉能”之人。何从“得”之?“精核考课之条,慎选字人之长”,即精心制定考核官吏的条例,并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慎重选择拔擢那些能爱抚百姓、关心民生的能干而廉洁的官吏。既用之则信之,在国家统一管理之下,“授之重柄,假之利权”,充分发挥其管理货币的积极性,促进货币在流通中不断升值“生息”。只要货币不断升值“生息”,社会经济就能繁荣昌盛,国库就能充实丰盈。
封建统治者自诩其经济自给自足,不去也不想发挥货币交换的作用。在强大的政治和社会的重压之下,那些长期衣不蔽寒,食不果腹的广大民众的心灵被扭曲变形,或形成了非常固执的以“自”为中心的思维习惯和方式,作茧自缚,抑气屏息。多奉“量入为出”为最高消费准则,总是扳着指头计算手中少得可怜的货币,不敢稍有放松,也不敢萌生寻找市场赚钱的念头。物换星移,寒暑交替,社会经济总是处于几近停滞的状态。人们要想改变这种窒息的社会环境,就必须调换一种思维方式,咬断丝缚,冲出茧壳,死里求生。元稹坚持在货币管理中“量出为入”,无疑是向顽固茧壳的一口狠咬,是对封闭生存环境的一次大力冲击。这一口狠咬,终于使茧壳露出了孔隙;这一次大力冲击,终于使死水一潭的思想掀起了波澜。人们开始一步一步比较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宏观与微观、消费与生产、投入与产出等方面的关系,而产生深远的历史意义,堪为中国经济——货币思想发展史上一团能经无数风雨袭打而不熄灭的智慧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