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老、朝、古四国经济改革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四国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574(2004)02-0071-09
随着2002年朝鲜经济改革的正式启动,国外现有的4个社会主义国家越南、老挝、古巴、朝鲜先后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不一样,改革的起步有早晚,各国经济改革和现行经济体制在存在某些相同点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差异。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四国经济改革的最新进展及特点,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其经济改革作一比较。
比较之一:所有制结构的改革
所有制问题是四国在构筑新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首先遇到的一个难点问题。从目前其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改革措施来看,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除朝鲜外,大都出现了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目前各国所存在的所有制形式不同。
越共从六大以来一直强调,越南应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成分的经济政策”具有长期的战略意义,具有从小生产走向社会主义的规律性。2001年4月越共九大更加明确地指出,各种经济成分都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下运行,共同存在和发展,相互合作和良性竞争。九大把越南的所有制成分由原来的5种重新划分为6种,即国有经济、合作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个体与小业主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外国投资经济。2002年3月,越共总书记农德孟在九届五中全会上又指出,要把各种经济成分依法经营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长期共同发展、相互合作、公平竞争。最近,越南党和政府有关领导人更是反复强调,要始终坚持并贯彻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政策,不可对任何一种经济成分抱有成见或采取歧视态度。据统计,目前越南国有企业约有5000家,非国有企业有50000多家,外资企业约3000家。在2003年的工业发展中,国有企业增长12.3%,非国有企业增长18.6%,外资企业增长18.5%。在2000-2002年期间,非国有企业产值约占GDP的62%。
老挝也非常重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推出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新举措。1991年老挝通过的第一部宪法规定:“老挝的经济体制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国家保护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国家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互相竞争、互相合作,各种经济成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p221)2001年老挝党的七大强调,要继续执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政策,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作用,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规定各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目前老挝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合作经济、股份经济、对外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以及职工与合作社社员的家庭经济。
古巴对多种所有制问题的认识没有越南和老挝深刻,但也主张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1997年古共五大经济决议指出:“在完善国有制形式、保持国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可以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2](pp47-48)2000年,卡斯特罗在回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领导人费德里科·马约尔的提问时指出,凡是适合全民所有的就实行全民所有,凡是适合集体所有的就实行集体所有,凡是适合个体或其它形式的就实行个体或其它形式。目前古巴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所谓的“新兴经济”(包括合资或独资的外向型企业、合作社企业和国有民营企业)。
朝鲜坚决反对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认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公有制一种,如果实行其它所有制形式,就会侵害社会主义所有制,摧毁社会主义思想的经济、物质基础,就会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失败。当然,从实践上来看,朝鲜的所有制结构也在发生某些微妙变化,除公有制外,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其他所有制形式。如1998年新宪法规定,农民不仅可以拥有宅旁地,还可以搞一些如饲养家禽这样的个人副业,而且允许他们拥有建筑物、耕畜和农具。新宪法还允许个人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通过其他合法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第二,各国都主张以公有制为主体,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但各国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展走势的理解有差异。
越南强调,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越南过渡时期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不能以私有制为主导”,而应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之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引导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力量和工具。越共认为,建立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是一个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其中包括很多步骤,包括从低级到高级的多种形式,不能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为地追求单纯的公有制。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既不能仅偏重于数量,又不能像过去那样使公有制形式单一化,公有制既有质量和效率的要求,也有多种实现形式。越共八大报告指出,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可以采取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股份制、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目前,越共根据2001年九大和2002年九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对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革新:对国民经济关键部门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实行国家独资或国家控股的公司制,对不需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国有企业实行多种所有权的股份制,对规模较小、国家资金低于50亿越盾、难以股份化的国有企业实行转让、承包和租赁,对没有效益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到2002年,越南的国有企业已由原来的12300家减少到5000多家,并计划到2005年减少到2800家左右。
老挝党强调,老挝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与其他经济成分的混合所有制,要巩固发展国有经济并使之在某些部门起骨干作用,各种经济成分要在国家的指导和监督下发展。为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老挝对国有企业采取了合并、解散、出售、持股、出租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到1997年,使原有的800家国有企业减少为130家。
朝鲜认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分别是以私有制和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同私有制是势不两立的”。朝鲜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并且集体所有制要不断向国有制过渡。但1998年通过的新宪法在提法上与过去有变化,将原来的“生产资料只能由国家和合作集体所有”改为“生产资料归国家和社会合作社所有”,去掉了“只能由”三个字,这是否预示着公有制实现形式将会有所松动?
古巴强调坚持公有制,不搞私有化,但要完善国有制形式。卡斯特罗在1997年古共五大上强调,在我们党的领导人和干部头脑里,没有将我们的工业私有化的想法,我们不搞私有化。古共五大通过的经济决议强调,自90年代以来,古巴国有企业在采纳新的所有制形式方面经历了深刻变化,要在继续完善已建立的国有制形式并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的同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展可以体现国家利益的其他经济形式。为此,古巴从1998年8月开始实行“完善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在2002年关闭了156家国营糖厂中的71家。到2002年底,已有504家企业被批准实行“完善企业制度”。据古巴国家统计局统计,在396家实行完善企业制度的企业中,2002年的销售额和利润分别增长了2%和25%。
第三,各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侧重点不同。
越南、老挝都认为,在坚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一个暂时办法,不是策略性主张,而是整个过渡时期重大的、长期的经济战略。所以,越南和老挝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全方位的,目前发展的重点是私有经济。越南在九大之前尽管把私有经济列入多种经济成分,但在革新实践中对发展私有经济是非常谨慎的,甚至明文规定共产党员不能搞私人经济。九大明确指出,要在法律允许的行业中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广泛发展,要在政策法规方面为其发展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越共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继续革新机制、政策,鼓励私有经济发展并为之提供条件》的决议,进一步强调发展私有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多种经济成分的战略问题,要在体制和社会心理上为私有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加强有关法律建设并对一些机制和政策进行补充修改,以保证私有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具有同样的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条件。要继续完善和加强国家管理,通过政策、法律、法规手段对私有经济进行监督检查[3](p38)。这次全会还首次明确肯定了党员可以发展私有经济,可以成为私有企业主。目前,私有经济在越南获得快速发展并对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私有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保持在32%左右;2002年国民经济增长7%,而私有经济增长19%。在老挝,不仅鼓励发展私有经济,还对那些没有效益或亏损且不涉及国计民生的国营企业实行了“私营化”。据统计,目前老挝的私有经济已占国民经济的50%以上。
古巴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存在“是经济中的一种积极因素”,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古巴发展的重点主要是个体私营经济,1993年8月宣布允许在部分行业实行个体经营和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同年10月又将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扩大到135种,目前则已增加到170多种。到2001年底,农村有个体农户106000个,国家累计向城市个体经营者发放营业执照153300份。
朝鲜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滋长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的土壤,不仅不能发展,而且要坚决铲除。
比较之二: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
在过去传统模式下,四国不仅把计划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国家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而且还把它看成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和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入,这些国家对计划和市场的看法都有所改变,资源配置方式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第一,各国都不同程度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但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看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有较大差异。
越南从六大开始就非常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1989年3月,越共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有计划商品经济。1996年越共八大首次对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指出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并不对立,而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就,是建设和建成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客观存在,要发展按照社会主义方向由国家管理并遵循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2001年越共九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概念,指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越南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战略路线和总体经济模式,它既遵守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规律,又保证社会主义定向目标。2003年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理论委员会主席阮富仲在中越理论研讨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对人类文明成就的有选择吸收,是市场经济历史上的一种新形式;市场经济是“普遍的”,而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则是越南“特有的”,它符合越南的具体情况和特点。
老挝提出要发展“国家管理的市场经济”。从1991年五大到1996年六大,老党一直强调要由自然和半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建立党领导下的和受国家管理的市场经济机制。2001年老党七大再次重申,必须向市场经济过渡,到2020年要形成国家管理的市场经济体系。
古巴在理论上仍然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但也主张运用某些市场形式。1997年10月卡斯特罗在古共五大指出,我们不能把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交给市场的盲目规律,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能运用某些市场形式。五大决议也指出,“在经济指导中计划将起主导作用,尽管在国家的调节下已给市场机制打开了一个空间。”[4](p126)古巴认为市场机制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市场经济是目前情况下对计划经济的补充,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机制。
朝鲜在理论上更是强调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是高度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尽管金正日主政以来朝鲜的某些政策调整使人们感受到一种市场经济的气息,特别是2002年夏天的物价与工资改革以及2003年8月平壤乐浪区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但是,朝鲜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看法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第二,各国经济体制中的市场因素在增多,但改革调整的措施和力度不同。越南、老挝已开始全方位的、配套的市场化改革,整个经济体制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朝鲜、古巴的指令性计划在逐步缩小,某些市场因素在扩大,但就其性质来说属于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种改良。
在价格机制上,越南、老挝都实行价格自由化,由市场决定价格。越南自1987年开始对价格机制实行彻底改革,目前除水电、石油、化肥、农药的价格仍由国家控制外,其他完全由市场确定。老挝价格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也是从1987年开始的,强调各种商品价格和各项服务费用都必须反映价值、供求关系、货币购买力、商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合理的存储程度。目前,老挝的商品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来决定。而朝鲜、古巴目前仍实行票证和配给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改革所涉及的范围很小,不仅生产资料价格由政府完全决定,就是大部分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价格也主要是由政府决定,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商品数量有限。2002年7月,朝鲜对某些商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大幅提升了农产品价格,如每公斤大米从原来的8分钱提高到44朝元,基本与原先的黑市价格持平。此举被外界称为朝鲜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但从近期的实施情况看并不理想。古巴从1992年到1998年先后对商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和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以改变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的状况,减少免费服务和低价配给项目,逐步降低国家物价补贴,提高某些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价格等。
在税收改革上,越南、老挝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税收政策和项目进行了调整,通过税收调整社会分配,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越南统一了全国税率,设立了新税种,提高了税收在GDP中的比重。为了进一步刺激投资和发展经济,越南在2003年5月又制定了《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降低了税率,扩大了征税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等。老挝政府也详细规定了各种税收制度和税率,使税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不断加大。古巴也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转变了税收是“社会剥削”的观念,建立了统一的税收制度,扩大增税范围和提高部分税率,不断提高税收在国家预算中的地位。1994年颁布的《税收制度法》新增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直接税,1996年开始实行个人外汇收入所得税制度,1998年加大征税力度并增加了税收种类。朝鲜自1966年废除农业税、1974年完全废除税收制度(除关税外)后,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没有税收的国家,目前也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税收改革。
在金融体制上,越南、老挝改革的力度也比较大。越南1990年颁布《银行法》,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外贸银行四种专业银行为支柱的国家银行体系。1992年开始实行把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职能分开的制度,允许开办合营、私营银行,准许外国银行在越南开办分行或办事处。到目前,越南已有50多家商业银行,56家合股、合资银行,23个外国银行分行和62个外国银行代表处。越南还初步建立起黄金市场和证券市场,2000年7月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在胡志明市正式挂牌。2001年4月,越南制定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计划,决定根据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要求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重组,并于2003年5月通过了新的《银行法》。老挝1999年将8家国有商业银行调整为4家,建立了2家合资银行,有8家外国银行在老挝设立了代表处。古巴于1997年5月开始对银行和国家金融体系进行改革,成立了国家货币政策委员会和央行贷款委员会,建立了银行风险信息中心,重构了国家金融体系。目前,古巴除中央银行外有8家商业银行,1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12个国外金融机构代表处,118个外汇兑换所。朝鲜在2002年7、8月份对外汇市场进行了整顿,取消了外汇券,实现了朝币与外币的直接兑换。但总体上看,朝鲜目前还没有进行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中央银行负责货币发行、金融政策、存贷款业务等全部业务,其他专门银行只负责党政机关财政资金的存取及外汇业务。
比较之三:分配方式的改革
四国在改革或调整经济体制的进程中都对分配方式进行了调整,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第一,各国都主张实行按劳分配,消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越南提出,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要“以按劳动成果和经济效益进行分配为主”,工资要与每个人付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适应。老挝从80年代后期开始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制定了新的工资政策和分配制度,实行“以同样数量、质量和劳动条件从事工作应获取同等的工资报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政策。朝鲜最近强调,要“在经济管理中消除不劳而获和平均主义现象,彻底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扬全体劳动者的革命热情和创造性”[5]。2002年7月朝鲜出台了新的工资政策,按劳动绩效、劳动时间和产量等因素在同一工种中细分了工资档次,扩大了收入差距。古巴也强调要实行按劳分配,消除平均主义,使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挂钩。1997年11月古共五大经济决议指出:“工资收入与每个劳动者工作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将更加密切。为此,工资基金的增长应当优先用于鼓励那些财政效益和物质效益更好的部门。对那些为经济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劳动者的奖励应当有所区别。”[2](p45)为此,古巴实行了新的工资制,一方面拉大了工资档次,另一方面对效益好、贡献大的单位进行奖励,如提高创汇部门工人的奖金等。
第二,各国对待分配方式多样化的态度不完全一样。
越南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承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采取措施鼓励社会成员获得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越南不仅承认存在多种分配方式,而且承认剥削。越共八大政治报告指出:“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力量,即承认实际上还存在剥削,社会上还有一定的贫富分化。”[6](pp221-222)九届五中全会甚至还允许党员发展和从事带有剥削性质的私有经济。老挝的政策与越南相似,其私有化进程比越南还快,允许雇工和剥削存在。同时,老挝积极发展农民和职工的“家庭经济”,特别是允许和鼓励职工在工余时间从事家庭手工业生产、农副生产和经商活动,以获得工资外收入。目前,有的职工已成为“富翁”或“资本家”。朝鲜、古巴在理论政策上还没有公开承认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但迫于现实困难的压力,也在某种程度上默认社会成员的其他收入,如朝鲜1998年新宪法首次规定“通过其他合法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古巴已承认个人持有美元合法化。
第三,各国都强调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防止两极分化,但各国的调整思路和手段不同。
越南、老挝都提出要合理分配和再分配各种收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鼓励合法致富,同时通过一定的社会福利和积极的扶贫工作,避免各地区发展水平和各阶层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过大,逐步实现公平;强调要通过市场、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朝鲜、古巴是通过免费和高福利政策来实现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的。在朝鲜,人们可以免费享受四项福利政策,即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分配住房和退休养老制度[7](pp129-130)。古巴长期以来则实行高福利政策。古巴认为,改革有两个领域不能涉及或只能改良,这就是教育和社会福利特别是卫生事业;公费教育和医疗制度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改革不能降低居民福利。所以,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古巴一直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险方面为全民提供免费服务。为了保证国企改革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古巴政府规定:职工下岗4年内领取原工资的60%,再就业时其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比较之四:对外开放情况
四国都先后认识到对外开放的重要性,在体制改革和调整中逐步从封闭走向开放,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各国对外开放的程度、效果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同。总体上讲,越南、老挝实行的是全方位开放,古巴实行的是有条件开放,朝鲜实行的是有限度开放。
越南主张从各方面把本国经济“融入全球化”,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客观趋势,开放并融入区域和全球经济是必要的、客观的,在经济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开放的经济,实现对外经济关系的全方位和多样化。可以说,在四国当中越南对外开放的步子最大,范围最广,主要体现在:一、改革外贸体制,扩大对外贸易。2003年,越南对外贸易大幅增长,突破400亿美元大关,特别是对美国贸易增长迅速,双方贸易额达60亿美元。二、不断完善外资投资法,大量吸引外资。2000年的6月和7月,越南先后通过了《外国在越南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和《越南外资法实施细则》。2001年9月通过了《关于2001-2005年期间加强和提高吸收外资效果的决定》,并于次年5月公布了228个在此期间对外招商引资的国家项目。2003年12月,越南总理潘文凯指出,越南正在创造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为外国投资者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吸收更多的外资。据统计,到2003年底,越南已吸引了4266个外国投资项目,合同金额405亿美元,到位资金240亿美元。三、设立出口加工区和经济特区。从1989年在胡志明市设立出口加工区开始,到目前已建立了7个出口加工区和50多个集中工业区,有外商独资企业约400家。2003年7月在广南省设立第一个经济特区——朱莱开放经济区。四、积极发展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到2002年,越南已与170多个国家建立了经贸关系,与其中68个国家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与89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最惠国待遇协议。最近,越南贸易部长张庭选表示,力争在2005年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国家经济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中”。
老挝“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的重点是引进外资。从五大到七大,老党都强调要不分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与所有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进行广泛的、全方位的经济交流合作,“要创造出一个更为良好的环境来吸引外国的投资者”。2002年1月老挝发布《总理令》,宣布建立第一个经济特区——“沙湾-色诺特区”。目前,老挝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到2002年底已批准的外资项目为944项,协议金额约76.05亿美元。2003年11月,老挝副总理西苏里在博鳌论坛年会上强调,老挝愿意在双边、多边、次区域和区域等多层次框架内,积极与国际合作,融入亚洲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
朝鲜实行“有限度的对外开放”政策,主要发展特区经济。1991年11月朝鲜宣布将罗津、先锋两个地区建成自由经济贸易区,1997年10月又在元山、南浦建立了加工和贸易保税区,2000年8月将作为自由经济贸易区的罗津市和先锋市合并为罗先直辖市以提升其对外经济开放的功能和作用,2002年在靠近中国丹东市的新义州建立特别行政区和在金刚山地区建立免税特别旅游区,2003年3月又确定开城为经济特区以利用韩国资本。但由于朝鲜半岛局势一直不稳,朝鲜国内的政治经济走向也不是很明确,所以经济特区所发挥的吸引外资的作用非常有限。截止2000年6月,朝鲜共引进外资100家,合同金额约5.5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约2.5亿美元。
古巴实行“有条件的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引进外资,重点发展旅游、旅馆和能源、采矿、石油开采业等行业。所谓“有条件的对外开放”,主要是指古巴在引进外资方面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对古巴经济发展有利,只在那些古巴自己难以单独发展的领域吸收外资;二是外国投资必须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不允许只是为了赚古巴的钱搞投机;三是国防、教育、卫生保健等领域不允许外资进入。古巴在1995年9月通过了新的《外国投资法》,1996年6月颁布了《自由区和工业园法》,为利用外资创造了条件。到2002年底,有140个国家的3000多家公司同古巴开展贸易,700多家外国公司在古设立办事处;古巴同国外建立的合资和联营企业达404个,协议投资额59.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多亿美元;此外还建立了4个自由贸易区,有326家公司入驻。外资主要流向了旅游旅馆业以及能源、采矿和石油开采等领域,在404家合资企业中仅旅游业就占58家。在外资的推动下,古巴旅游业已成为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的行业,约40-50%的外汇收入来自旅游业。2002年到古巴旅游的人数达170多万,旅游收入达20亿美元。
除以上四个方面以外,四国在经济发展战略、农村农业改革等方面也都有许多相同点和不同点,因篇幅所限,在此就不一一论述了。
总之,我认为越南、老挝的改革基本属于一种类型,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一种“转型”,其差别在于市场化程度的不同;朝鲜、古巴的改革基本属于一种类型,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内利用市场因素对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的一种“改良”,其差别在于利用市场因素的多少。
通过以上比较也使我们得到两点重要启示:第一,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化、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和经济发展的开放性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手段。第二,经济改革要消除姓“社”姓“资”问题的困扰,要以能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标准来选择经济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在经济改革进程中,有的国家生怕改变了社会主义方向,走了资本主义的路,通过苏东剧变的现实,应该讲这种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社会主义是要靠千百万人民群众来实现的,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是通过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显现来感受的,对于一个贫穷的社会主义,广大人民群众怎么会从心眼里拥护和支持呢?它又怎么能够长久地坚持下去呢?苏东剧变中群众所发出的“不管什么主义,能让我们过上好日子就是好主义”的呼声,不能不引起人们深思。所以,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经济搞好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才能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坚持和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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