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文化建设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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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2-0009-05

在经济全球化带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文化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构成因素。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文化发展则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文化建设是一个时代性很强的问题。建设契合时代需要的文化体系,是当代中国面临的文化选择中的必然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过程。这一过程所呈现出来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也必将折射在文化发展上。因此,我们必须结合文化发展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辩证地处理好文化建设中蕴涵着的种种矛盾关系,积极探索文化发展的规律,构建起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的新文化。

一、辩证地对待文化取向与市场取向的关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一个过渡阶段,仍属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建设面临着文化取向与市场取向两种不同的逻辑取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取向与市场取向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促进的两种逻辑。在文化发展的逻辑中,人本身的全面发展是其终极价值取向;而在商品交换的逻辑中,追求利益最大化才是其现实价值取向。因而,在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文化的创造及其价值的实现更关注产品真善美等质的方面;而在商品和货币流通领域,却是以量对质的支配、以量的关系抹杀质的差别为基本特征。诚然,市场经济为文化建设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新因素,强调着人们的主体意识、竞争和效率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同时也为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滋生和蔓延提供着条件,造成了一些严重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失范现象。同样,文化建设对市场经济也有着双重的影响。“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即是通过制度文化的建设,形成文化对市场的制约。文化对市场的制约既有外在形态的制约——法律,也有内在形态的制约——道德,都能为市场经济有序顺利地运行提供共守诚信的强有力的环境支持,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虽然一些与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相违背的价值观念,只关注功利的、世俗性的极端个人主义、物质主义文化垃圾等等,会造成市场的无序混乱,造成经济发展乃至整体社会发展的恶性循环,但这决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取向和市场取向应有的逻辑。一方面,市场取向“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1];另一方面,文化取向也开辟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的现实道路,与市场经济之间形成了许多共同的文化要求。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市场行为的竞争性、市场交换的效益性和市场发展的开放性等市场取向特征,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规范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牵引下与文化取向进行糅合衔接,从而沟通文化艺术的生产与消费,促进文化产品的流通与传播,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文化事业的积极性,满足人们多方面的文化生活需求。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当代历史使命就是要克服市场取向与文化取向的尖锐对抗,从而化解市场与工业文明的片面性和消极作用,谋求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发展、人本身发展的有机统一。

正确把握文化取向与市场取向的有机统一,应该辩证地看待文化产品所特有的价值二重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市场机制对文化资源的配置、文化的生产和消费也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与物质生产不同,精神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个特殊部门,其产品既具有商品的属性,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多数是作为商品流通的,都是人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凝结,都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都可用来交换别的物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但文化产品毕竟与主要是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需要的物质产品不同,它主要是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文化素质有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除了具有商品属性外,它还具有非商品属性的特殊性,即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精神生产担负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任务,要为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服务,绝不能背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因此,尽管我国多数精神产品要作为商品流通,但任何精神产品绝不能脱离自己的精神目的而盲目商品化,它们的生产者也不应完全商人化。

正确把握文化取向与市场取向的有机统一,应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由于文化产品具有特殊的价值二重性,即文化产品既具有商品性,又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因而在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就有一个如何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的问题。应该看到,市场机制既有导致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矛盾的一面,也有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一面,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有利一面,克服矛盾的消极的不利一面,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用文化产品的商品性来获得经济利益,是正当的,是合乎市场经济原则的。如果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计成本、不讲究经济效益,那么,生产部门就难以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由于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性,在其使用价值实现之后,它们所蕴涵的价值观和思想倾向不能不影响消费者,从而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不能采取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态度,或者只讲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或者只强调社会效益而否定经济效益,而是要在坚持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取向下达到两者的统一。这里所说的社会效益的好坏,是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准则的,即是否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是否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背离的时候,必须服从社会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对于有社会价值的作品,应当予以经济上的扶持;对于虽有经济效益而社会效果差的作品,应当限制其生产和流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部门既要增加文化产品的数量,也要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尽可能做到健康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的高度结合,为人民提供更多的文化精品,力求实现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辩证地对待文化继承与文化创新的关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继承与创新的碰撞势必成为文化建设中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文化继承与文化创新是文化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两者互相依存、互相促进。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继承,它本身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人类就是在文化的延续中逐渐进化的。一切创新成果的获得,都是在学习前人的基础上,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再结合自己的劳动实践获得的。一切人类文化的创新,都是借助于人类所积累的丰富文化知识,才得以在新的时代实践中实现并取得实际效果的。文化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创新。文化的起源本身就是一种创造与创新,从量变到质变,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达到文化上的变革和现代化。创新是进步文化所应具有的品质,也是文化现代化的灵魂。社会就是在文化的创新中不断地前进,人类文化也正是通过不断的更新创造而向前发展着。文化自身的僵化只会导致文化原创能力的深层弱化,使文化失去原创的原有动力。在这样的文化生态状况下所产生的一切文化产品,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化的,都无法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由此可见,任何真正促进文化发展的文化创新都必须以合理的文化继承为基础,而任何缺乏文化创新活力的文化发展同样不能彰显传统文化的光彩从而较好地进行文化继承。

正确处理文化继承与文化创新的关系,应该做到批判性地继承和创造性地转换。首先,对待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必须遵循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中国几千年的古代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文化背景和文化根基,成为中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本身内涵极其丰富,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两面体。一方面,它包含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对我国的文化建设将产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还包括一些消极和落后的因素,对走向现代化的文化建设会产生消极影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对待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一定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择取、保存和发展传统文化中的合理的、积极的因素,摒弃那些不适合现代社会生活的消极的文化因素,按照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要求批判地继承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其次,对待优秀革命道德传统应结合时代内容加以改造和发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优秀革命传统道德为核心的反映广大人民情操、思想境界及审美要求的文化内容。它是古代优秀传统文化在革命时期的合理发展,也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呈现出来的精神风貌。革命英雄主义、乐观主义、爱国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主义道德理想等等,不仅是社会主义文化永葆其发展进步的内在活力,而且是我国先进文化的合理内容和主旋律,是应该加以大力发扬和推广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靠的是艰苦卓绝的创造精神。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实践过程中,如何使优秀革命传统道德所具有的巨大精神动力更好地发挥出来,同样也要靠不断的发展与创新。

正确处理文化继承与文化创新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应该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党,我们国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文化建设和文化创新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进行理论创新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不矛盾。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理论体系。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马克思主义,到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每一代马克思主义者都从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出发,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宝库不断增添新的内容。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要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要从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出发,反对教条主义,在新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创新必须立足于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因而要有问题意识。“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正当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2](P289)我们的文化发展也必须始终严格地“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3](P13-14)。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文化建设领域内来看理论发展,我们同样不能只是守成而不创新。

三、辩证地对待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直面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战略时期,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的竞争与对话、交流与融合不仅给我们的文化建设提供了机遇,同时也构成了无可回避的挑战。

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实质上是文化的特殊性与共性的关系。民族文化具有一定的民族传承积淀与特定地域的特点,以该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类型体现着民族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世界文化则是各民族文化精华融合的结晶,即表现为超越不同地域、不同时代,同时也超越政治、经济、民族意识等各种事物,而对人类所面临的共同及永恒问题作出的一致认识。世界文化并不简单意味着单一的文化模式,而是一种“多样性的统一”。正确处理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就应该既在各自不同的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中提炼世界文化的共性,又把世界文化的共性融入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之中。正是文化的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矛盾推动着文化的不断前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因而,我们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就应该自觉地把全球化蕴涵的普遍性与中国文化包含的特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中国的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文化冲突与文化融合是相互交织、紧密关联的两个方面。人类的文明史证明,文化发展是在交融中前进的;同时,文化也只有保持自己的个性才能得到发展。由于各国、各地区、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地域背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差异,世界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总是“和而不同”的。不同文化的相互影响和吸收不是一个“同化”与“合一”的过程,而是一个在不同文化中相互冲突、相互融合转化为新事物的过程。正如中国先哲所言:“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只有在不同中互相促进,才能创造出新事物,如果全然相同,就不可能继续发展。一方面,世界文化的发展进程无论经历多少冲突与整合、同化与分化,最终导致的并不是单一的全球文化模式,而是相对独立的多元文化模式。用“文化全球化”来反映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指的是各种源流的文化其交流空间全球化和相互影响作用的趋势增强,而决非文化发展的方向只能形成单一的全球文化模式。另一方面,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和民族的文化进化,愈是整合了不同的文化特质,就愈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蔡元培曾指出:“一民族文化,能常有所贡献于世界者,必具有两条件:第一,以固有文化为基础;第二,能吸收他民族文化以为滋养料。”[4](P484)历史也已经证明,只有处于不断运动、不断交流中的文化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任何封闭的文化系统只会走向衰落之途。因此,一味鼓吹文化趋同,或者恪守文化孤立主义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在参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中,正确对待西方文化必须坚持拿来主义与送去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文化交流是实现文化融合与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只有在传播与交流中,文化才能够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与经济全球化相伴而生的世界性的文化交流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民族文化中的各种文化要素,如基本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这些可以互相理解、沟通乃至认同的普遍性因素也日益增多。马克思所说的从各民族的文化形成为一种世界的文化,已成为越来越明显的现实。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对文化有着深刻的制约和影响,文化发展的规律并不等同于经济发展的规律。经济全球化没有也不可能造成全球文化的“同质化”。文化的发展具有特殊的规律,它同一定民族的传统或特点紧密联系在一起。越具有民族性特点的文化,往往越具有文化的价值和生命力,也就越能走向世界。民族隔阂的消除,不仅不会削弱文化的民族性,反而会大大地加强全人类文化的“差异性”,使人类的思想文化和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列宁在论及无产阶级文化建设时指出,必须“吸收和改造”“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5](P332)。以广阔的胸怀去博采各国文化之长,广泛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积极参与世界性的文化交流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一个必然走向。与拿来主义相伴随的是送去主义,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自19世纪以来,世界文化领域似乎出现了东方文明总是被动地去接受所谓西方文明“洗礼”的状况。东方文明往往要通过西方话语的重新阐释,才能显出其固有的光辉[6]。中国也不例外,对西方话语系统和价值观念的主动复制和传播的文化思潮不时涌动。如今,政治、经济地位日趋强盛的中国有能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向世界各国各民族学习的同时向世界展示自己灿烂的文化,不仅让世界了解中国优秀的民族文化产品,也让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和人民的智慧及创造能力。我们要将中国优秀文化传送到国外,为世界文化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并逐渐拓宽自己在世界活动的空间,从而增强在文化交流中的竞争力。

四、辩证地对待文化主旋律与文化多样性的关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经济格局和社会生活方式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主旋律与文化多样性的矛盾关系成为了现阶段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文化主旋律与文化多样性既互相统一,又互相制约。文化主旋律,即国家意志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主导价值观,它以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弘扬革命传统、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基本特征,是先进文化的集中反映。文化多样性,是指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的思想文化领域的活跃局面,呈现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等多种文化形态并存现象。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坚持文化主旋律与推动文化多样性,在实质上是统一的。正确对待文化的主旋律与多样性的关系应该是在主旋律的指导下促进多样性发展,在多样性的发展中加强主旋律的指导。同时,两者又是互相制约的,任何一方强调得不适当就会损害另一方。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旋律指导地位,但如果因此而将政治斗争教条式地扩大到所有文化领域,刻板僵化而不讲究方法和艺术,则不利于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在非意识形态领域,应该在主旋律的指导下允许多种健康的亚文化存在,互相比较,共同发展,但如果脱离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方向,则会造成思想混乱的泛自由化局面。因而,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强文化建设,一方面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另一方面又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正确对待文化的主旋律与多样性的关系,必须处理好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与多种文化思想并存的关系。首先,在指导思想上绝不能搞多元化。这是因为,一方面,近现代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也决定了当代中国文化演化的轨迹最终形成马克思主义在文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否则我们的事业就会因为没有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灵魂而迷失方向,就会归于失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道理所在”[7](P26)。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地总结全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基础上产生的,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思想成果,具备“批判”与“革命”的本质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文化建设,是建设先进文化的根本保证。指导思想一元化还是多元化,不仅是关系意识形态的导向、关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问题,而且是关系社会主义改革前途和命运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面对文化领域的种种挑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决反对指导思想多元化的思潮。其次,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文化的多样性。在处理主旋律与多样性的关系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否定学术民主、思想自由,而是应该充分重视文化的多样性。在对待文化多样性的问题上,应在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基础上,对各种非主流文化用文化的方式进行正确的规范和引导,切忌用“打棍子”、“扣帽子”的政治方式进行文化领域的残酷斗争。允许各种健康的非主流文化的存在,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文化根基,扩大文化建设的理论来源,坚持学术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造成民主、自由、解放思想的局面。主旋律文化作为先进文化中的主导价值体系,不是同质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修正的过程中,以便于适应新的现实状态。提倡多样性,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完全体现人民大众的利益和愿望,满足人民大众不同层次的、多方面的、丰富的、健康的文化需要。那些具有提高人的智力状况和思维能力,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在主导价值体系所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可以作为主流文化的必要补充而存在,甚至可以逐渐渗透到主流文化之中为全社会所分享,从而成为先进文化的合理内核;而那些腐朽、堕落、反动的非主流文化,从本质上就为主流文化所不容、为大众所不齿,应在主流文化的规范引导下使其最终走向自我灭绝之途。

总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文化建设,应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通过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来应对文化发展中遇到的种种矛盾关系,通过激发民族自豪感和树立民族自尊心来提高全民族的素质,通过增强民族凝聚力把全国各族人民的热情和力量引导、聚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来,为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而共同奋斗,使中华民族以更加崭新的面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收稿日期:20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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