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建筑工程造价中的施工索赔论文_张红

探析建筑工程造价中的施工索赔论文_张红

张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300074

摘要:现代社会保护合理的权利要求是长远发展的核心助力,尤其在建筑工程造价中,施工索赔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权利要求,承包商在履行且实施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工程施工周期拉长、施工成本上升等现象(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就可以要求业主给予适当补偿,这不仅是保障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建筑企业经济指标的核心要点。本文就从索赔的重要性、特征、原因等不同方向入手,提出了工程造价阶段的施工索赔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施工索赔

一、建筑工程造价中施工索赔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造价中施工索赔占据重要地位,这是因为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有效落实的直接体现,而施工索赔与合同管理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合同是索赔的前提条件,索赔是施工合同履行的行为标杆,处理施工索赔实际就是合同实施的过程,基于此,索赔的关键点集中在对合同的常规化及日常化管理,索赔的有效执行需要以强化施工合同管理为条件;施工索赔是规避经济损失的有效途径,在合同实施阶段,一旦出现变更问题,就会导致施工周期延长,增加施工成本,施工单位在非自身原因导致经济损失的情况,可以走索赔途径挽回损失。

二、索赔的主要特征

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认为索赔的特征主要表现为:①索赔双向性的特征。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是由于实际工程建设中的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其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与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其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③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失,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三、建筑工程造价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分析

建筑工程造价施工索赔的原因主要有:①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国家调整关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停止使用一些设备的通知、施工技术的规定等,所引起的工程成本增加费用的索赔。②工程变更原因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作指令,对原图纸设计院进行了较大的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进度的加快或滞后,工程成本的增加或减少,而这些增加或减少,自然会导致工程索赔产生。③合同条款缺陷引起的索赔。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在工程开始施工前签订的,是基于历史经验而对未来情况的预测,而工程本身和施工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作出准确预见和规定,合同中会出现一些考虑不周的合同条款、缺陷和不足,如合同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楚。这些都可能导致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而引发索赔。④业主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建筑施工合同规定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时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如业主未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业主采购的设备或提供的设备有缺陷,监理工程师某些错误指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等。如果这些不当行为的确给承包商造成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四、建筑工程造价中重点强化施工索赔的优化策略

1.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对施工索赔的正确引导

基于建筑工程造价的施工索赔并不是盲目进行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起自身职责,对其进行正确引导。而索赔以法律为核心,在合同履行及实施阶段,可以依照法律、合同,在非主观原因的背景下,向责任方讨回损失,只要损失出现,合同对方就应当履职并给予施工方以相应补偿。而索赔事件可以说是工程施工阶段的变量因素,一方面由合同方的不当行为引发,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不可抗力引起,一方或者是第三方行为都可能会引发索赔事件。从本质来说,索赔属于经济补偿范畴,这并不是对过错方的惩罚行为,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以施工合同为主体,因此,索赔事件大多发生于合同双方的管理业务中,合同双方本身是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而不是站在对立面上。但是现阶段合同双方关于索赔的认知却较为浅显,承包方由于考虑到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并不能勇于索赔,而发包方由于考量切身利益普遍将索赔认定为不必要(额外)支出,也不允许索赔,因此,为了改变此种不良情况,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施工索赔的认知及引导,推动该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重点强化造价施工索赔的信息化建设

现阶段信息技术基于强大的优势得到了相对广泛的应用,将该技术应用于施工索赔中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能提高施工索赔的信息化指标,更能简化施工索赔流程,促使其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因此,基于工程造价的施工索赔信息化建设将成为主流性趋势,这是因为相对健全的施工索赔管理信息系统为该项工作的持续优化提供了必要支持,现代高新微机技术及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也能为索赔系统的完善化建设奠定硬件基础,这样索赔管理人员就可以应用索赔系统进行更为高效的管理,并将精力放在挖掘索赔线索及痕迹上,通过对索赔资料的全面分析,将施工索赔管理工作做精、做实。

3.加大施工索赔人才的培养力度

当今社会的各个领域,对人才的衡量指标更为全面、精细化,建筑工程造价施工索赔由于涵盖范围广,就更对专业人才提出了高标准要求。施工索赔人才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及交际能力,更应当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所后盾,能够不断在实践中积累正确的经验,通过丰富认知及时、到位的解决各类索赔事件。尤其是在国际人才竞争更为激烈的发展环境下,人才的识别及培养逐渐成为影响竞争力的关键,因此,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十分重要。通过对可靠资料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国际工程承包案例中,因施工索赔管理不当所引起的不良影响比比皆是,部分工程承包企业由于索赔管理能效低,更是导致索赔机会大量损失,基于此,增强对施工索赔工作的认知相当重要,与此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相对个性化的施工索赔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索赔管理水平。

结语

在建筑工程造价中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基于此,对索赔问题进行合理处理,不仅能够保护承包商的切身利益,更能及时止损,维护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重点强化建筑工程造价阶段的施工索赔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 刘慧.浅议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J].大陆桥视野,2012,35(18):264-265.

[2] 刘颖清.有关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13):25-25.

[3] 曹艳芬.探析建筑工程造价施工索赔的原因及其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

论文作者:张红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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