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经济形势三个问题的思考_经济增长率论文

对当前经济形势三个问题的思考_经济增长率论文

对当前经济形势三个问题的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形势论文,看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科片召开的“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1997年春季座谈会”上,该院特邀顾问刘国光就当前经济形势中的就业、“发展是硬道理”、“使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等问题发表了看法。现摘要转载,供参阅。

一、关于就业问题

最近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软着陆”的成功,特别是物价涨幅的明显回落,就业问题突出起来,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这一问题,关系到维护社会安定,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妥善地去解决。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宏观调控应该把解决失业问题放在首位。还有人从菲利普斯曲线关系出发,要求放松银根,刺激经济增长。类似这种呼声,最近以来又不绝于耳。

这就向我们提出如下问题:首先要弄清,当前,在我国,就业问题是怎样产生的?

就业问题,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城镇就业问题,另一部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城镇就业问题,当前突出的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失业,有的虽然没有完全下岗,但由于开工不足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城镇里还有集体企业、其他企业的职工下岗或不充分就业问题,还有社会上其他人员的就业问题,等等。就业问题的产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第一,总量性原因。从劳动供给总量看,8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1953年、1964年第一、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约为50%;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和1995年抽样调查时,这一比重上升为60%左右。

第二,结构性原因。当前,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时期,在劳动力的需求结构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的比重,1978~1995年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这1个百分点大体上由第二产业吸收0.3个百分点,由第三产业吸引0.7个百分点。产业结构的这种调整,给第二、三产业的就业,给城镇的就业,产生了很大的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电工业、轻工业、纺织业、食品业等行业曾得到迅速发展。这其中,也带来不少重复建设、重复引进、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在当前的结构调整中,这些行业便出现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市场容量相对缩小,从而发生经营困难、职工下岗或就业不充分等问题。

另外,在一些老工业基地和一些老传统行业,如“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还有军工行业,企业亏损严重,旧体制的包袱也沉重,从而也带来企业经营困难、职工下岗或就业不充分等问题。

第三,技术性原因。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科技进步、有机构成提高时期。同量产出所吸纳的资本份额呈上升趋势,而所吸纳的劳动份额呈下降趋势。同量投资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在减少。这就使劳动需求总量的增长受一定的限制。

第四,体制性原因。在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国家包分配的劳动就业政策,形成了国有企业人浮于事、大量冗员存在、经济效率低下的状况。随着改革的深化,必然会产生削减冗员的问题。与此同时,在体制转轨中,一些国有企业面对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局面,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由此,造成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影响到职工的就业与收入。

第五,周期性原因。在1991~1996年这一轮的经济周期波动中,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6年,正处于经济增长率回落期或收缩期。正是考虑到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考虑到就业问题,采取了“软着陆”的政策,使经济增长仍保持了较高速度。但经济增长率毕竟是在缓慢回落。在经济周期波动的收缩期,劳动需求总量的增长必然要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劳动供给总量增长的高峰期,处于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的调整时期,处于技术进步、有机构成提高时期,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近几年又处于经济周期波动的收缩期。这几种“时期”交织在一起,或者说这几种原因交织在一起,使得我国的就业问题突出起来。在以上五个方面的原因中,前四个方面的原因是主要的,是基本性的、较长期性的;第五个方面的原因,即周期性原因并不排除,但它是短期性的,不是主要原因。

在我国这种特殊的背景下,仅仅着眼短期的周期性原因,简单地从菲利普斯曲线关系出发,单纯用放松银根、刺激增长的办法,是解决不了当前我国的就业问题的。早期的、简单的菲利普斯曲线只是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诸如劳动供给条件不变、物质资源供给和技术条件不变、产业结构比较稳定、体制条件不变、不存在通货膨胀预期等情况下,当社会总需求在短期波动时,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较平缓的替代关系。而我国现在的就业问题,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性的社会总需求波动问题。所以,简单地用放松银根、刺激总需求扩张、刺激经济增长的办法,不但不能解决就业问题,反而会使严重的通货膨胀卷土重来。当重新治理卷土重来的严重的通货膨胀时,失业问题也将会变得更加严重。同时,经济增长也不是没有限度的。我国现在的经济增长率已经不低,若经济增长率过度地超越其潜在增长能力时,再以放松银根去刺激经济,经济增长率也不会再提高,就业也不会再增加,剩下的只是高通胀了。

我以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主要问题,不是速度问题,不是总量问题,而是结构问题、质量问题、效益问题。这要靠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来解决。对于就业问题,要根据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对策,进行综合治理。如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地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拓宽就业领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教育培训改变人们的就业观念,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等等。这才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正确途径。

二、关于“发展是硬道理”

邓小平同志从“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出发,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这句话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应该完整地理解邓小平同志这句话的精神。邓小平同志讲的“发展是硬道理”,是有其制约和限制条件的,这就是“讲效益、讲质量、搞外向型”的发展;这就是“不是鼓励不切实际的高速度,还是要扎扎实实、讲求效益,稳步协调地发展。”但是,近几年,有些同志不顾这些限制条件,片面理解这句话,把它挂在口头上乱用。有的用它来为片面追求产值速度、争项目铺摊子、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做旗帜;有的用它来为“先污染后治理”,破坏生态环境作借口;有的用它来掩盖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主义;还有人用它来反对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实际上在指责这一政策“妨碍”了“发展”,等等。这些观点都是不负责任的,或者是局部利益驱动的,是不可取的。我认为,应该明确:不顾质量、不讲效益、片面追求产值速度的发展,不是硬道理;盲目重复争项目、铺摊子,搞“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设,不是硬道理;破坏环境、破坏子孙后代生存权利的发展,不是硬道理;靠发票子、用通货膨胀的办法来发展,不是硬道理。所有这类观点都不是硬道理,而是歪道理。因为,照这些观点做下去,尽管会有局部的、短期的“正”效应,但就全局和长远来看,必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莫大的损害。

最近,又出现一种所谓“自行车”理论。说经济发展象骑自行车一样,如果没有一定的速度,就会倒下来。问题在于,什么是一定的、合理的速度呢?是5%合理,还是10%合理,或是15%、20%合理?有没有一个标准呢?应该说标准是有的。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就是围绕“潜在增长能力线”或处于“适度增长区间”的速度。过度超越适度增长区间,或过度低于适度增长区间,都会“倒下来”。如果从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出发,以8~10%作为既较快又相对平稳的适度增长区间,那么,我们现在的增长速度已经不算低的。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不是速度问题,不是总量问题,而是结构问题、效益问题、质量问题,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问题。在这个时候,提出“自行车”理论,无非是说,现在的速度不够,太低,车子要倒,应当加速。加到哪里去呢?是不是“两位数的通胀率不可怕,两位数的增长率才过瘾”呢?这将把我国经济带向何处去呢?!

三、再谈“使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的问题

在去年四月份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会上,我谈过这个问题。我不大赞成把宏观调控目标定位于“使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但鉴于前几年我国物价上涨率大大高于经济增长率,在抑制通货膨胀的过程中强调首先要把物价涨幅降到经济增长率以下,这是可以暂时接受的、第一步的措施,是针对特殊情况而言的。现在这一要求已实现,去年全年物价上涨率降到6.1%,低于GDP增长率(9.7%)。在这以后,应当为“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提出更为积极的目标。但是一些政策性讲话或文件中,仍然把“使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说成是“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目标之一,那就需要商榷了。特别是“适度从紧”方针不仅是“九五”的方针,而且适用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完成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共识。在此情况下,再把“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作为宏观调控长期目标,就很不恰当了。

“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这一提法可以容纳高低很不相同的经济增长率和物价上涨率。给宏观调控中通胀指标的伸缩弹性太大,而约束力太小,很容易引起认识上和实践上的混乱。从实际情况看,比如,以一个时期来说,“八五”时期,每年平均的经济增长率是12%,每年平均的物价上涨率为11.4%,它虽然低于经济增长率,但却是建国以来物价上涨最高的时期,成为当时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严重问题。再比如,就一个年份来说,1993年,经济增长率为13.5%,物价上涨率是13.2%,它也低于经济增长率,但这一年是经济增长过热、经济秩序混乱达到顶峰的一年。所以,把这一比率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目标,很不理想。再从理论上说,将物价上涨率简单地与经济增长率相比较、相挂钩,来作为判断物价上涨率是否适度、是否可以被社会所接受的标准,也是不科学的。按照经济学基本原理,首先应该确定经济增长率是否是适度的经济增长率。在经济增长率过度地超越其潜在增长能力时,物价就会迅速地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物价上涨率还低于经济增长率,也不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标准,不是一种良好的经济运行状态。而物价上涨率能否被社会所承受,有其独立的标准,这是由一定时期内居民收入的增长状况、不同居民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居民的心理承受程度、商品生产者成本的承受程度等多种经济、社会因素所综合决定的,而不能简单地与经济增长率相比较、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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