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分析_农民论文

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分析_农民论文

江苏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论文,农村居民论文,差异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

(一)背景

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规律,是国际经济界长期关注的重大课题之一。库兹涅茨(Kuznets)、阿德尔曼(Adelman)和毛瑞斯(Morris)、鲍克特(Paukert)、阿鲁瓦利亚(Ahluwalia)、钱纳里(Chenery)和塞尔昆(Syrquin)等经济学家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性证明,得出的一个主要结论是收入不平等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差别状况,已日益受到关注,通常作为有较佳发展实绩并且收入差别较低的案例而被提及。国内经济学界魏后凯、陈宗胜、张平等人对居民收入分配差异、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差别的变动规律、区际收入差异的变动等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江苏省因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内部差异历来比较明显。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地区间各依其本身的条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分化,这种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的产生,直接影响着地区间收入的不平等。在农村,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由于国家干预较少,市场氛围大,地区间的收入差异更为明显。

(二)几个基本概念

1.收入分配的两种概念:收入差别与收入分配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收入差别与收入分配存在着质的同一性,总的收入在量上不均等地在个人或家庭之间进行分配,必然造成收入差别。因此,在正确界定收入差别的概念之前,必须了解有关收入分配的定义。收入分配主要有两种涵义:一是功能收入分配;二是规模收入分配。功能收入分配也称为要素收入分配,它所涉及的是各种生产要素与其所得收入的关系,是从收入来源的角度研究收入分配,要回答的是资本或劳动等生产要素得到收入份额的多少。规模收入分配也称为个人收入分配或家庭收入分配,它涉及的是个人或家庭与其所得收入总额的关系,是从收入所得者的规模与所得收入的规模关系的角度研究收入分配,要回答的是某个或各个阶层的人口或家庭得到的收入份额是多少。本文对两方面都有所涉及,并着力分析经济发展与收入差距的相互关系,有别于从收入分配政策和体制来研究收入差距的传统方法。

2.收入差别: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差别,指的是收入相对差别,即是以收入比重(百分比)或相对份额表示的收入差别。而不是以货币单位或其他实物指标表示的绝对收入差别。

相对收入差别与绝对收入差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总收入水平一致时,相对和绝对收入差别的变动方向是一致的,但在总收入水平不定时,相对和绝对收入差别的变动方向可能不一致。文中使用的主要是相对收入差别,只有总收入、纯收入指标为绝对收入差别。

(三)数据来源

全文数据分析的基础主要是江苏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在抽样误差允许范围内推算全省资料。各年度的调查样本为:1980 年985 户;1981、1982年均为1000户;1983年为1498户;1984年为1544户;1985年至1996年每年均为3400户。

(四)收入差异指标的选择及本文计算基尼系数所使用的方法

本文选择使用基尼系数(或称基尼集中率)作为考察农村居民收入差异的主要工具,并进而进行分解分析。基尼系数的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基尼系数的大小,反映了居民收入差异程度的大小。基尼系数最小值等于0, 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最大值等于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 即百分之百的收入被一个人所占有,实际的基尼系数介于两者之间。

本文计算基尼系数所依据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为不等分的分组资料:采用世界银行使用的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根据拟合的不同的洛伦兹曲线而得到不同的基尼系数, 第一种为常规二次洛伦兹曲线(GENERALQUADRATIC LORENZ CURVE),第二种为Beta洛伦兹曲线(BETA LORENACURVE);在计算基尼系数时,其频数指标即可选择住户, 也可以选择人口。因此,可以得到以下四种基尼系数:

G[,h.gq]——以住户计算比重采用常规二次洛伦兹曲线拟合的基尼系数;

G[,h.b]——以住户计算比重采用Beta 洛伦兹曲线拟合的基尼系数;

G[,p.gq]——以人口计算比重采用常规二次洛伦兹曲线拟合的基尼系数;

G[,p.b]——以人口计算比重采用Beta 洛伦兹曲线拟合的基尼系数;

计算多个基尼系数的目的是为了选择拟合效果最好的基尼系数。

二、江苏农村居民收入差异的变动

(一)1980—1996年江苏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数据结果(见表1 )所反映江苏省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及变动情况:

表1 1980~1996年江苏农村居民收入差异

年份 G[,h.gq] G[,h.b]

G[,p.gq] G[,p.b]

1980 0.233173 0.234116 0.233144 0.234117

1981 0.213803 0.214578 0.183337 0.183517

1982 0.212636 0.213032 0.208483 0.208760

1983 0.206094 0.208296 0.202789 0.205661

1984 0.225008 0.225210 0.222626 0.223019

1985 0.271969 0.275764 0.268005 0.271683

1986 0.268865 0.270590 0.264094 0.266727

1987 0.284612 0.285240 0.277455 0.278518

1988 0.310230 0.311063 0.305341 0.306561

1989 0.319720 0.319898 0.316034 0.316046

1990 0.309842 0.309917 0.308626 0.308461

1991 0.299409 0.298746 0.298621 0.297841

1992 0.318123 0.399401 0.317581 0.318687

1993 0.336382 0.337981 0.336309 0.337669

1994 0.325783 0.318068 0.329013 0.323482

1995 0.315673 0.316325 0.316350 0.316533

1996 0.309001 0.309717 0.309563 0.310287

纯收入 发展速度

217.91.407

258.01.184

309.01.198

356.61.154

447.91.256

492.61.100

561.31.139

626.51.116

796.81.272

875.71.099

959.11.095

920.70.960

1060.71.152

1266.91.194

1831.51.446

2456.91.341

3029.31.232

注:(1)表中纯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发展速度为人均纯收入发展速度(环比速度);(2)从1990年开始, 农村住户自产自用产品采用新的计价原则,表中没有剔除价格因素;(3 )表中基尼系数运用世界银行的POVCAL软件计算,数据基于各年度农村住户调查年报分组资料,分组的组限按照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布置的不等分的常用分组方法。

1.江苏省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处于合理的区间之内。从动态来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内部的不平等程度总的趋势是拉大了。1980~1996年江苏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G[,p.b]在0.2~0.4 之间, 只有1981年低于0.2,总的来说, 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始终处于合理的范围以内,历年的基尼系数没有超过0.4。1980~1987 年处于“相对平均”时期;从1988年开始,基尼系数超过了0.3但仍低于0.4,进入“比较合理”时期。(注:对我国来说,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2 以下为“高度平均”,0.2~0.3为“相对平均”,0.3~0.4为“比较合理”,0.4 以上为“差距偏大”。)

2.1980年以来,农户收入差异经历了三次较大的跨越。1985、1988、1993年,基尼系数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变化。1985年,是“六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经济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的一年,农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家庭经营收入比上年增长6.9%,家庭经营中的建筑、 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及其他劳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3.7%;乡镇企业收入比上年增加14.2元,增长22.7%;农民人均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虽然仅增加2元,但增长幅度却是最大的, 这是当年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再加上1984年农民收入的高速增长的余波,导致1985年的基尼系数上升的幅度较大。

1988年,是农村经济改革10周年,江苏省农村基尼系数首次超过0.3,将全部调查户按人均纯收入高低次序排队后五等分,20%高、低收入户的收入比为1:4.81,而1978年仅为1:3.40,高收入户的收入占全部农户收入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30.3%上升至35.0%,低收入户的收入比重由11.6%降至9.2%,农民内部收入差异扩大。同样, 省内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地区收入比由1978年的1:1.43:1.96(以苏北为1,北:中:南)扩大为1988年的1:1.42:2.30。

1993年,全省各地重视农业,减轻农民负担,努力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各地农民收入都有所增长。苏南地区发挥基础优势,积极发展乡镇工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快速,南北地区农民收入差异进一步拉大。苏北的增长速度明显慢于苏中、苏南。苏南与苏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92年的2.5:1扩大到2.7:1。

3.收入差异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与江苏农民收入增长阶段相对应。在以上三个增长点之间,基尼系数的变化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4年,基尼系数低于0.23;第二阶段为1985~1987年,基尼系数在0.27左右;第三阶段为1988~1991年,基尼系数刚刚达到0.30;第四阶段为1992年至1996年,基尼系数在0.31~0.34之间,这四个阶段与农民收入增长的阶段基本一致。

(二)基尼系数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收入发展速度的关系

计算1980~1996年的基尼系数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结果为0.655319,表明农民纯收入与基尼系数正相关,同时也说明农民纯收入并不是导致收入差异的唯一因素,只是导致收入差异的主要因素之一。基尼系数与发展速度的相关系数为0.291673,即低度相关。数据结果显示收入差异与收入增长短期波动的相关程度不高。针对此种结果,我们在对农村住户调查年度资料进行分析时,需要从更深的层次来考察收入差异的影响因素。从宏观来看,农民收入差异源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这种差别与多年来农村所进行的产业结构改革息息相关,产业结构改革以乡镇企业为标志,而乡镇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吸纳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费景汉、古斯塔夫·拉尼斯等人的观点:欠发达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劳力剩余型经济,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劳力是一个丰富的、实际上是过剩的因素。

我国农村目前正处于这样的阶段,其特征主要是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如不能从土地上转移出去,那么,农村的生产力就难以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共同富裕目标是不可能达到的。从江苏省农村经济结构的特点来看,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全国居于前列,但区域内部发展不平衡,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和分析农民的收入来源(结构),把乡镇企业等收入从总收入中分解出来,分别考察各种收入来源对农民收入差异的影响。

另一方面,从农户的家庭特征来看,大量资料证明,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社会特征与其经济状况存在着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类型发生变化。家庭特征包括成员的年龄、性别,劳动力文化程度、从业状况,拥有的固定资产等等,这些家庭特征既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因素,因此也必然是制约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

以上思路决定了我们对农村居民收入差异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两个方面:不同的收入来源对总收入分配的影响;住户特征对总收入分配的影响。

三、 不同的收入来源对总收入分配的影响——基尼系数按收入来源的分解

通过计算不同收入来源基尼系数的分解效应,考察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结构)对收入差异的影响。

首先,将农民全年总收入分解成以下六部分:①I[,1] :从乡镇企业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②I[,2] :从乡镇企业以外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包括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从其他单位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等;③I[,3]: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即种植业、 林业、牧业、渔业、手工业及采集捕猎收入;④I[,4] :农户家庭经营第二产业收入,即工业、建筑业收入;⑤I[,5] :农户家庭经营第三产业收入。包括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收入;⑥I[,6] :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具体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调查补贴、救济金、利息、股息等收入。

以上分解用公式可以表示为:总收入(I)=I[,1]+I[,2]+I[,3]+I[,4]+I[,5]+I[,6]

其次,因为基尼系数是线性形式的收入函数,适合于因素分解。因此,可以采用费景汉—兰尼斯收入差别分解的方法,按收入来源对基尼系数进行分解,这种方法通过分析不同的收入来源对总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收入分配差异产生的具体原因。

基尼系数按收入来源分解的公式,设有K种不同的收入来源,

Y

K=∑Y[,k]

K=1

_

K

G=2cov(Y,F(Y)/n)/Y=∑ S[,k]R[,k]G[,k]

__K=1

其中,S[,k]=Y[,k]Y为来自于k的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

R[,k]=cov(Y[,k],F(Y)/n)/ cov(Y[,k],F(Y[,k])/n

_

)=G[,k]/G[,k]为第k种收入与总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G[,k]为第k

_

种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G[,k]为伪基尼系数。

依据以上方法,通过对1996年江苏省农村居民六项收入的分解,数据计算结果如表2。

表2 总收入基尼系数按收入来源的分解效应

S[,k] R[,K] G[,K]

江苏省:I1 0.23 0.535126 0.681544

I2 0.05 0.326854 0.669274

I3 0.55 0.601454 0.332330

I4 0.06 0.609322 0.756838

I5 0.07 0.574816 0.714646

I6 0.04 0.301228 0.599643

苏南* :I1 0.46 0.552195 0.429226

I2 0.05 0.318540 0.656740

I3 0.32 0.464989 0.415359

I4 0.06 0.770523 0.439490

I5 0.07 0.637933 0.275172

I6 0.05 0.392766 0.660363

苏中:I1 0.22 0.283258 0.575564

I2 0.05 0.279220 0.695978

I3 0.53 0.783551 0.301923

I4 0.08 0.350381 0.765812

I5 0.08 0.478507 0.683854

I6 0.04 0.196615 0.551654

苏北* :I1 0.07 0.317594 0.694576

I2 0.04 0.146687 0.605643

I3 0.74 0.775277 0.274022

I4 0.03 0.283573 0.673143

I5 0.07 0.575450 0.377340

I6 0.04 0.277213 0.574297

S[,K]*R[,K]*G[,K] 解释力

0.083884 0.3125

0.010938 0.0408

0.109935 0.4096

0.027669 0.1031

0.028755 0.1071

0.007225 0.0269

0.019028 0.4806

0.010460 0.0461

0.061804 0.2724

0.020318 0.0896

0.012288 0.0542

0.012968 0.0572

0.035867 0.1609

0.009717 0.0436

0.125383 0.5624

0.021466 0.0963

0.026178 0.1174

0.004339 0.0195

0.015442 0.0759

0.003554 0.0175

0.157208 0.7725

0.005727 0.0281

0.015200 0.0747

0.006368 0.0313

*江苏省经过1996年的区划调整后,苏南地区包括苏州、无锡、 常州三市及所辖县;苏中地区包括南京、镇江、扬州、南通、泰州五市及所辖县;苏北地区包括徐州、淮阴、盐城、连云港、宿迁五市及所辖县。

1996年,苏南农民人均纯收入4745.0元,苏中人均纯收入3159.1元,苏中人均纯收入2162.4元。表中分项收入不平等解释力为S[,k]*R[,k]*G[,k]除以总收入基尼系数。即:

分项收入不平等解释力=S[,k][*]R[,k][*]G[,k]/∑S[,k][*]R[,k][*]G[,k]

从数据计算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一是来自乡镇企业的劳动报酬收入及其在总收入中的份额与收入水平呈正比。在苏南,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不平等解释力为48.1%,苏中、苏北的收入不平等解释力分别为16.1%、7.6%,与此相应的是, 这三个地区的乡镇企业的劳动报酬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22%、7%, 说明在江苏省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劳动报酬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综合各种因素计算的影响力也大,相反,相对落后地区的乡镇企业收入解释力低,并且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二是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解释力、收入权重与收入水平呈反比。苏南、苏中、苏北的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解释力分别为27.2%、56.2%、77.3%,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依次为32%、53%、74%。

三是农户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及其解释力,苏中为16%、21.3%,苏南为13%、14.3%,苏北为10%、10.2%,说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也是影响农民收入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而且,对苏中地区的影响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这是苏中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一个特点。

四是农户从乡镇企业以外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解释力和收入权重较低,并且规律性不明显,说明这三种收入并非决定农户区域间收入差异的主要因素。在各地区综合的基础上,全省的情况显示各项收入对农民总收入影响力的大小依次为: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41.0%,乡镇企业的劳动报酬收入31.3%,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21.0%,其他6.8%。

五是在收入高的地区,总收入与乡镇企业收入的相关系数高,与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相关系数低;在收入低的地区则相反。

综合以上五点,我们发现,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收入不平等主要来自乡镇企业的影响,其他相对收入较低的地区,收入不平等主要来自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的收入影响,传统的经营结构决定其收入结构,制约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在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阶段,这种特点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性,乡镇企业的劳动报酬收入成为造成农户间及省内不同地区间收入差异的根本原因。

六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乡镇企业的发展能够缓解区域内(而非地区之间)农村居民的不平等程度,与此相伴的是,农业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拉大。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地区从乡镇企业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29226、0.575564、0.694576;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15359、0.301923、0.274022,二者呈反向变化。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乡镇企业的发展首先使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入,这种收入在同样从业的农民之间差别是有限的;其次,乡镇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本质是促进充分就业,充分就业必然会缩小农村居民间的收入差异,所以发达地区乡镇企业收入的基尼系数较小。欠发达地区的农户类型相对单一,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而发达地区很多农户的农业经营在经济生活中已退居次要位置,但是并没有与农业生产完全脱离,同时,传统的农业经营户仍然大量存在,经济类型比较丰富,发达地区多种类型农户之间的农业收入差异,必然大于欠发达地区农户之间的收入差异。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会使农业收入不平等程度扩大。

四、 住户特征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基尼系数按住户特征的分解

分析住户特征对总收入分配的影响可分为两步:首先,以多元回归方法考察几个有代表性的农户家庭特征的收入率;其次,以因素分解法测算各种家庭特征对收入分配差别的贡献额。

(一)基尼系数按住户(家庭)特征的分解公式

按住户特征分解家庭收入基尼系数时,分解公式为:G=∑ф[,i

i=1]R[,i]G[,i]+△

其中,G为住户收入基尼系数,r为住户特征数,G[,i] 为住户特征基尼系数,反映第i种住户特征X[,i]的分布程度;R[,i] 为特征——收入相关系数,反映第i种住户特征同住户收入的相关关系;ψ[,i] 为住户特征收益权数,反映第i种住户特征的收入率在住户收入中的比重;△为加权等级误差项。

R[,i]=cov(X[,i],F(Y)/n)/cov(X[,i],F(X[,i])/n

)=G[,i]/G[,i],G[,i]是住户特征伪基尼系数;

_ _ _

n_

n

ψ[,i]=a[,i]X/Y,X[,i]=∑X[,ij],Y=∑Y[,j],其中,

j=1

j=1X[,ij],Y[,j]分别为第j户的第i种住户

特征和总收入,a[,i] 由如下方程估计

r

Y=a[,0]+∑a[,i]X[,i]+e

(二)主要住户(家庭)特征的收入率

家庭特征影响收入和收入差别,但各种家庭特征的影响程度有多大,就需要分析家庭特征收入率,并据此分析总收入差别。家庭特征收入率,指每个家庭特征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份额,是假定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变动某一因素的单位数所引起的家庭收入增减额。

确定收入率的通常方法是多元回归。在上述回归方程中:Y 为家庭收入;e为随机误差项;r为解释变量的数量,解释变量X[,i] 即是家庭特征;a[,i]为回归系数,代表家庭特征收入率。多元回归的目的, 是为了估计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并且为基尼系数按收入特征分解作必要的准备。

显然,不可能选择所有的家庭特征作为解释变量,只能选取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家庭特征,其原则如下:①综合性强;②相关系数较高;③其数值不用代码;④含义简单明了;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江苏省农户的特点。这里选取了4个家庭特征作为解释变量:①X[,1]:劳动力文化指数,反映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其计算公式为:劳动力文化指数=6L[,2]+9L[,3]+12L[,4]+12L[,5]+16L[,6],6、9、12、12、 16分别表示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和大专及以上的学年数,而L[,2]、L[,3]、L[,4]、L[,5]、L[,6]则分别表示不同文化程度(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所占比重;②X[,2]:劳动力负担系数,综合反映家庭人口规模、劳动力数量、赡养人口等情况;③X[,3]:常住人口中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反映乡镇企业劳动报酬收入与其他收入的差异及就业状况的影响;④X[,4] :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农户长期积累导致物质资本差别对收入的影响。

在对多种住户特征进行相关分析后,这四个指标与家庭收入(户的纯收入)的相关程度最高,相关系数分别为:0.853712、-0.860990、0.968884、0.670975。

将四个解释变量代入公式,回归方程为:

Y=a[,0]+a[,1]X[,1]+a[,2]X[,2]+a[,3]X[,3]+a[,4]X[,4]+e

方程中,劳动力文化指数以平均年限表示,所以其系数a[,1] 代表家庭中的劳动力平均每多受1年教育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劳动力负担系数以比值表示,所以其系数a[,2]代表负担系数为1时对家庭收入的数量影响;常住人口中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以人数表示,a[,3]即1个乡镇企业工人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以价值表示,a[,4]即是价值1元的固定资产带来的收入。根据1996 年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计算的结果见表3。

表3 江苏农村家庭特征收入率(回归系数)

系数 系数数值

常数(截距)a[,0]-7069.48

劳动力文化指数a[,1] 1379.41

劳动力负担系数a[,2]-3383.15

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a[,3]15782.66

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a[,4]2.103427

F检验F 90.13755

相关系数 R 0.949408

标准误差t统计

常数(截距)

21409.01 -0.33021

劳动力文化指数2178.27

0.63326

劳动力负担系数9127.93 -0.37064

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3721.01

4.24150

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

0.819911

2.56543

表3数据表明,在农户家庭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1年的年收入率为1379.4元,1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的收入率为2.1元;多赡养一个人则使家庭年收入减少3383.2元,有一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年收入率为15782.7元。1996年,江苏省农村居民户均乡镇企业收入为3682.4元, 在调查样本中, 有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调查户的户均纯收入为15159.3元。(三)住户特征的收入差别分解

在已知家庭特征收入率的基础上,可进一步讨论和估算家庭特征对收入的影响程度,按家庭特征分解家庭收入基尼系数。这里对基尼系数住户特征分解公式中的变量作一介绍:

1.住户特征基尼系数G[,i]:住户特征基尼系数反映每种家庭特征在各个家庭中的分布状况,计算公式与计算收入的基尼系数相同,它是影响收入基尼系数的因素之一,住户特征基尼系数的值越小,对收入差异的影响也越小,反之则越大。

2.特征——收入相关的系数R[,i] :特征——收入相关系数度量的是一种家庭特征的值与家庭收入的相关程度,它是影响收入差别的另一个因素,相关程度越高,对收入差别的影响越大。

3.住户特征收益权数ф[,i]:家庭特征对家庭收入差异的贡献还依赖于家庭特征的收益比重,如果某一家庭特征的收益率(a[,i], 即前述回归方程中的回归系数)是0, 则不论该特征的基尼系数与相关系数有多大,都不可能对收入差异有任何影响。家庭特征收益比重测度的是某一特征的相对赢益能力,即该特征的收益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比重越大,对收入差异的影响就越大,因此,计算家庭特征的收益比重,需要同计算家庭特征收入率的回归方程结合起来。

4.加权等级误差项△:实质上,加权等级误差表示的是家庭收入总基尼系数与家庭特征解释了的基尼系数之间的差值,即未被解释的基尼系数。

根据前述的公式,测算各家庭特征的G[,i]、R[,i]、ф[,i],测算结果如表4。

江苏农村居民家庭特征对收入分配差别的贡献

表4 (按家庭特征分解)

变量 家庭特征收特征—收入 家庭特征基

益比重Х[,i] 相关系数R[,i]

尼系数G[,1]

劳动力文化指数 0.882778

0.853712 0.030990

劳动力负担系数-0.440142 -0.860990 0.037875

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0.649228

0.968884 0.326337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0.495871

0.670975 0.025462

家庭收入基尼系数0.265059

解释了的基尼系数0.251454

未解释的基尼系数0.013605

家庭特征贡献 比重

额Х[,i]R[,i]G[,i]

(%)

劳动力文化指数0.023355 9.3

劳动力负担系数0.014353 5.7

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0.20527481.6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0.008472 3.4

家庭收入基尼系数

100

解释了的基尼系数 94.9

未解释的基尼系数

5.1

注:家庭特征贡献额为家庭特征收益比重、特征——收入相关系数、家庭特征基尼系数的乘积;解释了的基尼系数为家庭特征贡献额之和;四个指标的比重为各自的贡献额除以解释了的基尼系数。

表4测算的数据表明,从住户特征的角度来看, 江苏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主要是由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力文化指数、劳动力负担系数、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这四个因素引起的,这四个因素使收入差异的绝大部分得到了解释:在0.265059的家庭收入基尼系数中,得到解释的部分为0.251454,占94.9%,未得到解释的部分为0.013605,占5.1%。在住户的收入差异中,四种家庭特征的贡献份额从数值来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解释了农户收入差异的大部分,在四个因素中占了81.6%,与其他三个因素相比,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因此,这是决定农户收入差异的决定性住户特征;其次,在其余三个因素中,被解释的部分依次为:劳动力文化指数解释了住户收入差异的9.3%,劳动力负担系数解释了5.7%,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解释了3.4%。从这四个指标内部数量关系的形成来看,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家庭特征收益比重居第二位, 特征——收入相关系数高度相关,达0.968884,居于首位,而家庭特征基尼系数不仅居于第一位,且与其他三个住户特征的差异巨大,已不属于同一层次,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首要的住户特征对家庭收入差异的决定性影响。

五、结论

综上分析,可以归纳出以下结论:

1.1980~1996年间,江苏省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异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扩大,差异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但总体上没有超出合理的范围。在这17年中,平均变动也不很快,基尼系数在0.2~0.3 之间; 1988年以来的9年,基尼系数在总体上只扩张了4个百分点,基尼系数增加的势头趋缓。

2.地区之间农村居民收入的不平等较之地区内部更为明显。首先,在基尼系数衍变的各个阶段,地区之间的绝对收入差异和相对收入差异随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成为基尼系数增减变化的晴雨表;其次,虽然基尼系数只能对总体的差异程度作出判断,而无法考察地区因素对总体差异程度的影响,但从各个地区的基尼系数与全省基尼系数数值的比较中可以找到答案。1996年,苏南地区基尼系数为0.274323、苏中为0.256259、苏北为0.257144,均低于全省基尼系数, 由于总体收入不平等包括地区内的不平等和地区之间不平等,基尼系数又是个相对指标,所以,从这四个基尼系数的数量关系来看,地区之间的收入不平等必定大于地区内部的收入不平等。

3.乡镇企业的发展扩大了地区间的差异,但缩小了地区内的差别。对基尼系数无论是进行收入来源的分解还是按住户特征分解,无不反映乡镇企业是决定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差异的最主要因素。但乡镇企业对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的影响是不同的。由于客观条件及发展情况决定,全省各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起点、积累程度、发展阶段不同,必然导致地区差别的扩大。

但在各地区内部则不然。从纯收入结构来看,1996年苏南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占纯收入的53.6%;苏中占29.3%;苏北占10.3%。由于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异小于从事农业的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异,再加上乡镇企业工资刚性的影响,在各个区域内部,乡镇企业的发展缩小了农民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的差距是必然的。

4.收入差别并不是均衡扩大的。收入差别与农民收入增长的阶段相适应,在各个阶段内存在着波动。由于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扩大农民收入差异和缩小农民收入差距的多种影响因素同时并存,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基尼系数发生相应的变化,从1980年以来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总体扩大,局部波动。

标签:;  ;  ;  ;  ;  ;  

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分析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