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欠费和逃费问题产生的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欠费论文,养老保险论文,原因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造成参保主体欠费和逃费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职工只需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这就使许多职工认为只需缴满15年就可以了,不需多缴。另外,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制度不统一,历史责任未划分,各地区、各所有制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均,影响到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积极性。
二是征缴法律体系不健全。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状况看,由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数量很少,正在实施的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几乎都是由国务院或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由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是征缴机构缺乏强制执行力。虽然有相关的条令规定,但对拒不缴纳的逃费行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因为没有独立的处罚执行部门,只能提出整改意见,若要进行处罚,要先向劳动部门汇报,层层复核审批,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缴机构自身无强制执行力,导致征缴效率降低。
四是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在现实运行中,征缴部门、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往往存在于同一机构中,这对化解来自社会保障部门的道德风险、抵制贿赂行为极为不利。
五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漏征。征缴机构的目标是征缴收益最大化,参保方(雇主和雇员)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或缴费最少化。经办机构在征缴过程中,不可能观察到缴费人的雇佣行为、就业行为及其中发生的法定缴费义务,而只能观测到缴费人的财务指标(如工资总额等)。这样,缴费人就可通过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改变其雇佣行为和就业行为来减少法定缴费义务,进而减少企业的雇佣成本或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六是企业经营或改制等因素导致逃费现象。在我国,导致企业欠费或逃费的原因还有以下两方面:一是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高,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这造成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无力承担为全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二是由于企业改制中的历史原因,导致职工客观逃费现象。
七是冲向底层的竞争(race to bottom)导致征缴力度减弱。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企业在解雇员工、制定工资和安排加班方面较大的自主权,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导致那些积极遵守用工规定的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区别遵守”的企业会遇到选择性侵权和寻租行为。在此大背景下,各地对企业的养老保险逃费行为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原题:《加强养老保险征缴管理的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