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思维辐射的轴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轴心论文,唯物主义论文,思维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文本为根据,解读“新唯物主义”之“新”,说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作为一种“新世界观”,在其总体性质上既不能视作为“辩证的”唯物主义,也不能视作为“历史的”唯物主义,而应视作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认为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系统中,作为理论基础、“普照的光”、思维辐射轴心的是“实践”范畴,而不是“历史”范畴;认为只有将“实践”范畴视作是“新唯物主义”哲学思维辐射的轴心,才能对“新唯物主义”哲学的全部功能与使命作出统一性的合理解释,才能在“新唯物主义”哲学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之间建立起相互沟通与解释的有机链条。
在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曾明确地将自己的哲学称之为“新唯物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新唯物主义”即是一种新的世界观,这无论是从人们对哲学与世界观之间的内在系统一致性的认同上看,还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的上述有关话语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上看,都应是无疑的。解读“新唯物主义”这一称谓,包括两个最基本的视点:其一,“新唯物主义哲学”仍然是一种唯物主义哲学。在哲学路线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仍然坚持与固守着哲学唯物主义立场,这是一个无可怀疑与不可动摇的基点。当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将自己创立的哲学称之为“新唯物主义”时,它所宣示与强调的重要基点仍然是与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哲学的对立与区别。在对马克思主义“新唯物主义”哲学革命进行解读与阐释时,任何试图调和、淡化、混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立与区别,或者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视之为对所谓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等“独断论”的超越的观点,都是不可接受的。因此,从哲学路线的维度上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是一种新哲学;确切地说,应该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是“新唯物主义”哲学。其二,“新唯物主义”所强调与显示的又不是一般的唯物主义;对“新唯物主义”哲学的解读与阐释的重心应在“新”字上:“新唯物主义”所表征的是唯物主义发展的一种崭新形态,它所宣示的是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分野与区别。正因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的一种崭新形态,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将其视之为哲学发展史上的一场深刻革命。
然而,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新在何处?或者说“新唯物主义”之“新”应作何解读?发源于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将马克思主义“新唯物主义”哲学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新就新在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结合上。也有人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不应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应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即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而变革了唯物主义,从而实现了一场‘世界观’革命”,而不是将“唯物主义”作为解释原则而变革了历史理论,从而实现了一场“历史观”的革命;也即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是“历史的”唯物主义“世界观”,而不仅仅是“‘历史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本人认同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诞生,是一种新的世界观意义上的哲学革命,而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历史观的变革。但本人却既不同意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同意将它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而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在本质上是“实践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之“新”,相对于“旧唯物主义”之“旧”来说,不在于在对世界是怎样的问题的理解上赋予了一种“辩证”的理解,也不在于赋予了一种“历史”的理解,而在于赋予了一种“实践”的理解。本人所以这样认为,首先是因为它能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本人的有关论述相一致。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在谈到他们自己所创立的新哲学时,人们所能看到的冠名只有三处,一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将自己的新世界观首先称之为“新唯物主义”;二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他们的新哲学称之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三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将他与马克思所共同创立的新哲学称之为“现代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在总体世界观意义上将自己的哲学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提法,基本没有见过。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上述三种提法中,马克思所说的“新唯物主义”与恩格斯所说的“现代唯物主义”,在语义上有完全的一致性:“新”的即是“现代”的,“现代”的无疑是“新”的;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疑问与争论的空问。问题是这里的“新”与“现代”应作何解读?换句话说,“新”在何处?“现代”在哪里?根据马克思、恩格斯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提法,“新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应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之新、“现代唯物主义”之现代性,集中表现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上。
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视作“实践唯物主义”,不仅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供的经典文本作为根据,更重要的是它鲜明地表达了“新唯物主义”对“旧唯物主义”的超越与表征了“新唯物主义”哲学革命的实质。“新唯物主义”是相对于“旧唯物主义”而言的,因而“旧唯物主义”哲学失足的地方,也就是“新唯物主义”哲学革命诞生的地方。而在谈到“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与“新唯物主义”的主要优点时,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如此写道:“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从这段经典性话语中不难看出,在马克思的视野里,作为一种世界观的哲学所关注的根本性问题是世界的本质问题,具体地说是世界是什么与怎样的问题。然而,哲学所关注的世界又决不是那种与人分离和与人无关的世界,而是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着现实性联系的世界,即人所面对并与人构成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的感性世界,马克思将它称之为“对象、现实,感性”。这种“对象、现实、感性”既包括人所面对的感性自然界,也包括人的社会与人的历史。而那种在人之前与在人之外、游离于“对象、现实、感性”的非感性世界,虽然是一种自在性的存在,但由于它没有与现实的人尤其是人的意识发生现实的对象性关系,因而对于现实的人来说,对于作为世界观的哲学来说,实际上是一种“无”。在马克思的视野里,无论是旧唯物主义哲学也好,还是旧唯心主义哲学也好,它们所共同关注并产生分歧与对立的焦点其实是相同的,即都是围绕着“对象、现实、感性”而旋转和展开的,所不同的只是各自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着不同的理解形式。就马克思之前的旧唯物主义者来说,他们虽然强调了“对象、现实、感性”相对于人的意识的本原性与优先性,但由于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纯粹客体的直观的方面去理解,因而抹杀了这种“感性世界”与那种游离于人的非“感性世界”之间的本质差别,结果导致了人在“对象、现实、感性”面前的主体性地位的丧失与主体能动性的取消。与旧唯物主义者的上述直观理解不同,唯心主义者虽然看到了“对象、现实、感性”与非“感性世界”之间的区别,但却犯了一个相反的片面性错误,即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一种纯主体性的理解,而且由于他们通常是将主体的人等同于人的意识与自我意识,他们也就将“对象、现实、感性”视作是人的意识或自我意识的创造物。唯心主义发展了人的能动性,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遗憾的是人的能动方面被它夸大与抽象地发展了。旧唯物主义与旧唯心主义虽然犯的片面性错误不同,但错误的根源却是相同的,即都没有将“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相反,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思维理路中,人与世界的关系不是一种自然天成的关系,而是在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关系;“对象、现实、感性”不是一种天然世界,而是一种属人的世界或人类学意义上的世界:这种世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生成与发展着的,是人向自然的生成与自然向人的生成的产物。正因为这种属人的或人类学的世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生成的,因此,人们在理解它时也应当诉诸一种实践的理解,这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逻辑。本人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并没有改变哲学所关注的对象,它改变的只是理解方式,即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人的感性活动或实践的理解方式。据此,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与认定,使用“实践唯物主义”的称谓去诠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之新,是合适与准确的。“新唯物主义”“新”就“新”在它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了一种人的感性活动或实践的理解;这是一种全新的理解方式,因而是唯物主义发展史上的一场深刻革命。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究竟是“新”在“辩证的”或“历史的”,还是新在“实践的”,这一争论并非一种无关紧要的概念组合之争,更非没有意义的概念游戏。实际上,这一争论牵涉到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逻辑系统中何者是“普照的光”与哲学思维辐射的轴心问题,从而牵涉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关节点的理解。关于不能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之“新”视作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理由,本人曾在《哲学研究》2007年第5期上发表的《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革命的思与辩》一文中作过申述。本文分辩的重点是:我们也不能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视作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应视作是“实践唯物主义”。
如前所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没有发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更没有发现将“历史唯物主义”视作是整体世界观意义上的论述;他们的常见说法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创立与阐发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毕生理论活动的重点,他们曾为此留下了大量的专门性著作,其中最重要的有《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等。在所有这些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指向都是社会历史领域,所聚焦与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其在历史观上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对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列宁与斯大林确实明确使用过“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但只要我们仔细研读他们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概念的语境,就不难发现,他们是在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运用这一意义上来使用“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总之,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列宁、斯大林所讲的“历史唯物主义”,尽管在提法与阐发上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将其研究对象指向社会历史领域,其理论落脚点都是对唯物主义的强调,而不是对“历史”的强调。
如果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世界观视作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又理解成“历史”的唯物主义,即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唯物主义,那么就存在着一个需要合理解释的问题,即在马克思经典著作中究竟有没有一个以社会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社会历史观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系统中有没有相对独立的存在价值?如果否定它的存在及其相对独立的价值,显然不符合事实。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他们所创立的历史观时曾明确地写道:“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2页)显然,在上述引文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明确地使用了历史观的概念,而且还向人们表明,他们的历史观所揭示的是应该从什么样的思维路径去思考、研究社会历史问题。诚然,主张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同志并不反对马克思历史观的存在,他们反对的是仅仅从历史观的方面去解读“历史唯物主义”,即仅仅将“历史唯物主义”视作是社会历史观而不是“新世界观”,而认为这个“新世界观”的实质内容是“新历史观”,这种“新历史观”的真正意义是“新世界观”。但问题是,社会历史观所诉求的主要问题应该是用什么样的思路去把握、理解、阐释社会历史,而认为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同志所主张的重心则是所谓的“历史”的解释原则。按照这种思维理路所呈现出来的逻辑推论,必然是用“历史”的解释原则去解释历史。然而,这种自己说明自己、自己解释自己的逻辑恐怕是难以成立的。况且,将马克思的历史观视作是马克思的总体性质的世界观,并沿着这样的思路去解释人与世界的全部关系,还存在着一个逻辑上无法圆融的问题,即社会历史只是人所面对的“对象、现实、感性”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也只是人与世界关系的一部分,而不是人与世界关系的全部,因而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推广去解释人与世界的全部关系,有以偏概全之嫌。
本人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作为一种新世界观,它不应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应是“实践唯物主义”;将“新唯物主义”之“新”理解为“实践的”,比理解为“历史的”更符合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精神。其深刻的原因在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在对“对象、现实、感性”进行把握与阐释时,首先诉诸的是人的“感性活动”或实践。诚然,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理论系统中,实践概念与历史概念都是极为核心的概念,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历史是实践的,实践也是历史的,在人的历史实践基础上生成的“对象、现实、感性”无疑都具有历史的性质。但这并不能成为人们将马克思所说的对“对象、现实、感性”应诉诸“实践”的理解转换成应诉诸“历史”的理解的充分理由。因为,虽然就每一具体的历史时代的人类整体与现实存在的个体来说,他们的实践活动无疑具有社会历史的性质,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历史的制约与影响,超越社会历史的实践是不存在的;从这一维度上看,人们的实践的确是历史的。但从发生学的或因果原因的终极溯源方面看,历史又首先是实践的。因为人的劳动与实践既是人作为人存在的诞生方式,也是人作为人存在的存在方式;人本身的诞生及其人的历史归根到底要从人的劳动与实践获得解释:没有人的劳动与实践就既不可能有人作为人的存在,更不可能有人的社会历史的存在。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历史并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时间的流逝与延伸,时间不过是历史存在的形式;历史的存在是有其实在内容的,这个实在内容是构成历史的内在主体规定,而赋予历史以实在内容的则是人的实践活动及其成果。什么是历史?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更替。每一时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8页)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所谓“历史”不过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旧的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变与新的社会环境的不断生成,或者说“历史”不过是人的劳动或实践在时间流逝与延续中的积淀与凝结。历史在本质上是由人的需要以及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形成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物质联系在时间中的链接:“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同上,第81页)正是基于对人的实践与人的历史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辩证把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谈到应如何去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时,曾特别地告诫人们:“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同上,第80页)他们为何极为看重由工业活动与交换活动所构成的工业的历史与交换活动的历史,并主张从“工业和交换”的历史出发去研究与探讨“人类的历史”,而不是主张从别的什么因素出发呢?其深层的旨趣在于:工业活动与交往活动作为构成人们最基础性的实践活动,人类的其他活动都是在它们的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因此,这种最基础性的实践活动既是构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也是构成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没有这些活动的发展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历史。马克思一生中最伟大的两个发现之一是唯物主义历史观,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发现是从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出发的:“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构成一个民族或一定时代的历史的基础是什么?恩格斯说得明白无误,是“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也即是马克思所说的工业活动与交换活动。一切在社会历史中存在的上层建筑都是在“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这一实践活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说到底即是一种“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钥匙的新派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8页)
总之,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或“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视野中,虽然对实践范畴与历史范畴相互关系的把握具有辩证的性质,即实践是历史的、历史是实践的,但其思维运行与辐射的轴心则是实践范畴。因为人的劳动、实践是人从自然界分离与提升出来的动因,是人作为人产生的根据,劳动、实践史的开端也即是人类历史的源头。没有人的劳动、实践活动,人就不可能生成为人,而在人不可能以人的方式存在的情况下,也就不可能有人的社会及其历史的存在,这应是一个合理的思维逻辑。正是循着上述的逻辑认知,本人认为,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系统中,作为一种“普照的光”的是实践范畴,而不是历史范畴;是人类的实践赋予在人类实践基础上生成的“对象、现实、感性”即人所面对的感性世界以色调和光谱,其中也包括赋予作为“对象、现实、感性”有机部分的人类社会及其历史以色调与光谱。正如一个人的历史不是由他生命的长短所决定的一样,社会的历史也是由在社会中从事实践活动的性质所决定的,时间的延续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如果说,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作为一种新世界观也承担着对世界的解释功能的话,那么,它的最高解释原则应该而且只能是实践,而不是历史。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视野中的“物”即“对象、现实、感性”的确具有历史的性质,正如马克思在批评费尔巴哈时所指出的那样:“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页)。但人周围的感性世界之所以是“历史的产物”,那是因为它们是人们“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费尔巴哈之所以没有看到人周围的感性世界具有社会历史的性质,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作为一个仍属旧唯物主义性质的哲学家,对“对象、现实、感性”的理解诉诸的是一种纯客体性的抽象直观,而不是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视野中,并不是所有的“物”都具有社会历史的性质,那种在人之前与在人之外的“物”就不具有社会历史的性质。非属人的非“感性世界”是非实践的存在物,而非实践的存在物也即是非历史的存在物。属人的感性世界即“对象、现实、感性”与非感性世界的区别,以及“感性世界”的历史性质,只有从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出发才能予以理解与说明。
本文之所以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在其总体性质上既不能理解为是“辩证唯物主义”,也不能理解为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应理解为是“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逻辑系统的思维辐射轴心不是“历史”范畴而是“实践”范畴,其理由如上所述外,还基于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关于哲学的功能与使命的整体思想的把握,以及“新唯物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相互间关系的把握。
众所周知,在对哲学功能与使命的理解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较之于先前的旧哲学来说,实现了一个特色鲜明的革命。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视野里,“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在马克思“改变世界”的话语中,既包括对人所面对的自然世界的改变,也包括对人的社会与历史的改变,而且这种改变是一种连续不断、永不停止的历史过程。如何才能“改变世界”?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中答案是明确的:这种改变既不是哲学家们的思辨所能导致的,也不是那些所谓天才人物的发明和发现所能导致的,而是人们实践的结果。因为,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视野里,“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5页)从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关于哲学的功能与使命的整体思想的把握中,我们不难疏理出一条清晰的思维理路,即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系统中,实践范畴沟通着以下三个方面的解释,将其连接成一条合乎逻辑的链条。首先,人的实践活动是人及人的世界的生成方式与基础。无论是人自身的世界也好,还是人所面对的属人的感性世界也好,都是在人的实践或劳动的基础上生成的。“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没有人的实践、劳动也就没有人的世界的生成与发展;人的世界作为人的实践、劳动的结果,所表现的不过是人自身的发展。第二,正因为人的世界生成以人的实践劳动为基础,所以要“改变世界”也唯有通过人的实践、劳动。人的世界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生成的,它也就必然要通过怎样的方式加以改变。人的世界的生成与改变所走的只能是同一条路。因此,在以“改变世界”为根本使命的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视野中,人的劳动、实践也是世界改变与发展的基础。第三,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视野里,既然人所面对的“对象、现实、感性”即人所面对的感性世界的生成、改变与发展都以人的实践、劳动为其深刻的基础,那么,作为人的实践、劳动的结果的“对象、现实、感性”也必须以人的实践、劳动为基础去加以解释。人的世界以何种方式生成,也就需以何种方式改变与发展,而它以何种方式生成、改变与发展,也就需以何种方式去理解、把握与解释。总之,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系统中,对人们面对的“对象、现实、感性”即现实感性世界的生成方式、改变方式、解释方式的阐释,是循着相同的思维轴心进行辐射的,这个轴心即是人的实践、劳动。人的实践、劳动首先是构成现实的感性世界生成与改变的深刻基础,其次是构成对现实感性世界进行解释的基础。即是说,对现实的感性世界的生成方式、改变与发展方式、解释方式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解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个统一性的基础即是人的劳动、实践,而不可能是别的什么东西。如果将历史范畴视作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逻辑系统的解释原则,不仅会导致如前所说的用历史去解释社会历史,从而形成历史自我解释、自我说明的逻辑困境,同时还会导致对“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互间统一关系的分离,导致对现存感性世界改变与发展原因解释的无效。因为,要使现实的感性世界发生改变并不断地实现革命化,唯有通过合理地理解为人的革命性的实践活动,舍此别无他途。正如我们不能用历史去解释与说明历史这个“对象、现实、感性”的本质一样,我们也不能用历史去解释与说明历史这个“对象、现实、感性”的改变与发展。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之所以应理解成是“实践唯物主义”,还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实践唯物主义”与共产主义相互间的关系的论述给予合理说明。有人认为,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唯物辩证法理论基础上的,人类社会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到共产主义公有制是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的必然归宿。也有人认为,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从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把握的基础上揭示出共产主义的必然性的。上述观点不无根据与道理,但问题是,无论是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还是马克思的历史观,它们都是以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视野里,辩证法是一种实践的辩证法,社会历史规律也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生成的,即是说,唯物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历史观归根到底都要从“新唯物主义”或“实践唯物主义”的底蕴中加以理解。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质也要在马克思实践观的框架下加以把握。在马克思科学理论体系中,“实践唯物主义”与共产主义在精神实质上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二者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这个相同的目的即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指出的“……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页)在马克思科学理论体系中,“实践唯物主义”学说与共产主义学说之间之所以是契合与贯通的,深刻的原因在于:“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有关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同上,第87页)共产主义的目的是要“消灭现存状况”,“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唯有通过人们的革命实践。“实践唯物主义”之所以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理论基础,核心的秘密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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