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分工专业化与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演进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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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6)02-0194-06

      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农业经营组织体系作为整个农业产业链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益分配的特定组织结构,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当前,其研究的视角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和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演进。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的视角看,未来一段时间内哪种经营主体会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导形式,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一是小规模的中农农场论。推崇中农农场的学者主要以黄宗智[1]、贺雪峰[2]等为代表,他们认为,针对中国在“人多地少”基本国情下的农业“过密化”和农民就业不足问题,鼓励支持发展20亩至50亩规模的中农农场才是中国广大农村的最佳发展出路。二是家庭农场论。其代表人物是杜志雄[3]、朱启臻[4]和孔祥智[5]等,他们认为,家庭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特点与家庭特点的高度契合,保证了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率的生产经营方式。三是公司农场论。其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何秀荣[6]等学者,他们认为,以企业为母体的租赁式公司农场和以农地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农场将成为中国未来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态。

      从农业产业化组织演进的视角看,学者们关注的重点是如何实现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优化组合,以降低整合农业产业链的交易成本。如杨明洪[7]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面临着较高的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出于节省内生交易费用的考虑,组织中保留了更多的市场成分;出于节省外生交易费用的考虑,组织边界向企业方向移动。蔡海龙[8]则重点考察了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横向和纵向创新,认为纵向创新主要是优化产业链上的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从而降低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并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资源配置效率,而横向创新是为了获得规模效益。廖祖君、郭晓鸣[9]以制度演化为切入点,指出农业产业链呈现着由分离走向整合、由纵向走向混合整合的趋势,农民合作社在以产业链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演化过程中作用将日益凸显。

      从目前已有研究的情况看,当前对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演化的内在机理缺乏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把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形式割裂开来,并硬生生地把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分为横向创新和纵向创新,忽略了任何经营主体或企业的本性,即它们既有在通过扩大单一产业获取规模效益的动机,也有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实现纵向一体化经营从而节约交易成本的动机。本文认为,任何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小农都具有企业性质,黄宗智甚至认为小农经营效率并不比企业低。所以,企业边界理论非常适合于分析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的大小和产业链长短取决于内部监管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之间的权衡。内部监管成本的降低会诱发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的冲动,包括在单一产业时扩大规模以实现规模效益,和通过延长产业链扩大规模以节约交易成本,而市场交易成本的降低会促使企业从事专业化经营从而更多地参与市场交易。所以,从事单一作物种植的经营主体的规模扩大,从种植大户到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环节上监管成本降低的结果,而“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形式的普遍存在,是出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的考虑。

      二、农业劳动的同质化导致了农业劳动监督成本的降低

      现代农业发展的特征之一就是工业化成分越来越高。在现阶段,工业技术渗透到中国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产前的各种生产资料,到产中的生产活动,再到产后的产品加工处理,都大量采用了工业技术。而工业技术的采用,也极大地改变了农业生产的特性,使农业生产越来越接近工业,大大降低了农业劳动监督管理的成本。

      (一)工业化导致的农业生产同质化——产品替代劳动

      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地域的差异性,这不仅表现在天气、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差异上,而且还体现在种子、肥料等生物因素的差异性上,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作物品种和相同作物品种的不同品质。而由于工业产品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小,其同质性就高得多。由于现代农业中越来越多工业产品的应用,农业生产的同质化倾向也越来越明显。

      首先是农业机械的同质化。以前由于不同地区的生产条件各不相同,生产工具在不同的地区也千差万别,但大规模生产的农业机械的差异性则小得多。例如,在传统社会,耕地、耙地的工具各地大不相同,作业标准也不一样,但如果统一采用拖拉机耕、耙地,作业标准的同一性则会大大提高。虽然平原地区采用的拖拉机的马力可能大于丘陵或山区,但其性质是一样的,其作业效能也差异不大。

      其次是种子的同质化。在传统社会,作物品种的差异性是非常大的,各地不同的特产就是因此形成的,但在目前科技推动农业发展的情况下,品种改良成为农业发展最大的动力。近三十年来的农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品种改良实现的,高产品种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被接受,这就导致了品种的同质化。

      第三是化肥、农药的同质化。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大量化肥、农药的施用。由于化肥、农药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是比较接近的,故不同品质的化肥、农药的施用过程是非常一致的。可见,化肥、农药的标准化导致了劳动的同质化。①

      (二)专业化导致的劳动同质化

      农业生产专业化主要表现在农户将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环节外包给社会服务机构。随着农机服务公司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农业作业环节被农户外包给了农机服务公司。到目前为止,从耕整地、播种、灌溉、除草、灭虫,到收割、脱粒、烘干、运输,农业生产各环节几乎都可以采用机械作业。在几乎所有生产环节都外包给机械作业的情况下,粮食种植整个过程仅需要人工大约2~3天。②机械作业的同质化,导致了农业生产各作业环节劳动的同质化。

      三、农业劳动监管成本的降低使农业企业扩大规模成为可能:小农—家庭农场—公司农场的演进

      科斯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企业内部的监管成本低于产品交易成本,而企业规模则是企业内部的监管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之间均衡的结果。企业内部的监管成本越低,则消除搭便车行为的效果越好,企业的规模就越大。科斯的企业理论显然也适合于农业企业,秦愚[10]认为合作社就是企业,而李桃[11]等则证明,合作社内部成员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行为。但与工业企业不同的是,农业生产劳动的差异性更大,对劳动的监管难度也更大。机械作业的程度越高,则生产的标准化程度就越高,企业的劳动监管难度就越小。在工业企业里边,机械化程度是相当高的,甚至很多工业企业整个车间都实现了自动化,已经没有手工劳动的痕迹。

      中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经历了一个飞跃性发展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现代初,农业生产整个过程还基本上是靠手工完成的。由于手工劳动的标准化程度非常低,所以农业劳动的监管难度也就非常高。在此情况下,农业生产非常不适合于大规模生产,以农户为单位的最小规模生产就成为农业最有效率的形式。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农村大包干制度一实行,就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但在农村改革三十多年后,农业生产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程度,这也极大地改变了农业的经营方式。

      交易成本的降低促使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农户更多地采用了商品契约。农户是最小规模的企业,而且农户内部的劳动监管成本是最低的,但即使在这个最小规模的企业中,也并不意味着每个市场环节都由自己完成。农户在利益最大化动机下,每一个农业生产环节都面临着自己完成和从市场上购买两种选择。从最简单的思维看,由于农户内部的监管成本很低,似乎由自己来完成每个生产环节是最优选择,但实际上随着农村专业分化和劳动分工的形成,农户在农业生产决策上增加了一个成本选项——机会成本:当农户选择每个生产环节都由自己完成时,它就失去了一个将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所获得的收益。当非农产业的收益足够高时,农户就会减少家庭农业劳动力投入,而从市场上购买劳务。

      假定企业内部的监管成本为M,市场交易成本为T,企业规模就取决于M和T之间的权衡。当M-T<0时,企业扩大规模是有利的。由于农户内部的监管成本很低,M趋向于0,似乎所有农业生产环节由农户自己完成是有利的。但随着农业产业分化和就业机会的增加,农户增加了一个机会成本O,这样一来,农户经营方式的确定就取决于监管成本加机会成本之和与交易成本之间的权衡,只有当(M+O)-T<0时,由农户自己完成所有生产环节才是有利的。在大包干时代,由于非农产业很不发达,非农就业收益很小,O趋向于0,所以当时农业生产几乎所有的环节都是由农户自己完成的。但随着农村产业的分化,非农产业就业的收益越来越高,O的数值也就越来越大,当出现(M+O)-T>0时,农户从市场上购买产品或服务就是有利的。所以,随着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户越来越多地将农业生产的诸多环节外包给了农机服务组织。当M的数值足够大时,农户就有足够的激励将农业生产的全部环节外包出去,甚至放弃土地经营。

      越来越多地从市场上购买服务,而不是由自己完成所有生产环节,这就是农业兼业户的特征。通俗地讲,兼业户的形成是因为非农收入大于外包农业生产的支出。就目前来看,仍然由农业兼业户自己完成的生产环节,主要是一些劳动强度不大、很难标准化的环节,特别是具有管理性质的劳动环节,如监测农作物生长情况,并及时决策何时灌溉、施肥、打药、收获,以及施用化肥、农药的品种和数量等。由于不同地块作物生长的差异性,上述决策对作物生长仍然具有重要影响。兼业农户中仍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家庭内主要劳动力从事稳定的非农产业经营或在非农产业就业,农业生产由家庭内部老人管理。由于农业生产强度的大幅度下降,老人完全有能力管理农业。另一种情况是非农产业的就业不是特别稳定,从事非农产业经营的家庭内部劳动力在关键时刻可以抽时间管理农业。

      内部监管成本的下降可导致企业的边界向外扩张。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环节标准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劳动的监管成本大幅度下降,从而使农业生产在农户基础上再次扩大规模成为可能。仍有部分农业生产环节难以标准化是兼业农户存在的基础,特别是管理环节,但这些环节之所以无法标准化,是因为不同农户之间作物种植的差异。如果消除不同农户之间作物种植的差异,则农业生产几乎所有环节都可以标准化。例如,如果相邻地块的不同农户之间都采取小麦、玉米兼作的种植方式,都采用统一的种子、化肥、农药,都在同一时间种植,则农业生产管理的内容就会非常一致。在此情况下,监管成本就会进一步下降,形成更大规模的农业经营组织成为可能。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大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仍然保持了土地原有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如土地入股),只是将土地连片经营,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化而已。

      当家庭内人口完全没有能力管理农业时,农户就有可能放弃农业经营。农户放弃土地经营是土地流转产生的基础,由此产生新的农业经营形式: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公司农场。

      一般来说,农业专业大户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分工的基础上,从传统农户中分离出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围绕某一种农产品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在中国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来家庭农场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12年底,全国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家庭农场与农业专业大户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过相比较而言家庭农场的发展更为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家庭农场是农业专业大户的升级版本。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有两种类型。一是完全由家庭经营的,农业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及相应的机械化扩大,延伸了农业劳动力的能力,从而得以扩大种植规模。它是农户经营的扩展版,它将多个农户的土地集中到一个农户手中,也将分散到不同农户的生产资料集中到一个农户手中。由于仍然是以农户经营为主、雇工经营为辅,因此不存在内部监管问题或者监管成本比较低。二是以雇工经营为主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它更类似于公司农场。

      近年来,一些城市工商资本以打造农产品全产业链的经营新思路,借助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大肆圈占农民耕地,引发了一股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种植业)的新潮。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4年底,在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03亿亩当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3883万亩,比2012年增加了35.8%。公司农场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主要差异就在于雇工经营,部分雇工经营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情况也类似。雇工有长工有短工,雇工的规模也不等,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但超过百人的很少。因为雇工经营,公司农场就和工厂生产一样产生了监管问题。正是因为农业生产环节的标准化所导致的监管成本的下降,才使得大规模的雇工经营成为可能。短工的合约很简单,因为时间短,大多采用固定工资,即每天多少钱甚至每小时多少钱;而长工则不同,因监管难度的不同,公司农场与长工的合约也不一样,有的是固定报酬,有的则采用分成制。一般地说,监管难度小的多采用固定报酬,而监管难度大的(如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兼技术密集型的)多采用分成制。

      四、市场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与企业内部监管成本的下降激励着纵向的跨产业经营:从单一经营主体向经营综合体的演进

      农业企业内部监管成本的降低导致企业规模的扩大,但规模的扩大有两个方向:一是扩大种植面积,二是延长产业链。前者导致了农业经营主体从农户到种植大户再到家庭农场的横向演变,而后者则会催生跨产前、产中、产后不同经营领域的纵向扩张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体。虽然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单一经营的主体,但实际上现实中存在着不少横跨产、供、销的综合经营体。例如,很多从事种植的合作社都向前延伸到流通领域,自己采购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

      这种跨领域的纵向扩张取决于交易成本与企业内部监管成本之间的权衡。当市场交易成本很高时,企业就有延长产业链使交易成本内在化的动机,即当M-T<0时,企业延长产业链是有利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营销公司和加工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无论是营销公司还是加工企业,在向农业生产领域扩张时不仅要面临监管成本的增加,而且还会招致额外的交易成本。其中,主要的交易成本有两项:一是土地集中的交易成本。在目前土地分散占用的情况下,要协调几十户甚至几百户农民出让土地从而集中经营,其中的谈判成本是非常大的,甚至大到远远超出单个企业的承受能力。但对企业有利的条件是,很多地方政府有很大的动机来帮助企业协调与农户的关系,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招商而代替企业事先将土地集中起来,这样土地集中的交易成本就由地方政府承担下来(其中多数情况下需要合作社的辅助)。但企业仍然有与地方政府谈判的成本,本文假定这一部分成本是同质的,并用C表示。二是与农户签约、履约的成本。由于农村信用市场非常脆弱,农户违约的情况非常普遍。例如,当市场价格偏高时,很多农户会违约将农产品在市场上以高价出售。本文用V来表示企业的签约、履约成本。

      可见,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营销企业进入生产领域所可能面临的成本为:

。其中,n为企业租地期限。因为与地方政府的谈判是一次性的,所以这部分成本要分摊到每一年中。

      另一方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却一直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T的数值可能非常大。首先,农产品质量鉴定的成本比较高。无论是营销企业还是加工企业,都有足够的激励来控制农产品质量。但很多农产品并不能单靠外观来判定质量,特别是在农产品农药残留或其他有毒物质含量普遍超标的情况下,鉴定农产品质量是需要很高费用的。如果对农产品质量缺乏一个有效的控制,产品售出后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企业造成难以承担的损失。如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都对相关的加工企业造成了很大影响。其次,农产品市场的波动导致农产品供给不稳定。一旦发生农产品供应量不足,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营销企业都面临着原料采购难的问题。所以,只有当(C+V+M)-T<0时,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才有利可图。

      由前文可知,随着农业工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以及相应的农业生产环节劳动的日益同质化,农业生产企业内部的监管成本已经大为降低,所以M的数值可能不会太大。如果有地方政府或当地合作社的帮助,C的数值也会很小。虽然还缺乏说明农户违约比例的统计数据,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比例也不是太大,所以V的数值也不是太高。相反,却一直没有一个有效的措施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特别是在农产品质量的市场控制方面。所以,T的数值可能一直比较大,以至于很多企业都有进入农产品生产领域的冲动。现实中几乎所有较大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都有自己固定的生产基地,企业通过统一供应种子、化肥、农药,统一技术指导,很容易控制农产品质量,这也是“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形式相对比较普遍且比较稳定的原因。

      包括农户在内的农业经营主体都具有企业性质,所以其边界也取决于内部监管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之间的权衡。大量的机械作业替代手工导致了农业生产很多环节劳动质量的同质化,极大地降低了对农业劳动质量的内部监管的成本,从而刺激了农业经营主体在同一产业上的横向扩展,导致大量超越农户的大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涌现,如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而在农产品经营的产业链条上市场交易成本居高不下,这又导致企业向农业生产领域扩张,从而出现了“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形式。在这些经营形式中,无论是“农户”还是“合作社+农户”实际上已经成为龙头企业的一个部门。特别是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龙头企业有极大的激励将决定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节内在化。

      ①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2。

      ②参见樊祥成等的调查笔记。2012年,樊祥成等追踪农机跨省作业队,在河南和山东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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