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委、董事会_董事会论文

企业党委、董事会_董事会论文

公司制企业中的党委会与董事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委会论文,董事会论文,公司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委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制企业中两个非常重要的组织机构。能否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企业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而且也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本文就目前公司制企业在处理党委会与董事会关系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谈几点看法。

关于企业党委代表的利益主体问题

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不仅出资者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都是明晰的,而且它们都是人格化的,都通过自己的代表来体现产权主体,进而体现利益主体。那么,企业党委是哪一部分产权主体的代表呢?明确这个问题,对于党委会正确地履行职责至关重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企业党委基本职责是通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从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根据党组织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职责,企业党委所代表的应该是党和国家的总体利益,要兼顾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由此可见,企业党委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是不能以代表哪一部分产权主体来体现的。党组织在公司制企业新的利益体系中,应该更多地从政治角度来考虑和处理问题。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总体利益的集中反映。因此,企业党委所代表的利益应当高于某一方利益,应比一般董事(出资者代表)站得更高,即从整体的、长远的、根本的、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来考虑问题。党委这种不同于一般的利益主体的代表者,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在董事会(决策层)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对经理(执行层)要支持、保证各项决策、措施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在监事会(监督层)起好监督制约作用等,集多重角色于一身。

然而,在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党委如何把握自己的角色,找准自己的位置,却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因为党委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既是明确的,也是难以操作的,党委置身于企业之中,不可能完全脱离利益格局的影响,往往是顾此失彼。因此,企业党委能否比较全面地代表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是新形势下公司制企业党委面临的新课题。

关于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起什么作用的问题

首先,从参与决策的范围上看,党委参与决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大业务性决策。如在生产经营中涉及投资布局、经营方向、产品结构调整、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等。在这类决策中,党委要起保证监督作用,确保这些决策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另一类是干部工作方面的决策。如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察等。这类决策中,党委要参与讨论并起好把关作用,尤其是在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上要把关,充分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当然,任免、聘任、解聘方式,要按《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要尊重董事会和经理的意见,为企业在用人方面起到监督和保障作用。

其次,从参与决策的角度上看,因党委会与董事会具有不同的职责和功能,参与决策和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也就不同。党委最重要的职责是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因此,更应注意决策方向性、法制性和政治性。例如,企业在对一个重大项目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研究和考虑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考虑社会效益,否则就会造成决策的失误。这是现代企业制度决策时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企业家政治品格的必然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就具有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党委会和董事会在决策中的利益驱动机制也存在差异。董事会的利益驱动机制比较单一,即投资者的利益和作为法人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是机制运行和进行决策的基本内容和动力。而党委则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要把长远与眼前、整体与局部、根本与具体等之间利益统一起来考虑,所以党委会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所起的作用就必然更富有层次性、广泛性和长久性。

关于担任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在党委会和董事会中发挥不同作用的问题

作为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应该保证党委会决议与意见(从参与决策角度都是建议性的)在董事会得到反映和表达,并努力化为董事会的决议。如果在董事会会议中,发生与党委会会议或要求有不同意见时,作为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应当起好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协调作用。如在董事会上董事的意见与党委会的意见不尽相同时,党委书记需要运用自己的董事长身份,起协调作用,促使意见在基本问题上达到一致。二是吸纳作用。如在董事会上,其他董事提出的意见比较中肯,作为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应该尽可能地把这些意见吸纳到原来党委会提出的建议中来,经修改、补充使之完善,从而达到使董事会的决策更正确的目的,保证董事会预定的议程顺利完成。三是缓冲作用。如在董事会上,董事根据新的情况,提出了对党委建议作重大变更的要求,作为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应该起好缓冲作用。具体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第一,提出暂缓决议的方法。会后开展对有关问题的材料收集、调查研究,然后再行决策;第二,会后说服党委其他成员接受新的意见;第三,说服持不同意见的董事继续接受党委正确的建议。

由此可见,担任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在党委会中要起到和发挥好班长作用,在董事会中又要起好法人代表和会议主持人的作用。作为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可以运用双重身份的影响力,一方面在党委会上更有利于提出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心,紧贴企业工作实际的科学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在董事会内可以比较全面地贯彻体现党委的意图和要求,同时还可以根据董事会讨论中发生的新情况,在一些非基本问题上,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灵活变通,修正原有意见,以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这样将使党委会和董事会之间更加协调和融洽,更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关于董事会接受了党委会不正确意见造成决策失误, 党委要不要承担责任的问题

在现代政治中,凡执政党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基本上都不承担经济责任或是利益赔偿责任,但要承担政治责任,或是执政党下台,或是主要决策者引咎辞职、离职。这也是现代政治的一大特点。董事会因为接受了党委会意见造成了决策失误,毫无疑问党委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因为这与世界上关于执政党发生决策失误所承担的政治责任是属于同一类问题。所谓政治责任有三个方面:特别重大失误,须改组这一党委;比较重大失误,主要成员免职,或主要责任者个人引咎辞职;失误的主要责任者还要承担道义责任。此外,董事会因为接受了党委不正确意见而造成决策失误,其自身仍要承担经济责任,但是他所承担的责任也仅以其代表的投资额为限。

那么,如何避免和减少党委提出不正确的建议与意见呢?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采取措施,提高党委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外,还要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从现代企业制度来讲,其基本特征就是权责明确。既然党委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那么就有承担责任的义务。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种办法来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一是参照对董事长、经营者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也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促使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都能够紧紧围绕企业的经济工作中心,使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二是把党委书记、党委成员的考核与其收入、奖惩、升降结合起来,使党委与企业的效益、员工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捆在一起,实现荣辱与共、休戚相关、同呼吸,共命运,从而增加其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样就可以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党委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正确性、科学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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