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产权的市场化裂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 (2000)01—0035—06
所谓产权裂变,就是产权所包含的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从所有权中释放出来。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使用权的分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产权的必然要求。它实质上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推动下,为迎合社会化生产方式,产权要素在一定经济经济中的社会化展开形式。
一、产权裂变方式与经济体制的相关性
在简单商品生产时期,“产权结构表现为单一产权主体的结构,具有生命和个人(或群体)运用归其所有的财产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在这种产权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拥有其产权的全部权能,也就是说集占有、收益、支配等全部财产权于一身。”(注:刘诗白.主体产权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192.)即生产者自己占有和经营经营属于自己所有的资产,将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集于一身。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早期,单个资本家自己占有和经营属于自己的资本,但资本的使用权已经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资本家雇用工人来进行生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单个资本的生产经营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发生了矛盾。于是,股份公司的资本组织形式就应运而生。股份制是社会化和多元化的资本组织形式,它缓和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矛盾。在股份制中公司财产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归法人所有,股东的入股资本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股东大会首先将公司资产委托给股东选出来的董事会决策经营,董事会再聘请经理,具体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业务。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制度上予以分离。此外,租赁、信托等方式也同样是产权要素的分离,产权功能扩展的形式。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产权要素分离,产权空间扩展,产权功能延伸。所以,产权裂变是社会化大生产触动的结果。
然而,产权裂变方式为经济体制服务,由经济体制决定,它与一定的经济体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小生产条件下,个别资本的租赁和借贷仅仅是经营权和使用权从所有权中简单的和偶然的分离,这种分离的原因不是社会化大生产,而是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公引起的。无地少地者、无钱缺钱者需要向地主和富人租赁土地、借贷资金来进行生产,维持生计。而社会化大生产所引起的产权要素分离并非简单的和偶然的,而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其要素分离方式象铀一样层层裂变,向社会释放。从而我们把这种产权要素的社会化展开方式称之为“产权裂变”。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化大生产所引起的产权裂变显得比较复杂。我们以股份制为例进行分析。在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中,首先通过聚合形式裂变私人产权,然后再通过分离形式裂变社会产权(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493 页论述股份制时写道:“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在本书其它许多地方马克思都把股份资本称作“社会资本”。从此我们借称“社会产权”。)(公司法人产权)。具体地说,股份制首先要联合个人资本,将个人财产权转化为股权,使集中起来的股份资本转化成社会资本,归公司法人所有和占有,形成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相对立;再通过股东大会制度集中股东意愿,由股东大会作为委托人将公司资产的支配权交给股东大会所选举的董事。董事通过组成董事会进行具体决策,并选聘经理具体执行董事会决议,经营公司业务。在这一产权裂变过程中,从私人产权中裂变出社会产权(法人产权),个人仅以股东权形式象征其所有权的存在;法人产权中的支配权裂变出来归董事会;再从支配权中裂变出经营权归经理;经理再招聘员工,将经营权中裂变出来的使用权归公司员工。在这一系列的产权裂变过程中,一方面它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产权的每一层裂变,都不断扩大其社会空间范围。另一方面,它的裂变方式和社会空间的占有方式又紧密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具体地说,社会财产权(法人产权)是通过市场资本市场的作用而裂变出来的。董事取得公司财产的支配权是其隐含财产权利交易的结果。(注: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按股投票。实践中往往是占公司股份较多的股东被选入董事会。这表明董事取得公司财产支配权也有一种交易,即他们以较多的私人财产交给公司作为代价。隐含着私有产权与公司产权中有权和支配权的置换关系,是产权的市场交易关系。)经理的经营权是经理市场的作用才裂变出来的。同样,员工对公司资产的使用权就更离不开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资本主义大生产所促成的私人产权的裂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相关的,市场是产权裂变的一个基本的“催化”环境。
公有制生产关系本身在就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国有资本的存在使得国家在组织生产时,能够拿出巨额资本,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国有资本进行分割投资就行了。(当然,分割出来的资本也可以与其它所有制经济的资本联合。)因为国有资本本身就是社会资本,而且是一个庞大的社会资本。从而,国有产权裂变的前奏是将国有资本分割成适合资本经营的分量,而不是像私人产权那样首先通过聚合方式裂变。然而,国有产权的裂变方式也与经济体制具有密切的关系。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产权通过计划方式裂变。经过国家的计划安排,将国有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使用权配给各地、各部门。各地、各部门再根据国家计划要求和本地、本部门的生产力状况,把自己占有和支配的部分国有资产投入到具体的生产经营领域,形成条块所属的各种国有企业。所以,通过分割后的国有产权发生三级裂变。首先占有权和支配权从所有权中裂变出来,归属条条块块;其次,各条块又从支配以中裂变出经营权归厂长、经理;最后,厂长、经理再把经营权中裂变出来的使用权交给工人。很明显,在计划经济时期产权裂变的“催化剂”是计划,国家计划体系就是国有产权裂变的空间。条块所得到的占有权和支配权的大小,取决于国家的宏观计划;厂长、经理经营权的大小取决于各地、各部门的投资计划和投入产出计划;有多少人能得到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取决于劳动人事部门的就业计划,而不是企业的需要。计划是国有产权裂变的唯一空间。这表明了国有产权的裂变方式与上述私人产权的裂变方式一样,也与经济体制密切相关。
贯彻国家计划的有效渠道是行政体系。从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是“政企合一”、“政经合一”。条块所得的国有资产占有权、支配权由地方和部门的长官负责。相应地经营权也通过行政命令方式授予被主管部门选中的人才,让其去担任厂长、经理。使用权授予给劳动人事部门招来的属于全民编制的工人。行政手段是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产权裂变的基本方式,没有行政手段,国有产权就无法在计划环境中裂变,从而就无法展开生产和经营,使计划经济得以实现。因此,产权裂变一定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要求受权人以服从计划为大义,从而行政任命和行政授权不愧为一个保证国家计划切实得到贯彻执行的有效制度安排。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产权实行市场化裂变的必要性
有效的产权裂变方式必然要与经济体制相适应,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产权裂变方式也同样应从行政方式转变为市场方式。所谓产权的市场化裂变,就是国有产权中的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等营运权通过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方式释放到具体的营运者手中。所以,国有产权裂变的市场化是解决国有企业“症结”的关键所在。
(一)产权裂变市场化是消除非市场化裂变对国有产权性质异化的基本方法
国有企业改革至今还未解决国有产权虚置问题和企业行为机制,使国有改制企业仍然无法摆脱低效、亏损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其根本原因是国有产权的裂变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关联。国有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非市场方式裂变严重异化了国有产权的性质,从而给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带来困惑。
首先,国有产权的非市场化裂变,异化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本质,使“三会制”黯然失色。首先,近几年搞了国有控股公司的试点。这样国有资产管理从表面上看似乎从“行政性”转向了“经济性”。国有产权归属国资局,产权中裂变出来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归控股公司而不再属于行政性部门和地方政府。然而,控股公司凭什么取得全民所有的资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还是与原来的主管局一样是无偿得到的,何况控股公司大多是原来的主管局翻牌过来的。形式变了,内容没变。其次,控股公司委派人员到被其控股的实业公司去担任董事、董事长,这似乎体现了股权主体的权利。因为国有控股公司在其投资入股的股份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占一半以上,股东大会按股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控股公司要想选谁,谁准能当选。这仅仅是行政任命方式披上股东会外衣而已,产权裂变方式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这也是许多改制企业股东会、监事会浮于形式或根本不起作用的原因。因为在行政性产权裂变方式中,无偿得到的国有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无论对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者,还是对实业公司中担任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人,都没有真正的产权约束力。所以,行政性产权裂变方式是导致“三会制”黯然失色的根本原因。
其次,国有产权的行政裂变方式使产权的全民性异化为团体性。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权裂变的行政方式有利于产权展开的各环节都能绝对服从和体现国家计划,这有利于提高计划经济的制度效率,从而也就有利于国有产权全民性的实现,因为国家计划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制度环境已经失去了一级级绝对服从的需要。国有企业体现全民性和全民利益的方式也就随之改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只要能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服务和为国家创造剩余就是全民利益的最好体现,同样也是全民产权的最终实现。那么,怎么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更多剩余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市场竞争。国有产权全民都有取得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使用权的权利。但最终由哪些人取得,只有通过市场竞争。让那些能付出相应代价的国民取得国有资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再由他们到经理市场上去释放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国有产权的这种市场化裂变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能在裂变方式上体现全民性。人人都有机会参加竞争;又能在产权收益的实现上体现全民性,取得国有资产占有权、支配权的人必须根据产权交易原则付出相应的代价,来表明其所取得的是属于全民的资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既不是无偿的占有,也不是他人恩赐的,是有偿得来的。反之,用行政方式裂变国有产权,首先在方式上无法体现全民性,上级主管部门究竟把“权”授予给谁,只能在自己的“系统”内(或者说“圈子”内)物色。这在挑选范围上受到“团体性”的局限,而且在操作上容易引致“宗派性”因素作怪。其次在利益上不能体现全民性。行政任命机制由于任命者的权力显得特别耀眼,往往促使某些被任命者只对任命者个人“效忠”而不是对国有资产或全民产权“效忠”。这也许就是我们目前司空见惯的“国家产权收益为零”、“内部人”侵吞国有企业剩余、“穷庙富方丈”的“体制”原因。这实质上是行政性产权裂变方式异化了国有产权的全民性所造成的。
再次,国有产权的行政裂变方式异化了全民产权,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裂变效应。全民产权制度的出现本来就是迎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其功能就是创造全民收益,增加全民福利,促进充分就业。但由于行政裂变方式一方面不可能广泛选拔优秀人才来经营国有资产,另一方面不可能建立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者有效约束的机制,从而导致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效率普遍低下的局面。于是,国家的所有权收益下降,对调控宏观经济,增加社会福利的能力减弱;人民群众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削弱。目前,国有企业工人大量下岗,历史的积累是一个原因,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和责任心是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如果经营者能力强,责任心高,国家利益维护得好,则国有企业资产会不断地增殖。这样,工人只是需要增加而不是下岗。但国有产权的行政裂变方式在机制上无法做到这一点。从而,这种产权裂变方式严重阻碍了国有产权效率功能的发挥。只有实行市场化裂变,形成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和经营约束机制,才能使国有产权的效率功能得到发挥。
(二)产权裂变市场化是建立“激励相容”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有效途径
产权裂变方式市场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虚置问题和企业行为机制问题。从而其市场目标是要营造一个国家利益与经营者利益相统一的、经营激励与产权约束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以后,投入到公司的国有资产归公司法人所有,国家成为公司股东,从而公司行为是否理性,取决于代表国家去行使股东权利的人。所以,市场化产权裂变的第一目标就是要营造一支真正代表国家利益的、具有高度经营责任心的、强有力的国家股东代理人队伍。
有人说,国有控股公司不就是国家股东代表吗?不错。从形式上看,国有控股公司确实是国家股东代表,试点的目的也确实是要让其能成为国家利益的真正主体,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实践的结果证明我们无法达到这一目的。且不说试点中的控股公司绝大多数都是从原来的主管局翻牌过来的,就说这些控股公司取得了国有资本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后,制度安排中有否建立起制约其拿国有资产冒险的机制。事实上,在产权行政裂变的制度安排中根本无法健全这种约束机制。如果这个制约机制不健全,则国家利益与经营者利益就无法统一,控股公司中的经营者不会把国有资产当作自己的资产去经营。如果仍然这样,那么它与传统体制中的主管部局占有、支配国有资产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在不改变产权的行政裂变方式的情况下,国有控股公司的行为无法比原来主管部局的行为更为优化,无法使国有控股公司的行为机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市场化产权裂变方式来重建国有资产的控股人队伍,即通过市场来选择国家股东代表人,建立起“激励相容”的国有资产营运机制。
(三)国有产权裂变市场化是解决委托—代理链长而低效的根本手段
从行政性产权裂变方式的实际操作形式上看,委托代理链是很长的。在这一委托代理链中,全国人民把资产委托给政府;政府又把国有资产委托给其职能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局再将国有资产分割后委托给相关的国有控股公司营运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又将其营运的资产委托有关人士到其投资入股的各股份公司中去担任董事者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又委托经理来经营公司资产,等等。在这一长串委托—代理链中,委托效率要提高,则监管成本也必然很高。况且在国有资产经营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真正的委托人主体——全民,是虚化的,而代理链中的代理人且一个个都是实实在在的主体。国有资产的真正的委托人是全体人民,而由于全民太广泛,其委托职权在操作上很难实施,于是政府就成了当然的全民资产代理人,由其开始实施实在的资产委托工作。但政府实际上也是一级代理人。可见这样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不纯正的。因为真正的委托方“全民”在操作过程中是一个虚体,而代理方“团体”或“个人”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是一个实体。委托代理两方之间的不对称,表明这种制度的不均衡,从而这种制度也就难以有效。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是一组不等式关系,委托人的力量无足轻重而代理人的力量则无法估量。从而这种委托代理制度是不均衡的。正是因为这种不均衡的产权裂变制度,才容易造成代理人专制,经营风险由“委托人”——全民(或国家)来承担而剩余由代理人来索取的结果。于是,国有产权就事实上变成了虚设的东西。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按市场方式展开国有产权。
在国有产权市场化裂变中,政府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交易的一方,而成为纯粹的市场组织者。通过市场,使交易双方(全民与不确定的经营者)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都始终给予对等,最终把国有产权的占有权和支配权交给市场竞争中最有能力的具体的个人和团体,通常是指在营运权市场竞争中出价最高的个人和团体。这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国有产权裂变方式,在实际操作层面就是国家与企业家之间形成了一个市场契约。真正实现了国有企业是国家与企业家的契约关系这一本质。所以,国有产权的市场化裂变一方面解决了国家利益的保证问题。人们通常认为在行政体制中国资局无法作为合同的一方与对方进行讨价还价。原因之一是合同的对方本身就是国资局委派的下属,隶属关系和地位高低决定了双方无法成为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原因之二是双方对某一项目的经营信息是不对称的,经营者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而国资局信息不足,而我们在机制上又无法使经营者在签约时不出现隐瞒信息的败德行为。国有产权的市场化裂变一下子就解决了上述两大弊端,企业家之间的市场竞争既解决了合同的价格决定问题,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不需要国资局讨价还价,一个公道的营运权价格就会从市场中竞争出来,保证了国家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从体制上真正解决了“政企分开”问题。政府除了产权市场组织者身份外没有任何可干预企业经营管理的身份。企业根据国家与企业家的契约而运作,真正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必须从国有产权的市场化裂变中突破。通过市场契约来展开国有产权,能解决现行的行政性委托—代理方式所产生的国有产权虚置、主体缺位的现象,能解决国有资产经营中的低效率问题,也能解决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国有产权的市场化裂变方式,比较切实地反映了国有产权的性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运行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建立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必要条件。
(收稿日期:199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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