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也有著作权——媒体研究学者喻国明——“注明出处”是对智力劳动的尊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也有论文,智力论文,著作权论文,学者论文,出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允许存在大量的刊登时事新闻不注明出处和作者的现象,这就缺少了对智力劳动应有的尊重;如果对那些把别人的新闻作品改头换面为自己的‘独家采访’无所作为,就会导致‘优不胜、劣不汰’,最终会劣化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日前在谈到依法规范传媒市场问题时作上述表示。
喻国明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体现了司法对传媒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所作为”。他说,新闻是介于社会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第三种权力,是社会公器,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传媒的行为,来保护传媒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随着人们对传媒市场价值认识的加深,传媒作为一个可以带来巨大利益的产业得到共识,而不像过去那样,仅仅把传媒当作公益性产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使传媒产业化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喻国明说,“一个直接的表现就是不同媒体力求对各自新闻报道进行独特的整合、加工和经营。”他说,媒介产业的竞争已经进入到靠对信息的整合,表达自己价值判断的独有声音。
喻国明说,媒介保持自己的优势,需要拥有独特消息来源、独特的智力劳动,独到的眼光。新闻报道的层面也不再是简单、平面的,而是丰富了相关新闻背景、权威人士点评、专家学者解读等,进行独特的资讯处理。另外,还表现了独特的理解,所谓“言人所未言,见人所夫见。”因此,对智力劳动应给予最起码的尊重,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传媒市场竞争对法律秩序呼唤的回应。
(新华社记者 李术峰 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