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转型期公民道德的变化及对策_市场经济论文

浅析社会转型期公民道德的变化及对策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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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剧变时期。在这一深刻的历史变迁中,我国公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尤其是道德观念受到了猛烈冲击。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道德变化现象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传统体制下的道德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并逐渐趋向多样化。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处于变革中的社会结构的整合度不高,脆性较大,由于转换中的社会运行机制不稳定,因而旧有的共同价值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失却了社会联系与社会协调的作用。由于新的道德规范又没有及时产生,因而使人们的行为缺少规范并丧失整合的功能。人们在处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选择中无据可依,无规可循,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无序”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扭曲、混乱的现象变得尤为突出。也有人把这种现象叫做“道德滑坡”。这些现象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其主要表现是:

1.道德主体意识的强化与道德认同感的弱化并存

经济体制的转轨给公民主体意识的强化与张扬提供了广阔空间,旧体制下形成的依赖性和被动性在新体制下得到了松绑。人们的主体意识开始得以强化,开拓创新的精神得以发扬,这促进了独立人格的进一步形成;效益意识使“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均主义观念遭到否定;民主意识使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做人标准发生动摇;竞争意识使公民重义轻利、安贫乐道的生活价值观发生改变;自主意识改善了劳动者的劳动态度,激发了劳动热情,提高了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但市场经济的逐利性不适当地泛化了道德主体意识,人们对道德的认同感也日益淡化,对于个人所处环境及个人所属集体的仰慕日益减弱,自觉接受道德统领的意愿逐渐消失。由此导致种种不道德的事情接踵而至:以自我为中心.把别人当作自己“攀爬”阶梯的极端利己主义;把亲情,友情,爱情等都抛进了冷冰冰的利害关系中;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服务充斥市场;比吃讲穿,摆阔斗富,千方百计地追求物质的享受,完全成了“自己的福利条件和技术的奴隶……为了自己的福利而丧失了自由和幸福”。[1](P7)

2.新旧道德观念的并存导致道德评价标准混乱

市场经济对人们道德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二重性作用。市场经济使公民逐渐形成商品观念、利益观念、平等观念、自由观念、效率观念等一系列崭新的价值观、道德观。但也出现了一些人的道德取向的混乱,使我国社会呈现出转型时期特有的“过渡性”,即多种道德价值观并存、冲突的状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几乎时时处处都要面临无数的道德判断和选择。但当前可供人们使用的道德评价尺度具有多样性,缺乏统一性,由此就使道德评价和行为选择成为人们的生存、发展的普遍难题。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评价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弱化了。

3.道德反叛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多元文化的交融碰撞,势必引起整个社会生活的变化。人们在眼花缭乱的“花花世界”中模糊了是非标准,导致了心态的失衡。从而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表示的不是认同而是鄙弃,不是同情而是冷漠。有些人用故意违反道德来表现自己对道德的不屑一顾;有些人对社会中遵守道德的现象加以嘲笑、奚落,甚至是羞辱,以表明自己和道德的势不两立;对于无关自己的事置若罔闻,避而远之,患上道德冷漠症。这些现象导致了人们在道德上的虚伪,对道德的任意践踏,使道德成为一种游离于社会生活的东西被悬置起来。

二、道德变化原因浅析

1.传统道德教育机制的缺陷

传统道德教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缺陷:第一,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结合得过于紧密,甚至被混为一谈,弱化了道德的社会控制功能,结果出现了“小学生讲爱国主义,中学生讲集体主义,大学生讲文明礼貌”的奇怪现象。第二,道德教育形式化。传统道德教育停留在人们道德认知层面上,远远未将道德内化为人们的道德品质。由于忽视了道德教育的实践性特征,从而使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出现了“两张皮”的现象,人们道德修养方面所表达的道德态度与实际的道德行为相脱节。第三,道德教育缺乏层次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觉悟程度、认识能力,乃至道德水平和道德境界是有不同层次的,但传统的道德教育不管人们年龄的差别,水平的高低,修养的异同,只用同一种模式,并且要求所有的人在受教育后都达到同样的程度、水平和境界,这显然是脱离实际的。

2.制度缺乏有效的供给

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都在极力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社会风气存在着“物欲化”的不良倾向,但“良心”作为一种自己行为的“自律”的压力.依然是约束多数人行为的根本因素。基于“良心”道德责任的道德“自律”因素,目前在公民的行为中依然是一种有效的力量。道德良心和社会舆论也是建立在一定的利益基础上的,而利益又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就成为道德失范和道德混乱的直接根源。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P333)在一种不完善的社会制度下,践行道德需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领域出现的问题有着深刻的制度根源。

3.市场经济对人性的负面影响

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经济活动机制的高效率的合理选择,它为个人主体性的发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市场经济孕育出来的主体性精神最明显的表现是个人的利益意识、责任意识和自主意识的增强。但是,市场经济对人性的影响也有消极的一面。长期被束缚的个人利益的闸门一旦被打开,很快就形成了一泻千里之势,严重冲击着人性中道德的一面。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诱发了惟利是图的利己主义、拜金主义观念;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渗透在人际关系中造成道德观念的淡薄和扭曲,造成职业道德丧失,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使得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盛行,为了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惜牺牲别人的利益和幸福。必须指出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确立的过程,必须伴随着人们道德境界的提高。但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时,其负面影响是在所难免的。这是人们的道德失范的经济基础。

三、道德体系的构建及对策

道德的社会功能,不仅是一种对人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一种社会批判与建设的力量。它可以使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祥和、经济良性运行、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因此,我们不能以牺牲道德为代价来搞现代化,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新道德体系作为一项十分迫切的历史任务。新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体现与时俱进的品质,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按照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3]

1.认识道德转型的必然性

我国社会的转型是在复杂的经济、文化结构之中进行的,既有传统观念,又有工业化早期进程中的变化和问题,亦受到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社会利益的重组、文化价值观的差异,使人们的伦理观念产生了裂变,出现了新旧交织、传统与现代混杂的道德格局。我国社会的转型,已在实践中提出了“道德转型”的要求。传统道德所蕴涵的优良成分反映了人类情感、道德的共性而应继承和发扬;同时,传统道德的某些观念抑制人的欲望和个性独立,限制人自由发展,过于强调以道德评判经济行为,以“重义轻利”为价值取向,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背离的。社会的转型正在推动社会道德的转型,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深入研究和充分认识,要创造有利道德转型的环境。

2.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教育机制

加大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优良道德传统,继续强化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特别应重视大力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公民责任义务教育、诚实信用教育等。在道德教育理念上遵循“人是主体,客体是自然”,“人始终是主体”[4](P243)的原则。增强人是道德活动的创造者和体现者的积极主体意识。在道德教育的内容上避免假大空,注意道德教育的生活化、现代化,使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现实条件和社会成员的认知水平联系起来,使人们能够“从我做起”。新的道德体系既要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精神,中国传统道德方面的积极因素,同时又要吸收反映全人类共同需要的道德内容。在道德教育的形式上,要使人们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结合起来,探索人们喜闻乐见的又易于接受的方式,使道德规范作为自律而不是它律存在,实现道德建设的目标。另外,还要注意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多样性。中共中央十六大报告提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3]这就充分体现了理想与现实,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该成为我们构建新时期道德体系的指导思想。

3.确立新的道德评价标准

道德评价标准的欠缺和多元化是社会变革中所不可避免的。这显然给人们实施道德的评价和选择增大了难度。因而建立一个相对客观、科学、统一的道德评价体系和标准是非常必要的。道德评价具有很强的价值导向性,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能够通过道德评价来扬善抑恶,从而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找到这样一个相对客观、科学、统一的道德体系和标准并不是不可能的,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为人们所认可并被实践证明为有效的标准,如“三个有利于”的评价标准。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民族精神和“四个尊重”的评价标准等,这都是我们从长期的实际工作中得出的有效结论,也应该成为新时期道德评价标准的一部分。

4.实施德、法并举

依靠法律手段促进道德建设的发展是公民道德建设的规律性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江泽民同志把道德建设提到了“以德治国”的高度,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不但为我们构建新时期道德体系提供了一个契机,也为我们指明了一条道路,即要“德、法并举”。具体来讲,可通过普法教育引导公民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中判断是非善恶,提高道德觉悟;在对社会成员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的同时进行道德谴责,在对违反道德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作出相应的处罚,通过严格执法去引导公民的道德价值选择,以法律的形式建立社会道德的奖惩机制。用法制促进道德建设的最佳方法是将部分道德“法律化”,将原来是由道德管辖的社会生活领域划归道德和法律共同管辖。只有加强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力,方能创造出与传统宗法社会不同的社会道德环境和氛围。

5.实现制度的有效供给

道德建设的关键是实现制度适时有效地供给。道德品质的生成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马克思曾经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5](P1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构建新的道德体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物质条件,我们可以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来抑制市场经济对人的道德和行为的负面作用。在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之下,善的美的德行被普遍肯定,使践行道德规范的人既能实现个人的利益,同时也能为社会公共利益做出贡献。动用制度与立法手段使公平与正义能够得到维护,从而使道德的力量也强大起来;使恶的行为在合理有效制度的设计下,并不是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践行者甚至需要为此而付出惨痛的代价,遭到惩罚。从而通过制度建设达到道德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目的。

6.加强个人自身的修养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6](P15)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教育对道德的社会调控都是以唤起个人的自觉性为前提的。人是一个积极主动的主体,有着自己的意志和目的,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有自己自觉认识和自由的选择。社会调控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关键在于个人道德修养和水平。公民应增强自律意识,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把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品质,自觉理解和实践道德品性以求养成完善的道德人格,达到道德修养的更高境界。

综上所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人们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社会转型呼唤道德转型,需要构筑新的道德体系来适应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方面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的。既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制度、改善教育机制,又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德法并举。但对个人而言,外部因素只是道德品质生成的重要条件,道德最终要通过个体内在的选择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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