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智力和父母社会支持对少年犯社会适应的影响:直接效应还是缓冲效应?_社会支持论文

情绪智力和父母社会支持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影响:直接效应还是缓冲效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应论文,社会支持论文,智力论文,青少年论文,情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前言

早期社会适应不良的个体极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更可能产生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行为和犯罪行为(Bartol & Bartol,2005),而青少年犯罪已被认为是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之一。这些社会问题的出现,受到个体因素和家庭因素的重要影响。在两类因素中,个体的情绪智力和父母给予的社会支持又占据了十分显著的位置。

“情绪智力”这一概念是由Mayer和Salovey于20世纪90年代初最早提出(Mayor,Dipaolo,& Salovey,1990)。现在对情绪智力的界定主要分为能力模型(Mayer,Caruso,& Salovey,1999)和特质模型(Bar-On,1997; Goleman,1998)两种。基于两种能力模型的研究,都发现个体情绪智力与青少年问题行为、犯罪行为和社会适应存在密切关系。首先,儿童情绪智力的缺乏同多种内部问题行为和自身异常相联系,低水平的情绪智力通常与低水平的移情和情绪管理无能(Ciarrochi,Chan,& Caputi,2000)相关,同时也会有较高水平的抑郁、神经质和躯体症状及压力(Dawda & Hart,2000)。其次,情绪智力同许多外部问题行为和犯罪行为有关。低水平的情绪智力同低水平的学业成就(Bar-On,1997)、高水平的烟草和酒精滥用(Trinidad & Johnson,2002)以及高水平的学校异常行为(Petridesa,Fredericksonb,& Furnhamb,2004)、家庭暴力(Winters,Cliff,& Dutton,2004)和性犯罪(Tidmarsh,Eger,Dennison,Moriarty,& Stough,2001)相联系。此外,情绪智力还和社会能力联系紧密(Mavroveli,Petrides,Rieffe,& Bakker,2007),它能够显著预测友谊质量和社会适应状况(刘艳,邹泓,2010;邹泓,刘艳,李小青,蔡颖,2008)。但是情绪智力究竟和犯罪青少年的适应行为有何种关系,尚不得而知。由此,本研究拟比较犯罪青少年和普通青少年的情绪智力状况,并考察情绪智力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的预测作用。

除个体因素外,家庭因素也对青少年社会适应和犯罪有着重要影响,其中父母给予的社会支持尤其重要。尽管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能够恰当地描述与社会支持相关的行为与活动的本质、特性和范畴(Vaux,1988),但父母社会支持的核心仍可被认为是个体感受到的来自其所在的社会网络成员(这里指父母)的关心、尊重和重视的一种行为或信息。它具有支持和维护家庭存在,适应外部环境变动和内部冲突因素冲击的作用(宣兆凯,1999)。来自父母的支持和鼓励对于身心尚未成熟,经济还没独立的儿童青少年的成长尤为重要,可促进其自我概念(魏运华,1999)、心理健康和学校适应(DuBois,Felner,Brand,Adan,& Evans,1992)。但相对而言,父母支持对青少年犯罪的作用并未受到足够重视(MacNeil,Stewart,& Kaufman,2000)。

迄今为止,社会支持对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影响过程主要有“直接效应”(Vaux,1988)和“压力-缓冲”两大理论假设(Cohen & Wills,1985)。这两种假设表明社会支持是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来提高健康和幸福感,进而获得良好的社会适应。在直接效应模型中,个体对其社会网络关系的积极感知和这些网络关系成员给予的特定支持性行为,都被视作为其健康和幸福感提供了积极直接的影响,而无论个体的压力水平如何。在这一模型中,个体通过多种方式从接受到的社会支持中直接获益。仅仅拥有社会支持网络,并加以利用就能够为个体带来积极健康结果。而缓冲模型则认为社会支持调节了个体体验到的压力的总和。在某种环境之下,个体社会网络的特性和从网络成员处获得的社会支持的质量能够减轻人们的压力体验,从而促进良好社会适应。因此,这样可能改善诸如疾病状态、情绪不稳定和问题行为等适应不良的现象。

不仅情绪智力、父母社会支持可以各自单独预测社会适应状况,而且它们也可能共同对社会适应产生作用。研究表明,社会支持和情绪智力能够预测生活满意度以及积极或消极情感,而且社会支持和情绪智力的交互项也能够显著预测积极情感(Gallagher & Vella-Brodrick,2008)。还有学者发现愉悦感和焦虑等情绪在父母社会支持对青少年学业成就的预测过程起到中介作用(Ahmed,Minnaert,Werf,& Kuyper,2010)。从内外因的角度来看,情绪智力是内因,父母社会支持是外因,外因是如何调节内因对社会适应产生影响,这一过程尚不十分清楚,需要进一步探讨两者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影响机制。

由此,为验证社会支持的直接效应模型,本研究将考察在加入情绪智力的前后,父母社会支持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状况的直接预测作用。为验证社会支持的缓冲模型,同时也希望探讨父母社会支持这一外因如何与内因情绪智力相结合,进一步影响社会适应,本研究也拟考察父母社会支持在情绪智力预测社会适应状况时的调节作用。

2 方法

2.1 被试

选取上海和昆明未管所服刑的未成年犯499人,全部为男性,年龄在13-21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8.90岁。同时,从上海和昆明的普通和重点中学选取504名男性普通青少年作为对照组,年龄在13-21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8.79岁。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两组被试的年龄无显著差异,但个体感知到的富裕程度(t=-6.44,p<.001)、父亲受教育程度(t=-17.08,p<.001)、母亲受教育程度(t=-19.93,p<.001)和自己的受教育程度(t=-9.82,p<.001)均存在显著差异,将在进一步分析中加以控制。

2.2 研究工具

2.2.1 情绪智力问卷

采用邹泓等(2008)编制,刘艳等(2010)修订的中学生情绪智力问卷,修订后问卷共18个项目,包含情绪感知、情绪运用、情绪理解和情绪管理四个维度。本次测量中,Cronbach α系数在.67-.76之间。验证性因素表明,/df=2.36,GFI=.96,CFI=.94,NFI=.91,TLI=.93,RMSEA=.04。

2.2.2 父母社会支持问卷

修订自邹泓(1999)的社会关系网络问卷。由于项目题量的限制,根据题目在各维度上载荷的高低和题目的代表性,对原问卷加以修订。修订后问卷共17个题目,由肯定价值、工具性支持、情感支持和陪伴支持等四个维度构成。Cronbach α系数在.73-.85之间,验证性因素表明,/df=5.61,GFI=.95,CFI=.95,NFI=.94,TLI=.94,RMSEA=.03。

2.2.3 社会适应问卷

采用周晖等(2008)编制,余益兵(2009)修订的青少年社会适应状况评估问卷。包括自我肯定、自我烦扰、亲社会倾向、人际疏离、行事效率、违规行为、积极应对和消极退缩等8个维度,从功能角度又可划分为积极社会适应(包括自我肯定、亲社会倾向、行事效率、积极应对)和消极社会适应(包括自我烦扰、人际疏离、违规行为、消极退缩)两类,问卷共50个题目。本次测量中,Cronbach α系数在.86-.87之间。验证性因素分析表明,/df=5.52,GFI=.88,CFI=.96,NFI=.95,NNFI=.96,RMSEA=.05。

以上问卷均采用5级评分,从“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依次记作1-5分,求各维度平均分。

2.3 研究程序与数据处理

研究以团体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施测程序标准化,采用SPSS17.0和AMOS7.0分析数据。

3 结果分析

3.1 犯罪组与对照组的情绪智力、父母社会支持和社会适应状况比较

分别以情绪智力、父母社会支持和社会适应为因变量,犯罪与否为自变量,进行多元方差分析,同时控制个体感知的家庭富裕程度、父母和自己的受教育程度后发现,犯罪与否在情绪智力、父母社会支持和社会适应上的主效应均十分显著,分别是F(4,995)=18.05,p<.001;F(4,995)=14.65,p<.001;F(8,991)=52.43,p<.001。

进一步对三个因变量的各维度进行F检验发现,犯罪组和对照组的情绪智力、父母社会支持和社会适应各维度的平均分差异显著,其中犯罪组的情绪智力和父母社会支持各维度的平均分均显著低于对照组。犯罪组的自我肯定、亲社会倾向、行事效率和环境应对等四个积极社会适应维度平均分显著低于对照组,犯罪组的自我烦扰、人际疏离、违规行为和消极退缩等四个消极社会适应维度平均分显著高于对照组(见表1)。

3.2 情绪智力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的预测作用

建立情绪智力各维度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积极和消极)预测的结构方程模型。各项拟合指数为:/df=3.74,CFI=.96,CFI=.94,NFI=.93,NNFI=.90,RMSEA=.07。结果发现,除情绪感知不能显著预测积极和消极社会适应外,情绪运用、情绪理解和情绪管理能显著正向预测积极社会适应,显著负向预测消极社会适应(见表2)。

图1 父母社会支持对社会适应的预测

3.3 父母社会支持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预测

建立父母社会支持对犯罪青少年积极和消极社会适应预测的结构方程模型(见图1),模型各项拟合指数为:/df=2.87,GFI=.96,CFI=.97,NFI=.95,NNFI=.95,RMSEA=.06。

结果发现,父母社会支持能正向显著预测积极社会适应,β=.40,C.R.=6.93,p<.001,也能负向显著预测消极社会适应,β=-.29,C.R.=-5.13,p<.001。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社会支持对社会适应的直接效应假设。

3.4 父母社会支持在情绪智力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预测中的调节效应

根据温忠麟等人(吴艳,温忠麟,林冠群,2009)的方法,建立父母社会支持和情绪智力对犯罪青少年的社会适应预测的调节效应模型(见图2),模型各项拟合指数为:/df=4.80,GFI=.87,CFI=.91,NFI=.89,NNFI=.90,RMSEA=.08。

结果显示,父母社会支持和情绪智力的交互项可以显著预测积极和消极社会适应,预测系数分别为.13(C.R.=2.20,p<.05)和-.15(C.R.=-2.01,p<.05)。这说明父母社会支持可以促进情绪智力对积极社会适应的预测作用,缓冲情绪智力对消极社会适应的预测作用,也就支持了社会支持的缓冲模型。虽然相对于直接作用模型,父母社会支持对社会适应的预测作用有所降低,但仍能显著预测积极和消极适应,系数分别为.08(C.R.=1.80,p<.1)和-.13(C.R.=2.20,p<.05),表明即使在情绪智力及父母社会支持和情绪智力交互项加入的情况下,父母社会支持仍表现出对社会适应的直接预测作用。结合先前的直接作用模型,社会支持的直接效应假设也得到了验证。

图2 父母社会支持和情绪智力对社会适应预测的交互效应

4 讨论

4.1 犯罪组与对照组的情绪智力、父母社会支持和社会适应状况比较

通常而言,犯罪群体的情绪智力、社会支持和适应状况均较正常群体为差,这得到了本研究的证实。具体来说,首先,犯罪青少年情绪智力各维度得分显著低于普通青少年,与前人研究结果类似(王才康,2002),表明犯罪青少年对自我和他人的情绪感知和理解能力较差,不能较好调节自己的情绪,利用情绪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较弱。其中在情绪管理维度上,F=66.50***,η[2]=.062>.06,属于中等效应量的范畴,这突出显示了犯罪青少年的情绪智力较高成分,即情绪控制和调节能力极度欠缺。已有研究发现,犯罪者的情绪控制和愤怒控制能力明显差于普通人群(邵阳,谢斌,乔屹,黄乐萍,2009),而且犯罪人群较少地感到内疚、同情。尤其是青少年暴力罪犯对愤怒情绪的感知比一般同龄人更强,有更强的试图通过身体或语言表达愤怒的愿望(邵阳等,2009),这都提示我们疏导犯罪青少年的问题首先在于疏导他们的情绪,要注意有效地传授调节和控制情绪的方法技巧。

其次,犯罪青少年父母社会支持各维度得分显著低于普通青少年。实际上,亲子互动的缺乏和父母的拒绝影响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Bartol & Bartol,2005)。亲子间缺少温暖是儿童从事反社会行为和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母亲的表达性情感(对儿童负面情感的言语表达)可以预测儿童的反社会行为问题(Caspi,et al.,2004)。相反的,“母亲的温暖”或者父母构建的舒适环境都会对儿童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养育假设的观点(Bartol & Bartol,2005)认为如果把父母大量的关注、情感投入和正向的行为管理整合在一起,就能培育出适应社会、心理健康、能抵制反社会影响的孩子。

再次,犯罪青少年的四个积极社会适应维度得分显著低于普通青少年,四个消极社会适应维度的得分则高于普通青少年。这表明,犯罪青少年不能较好地调整、控制自我和调节人际关系,容易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缺乏积极有效地应对环境变化的办法和策略。尤其是在违规行为维度上,F=342.66***,η[2]=.26>.14,属于较大的效应量。违规行为的较大差异显示出犯罪和普通青少年的本质区别,清晰地刻画出犯罪青少年从危害性较小的违规行为不断累积而发展出犯罪行为的堕落轨迹,也印证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

当然,入狱前的外界环境或者入狱后监狱环境都可能影响犯罪青少年的社会适应,但相对于非暴力罪犯,暴力罪犯有更多的恐怖症状,不完整家庭罪犯较完整家庭罪犯有更多的紧张不安和精神过敏等症状,这似乎说明罪犯的社会适应不良和心理健康问题和过去家庭、学校及社会生活经历有关(李慧民,王莉,王黎,2002)。

4.2 情绪智力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影响

对于犯罪青少年,本研究发现情绪运用、情绪理解和情绪管理均能显著正向预测积极社会适应,负向预测消极社会适应。其中情绪运用能够更好的预测积极社会适应(β积极适应=.59>|β消极适应|=|-.24|,C.R.=2.30,p<.001),情绪运用是产生或体验情绪以促进认知行为使问题解决、推理、决策和创造性行为更为有效的能力,是情绪智力中利用情绪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成分,因此能够有效获得良好的社会适应。而情绪管理能够更好的预测消极社会适应(β积极适应=.18<|β消极适应|=|-.60|,C.R.=8.30,p<.001)。情绪管理很大程度上与情绪控制和调节能力相联系,而低自我控制的人具有冲动性、冒险、简单化倾向、目光短浅和不善于使用语言等特点,他们更容易被短期利益迷惑,产生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低自我控制可以对所有的犯罪行为进行解释(屈智勇,邹泓,张秋凌,2006)。

根据Mayer的说法,情绪感知、运用、理解和管理是层层递进的关系(Mayor,et al.,1990),这样看来,情绪智力的发展过程随之而来的是积极适应得到促进、消极适应受到抑制。由此,充分培养青少年的情绪智力,尤其是完善情绪智力的高端成分对消极适应的预防和干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3 父母社会支持的直接效应和缓冲效应

社会支持的直接效应认为,无论个体的压力水平或外界因素如何,个体可以从社会支持中直接获益,这得到了本研究的证实:无论情绪智力以及情绪智力和父母社会支持的交互项是否存在,父母社会支持对犯罪青少年的积极和消极社会适应均有显著的预测作用。因为父母为子女提供社会性资源和支持用以增强子女的自我概念和自我价值肯定(魏运华,1999),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李文道,邹泓,赵霞,2003),习得传统的社会规范(刘霞,范兴华,申继亮,2007),积极应对外在环境的变化(陈立芳,马绍斌,范存欣,2009)。本研究也发现,父母社会支持在情绪智力预测积极和消极社会适应时起调节作用,即父母社会支持增大了情绪智力对积极社会适应的正向预测作用及对消极社会适应的负向预测作用,这支持了社会支持的缓冲效应模型。

实际上,直接效应和缓冲效应都应该存在(Mac-Neil,et al.,2000),但不同情况下会一些差异。如在较大社会网络中使用社会支持评估个体整合程度时就更支持直接效应模型。同时,要使用社会支持来评估某些人际资源的可利用性之时就更遵循缓冲效应模型(Cohen & Wills,1985),这些人际资源往往与压力事件引发的需要密切相关。即是说,在压力或某些异常情况下更支持缓冲效应模型,在普通社会网络中直接效应模型更易得到印证。本研究探讨的犯罪群体属于异常群体,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外在压力而出现了行为异常和犯罪,因此能够使用缓冲模型较好的解释。

父母社会支持作为家庭环境的一部分,不仅直接作用于社会适应状况,同时通过调节个体自身因素(情绪智力),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产生影响。这一影响机制已得到相关研究的支持:父母消极的情绪表达(低父母社会支持)直接妨碍了儿童情绪监控的正常发展,并进一步调节儿童外部问题的发展(Eisenberg,et al.,2003)。父母的温暖促进了儿童移情的发展,移情保护了儿童使其远离攻击性行为(Zhou,et al.,2002)。由此可以认为,社会支持通过直接和缓冲的方式综合影响犯罪青少年的社会适应,表明了犯罪青少年的适应行为是个体、家庭及其交互作用的共同作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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