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禹洋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现如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创造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和让人们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以此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助于在人类开发活动中有效地防范、阻止、降低或避免对环境进一步恶化造成的影响,在已实施的相关各项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深入探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针对当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其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是对环境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的进行保护环境,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还是以“预防为主”的观念对环境进行开展保护,并且针对区域当中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给予高度重视,假设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可能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这就需要在建设项目开始施工之前就针对当前的环境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进而推测出会在施工的过程中给哪一些环境会造成污染,在针对性的进行防护提出相关管理制度,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所要进行的项目的详细计划;2、建设位置的基本环境情况;3、项目方案对环境、社会和人类生活产生的各种影响;4、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措施和解决方案,同时要证明这些措施和方案的可行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要总结出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5、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6、施工过程当中关于解除或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7、废物的潜在污染及其消除和综合利用废物的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内容:1、首先要进行环境调查,可以由开发商进行综合预测,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调查,根据结果,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2、针对报告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3、根据专家和公众提供的意见,修改方案;4、最后,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三、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困境
1、环境执法中的困境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以单行法居多,有关环境保护的环境基本法地位亟待确立,而且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的相关规定有许多都存在着交叉相容的现象,对于环境法的执法效果与守法效果有着严重的影响。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尚未实施以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仅仅是简单的规定在《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单行法规中,只是以各个行政规章的施行规则形式组成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主管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立法上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着缺陷,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限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所以司法机关并不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主体。
2、环境司法中的困境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司法方面,我国的理论建设与司法实践都相对匮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外,我国的环境民事诉讼仍旧处于研究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等有关对传统民事诉讼的修补阶段,而公民诉讼则一直处于论证阶段,其具体内容一直无法确定;对于受案范围而言,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有效性。学术研究也在有限公司专注于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主要问题。环境刑事诉讼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下,环境刑事诉讼基本等于没有。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有很多因素阻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效,分析困境有助于我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究竟存在的实质问题有哪些,更好的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不足。
四、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措施
1、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目前较为成熟的公众参与制度欠缺,应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相关制度的建设,并扩大评价范围内公众参与的数量,让群众都能从切身利益出发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促使更多的公众都能积极的参与进来。还需要创新参与形式,除了传统的信件参加、互联网参加以及电话参与等形式,还应创造各种活动,使群众参与进来,与此同时还需要构建公众参与权能上的司法保障,有效确保公众在参与的过程当中具有合法的法律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利,并且从司法的角度上实现公平。
2、简化环境影响制度
简化环评,主要是针对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无需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在程序及内容上简化。所以简化并严格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评价及监督管理后,相信未来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率进一步降低,这也为企业自主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3、不断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纵向范围
随着现如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影响的评价也是越来越高度重视,对于促进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将从宏观的角度针对环境进行有效的评价,促使环境影响评价具有更加全面性的特点,与此同时还需要不断的整改相关政策,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问题,不断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纵向范围,即加强事中、事后的评价及管理,促使我国的环境影响制度能够扩大成为宏观性和战略性。
4、构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
根据当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构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与此同时还需要个进行观察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有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不断完善法律责任制度:
(1)细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主体规定,现如今我国政府法律机制针对当前的环评主体并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标准,促使每一个主体都没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最终造成了无人负责、全部有责的情况产生。
(2)实施方案没有经过同意的时候就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不利于环境发展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当中并没有关于建设项目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始开工而造成的影响有相关处罚,只是进行罚款和补办等处罚行为,没有启到有效的作用力度,所以应当加大对法律的管理制度,不能通过罚款和补办等形式就能解决,需要接受到相关的处罚措施。
5、生态评价及补偿机制
在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时候,还需要充分的考虑生态评价和补偿机制,以此来有效的提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水平,确保我国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随着我国十九大报告的提出,有明确的指出需要加大对绿水青山的保护,也就是金山银山的主要发展观念,以上提出的相关观念不仅仅是针对环境质量的需求,更是针对生态健康所提出的相关需求。只有不断的加大对绿色产品以及生态服务的资产化发展,才能促使绿色产品和生态产品成为我国的主要生产力,将把生态优势转换成为经济优势。经过创设绿色技术的需求方向,不断拓展绿色技术和绿色生产,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寻找出新的增长点,不断降低环境影响,加大绿色产品的生产力,最终构建生态评价和补偿机制,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使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能够具有绿色生产力,不断促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创设。
结语:总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帮助我们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给了我们谋求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希望,所以,无论完善之路多么艰辛,我们都会坚持下去,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窦溪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6.
[2]张岚.法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
[3]廖文婷.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7.
论文作者:谭颖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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