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和商品的二重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93(2002)06-0039-06
近年来,理论界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与中国经济实践的结合问题展开了讨论。笔者对讨论中涉及的劳动和商品的二重性问题有一些看法,现以本文加以论述。
一、对几个相关问题的讨论
本文论证中将要涉及下列几个问题,有必要首先专门进行讨论。
一是事物的质和量。马克思哲学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并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现实。物质由于自身的内在矛盾而引起运动,呈现出量变与质变状态。任何事物都有质和量且构成事物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时间、速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事物质和量的特性包括:第一,惟一性。即一事物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质和量,否则就变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事物了。第二,不可拆性。即一事物的质和量是不能拆开各自独立存在的,两个事物的质和量是不能拆开互换的,质是具有一定量的质,量是具有一定质的量。第三,不同质的事物具有不同量以及量的界限。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有上下两个关节点。所谓关节点就是度的两端的数量极限。超出这个极限,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二是事物属性叠加原理。事物的属性按产生的时间顺序可分为固有属性和叠加属性两类。事物的固有属性是事物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亦称先天属性。第一事物都有自己的固有属性(本质属性),它决定事物的存在。事物的叠加属性是事物形成之后叠加在事物本身之上的属性,亦称后天属性。
事物的固有属性与叠加属性的关系可归纳为事物属性叠加原理。在平面上以事物的固有属性存在的始点A向右作一时间轴, 在以后不同时间里按先后时间顺序叠加上不同的属性B、C、D ……这些属性至固有属性毁灭的X时刻止,存在的时间长度不同,形成一个阶梯状,如下图。
图中叠加属性的始点B、C、D分别投影到AX时间轴上,将AX 轴分割成AB段、BC段、CD段,每一段即为一个过程。这些过程相加即形成事物AX的全过程。每个子过程,都构成一个台阶。除AB过程外,其余过程都有若干属性叠加。相邻的两过程,后者比前者增加一个属性。每个台阶的阶面属性为该过程的属性,即该过程的质。该过程的量为过程经历的时间。
以人为例,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有意识,能劳动,这是人的本质属性。以人的基本属性存在的始点A在平面上向右作一时间轴, 在此基础上先后叠加上在幼儿园获取的幼儿园知识属性B, 在小学获取小学知识的属性C,在中学获取中学的知识属性D……这些属性至人死亡止皆存在。将属性B、C、D……的始点分别投影到AX轴上, 就形成幼儿园阶段(BC)、小学阶段(CD)、中学阶段(DE)……这些阶段相加,就构成人生全过程AX。每个阶段都存在不同于其他阶段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如小学阶段的质就是获取小学知识,量就是从上小学开始到小学毕业这段时间过程。实践中人们不仅要关心每个过程的质,而且还关心每个过程的量。如对大学毕业生,人们不仅要关心他们学习什么专业(指过程的质),还关心他们是本科毕业还是专科毕业(指过程的量)。
三是交换。交换是劳动产品形成之后,人们叠加在劳动产品之上的属性。它是两个利益主体分别将所属的客体产权转移到对方的经济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知,完成一个交换必须同时存在三个条件:第一,两个不同利益(即两个不同所有制)的交换主体。一个利益主体内部间客体转移,如夫妻二人相互拿对方的物品,又如交换双方在交换中获取的利益归第三方所有,这些交换均不成立。第二,存在两个不同质(即存在社会分工)的交换客体。第三,交换主体双方自主同意交换。交换者是否同意交换是依据交换中获取利益大小作取舍。不允许以权力、暴力、人情等因素作取舍。这样双方在各自利益目标范围内进行讨价还价,平等竞争,最后双方确认一个都能接受的价格,并以此办理交换客体产权转移手续,即等价交换。于是我们得出交换定理——劳动产品实现交换的充分与必要条件是同时存在:(1)两个不同利益的交换主体; (2)两个不同质的交换客体;(3)交换主体双方自主同意交换。首先,这三个条件是充分的,即当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时,劳动产品的交换即可实现;其次,这三个条件是必要的,即当其中一个条件不存在时劳动产品的交换则不能实现。如当条件(1)不存在时,条件(2)、(3 )随之也不存在,当然交换也不存在;当条件(2)不存在时,形成欺诈, 交换即不成立;当条件(3)中一方不同意交换,交换当然不能实现。
此定理对现实经济生活作用非常大,如国有企业三角债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经济秩序混乱,其原因就是交换定理作用的结果。(注:张金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思考[M].中国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研究文库.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7—9.
张金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创建实现交换的条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6.45—51;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创建实现交换的条件[J].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2,(2):120—126.)本文所提交换,均系符合交换定理的交换。
二、劳动过程、劳动产品过程及商品过程的质与量
恩格斯在哲学上有一句名言:“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注:马列著作选读(哲学)[M].37.)因此,人们的劳动、劳动产品和商品均可视为过程而进行研究。马克思在《资本论》首页提出:“每一种有用物品,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二重的观点去考察,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注: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现在我们在讨论过事物质与量的依存关系、事物属性叠加原理和交换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人的劳动过程、劳动产品过程和商品过程的质和量。
第一,劳动过程的质与量。劳动是人类的主要活动方式。人类劳动创造了财富,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人类。人类社会之所以有今天,就是人类劳动的结果。人类劳动是个过程。劳动过程的作用是通过质和量来表现的。劳动过程的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作用力对劳动对象的作用;劳动过程的量,即劳动过程经历的时间,简称劳动时间。不同的劳动者,劳动过程的质和量是不同的。每个人的劳动的质和量构成劳动的统一体。
如果把人的劳动过程分解的话,不难看出一个劳动过程存在的三个条件是:劳动的质(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的作用),劳动的量(劳动时间),劳动对象。不难证明,如果这些条件不同时存在,劳动则不存在。
第二,劳动产品过程的质和量。经过人们的劳动而创造的使用价值,人们称其为劳动产品。由于劳动产品从实用价值形成到使用价值毁灭,要经历一个历史过程,所以我们可以把劳动产品视为一个过程,称劳动产品过程,简称劳动产品。劳动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有形劳动产品和无形劳动产品两类。有形劳动产品是常见的一类,其特性表现为:形态是生产该劳动产品所耗用劳动时间的载体。这样有载体的劳动时间就可以位移。生产该劳动产品所耗用的劳动时间不等于使用者使用该劳动产品的时间。有的前者时间长,有的前者时间短。无形劳动产品如电力、运力、劳动力等,其特性表现为:无形劳动产品无载体不能位移,它与正常时间同步,随着正常时间存在而存在、消失而消失。无形劳动产品作用的时间等于使用者使用的时间。
有形劳动产品与无形劳动产品共同的特性:一是存在质——使用价值,二是存在量——使用价值存在的时间。劳动产品的质与量是一个统一体。笔者以前的文章中把生产劳动产品的时间视为劳动产品过程的量,下文将证明这是错误的,这里特予以更正。
第三,商品过程的质和量。商品是劳动产品发生、发展和灭亡历史中所经历的一段过程。这段过程在质与量方面不同于劳动产品所经历的其他过程。
先讨论商品过程质的规定性。这一问题马克思早就作过科学的论断。他说:“作为商品,它们都是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注:资本论(第3卷)[M].1957:1013.)恩格斯也说过:“这种租税谷物和什一税谷物,不会因为它们是为别人生产的,就变为商品。要变为商品,这个产品必须经过交换,转移到别一个把它当做使用价值来用的人手里。”(注: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5:12.)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商品本质属性——经过交换, 观点是一致的,是科学的。事实上,交换的实现,交换双方原来各自所属的物,随之发生形态变化,即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这时的劳动产品就具有了经过交换的特有属性,这一特性正是商品与产品的本质差异。这一属性是劳动产品形成之后人们叠加在劳动产品上的。
其次讨论商品量的规定性。我们利用属性叠加原理来研究商品过程界定问题。如果生产者从投料开始(O时刻)至使用价值形成(A时刻)在平面上连结OA,再延长到使用价值毁灭(X时刻)止,形成OX 时间轴。这样,OA为劳动产品形成过程的时间,AX为劳动产品固有属性——使用价值存在的时间。
劳动产品属性叠加图
人的一生在基本属性的基础上可叠加很多属性。而劳动产品则不然,它的一生在固有属性(使用价值)基础上仅叠加两次属性:第一次叠加的(从B时刻起)是经过交换的属性,第二次叠加的(C时刻起)是使用过程的属性。这两种属性从叠加时起至使用价值毁灭时止均存在。我们将B点、C点投影到OX轴上,这样OX轴可以分成四段:OA是劳动产品形成过程;AX是劳动产品过程,该过程包含三个子过程:AB为劳动产品等待交换过程,BC为商品过程,CX为物品过程。
OA为劳动过程,简称劳动。其质是劳动者的脑力与体力相结合的作用力对客体的作用,其量OA是劳动时间。AX为劳动产品过程,简称劳动产品。其质是劳动产品使用价值,其量是劳动产品存在的时间。该过程包含三个子过程:AB为劳动产品等待交换过程,简称产品,其质仍是使用价值,其量AB是等待交换的时间;BC为商品过程,简称商品,其质是劳动产品经过交换,其量BC是商品过程的时间(即从第一次实现交换到最后一次实现交换——使用者获取劳动产品的产权止经历的时间),商品就是经过交换且未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注:张金良.论商品的新定义[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30— 33;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论商品的新定义[J].理论经济学, 2001,(1): 14—18.);CX为物品过程,简称物品, 其质是劳动产品进入使用过程而发挥的作用,其量CX是进入使用过程的时间。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可知,上述各过程的质和量皆构成各过程的统一体。这些过程的质和量的共同特性包括:(1)惟一性。 即一个过程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质和量,否则即变成两个或两个以上过程了。(2)不可拆性,一个过程的质和量是不能拆开独立存在的。 两个过程的质和量是不能拆开互换的。也就是说,过程的质是具有一定量(过程经历的时间)的质,过程的量(过程经历的时间)是具有一定质的量。(3)不同质的过程具有不同量以及量的界限。上述O、A、B、C、X是事物质所能容纳量的活动范围的上下关节点,即保持过程质的极限值。
以商品为例,商品是劳动产品从使用价值形成时起到使用价值毁灭时止这一历史过程中所经历的一段过程。这段过程的质——经过交换与其量BC为商品过程的时间,二者构成商品过程的统一体。商品过程质和量的特性:商品的质(经过交换)和量(商品过程的时间)是惟一的,不存在与商品质和量不同的质和量;商品的质(经过交换)和量(商品过程的时间)是不能拆开单独存在的。商品的质(经过交换)是具有一定量BC(商品过程时间)的质,商品的量BC(商品过程的时间)是具有一定质(经过交换)的量。B、C为商品过程的上下关节点,即在BC范围内,劳动产品均有经过交换的叠加属性,在关节点B、C以外的区域上非商品的质和量了。
由劳动产品属性叠加图可知,劳动产品在商品阶段的属性有两个:一是固有属性——使用价值,二是叠加属性——经过交换。劳动产品在物品阶段的属性有三个:一是固有属性——使用价值,二是第一次叠加的属性——经过交换,三是第二次叠加的属性——进入使用过程。不少同志在文章中不区别劳动产品所处的阶段,笼统地称劳动产品为商品。由于不区分事物所处的不同阶段,事物的不同阶段的质与量的属性也就被掩盖了。这会给经济研究造成混乱。
三、对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二重性的质疑
根据以上讨论,现在来剖析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二重性的科学性问题。
思考一: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商品的质和量。
本来商品过程的质是经过交换,量是商品过程的时间。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使用的标题则是“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又说“当做使用价值,各种商品首先是异质的;当做交换价值,它们却只能是异量的,所以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注: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8.)这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商品的质(使用价值)与商品的量(价值)构成商品的质与量的统一体。这样,在商品的质(经过交换)和量(商品过程的时间)之外,又存在一个“商品”的质(使用价值)和量(商品价值)。这与商品的质和量惟一性原则相悖了。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里也未解释“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取代商品的质和量的科学依据是什么?这种取代能否成立?
首先,考察劳动过程(OA)与劳动产品过程(AX)的关系。马克思说:“决定一个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的量,或这个使用价值生产上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注: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0.)显然, 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劳动过程(OA)的量。马克思把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所有劳动过程的质与量拆开取其量——劳动时间,加工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把劳动产品过程的质与量拆开而取其质——使用价值,将二者捏合成“商品”过程的量和质,这显然与事物质和量的不可拆性相悖。由于劳动过程(OA)与劳动产品过程(AX)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即劳动过程(OA)终止之时,也即劳动产品过程(AX)存在之时,这是非同时存在的两个不同的统一体。因此,使用价值为非具有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质,商品价值为非具有使用价值的量。
其次,考察劳动过程(OA)与劳动产品经历的商品过程(BC)的关系。前边已证明过,商品过程是劳动产品发生、发展和灭亡历史中所经历的一段过程,这段过程是在劳动产品过程(AX)存在之后才存在的。因此,劳动过程(OA)与商品过程(BC)在时间上是前后间隔的两个统一体。这样,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非商品过程(BC)统一体中的量,它与商品过程(BC)这个统一体毫无关联。
再次,考察商品过程(BC)与劳动产品过程(AX)的关系。前边已证明过,商品过程(BC)是劳动产品过程中的一个子过程。这样,商品过程(BC)除了具有母过程(劳动产品过程)的属性——使用价值外,还具有自己这个子过程的特有属性——经过交换。因此,商品过程(BC)与劳动产品过程(AX)才有区别。所以,使用价值是劳动产品过程(AX)的本质属性,非劳动产品经历的商品过程(BC)的本质属性。
总之,劳动过程(OA)、劳动产品过程(AX)和商品过程(BC)在时间轴上所处的时间、位置不同,它们是三个不同的统一体,其中任两个统一体的质和量是不能拆开重新组合的,也不能取代第三个统一体的质和量。因此,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非商品的质和量。
思考二: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并非劳动过程的质和量。
我们知道劳动过程的质是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作用力对劳动对象的作用,劳动过程的量是劳动时间。而马克思则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60.)这里, 马克思把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人为地划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视二者为“劳动”的二重性,即质和量。他还认为,具体劳动决定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价值,不决定使用价值。这样,在劳动的质(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的作用)和量(劳动时间)之外又存在一个“劳动”的质——具体劳动和量——抽象劳动。显然,这与劳动的质和量的惟一性是相悖的。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里也未回答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取代劳动的质和量的科学依据是什么,这种取代能否成立。现在讨论,马克思提出的“劳动”质和量是否就是劳动的质和量。
首先,讨论具体劳动是否就是劳动的质。从经济实践中考察,马克思称具体劳动决定使用价值的论点是正确的。因为具体劳动的质和量相结合作用于劳动对象上,形成使用价值。由于具体劳动包含着劳动的质和量,二者构成劳动的统一体。所以人们也无权力、无能力将具体劳动的质和量拆开,使具体劳动只能表现质而不许表现量。因此,具体劳动并非劳动的纯质因素。
其次,讨论抽象劳动是否就是劳动的量。既然抽象劳动表示劳动的量,按照事物量的规定性,抽象劳动应当有量的数量表现。但马克思没有直接说明抽象劳动的量究竟是什么。为了寻找表现抽象劳动的量,这只能从马克思著作中来推理。马克思说:“决定一个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只是社会必要劳动的量,或这个使用价值生产上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注: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0.)“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则是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注: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0.)这就是说,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而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于是抽象劳动的劳动量就等于商品的价值量,又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生产某劳动产品的所有具体劳动时间的加工值。这样抽象劳动量就等于具体劳动时间的加工值。正因如此,所以它不构成劳动的质所对应的量,因为这个值在一般情况下不等于生产某种劳动产品所需的具体劳动时间,这样就会出现具体劳动的质存在的时刻,不是这个加工值延续到的时刻。当具体劳动时间大于这个加工值时,具体劳动的质仍然存在而加工值已进行完;当具体劳动时间小于这个加工值时,具体劳动的质已不存在,而这个加工值还未进行完。这样,这个加工值不是这些具体劳动的质应具有的量,具体劳动的质也不是这个加工值应具有的质。因此,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非劳动过程的质和量。事实上,具体劳动的质和量就是劳动的质和量。抽象劳动纯属主观设定。
思考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决定商品的质和量。
我们知道,商品是劳动产品发生、发展、灭亡历史过程中经历的一段过程,这段过程的质是经过交换,其量是这段过程经历的时间。首先,讨论具体劳动与商品的质——经过交换二者之间的关系。当具体劳动不存在时,劳动产品亦不存在,这样劳动产品交换也就不存在。因此,具体劳动存在是劳动产品经过交换的必要条件。当具体劳动存在时,劳动产品也就存在,但劳动产品的交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这说明,具体劳动不决定商品过程的质——经过交换的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产品积压,就说明具体劳动的存在不决定劳动产品交换一定能够实现。其次,讨论抽象劳动与商品过程的量——商品过程的时间二者的关系。前边按照马克思的论点推出,抽象劳动的量等于生产该劳动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生产该劳动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劳动过程(OA)中的量,商品过程的时间是商品过程(BC)中的量,二者是非同时存在的两个不同的统一体中的量,二者经历的时间长短互不制约。这样,抽象劳动就不决定商品过程量的存在。因此,马克思提出的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决定商品的质和量。
思考四:具体劳动决定使用价值是正确的,但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是不科学的。
前边讨论过,劳动存在必须有三个要件:一是存在劳动对象;二是存在劳动过程的质,即劳动者要对劳动对象发生作用;三是劳动要经历一定的时间。按照这样的要求来判断,马克思所说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论点是正确的。因为具体劳动过程的质与量相结合,对劳动对象产生作用,才生产出使用价值。马克思说抽象劳动生产商品价值,笔者不明白抽象劳动是不是一般劳动。若是一般劳动的话,劳动的三个要件就应当存在,这样,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结果应当相同,即生产的都是使用价值。可是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生产的是商品价值。这样,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比较,劳动的三个要件相同,仅仅因为马克思设定的劳动名称不同,就能使劳动的结果由使用价值变为商品价值吗?显然,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客观决定主观的原则是相悖的。若不是一般的劳动的话,劳动的三个要件就不存在,这样抽象劳动怎会生产出商品价值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未解释这一生产过程是如何进行的,生产实践中也不存在这样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
此外,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解释,劳动二重性中抽象劳动是劳动的量的表现。但由前边推理可知,抽象劳动量等于商品价值量。这样,抽象劳动量既是马克思称谓的劳动二重性中的量,又是马克思称谓的商品二重性中的量,抽象劳动量能一身兼二任吗?以上论证说明,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完全是马克思主观设定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采用主观设定的方法构筑的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以及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的二重性的理论是不科学的。
四、一点看法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科学,它与其他门类的科学一样,都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只是反映的对象不同罢了,决非主观设定的记录。它要求人们只能揭示和反映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不允许主观设定、制造经济关系。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对劳动价值论不断提出质疑,其原因就在于此。我们经济理论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武器,揭示和反映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剖析和摒弃经济理论中流行的非科学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创建中国特色的经济理论,才能指导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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