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加强党的领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依法治国论文,领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和治国方略。这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对于今后我们各项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应当认识到,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条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一、依法治国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健全法制,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才能严格依法管理国家,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向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
(一)实行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
在法律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中,党的领导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一点对于确保依法治国进程的有效推进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党带领人民制定法律并遵守法律,党的政策不断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经立法程序被赋予法的形式。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所指出的,“要坚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从而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具有极大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其次,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且还要领导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因为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也就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三,加强党对依法治国进程的领导,就是要牢牢地把握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领导权。要通过制订依法治国进程各阶段的计划和方案,使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得到积极稳妥的推进;要通过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使党的领导在这个进程中得到完善和加强。
(二)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必须实行依法治国方略
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必须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工作。”党的领导是通过方针政策、思想工作、组织工作等渠道实现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形成了主要依靠政策的管理模式。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需要普遍有效而稳定的行为规范,需要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或法人的合法权利,需要与国际经济贸易惯例相协调,这就必然要求社会生活程序化、法制化,依法治国方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的最好途径。
实行依法治国,使党能够集中精力抓大事。主要是推荐大批优秀人才,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国家干部,担任国家职务,包括重要领导职务;充分利用法律与法治的优点领导人民。把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非通过国家干预不可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调整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办事的原则、标准和职责,利用法制制约和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实行依法治国,把党的注意力集中在国家干部的选用和领导人民建立并坚持维护适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上,从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真正纳入法治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实现。依法治国对新时期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至关重要。实行依法治国不仅能保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防止国家干部滥用职权,保证他们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认识和分析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时,应当注意避免两种偏向。一是坚持“人治”,以言代法,一言堂,无视法制。其实质是封建主义特权思想作祟。二是以西方三权分立的“法治”为标准,把依法治国方略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甚至主张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这两种偏向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是极其有害的。
二、实现依法治国的主要途径
(一)党领导人民继续加强立法工作
加强立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实现有法可依,即需要制定完备的法律。从那时以来,五届至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20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其中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年间共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18件。除立法步伐加快、立法质量有所提高外,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同时,还特别注意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相一致。这些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了重要的、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是,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备。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律需要制定,有些原有的法律也要随着改革的深入而进行修改。这样,才能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政法工作搞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顺利发展,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持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在新时期必须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能有丝毫放松。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一是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动各部门齐抓共管,重点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和防范体系建设,充分发动群众群防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和“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建设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时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三是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政法机关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因此,必须建立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要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宗旨教育,弘扬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我们的政府如何按照法律化的制度正确处理自己与人民的关系,要害是要始终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制约、监督权力,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权力机关的意志主要通过其所制定的法律表达出来,因此,执行机关也是执法机关。司法和执法机关都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意识,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事权限合法,二是办事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权、责统一的,既有权又有责。法律作了规定,就要按规定办,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依法行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不断地强化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执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自觉性,正确认识权与法的关系,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管理措施上转变到依法行政上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干部群众做出表率,带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四)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把执政党领导方式纳入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是一条极其重要的法制原则。党对国家的领导和监督,必须通过和运用法律手段。党只能通过立法机关和政府进行领导,自觉依法办事,而绝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发号施令。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政府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为了更好地领导和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政党的领导权不能大于“法”。要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一样,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同普通百姓一样。邓小平明确指出:“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从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真实性和平等性。这对于保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纯洁性,克服和清除党内的腐败现象;防止党蜕化变质,确保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不断强化执法监督
目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执法犯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这些都是阻碍和破坏依法治国进程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切实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并把这些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各级人大和检察机关更有责任加强法律监督,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总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需要通过自觉的实践活动来加以实现。我们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健全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只要我们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始终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就一定能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