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身份运用与资本禀赋制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就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禀赋论文,流动人口论文,少数民族论文,资本论文,身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227(2014)01-0053-09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主要目的是谋取高于在民族地区农村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在城市中找一份工作或找一份合适的生意,实现就业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实现就业与普通流动人口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中的一些人依靠民族身份与民族文化实现就业,这也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的特色所在;相同之处在于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现就业与民族身份无关,而是依靠自身年龄优势、学历、专业技能、社会资源等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等因素。本文基于对北京、合肥与兰州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的问卷调查(其中,在兰州共发放问卷调查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8份;在合肥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14份;在北京市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44份。),以及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如何运用民族身份、民族文化实现就业以及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等资本禀赋对就业的制约。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靠民族身份与民族文化实现的就业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特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托民族文化与民族身份,集中在民族特色突出的餐饮行业与民族文化展示领域就业。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之一般流动人口,除了具有劳动能力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即自身具有的先赋性民族文化,作为城市中的民族文化携带者,其进入城市不但是“就业与创业移民”,而且是“文化移民”。[1]他们能够充分利用这种文化资源在城市中谋求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有研究者提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其职业领域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游街经营民族特色产品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种从业特点”[2]。比如,进入城市的回族等穆斯林多从事与民族身份与民族文化有关的行业与职业,有研究者统计,流入广州的国内穆斯林主要参与行业有清真餐饮与小吃、皮毛皮革、牛羊肉批发、发菜枸杞、冬虫夏草、葡萄干、麻糖、羊肉串、西北药材、民族日用品、阿语翻译、开宾馆与商贸公司、货运、电话卡、外币兑换、出售手机及配件。[3]其中,很多行业都与民族身份、宗教信仰与民族文化有关。进入广州的还有一个独特的回族群体,即多来自宁夏同心和西海固地区,作为民族特色人才充当阿拉伯语翻译,以男性青年居多,多毕业或曾经就学于宁夏及区外伊斯兰教经学院、阿拉伯语学校、清真寺等,也有少量留学生。[4]浙江义乌也有类似的翻译群体。他们既属于文化型流动人口,也依靠民族文化与民族身份实现了就业。再如,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在北京市从事的职业为:经营民族风味的餐饮业;销售新疆特产;销售民族特色的工艺品;从事民族歌舞和民俗表演;街头流动商贩出售民族特色产品;其他行业。[5]另外,朝鲜族、苗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佤族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在城市中开设饭馆经营民族特色餐饮,也是依靠民族文化实现了就业与创业。
在一些城市中,分布着一些民族特色旅游景点与民族风情展示场所,吸引了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此从业。他们作为民族文化表演型流动人口通过展示自己的民族文化而获得就业,民族身份与民族文化携带者就是他们从业的“工具依赖”,而民族文化则成为用以销售的“产品”。在东部地区,少数民族相对西部较少,开发出一些东部地区没有的民族特色旅游景点更容易吸引顾客,而这种旅游景点的表演主体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如,北京的中华民族园、深圳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以及云南昆明的民族村等。在北京中华民族园表演的演员们,通过丰富多彩的民族歌舞节目和民俗展演活动,为各地游客打开了一扇展示民族文化的窗口。北京中华民族园的800多名员工来自五湖四海,其中约有90%来自北京以外的地区,主要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景点员工的主体;深圳中国民俗文化村的近300多名员工是来自全国各民族地的20多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云南昆明的民族村也从西南各少数民族招收了百余名少数民族员工,他们也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个组成部分。[6]此外,在西部民族地区的民族特色旅游景点中,经常会有一些民族特色文化如舞蹈、音乐等展示,这就需要招聘部分能歌善舞的少数民族青年男女进行训练后参与表演,其中有一些可能就是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口因为自身具有的歌舞特长而签约到某些民族特色艺术团体,成为职业演员,定期跟随团体参加演出。另外,在一些大城市的特色民族餐饮酒店、酒吧(比如都市中的藏吧)、夜总会等场所中,资金雄厚且有能力的老板会组织一些少数民族歌舞文化展演,用来吸引顾客来此就餐,增加酒店的文化范围与民族特色。据我们调查发现,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一些维吾尔族饭店就有维吾尔族歌舞表演,北京的傣族饭店也有部分傣族歌舞表演,藏族与蒙古族特色饭店也有类似的民族歌舞表演。北京海淀区的九十九顶毡房就是以蒙古族餐饮特色为主,兼有蒙古族文化展示与歌舞表演,上海的耶里夏丽新疆餐厅每到晚上就有专门的民族歌舞展示,等等。有研究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市的十几家维吾尔族餐厅有民族歌舞表演,并特别是位于朝阳区的“阿凡提”、“突玛丽斯”、“红玫瑰”等餐厅。在“突玛丽斯”餐厅表演民族歌舞的维吾尔族演员有12个人,来自新疆各地,这些演员队伍都保持一定程度的流动和更新。[7]
民族身份与民族文化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中促进销售与应对城市管理的符号性工具。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如藏族等“借用籍贯”来获得城市人的认可,促进商品的销售。流动到城市中的某些藏族经商者本不是西藏的藏族,而是来自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等地,但他们故意说成是来自西藏。“从旁观者的角度看,非藏族人常以偏概全,把‘藏族’都默认为或统称是‘西藏的’。之所以会有这种‘默认’,因为西藏是几个藏区最大的一个。这种印象反过来也影响了藏族人本身,他们在对外介绍自己时,也顺从着外人的惯性思维,以‘西藏的’作为藏族人的标牌。而且他们本身和西藏的也有亲缘关系,‘只要是藏族均是一样的’的民族一统观念也增强了这种合理性。另外,藏饰既然是以藏族文化特色为卖点,就必然要向主流的藏族文化靠拢,人们头脑中的藏饰必以‘西藏的’为基本假设。”[8]这是一种典型的借用民族符号来经营藏饰的现象。除此之外,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进行民族特色产品销售时,身穿民族服装以凸显出少数民族身份从而获得市民消费者的认同,比如苗族、藏族以及朝鲜族等群体。他们多依靠特色的民族服饰包括衣服、发饰、首饰等民族标志来吸引顾客。“第一,少数民族具有独特风情的服饰,她们的服饰用品很有特色;第二,少数民族来自贫穷落后的地区,人比较老实、不会骗人,他们卖的东西就是他们民族的东西,是货真价实的。他们的民族服装成为他们特殊身份的象征,在‘晕轮’效应的作用下,他们所售卖的本不是他们民族的东西,也被罩上了‘民族特色’的光环。”[9]少数民族的身份作为一种标签被他们灵活地使用在商品经营中。
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经营中遇到城管之后,他们的民族身份对他们而言就是一种保护伞,明显的民族标识,使得他们很容易应对来自城管的压力。已有的经验研究表明:城管在面对少数民族时,他们多会采用有区别性的管理策略,比如对待藏族流动人口就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故意忽视的管理策略,藏族流动人口“利用了民族身份的特殊性,为使自己的民族身份得以张扬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他们在服饰装扮上回归了传统……借用优待政策来给自己谋利益已成为少数民族在社会政治环境中形成的策略选择”[10]。据对北京苗族流动人口的调查发现,“近年来由于媒体对城管暴力执法的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以及执法城管对苗族商贩民族身份的顾忌,城管对苗族商贩只处以最低限额50元的罚款,并退回收缴的货物”[11]。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城管在外界压力下对少数民族实行的一种民族优惠行为,体现出来的是一种贯彻执行民族优惠政策的心理;抑或是城管在当前民族问题的敏感性与易发性的思路下采用的一种逃避式处理办法。不管怎样,类似现象展示出来的都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民族身份的合理而有意识的利用。“苗家人所利用、展示的并不是他们苗族的文化(内容),而是一种‘民族身份’或者说是‘民族符号’,这种身份和符号是暗示性的、联想性的。这种暗示、联想的指涉,指向与社会上对少数民族的印象和想象相关的两个方面:第一,我们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卖的东西有独特风情。这一层暗示指向消费者。第二,我们是少数民族,国家政策对少数民族优惠。这一层暗示指向城市的管理者。”[12]对于此类现象,张继焦先生认为少数民族移民利用民族文化携带者身份基于自身民族文化优势而实现了就业与创业,将其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的“民族性特征及其适应策略”,与“关系网络及其适应策略”以及“民族文化差异性及其适应策略”并列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的三大策略。[13]这实际上也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利用民族性特征适应城市的一种重要内容,找工作、面对城管等都是应用民族性特征获得城市适应的体现。还有研究者利用法国著名学者皮埃尔·布迪厄的社会炼金术理论进行解释。所谓“社会炼金术,是指把任何既定的资本转化为象征资本,即建立在所有人的本质的基础上的合法占有。”[14]我们对此表示赞同。“苗家人将民族服装作为外在的民族标志,向外界显示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进而带来‘排他性’的市场利润和行商便利,他们无疑找到了一种将民族文化向资本化转化的非常独特的社会‘炼金术’:将‘民族身份’转化为象征资本。”[15]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将民族身份转化为象征资本的直接好处,就是在城市中获得了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普通大众行业实现的就业
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工厂、企业等凭借专业、年龄、技术、学历等资本禀赋从事与民族身份无关的打工式就业或创业;还有部分人由于文化素质低下、专业技能缺乏、年龄偏大等资本禀赋较差而只能在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差的体力消耗型底层行业就业。即有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大众行业实现了就业,比如工厂、企业、超市、公司等打工。有研究者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具有经商传统的民族(如维吾尔族、回族、藏族)、一些特殊经济背景下的民族(如朝鲜族、撒拉族等)、还有一些从事基于民族特色的餐饮娱乐的民族(如傣族、佤族、摩梭人等)的一部分群体,不仅主要流向东部大城市,也流向全国各地,他们的流动带有鲜明的民族风情的传播与展示。而真正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数的是来自中南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如土家族、壮族、苗族、彝族、哈尼族等,他们的主要流向是东部城市的各类企业。[16]后者则在大众行业中就业。不论以何种形式在何行业从业,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模式都类同于一般流动人口即其就业多是非正规就业,有研究者认为,非正规就业是中国城市农民工的就业主渠道。[17]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非正规就业部门与领域成为他们就业的主要接纳者。虽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范围较广,但主要集中于餐饮服务、制造加工业和运输设备操作等工作岗位上。[18]其中,像制造加工业、运输设备操作等职业与少数民族身份无关。有研究者通过对四个城市的调查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分布进行分类,一是普通务工,大多结伴在建筑工地、搬家公司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体力劳动,主要是来自西南、中南的少数民族,占83%多;二是从事工商业,主要经营牛羊肉、拉面、葡萄干、切糕等特色行业,以青海、甘肃、新疆、宁夏的回族、维吾尔族等为主,占14%多;三是流动商贩,大多数贩卖药材、藏刀、首饰、皮货等,主要是来自四川、青海、贵州、新疆和西藏的藏、回、维吾尔、苗等民族,占2.6%。[19]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分布中体现出了一般性就业与民族特色行业就业并存的特点,但占据主体的还是在大众行业务工者。比如,北京望京的朝鲜族流动人口通过开办餐馆、民泊(私人旅馆)、房屋中介、导游服务、文书翻译等服务性公司或店铺等方式实现就业。具体说来,望京朝鲜族流动人口群体就业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在韩资企业或其他大公司任职的职员;二是个体经营者,包括餐饮、零售、服务业、广告咨询、房产中介等领域;三是短期打工人员,多在餐饮业、服务业、零售业等技术要求低的部门就业,还有为数不少的朝鲜族保姆。[20]显然,在韩资企业与在民族特色餐饮就业者与保姆等可以认为是依靠民族身份与民族文化,而其他比如在一般公司打工、个体户、短期务工者等则是大众行业就业。对于维吾尔族农村劳动力而言,就地转移就业多数集中在农业、建筑、运输和服务等行业;跨省转移就业则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工作稳定性差,技术性工作比重低。[21]显然,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在区内的转移以体力劳动为主,在区外就业以在服务业打工或经商为主。当然,还有很多维吾尔族人口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进入到城市中的工厂企业等行业就业,这种情况下的就业方式就与民族文化以及民族身份关系不大。比如,2006年喀什地区有21771名经过培训的农民工进入北京、浙江、天津、山东等地务工。疏附县组织当地维吾尔族人员去天津、河北等地的工厂务工。[22]天津市S制衣企业就专门接收过来自新疆伽师县以劳务输出形式的维吾尔族务工人员。[23]这些以劳务输出方式为主的就业形式与民族身份无关,而是依靠对口支援与劳动力优势。
此外,还有一部分在民族特色缺乏的底层体力型行业从事某些文化要求不高、科技含量较低、待遇较差、保障较少的“三D行业(Dangerous、Difficult、Dirty)”的体力消耗型底层工作,如建筑业、维修业、装卸搬运业、拆迁业、个体运输业、个体商贸业等。显然,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就业层次并不高,大多只能摆摊设点或从事临时性的重体力劳动。对此,有研究者指出:“作为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的就业模式大都属于小本经营和劳力型,劳务输出的内容也几乎都是文化和技术要求很低的简单劳动。”[24]比如,成都市武侯区彝族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大多集中于建筑工人、餐厅服务员、酒吧与歌厅保安等等。这是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又未受过任何技能培训,因此外出务工者大都只能从事体力劳动。[25]这种情形在很多城市都存在着。据我们在兰州市的调查发现,兰州市的外来东乡族、回族人等,多在房屋拆迁与建筑工地上从事“抡大锤”、“收旧家具”等重体力的工作。有研究者对兰州市10多处废弃楼、街面拆迁的地方进行调查,发现每一处工地差不多都有80%以上的东乡族农村劳动者。他们进城以后很难找到其他工作,大多数人只有通过“抡大锤”来挣得一些养家糊口的费用。他们通过收购旧家具不仅维持了自己的生活,也确保了家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26]对此种现象,有研究者提出,城市中存在着二元劳动力市场,上层劳动力市场又称“首属劳动力市场”,指那些有技术的、有较好待遇的、收入较高的就业岗位;下层劳动力市场又称“次属劳动力市场”,指那些技术要求不是很高、收入低、缺少福利保障、很少有晋升机会的就业岗位。[27]显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那部分依托民族文化、自身人力资本(如高学历、专业技能等)实现创业和就业者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工作环境相对优越,待遇较好且收入稳定,因此可以认为他们处于首属劳动力市场中;而在底层大众行业从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条件的制约,再加上他们在城市中的社会关系资源极为欠缺,只能从事多为“脏、累、差、险、苦”的低收入、高耗力工作。他们是城市中地位较低的低收入阶层,是城市新贫困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实现过程中的资本禀赋制约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就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层面:就业多集中在服务性行业与劳力性的底层行业就业,技术性工作比重较低;多依靠民族身份与民族文化实现就业,就业途径较为狭窄;要么依靠自雇方式或者打零工实现就业,甚至部分人在城市中无业可就。他们自身携带的人力资本禀赋较低,不仅文化素质低下,语言能力较差,而且专业技术缺乏,缺乏竞争能力,因此,他们在城市谋求就业时,部分人除了可依靠民族身份与民族文化实现就业外,很多人与普通流动人口相比不具备任何优势,在残酷的竞争中处于下风,在某些城市人出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要照顾民族习惯怕麻烦或者民族歧视观念作怪等因素影响下,导致其在城市中面临工作难找的问题。有研究者指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在求职过程中,西部城市有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外来人员存在歧视现象:一方面很多职业介绍机构不愿意为他们推荐工作;另一方面,一些少数民族兄弟文化程度比较低,缺乏工作技能,也难以获得就业机会。”[28]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较为低下,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而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它不仅有助于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且还可作为一种阶层之间的准入壁垒来消减下层对上层既得利益和各种生活机会优势的侵占、威胁和挑战。[29]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教育方面的劣势不仅不足以对城市人群产生威胁,而且在正常的城市用工方面不占任何优势。这就使得其在找工作方面仅凭这一项就无法获得城市就业岗位。专业技能的缺乏也是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城市之前,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或者仅仅通过家庭传承或做学徒的方式掌握了某方面应用范围较窄的专业技术。这就导致了他们经济生产方式的单一,就业范围非常局限,进入到待遇好、福利高、条件优的大公司或大企业工作相对困难。
语言能力是人们外出谋职的重要技能,也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尤其是掌握城市的基本沟通交流工具“普通话”更是必需。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于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东乡族等来说,由于所属语系的不同,学习汉语就等于学习另外一种语言,难度很大,但是要想在现代化的城市中生活下去,学习汉语是他们必须克服的一道障碍。对于回族、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来说,语言障碍只是适应方言的问题。在人口异质性程度很高的城市社会中,不会使用汉语,就相当于把自己束缚起来,没有办法适应城市社会。语言障碍迫使很多少数民族人口难以与城市人交流,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他们的就业范围。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语言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参见表1。
由表1对“您会普通话吗”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在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普通话掌握情况是相当差的,仅有33.3%的人会普通话。这一情况在北京、合肥等城市相对较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都能够听懂并用普通话交流。同样,通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外交流经常使用的语言,我们也可以看出,虽然他们中很多会说普通话,但日常交流的语言选择方面,在兰州普通话的使用率不到一成,在合肥不到三分之一,在北京相对较好超过一半;家乡方言与民族方言的使用率方面,兰州市达到60.4%,合肥接近三分之一,在北京也超过一成。这与兰州市地处西北地区,其流动人口多来自附近的西北民族地区有关,也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交际范围多在地缘老乡与族缘同胞之间,语言上的不足限制了他们在城市中的交流、适应与发展,语言表达能力成为他们就业与创业的重要障碍与影响因素。而合肥市与北京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全国各地,尤其北京更是如此,所以普通话的学习和使用就较为重要。无论是北京还是兰州与合肥,能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语言包括普通话的人都接近三分之一,这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的重要体现。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人力资本的欠缺导致了其就业方面并不存在优势。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道题目:“如果您是给别人打工,您觉得您在城市中找工作的优势是什么?”在兰州市就业方式为打工的所有被调查者中(共117人),共86人选择“年轻,有体力”,占73.5%;共25人选择“会技术”,仅占21.4%;30人选择“自己是少数民族”,占25.6%;6人选择“有文凭”,仅占5.1%;27人选择“有关系”,占23.1%;而在合肥市,15人选择“年轻,有体力”,32人选择“会技术”,28人选择“自己是少数民族”,0人选择“有文凭”,27人选择“有关系”,8人选择填“其他”,还有21人没填。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己认为的就业优势主要还是年轻,但年龄上的优势并非其独有,外出的流动人口以年轻人居多,且年龄上的优势并不能长久存在;还有部分人认为自己找工作的优势是民族身份,很可能这些人凭借着民族身份而在清真行业找到了工作。而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本如专业技术、文化教育等,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本身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其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实现就业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就要小得多。总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教育、语言能力、专业技术等重要人力资本的缺失严重限制了其在城市中顺利实现就业。
社会资本的缺乏也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就业实现的制约因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实现就业还要依靠社会关系、社会资源等社会资本。根据布迪厄的观点,社会资本是指当一个人拥有某种持久性的关系网络时,这个由相互熟悉的人组成的关系网络就意味着他实际或潜在所拥有的资源。社会资本赋予关系网络中的每个人都有一种集体拥有的资本。一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量,既取决于他可以调动的关系网络的规模,也取决于与这些网络相关联的各种人拥有的(经济、文化、符号)资本的数量。[30]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其原有的社会资本面临着在城市中进行重构。所谓移民的社会资本指的是“移民个人通过其在社会网络和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中的成员身份而获得的调动稀缺资源的能力”,[31]移民可以利用这种身份来获得工作机会从而实现就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欠缺的正是这种关系资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拥有的仅仅是进入城市之前在家乡形成的“原始社会资本”,但这种“原始社会资本”在新的城市环境中并不能为其就业提供必要的保证,再加上其新的社会资本在城市中尚未形成或有所欠缺。因此,其只能依靠旧有的血缘、亲缘、地缘、族缘等初级强关系网络来谋求工作,而这些强关系作为就业渠道只能帮助部分人在底层行业实现就业,并且还不能保证所有人都能就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支持资源来自以下方面:即家庭、同乡、邻居、社区、政府。其中,家庭和同乡等是他们获得支持的最主要的来源,因而“有困难找老乡”仍然是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第一选择。在进入城市初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的基础上,在老乡、亲戚的带动或者介绍下他们来到城市打工,获得就业信息以及情感支持。但是,这种联系并没有随着他们对城市的熟悉而减弱,反而由于在城市就业、生活中受到的种种不平等待遇而愈发加强,无形中又拉开了他们与城市的距离,导致其社交网络更加狭窄。对此,有研究者指出,城市农民工寻求就业的活动,基本上是在体制以外运作的,这样就形成了体制外的关系网。[32]这也导致了其在找工作时感到了前所未有的难度,发现在城市中工作并非想象的那样好找。正如有研究者提出的那样:“在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比较低,而且不规范的条件下,以亲缘、地缘为主要维系方式的社会关系,在帮助迁移者获得就业机会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33]
根据我们对北京市、合肥市以及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问卷调查可大致了解他们的就业途径与就业实现方式。我们设计了这样一道题目:“您是如何找到目前的这份工作的?A.自己是老板;B.亲戚介绍;C.老乡介绍;D.朋友帮忙;E.新闻媒体招聘广告;F.职业介绍所;G.招聘会;H.清真寺;I.自己偶尔找到;J.劳务输出;K.其他”。具体见表2:
表2资料显示,无论在北京市还是在合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调查对象实现就业的主体途径多依靠亲戚、老乡或朋友。在兰州市的调查结果显示,80人是通过“老乡或熟人介绍”找到工作,占26.7%;56人通过“亲戚朋友帮忙”找到工作,占18.7%;共有121人选择“自己找”,占40.3%;共31人对这一问题没有回答,估计是还没有找到工作的无业者或者曾经找到过工作但目前正处于失业状态者,占10.3%。据此可知,在兰州市被调查者中,共有136人依靠初级社会关系如老乡亲戚等实现就业,占45.3%;而在合肥市与北京市依靠老乡与亲戚朋友实现就业者占到绝大多数,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初级社会群体与初级社会关系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兰州市还有超过40%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既没有依靠首属群体,也没有依靠城市新型社会资本,而是仅仅依靠自己能力实现就业,在北京市与合肥市也有一定数量的人依靠自己实现就业(包括自己是老板以及自己偶尔找到等情形)。据我们估计,其中很多人系以自雇形式通过经商做小生意(如烤羊肉串、卖羊杂碎、卖水果、零售商品等)、出苦力(如摩托车载客、自行车载客、收旧家具等)等实现了就业。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接受我们问卷调查者较少有人通过城市的职业介绍所或媒体的招聘信息等途径实现就业,这从侧面反映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不了解、不会使用也不适应城市的现代文明手段实现就业,同时也表明他们对城市怀有一种戒备的心理,不认可城市提供的像中介机构与报纸广告等城市普遍使用的求职手段,害怕上当受骗的心理阻碍了其谋取就业的征程。
四、思考与建议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城市中无法为所有进城谋求发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势必会有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无法找到工作。再就是,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外来劳动力总量处于一种供过于求的状况,根据市场规律,将会有部分富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无法谋到工作,并且城市中还有数量较多的下岗失业工人在等待着寻找工作,残酷的就业竞争使部分本来人力资本就很差以及社会资本较弱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无业可就。有研究者指出:“当前天津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无业、失业或半失业人口较多,这既不利于城市和少数民族人口自身的发展,也会对城市的社会稳定状况造成潜在压力。”[34]作为一种外来的群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普通流动人口一样始终被排斥在流入城市的社会体制之外,包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群体由于不具有城市的正式户口,而在整体上被排斥在了城市的正式居民之外,他们与本地城市人形成两大截然不同的群体,构成了一种城市新“二元社会结构”,其始终无法真正融入到城市社会。再加上城市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并不能为所有的流动人口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比较优势又较少,在正常的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流出地、流入地以及城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密切协作与配合。既要从民族地区的流出地源头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另外在城市中还要尽力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为他们创业与就业提供方便条件。有研究者指出,利用民族文化的优势,对于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也是一个好的思路。发挥少数民族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这些优势,其意义是双重的:既为少数民族的就业打开了一个渠道,又通过他们的工作保留和弘扬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35]这是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问题值得考虑的一条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