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正负效应及其对策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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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01)04-0028-03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已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着重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正负效应及对策,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求教于同仁。

一、收入分配差距正负效应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开,它给理论工作者和政策研究部门提出了两个急需解答的问题:一是如何正确分析、评判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差距?二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应采取什么对策?这是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促进经济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如何评判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目前学术界大多数的学者,都选用“基尼系数”为评判的依据。但笔者认为对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评判,如果仅仅以“基尼系数”为依据,显然是不够全面、客观的。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基尼系数”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分析、评判的全面性、客观性。“基尼系数”的不确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尼系数”计算方法的不确定因素。“基尼系数”一般有三种计算方法,(1 )按家庭总收入计算;(2)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家庭为单位计算;(3)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个人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这三种计算方法由于其中家庭人口数量是不确定因素,导致在实践中所用计算方法不同,“基尼系数”结果差异大。二是“基尼系数”数据统计过程的不确定因素。诸如: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失真;统计过程出现“实物”收入部分遗漏;人们“怕露富”的思想影响;各种“福利”、“津贴”、“捐款”、“救济”非正常收入遗漏等因素使统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大。三是“基尼系数”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存在各国国情的不确定因素,因为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的不同,人们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承受能力及价值观念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得“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的数值指标。第二,“基尼系数”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主要理由:一是“基尼系数”只是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并没有也不可能反映各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与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而各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不仅影响、决定当时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且也是评判当时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依据。因此,评判收入分配差距是否适度、合理,如果仅以“基尼系数”指标为评判的依据,通过简单数学逻辑推导进行评判,而不分析考虑各国不同时期现实的具体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的基本状况,评判显然是不够全面客观。二是“基尼系数”的指标,仅仅是从量的关系上比较宏观、笼统地表明收入分配差距具体成份是否合理。而对收入分配差距评判,如果不从质的合理性上进行分析,而仅以简单的数值为依据,认为收入差距扩大一些就不好,缩小一些就好,这显然是不够全面客观,也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过程不大相符。由于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不是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出现的,而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它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紧密联系的,由发展、改革所决定的,并对发展、改革、稳定发生全局性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从收入分配差距与改革、发展、稳定的相互关系出发,着重分析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社会稳定所发生的正负效应,并以此为依据,对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进行初步的分析、评判,提出解决收入差距负效应对策。

二、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正负效应问题的分析

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存在量上是否适度,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正负效应问题;而且在质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收入分配差距,其发生的效应也是根本不同的:一种是伴随改革的深化,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带后富,逐步拉开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着积极的推动与促进的效应;另一种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制度、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权钱交易、偷税逃税、制假冒伪劣等违法暴富,以及凭借垄断优势和利用制度、政策不完善的漏洞等导致的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着消极的负面效应。以下分析收入差距正负效应的具体表现。

(一)收入分配差距的正效应的内含及表现

收入分配差距正效应是指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符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则要求的适度收入分配差距,对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稳定所发生的积极效应。其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与推动效应。改革以来, 我国分配体制由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变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并实行先富带后富的政策,从根本上克服了传统分配体制“平均主义”的弊端,适当拉开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差距,这对调动各生产要素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强大的激励与推动效应。一是对社会成员的勤奋、竞争精神的激励和推动。收入分配差距的适当拉开,使那些勤奋劳动为社会多作贡献的人们得到应有的报酬;使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教师、医生、科研人员、资本密集产业的劳动者收入得到较快增长,使收入分配既能客观地反映人们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由于智力、体力、机遇等方面的差异带来的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同时起到了奖勤罚懒,调动全体社会成员勤奋、竞争、向上,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二是对各生产要素投入的激励和推动。允许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拉开了收入分配的差距。这种收入差距的拉开,一方面体现了生产要素分配的社会所得,客观上满足了各生产要素按贡献获得报酬的要求,调动了各生产要素投入的积极性,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使生产要素资源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加速金融资产集聚,推动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的提高,产生极大的推动效应。这种推动效应,目前已经和正在起着积极的作用,据《经济日报》报道:2000年全国民营企业总数达3656.25万家,解决就业1.6亿多人,年产值5.1141万亿元。其中个体经济2537.36万家,从业人员5070万人,产值7161.69亿元,私营经济176.18万家,从业人员2001.15万人,年产值10739.78亿元。三是对经济增长与居民生活改善的激励与推动。改革以来,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24.1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89404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500.4元,提高到2000年的6280元;农民的纯收入从1978年133.57元,提高到2000年的2253元;城乡居民个人消费平均递增5%-8%,消费结构明显改善;全国城乡居民储蓄逐年增加,1978年全国城乡居民储蓄仅220亿,现已达7万亿。这其中,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开无疑也发挥了激励与推动作用。

(2)先富带后富效应。拉开地区之间、 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产生先富带后富效应。具体表现:一是示范效应。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的先富,为后富地区和人们提供了经验和榜样,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1979年国内生产总值只有1.96亿元,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65.24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31.2%。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20多年高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对后富的人们和地区产生极大的示范效应,推动后富地区经济的发展。二是“辐射”、带动效应。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经济的迅速发展、收入的高增长,对后富地区经济发展发生巨大的“辐射”、带动效应。后富地区的劳动力到先富地区打工,他们在增加财富的同时增长了才干,回到当地成为创业致富的带头人,推动后富地区的经济发展。三是扶持效应。一些地区与人们的先富,一方面为国家创造更多财政收入,增加国家的扶贫资金,使国家有更雄厚的经济实力帮助、扶持后富的地区与人们;另一方面先富地区增强了经济实力,增多了扶贫的项目与资金,加强了扶贫的力度。

(3)兼顾公平与稳定社会效应。收入差距的适当拉开, 既体现了权力与义力对等交换的一般公平原则,同时调动了各要素的投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相对丰富的财富,为社会公平的逐步实现提供了物资前提和经济基础。因为,公平的实现过程从根本上是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力越发展,社会物资财富越多,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越能在较高的程度上实现。改革这些年,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国家加大、加快了脱困扶贫和完善社会保障的力度与进程。全国农村1978年贫困人口有2.5亿,2000年底除丧失劳动力的民政救济对象, 全国贫困人口的温包问题基本解决,我国政府确定的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保障方面:2000年末全国有10408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10367万职工和3173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4332万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二)收入差距负效应的内含及表现

收入分配差距负效应是违背市场经济本质要求,与效率分配相对立的收入分配及过于悬殊的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

(1)负效率效应。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权钱交易、 偷税逃税、制假冒伪劣违法暴富,以及凭借垄断优势导致的收入差距所产生的负效率效应:一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伤害了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们对提高效率采取消极态度。三是在民众中滋生了不公平感与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最终导致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负面影响。违法暴富给国民经济造成的负效率,据报道“九五”期间,由于权力资本化的负效率,直接造成金融机构流失的利差约3000亿元,地租流失差收益4000亿元,国有资产流失5000亿元。

(2)反公正、反公平效应。由违法暴富或制度、 规章的不完善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是不公正、不公平的,它对改革、发展、稳定产生明显的反公正、反公平负效应。最突出的表现:一是违法暴富的反公正、反公平效应。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权钱交易、偷税逃税、制假冒伤劣违法暴富,是对社会的公正与公平的践踏与破坏,它在社会上产生的反公正、反公平的负面效应,直接引发社会各种矛盾,破坏国家安定局面。二是各种形式的垄断对公正、公平的破坏。一些部门、行业甚至个别社会成员,通过各种方式实施市场进入的限制,排斥甚至打击其他竞争者,进行垄断经营;或控制、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凭借垄断优势扩大行业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直接破坏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正、公平。国家有关部门1999年按16个大行业分析,其中最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的4.5倍,在非垄断行业的职工中产生不公正、不公平感,直接影响他们劳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三是分配行为的不规范不透明对公正、公平的损害。如:创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由于国家缺乏有效的制度措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创收活动与创收经费使用加以规范,致使各单位的资金发放失控,少数垄断的行业工资外的若明若暗的灰色收入与日俱增。这种分配行为的不规范不透明,既损害分配的公正性、公平性,同时造成了收入差距的加剧。

(3)贫富悬殊效应。违法暴富与不合理的分配, 加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产生贫富悬殊效应。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目前各种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大约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上升31%。可见,各种非法收入是导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最主要的要素。而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与范围,就会引起一系列不良后果和矛盾。一是导致消费倾向降低,影响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不同的收入阶层消费倾向存在明显的差异,一般说高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收入分配悬殊,势必影响市场有效需求。二是社会各阶层利益矛盾加剧,影响改革与社会稳定。收入差距扩大,打破了人们心态平衡,低收入阶层有强烈相对剥夺感,致使部分人的个人改革成本失去平衡点,造成改革的信心与动力不足,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收入分配过于悬殊,处理不好,还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冲突。

三、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负效应的对策思考

(1)从制度、法规上根治收入差距负效应。 完善制度和法规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负效应的关键。为此,一要完善制度,整治不合理收入。从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入手,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的负效应问题。重点解决哪些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问题、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问题。制止垄断暴利的收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分配行为。各地各部门对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上的漏洞,要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取缔的取缔。改变那种国家发工资,单位发补贴的双重分配体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二要以法制、法规为利剑,取缔非法收入,根治收入差距的负面效应。依法惩治违法乱纪、钱权交易的暴富者,并严格税收征管和处罚的力度,实行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加强监督约束。三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扩大收入差距正效应的影响力,消减收入差距的负面效应的影响。凡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合法收入,要坚持、鼓励和保护,使依法致富者光荣,敢于先富、致富,特别要坚持、鼓励技术专利、技术创新、管理等无形资本参与分配、先富,从而形成催人向上的良好的分配机制,消减收入差距负面效应的影响力。

(2)从量的适度上,限制、控制收入分配差距的负效应。 从量的适度分配差距把握,关键在于分析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社会稳定最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及其达到的程度。具体的分析、评判应当通过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社会稳定一系列指标数据,构成综合评判的指标体系。根据综合评判指标体系,形成综合的评判指标,为评判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的依据。当综合指标分析数值,表明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主要发挥积极作用,这就表明收入差距是合理的、适度的,只须采取个别的调整措施;当综合指标分析数值,反映收入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产生较大的负面效应时,表明收入差距出现过大迹象,就要进行较大的调整;当综合指标分析数值,表明收入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带来危害时,表明收入差距已经过于悬殊,必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行收入分配的全面调节。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社会稳定的综合指示反映,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是“适度”的,但考虑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人均还不到1000美元,根据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行,我国目前正处上升通道;以及考虑改革过程中的不合法、不合理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因素不可能马上消除。收入差距应当从量的“适度”上进行控制,防止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当前主要做好抓“两头”的工作:一要调节过高收入。根据国外的经验,主要通过税收进行调节,完善税制,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累进税、遗产税累进税、赠与税。个人所得税应把高收入者列为重点税控对象,建立个人档案,杜绝个人所得税偷、漏税现象,改变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工薪族,管不住新生贵族”的现状。开证“遗产税”,重点征收有巨额财产的富人遗产。二要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收入水平。做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城镇最低生活费标准和扶贫工作,发挥政府再分配调节能力,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收入分配调节政策和相关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并通过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比例,逐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增强中央平衡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力度。保证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帮助扶持,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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