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和市场结构看: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效率的思考_银行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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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产权结构论与市场竞争论的几点见解

关于银行产权结构与经营效率之间的关系,理论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它们分别是认为产权安排决定银行绩效的产权结构论,和市场结构以及市场竞争决定银行经营效率的市场结构论。另外,如超产权理论等其他理论从各个角度说明了影响银行绩效的因素,本质上只是这两种理论的变形或调和。对于产权结构论、市场竞争论本文不做具体介绍,仅就其谈几点个人见解。

首先,这两种理论都有各自的实证基础,并且其各自理论的侧重点不一样。市场结构论强调市场结构对银行经济效率的影响,体现在市场对金融企业的约束和激励,这涉及银行经营管理中外部经济环境的问题,而产权结构论则强调银行自身的产权结构会对银行的经济绩效发生影响,这一视角属于内部治理的范畴。就理论的逻辑性和全面性来说,这两个理论都欠偏颇。

其次,对于中国银行业的现实状况,它脱胎于计划体制,注定是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利国有占主导的产权结构。大量的国内外实证分析表明,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与银行效率之间并不存在普遍的稳定的相关性,即市场集中度高或国有产权占主导并不意味着必然出现低效率。中国商业银行业出现垄断的市场结构利国有产权占主导的产权结构不是市场自然形成的,而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中国银行业中,市场结构与产权结构的现实载体是同一对象,因为在市场结构论中处于垄断地位的人银行与产权结构论中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是相同的银行。中国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利产权结构在长期内存在,这是由中国渐进式经济改革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及银行业的重要性决定的。

再次,从市场结构分析,市场集中度高并不是中国商业银行低效率的原因。因为银行业的市场价格受政府管制,长期以来存贷款利率及中间业务的收费基本由政府决定,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并没有市场定价权来影响市场资源配置和取得超额利润。从产权结构看,国有产权在银行业占主导地位,尽管自从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以及政策性业务从国有商业银行分离后,中国所有商业银行均按商业化原则经营,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有商业银行原来存在的低效率弊病,却始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的问题。事实上,从银行的管理质量和人员素质讲,国有银行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银行不足之处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最后,根据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应把上述市场结构论和产权结构论这两种理论结合起来,一是对市场结构进行调整,对大型银行减小规模,即精简无效益的机构和人员同时鼓励中小银行通过兼并、增资等手段扩大规模。二是对产权结构进行扩充,允许外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对产权结构的调整与银行服务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成立社区银行、中小企业银行等多元化的银行组织。三是完善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和激励机制。政府部门可制定银行从业标准、银行管理原则、风险控制的要求等。对国有商业银行应按商业化要求制定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而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把重点放在对其产权结构调整上,通过进行股份制改造并积极寻求上市,在内部和外部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笔者认为,产权与效率之间存在着正向的关系,产权的合理界定和构成会对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直接的影响,产权明晰化是一个促进效率实现的重要手段。Fama and Jensen(1983)支持公共产权对其经营者有更加强大的惩罚措施的观点。产权理论的核心就是研究如何通过界定、转让、变更和安排产权,来降低或消除市场运行中的交易费用,改善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金融产权对金融效率也产生同样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低效率的根本原因就是产权制度的缺失。金融产权制度是指金融产权性质的界定、结构的选择、功能的发挥、让渡的准则和效率的实现等一系列安排的总和。现实情况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产权制度在各方面都存在着缺失现象。

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之间的互补关系在“市场结构改革论”和“产权结构改革论”中都有所体现。分析这两种主张可以发现,“市场结构论”着眼于整体银行业,主张从“增量”改革入手,强化银行业的竞争,从而促进银行业整体效率的提高。“产权结构改革论”则着眼于国有商业银行,主张从“存量”改革入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来提高我国银行业主体——国有商业银行效率。

无论产权决定论强调产权改革还是市场竞争论强调市场竞争,它们共同的逻辑指向都是微观银行主体绩效的改善来自于银行治理机制优化给经营者所带来的激励动力和约束压力。因此,无论是产权结构的改革或市场结构的改变,它们发挥真正的效果依赖于宏观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的特征等一些现实的因素,而它们的理论和实践的落脚点都是“能否带来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而“能否对银行经营者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产生影响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而在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下,市场竞争也可以起到约束和激励管理层的作用。

二、产权与市场视角下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的银行业改革在产权结构、市场结构等理论背景下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商业银行体系逐步完善。

1.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是应用市场结构论和超产权论的具体体现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银行业体制改革以体制外的增量改革为实践起点,逐步建立了大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如1987年恢复和成立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1988年又成立了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截至2004年12月末为止,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和681家城市信用社及7家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形成。

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之初,股权形式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国家持股,如财政部持股交通银行,中央财政占全部股本的23.74%;二是地方政府控股,如福建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等;三是国有企业法人持股,如招商局集团控股招商银行;四是民营企业持股,如民生银行,该行全部由民营企业持股。由于股份制的引入,新兴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改变了由过去单一国家出资、国家控股的金融产权结构,取而代之的是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甚至是民营企业对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参股、控股,从股权结构上初步实现了不同的、多个的产权主体,有效地改善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更加多元化,而且塑造了全新的竞争机制。这些新兴的金融机构经过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虽然其业务规模离国有商业银行还有一定差距,但市场份额不断提高,而且在某些业务领域已经走到了同业的前列,在产品创新、组织架构、激励机制、集约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已经超越了国有商业银行,例如招商银行的信用卡、网上银行、零售业务处于同业的领先水平。

而且,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大,外资银行纷纷入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7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中国光大银行,外资占24%;1998年9月和2001年,国际金融公司和汇丰银行相继入股上海银行,现在上海银行股本结构中已有18%的外资股;2004年4月,福建兴业银行的股权改造中,引进香港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5.98%、4%、5%的股份,三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24.98%。同年,汇丰银行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名义,入股中国最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汇丰银行持股19.9%,成为仅次于财政部的第二大股东。与此同时,对内也在加快股权分化的改革进程,如华夏银行1995年以前为首钢集团全资银行,1995年股份制改造后,首钢持有20%股份,其余股份为30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持有。这样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逐渐演变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一般法人股、外资股和社会个人股组成的股份制产权形式。可以说,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中,不仅产权主体日益分散、多样,同时初步开始建立起独立的、排他性的金融产权主体。

2.产权结构论正在我国银行业现阶段改革中得到应用

国有商业银行在2003年之前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是在不触动产权这个根本问题的前提下进行的,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但并没有使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为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并未随着规模的扩张而提高,资本金比例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改革也就势在必行。2003年12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正式开始①。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在中行、建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履行出资人职能。一是2003年底汇金公司向中行和建行分别注入225亿美元的资本金;二是作为出资人分别于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发起设立了中国银行股份制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完成了股份制改制工作;三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派出董事和监事,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产权主体虚位的问题。中国银行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建设银行则由汇金(85.23%)、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65%)、国家电网公司(1.54%)、上海宝钢集团公司(1.54%)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3%)持有股权。这样,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由原来的国有独资银行变成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沿着政府注资、财务重组、设立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公司治理框架、择机上市这一改革路径,交行、建行、中行、工行的股份制改造相继完成,农行改革也蓄势待发。与此同时,几大银行纷纷扣开了海内外资本市场的大门,交行、建行、中行、工行的IPO均取得了巨大成功。2006年10月27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一周年之际,中国工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步上市,并刷新多项历史记录,融资额创出了全球企业IPO的新高。几大银行的成功上市,充分说明国有银行的价值已经得到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广泛认同,标志着2003年底启动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产权结构改革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几家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国际标准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着力加强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益。通过改革,上市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已接近国际较好银行水平,正努力向“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迈进。截至2006年6月底,三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均较改制前显著改进,财务状况呈现较强的可持续性,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见表1)。

3.中国银行业改革次序的现实选择及其理论逻辑

通过对中国银行业改革过程的论述,我们可以认为:近十几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实际上是市场结构论在我国银行业改革中的应用,而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则是产权结构论的实践。无论是哪种理论的实践,对国有商业银行原有产权状态的反思始终是渗透其中的,所以从产权视角考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兴起和其他多种形态金融机构的广泛建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的增量改革正式开始。在原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系外,由于股份制的引入,新兴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改变了由过去单一国家出资、国家控股的金融产权结构,取而代之的是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甚至是民营企业对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参股、控股,从股权结构上初步实现了不同的、多个的产权主体,有效地改善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更加多元化,而且塑造了全新的竞争机制。这些新兴的金融机构经过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当然,其业务规模离国有商业银行还有一定差距,但市场份额在不断提高。

首先,这种原有体制外的增量改革,是为了在中国银行业中发展出更多的竞争主体,进而改变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独占的原有市场结构,力图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激励其改善业务水平和经营模式,从而提高自身及整个银行业的绩效。只要将1998年到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收益率(ROE)和资产收益率(ROA)以及国有商业银行自身股份制改革前后两个比率进行对比,就会很容易地看到股份制产权结构银行在这两个指标比率上的优势(关于这一点可根据《中国金融年鉴》1999-2005年的数据通过计算得到,本文不再提供具体计算结果)。尤其是中行、建行在股份制改革后的2004年资本收益率(ROE)和资产收益率(ROA)均比股改前大幅提升。

其次,通过这些产权主体和治理结构多元化的股份制银行经营业绩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相对比,说明这些股份制银行在所面对的宏观经济环境中具有明显的效益优势,虽然影响这一优势的因素非常多,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产权改革是适应中国特定阶段经济环境的。股份制银行在业绩上的优良表现也为下一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改革寻求到了实践层面的支持。

然而,毕竟这些新兴的股份制银行在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上尚不能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同等地位的竞争,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还是比较小(见表2),这种资产规模的差距直接决定了两种形态的银行各自的市场力(market power)。这一市场力上的差异表明,如果试图通过增量改革整体、有效地提升整个银行体系的效率只是一厢情愿。

另外,即便是股份制银行能迅速形成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有效竞争,由于历史和现实政治经济层面的诸多原因,这种外部竞争的压力也不会对国有商业银行基于“父爱情结”的预算软约束形成足够的改变②(Kornai,1980);并且,由于商业银行天然地存在资产——负债流动性不匹配的问题,银行倒闭具有蔓延性,很容易造成金融危机。政府出于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稳定的考虑,规模很大的银行不能倒闭。这些因素都极大地削弱了外部竞争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影响。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单纯地依靠市场经构的变化和其他市场主体竞争的压力是不能对国有商业银行效率改进起根本性的作用。

从2004年开始的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是存量的改革,旨在改变原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引进包括民营、外资等在内的其他经济性质的产权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待到时机相对成熟后选择上市,实现银行股权的流转或部分流转,从而建立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最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形成不是自发地由自然人产权制度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过程中的诱致性变迁,而是国家主导型的强迫性变迁,因而银行产权效率的提高不是市场机制“逼迫”,而是依赖于政府对银行产权效率的认识和判断。事实上,国有独资的产权安排并不意味着金融资源配置必然低效率,关键要看这种国有产权安排是否成为金融交易的根本约束,即产权能否得到彻底履行。预算软约束正是国有产权安排没有得到履行的结果,而比较突出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则是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一种制度性低效率的现象。

本质上讲中国银行业从体制外的改革到体制内的改革次序,或者说从增量的改革到存量的改革次序,符合我国渐进式改革的总体思路,这一现实选择在理论逻辑上有着很好的契合。

三、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改革的思路和提高效率的思考

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实现上市并不意味着最后取得成功,但可以说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效率依然相对低下,影响效率提高的因素仍然普遍存在,这个问题有效地解决了才能谈得上改革基本成功。

事实上,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从投资者来说,它们都有一个共同和绝对控股的投资机构——汇金公司,汇金公司代表国家对国有银行注资,这一方面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使股权结构不合理,高比例的股权无法进行市场流转;另一方面,汇金公司既然代表国家出资,它究竟只是财政的代表,还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如果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是讲其回报的。那么,汇金公司和中行、建行、工行之间的利益规则的划分是关键,因此,汇金公司本身的定性和定位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再者,汇金公司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过程中,都占绝对控股地位,而其本身又是国家利益的代言人,如何平衡国家利益与银行的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也是今后可能要遇到的一个问题。此外,谁来监管汇金公司?因为汇金公司享有绝对控股地位,对其决策行为、投资行为、运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就变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产权权能的有限性和行为性所决定的。有鉴于此,本文对未来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首先,要解决所有者的真正“在位”问题。产权经济学认为,任何财产的物质归属或物质属性都必须与具体的“人”相关,而且必须是排他的。设计专门的财产分割制度,就是使共同拥有一个财产的每一个具体的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中行、建行、工行的股份制改造,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在其中都占有很大比例,甚至是绝对控股。国家如何授权、授权哪些“人”来代表国家利益、维护股价利益,保证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行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汇金公司的定性和定位及其利益代表的明确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其次,在股权结构上应解决绝对控股和股权流转性的问题。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产权制度的经验,5%以上的股份就算是大股东,在美国大股东一般占全部股本的1%左右。就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国家对国有银行的控制权不会放弃,这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现状的。但是,国有股占比太高显然是不合理的,国家应当选择合适时机,逐步减少国有控股的比例。问题是这个比例在何种幅度上是合适且合理的?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不过笔者认为,一个大的原则框架应是:在引进外资机构投资者和境内投资者之后,既要保证国家相对控股,又要进一步解决一定比例股权的可交易问题。

最后,合理解决产权主体的权能和边界如何划分的问题。由于股改的国有商业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的控股人——汇金公司,这在将来它们之间的业务往来中都属于关联交易,即在汇金框架下的关联交易。其实,这就涉及到产权权能和边界的清晰界定,即各个产权主体不可“越位”,同时,还要合理划分和确定资本所有权与银行法人产权之间责权利。

注释:

①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公司的性质是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国家外汇储备等,共计45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为3720亿元。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国务院授权的股权投资;代表国家行使对所出资的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确保国有股权的保值和增值;并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②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既拥有国有产权,又拥有政治权力,这就为政府创造了方便。政府既可以用国有产权来实现政治目的,也可以用国家政权来保障在国有产权中的经济利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受到政治因素的保护,非国有银行处于很不利的竞争地位。海南发展银行和广东国际信托公司破产就说明即使金融业很重要,国家对其承担责任是具有所有权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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