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的新资源观:从资源、资产到资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论文,矿产论文,资本论文,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6)01-0005-11
[DOI]10.13529/j.cnki.enterprise.economy.2016.01.001
一、引言与文献述评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在坚持绿色发展中,必须“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的资源观和正确的战略决策来自对资源属性的深刻认识。我国的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之所以进展缓慢,不甚理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思想观念上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将资源性商品视作非劳动物品而无价值,致使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产品高价的价格扭曲现象严重。①为此,有必要正本溯源,重新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中央决策。
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将之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能产生经济效益,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条件”,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太空资源等。资源性商品作为非劳动物品,具有与一般商品不同的属性特点,其中矿产资源性商品即矿产品又具一定的典型意义,故本文拟专题探讨矿产品的属性特征。
关于矿产品的属性特征,学界已有诸多阐述。以自然资源贸易为主题的《2010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自然资源具有可耗竭性、地理分布的非均衡性、自然垄断性与可竞争性、交易的大宗性、金融化与卡特尔化、基础性与战略性等特征。袁红林和吴朝阳[1](2012)认为矿产品具有可耗竭性、地理分布的非均衡性、外部性、自然垄断性与可竞争性、交易的大宗性、金融化与卡特尔化、基础性与战略性。葛振华[2](2014)认为矿产品具有供求在空间上的分离性、基础性、战略性、不可再生性和金融属性。张宏亮、沙景华[3](2014)认为矿产品具有稀缺性、不平衡性和联系性。刘欣[4](2008)认为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包括隐蔽性和不确定性、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稀缺性和分布不均衡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动态性和相对性,此外还具有经济属性和社会政治属性。杨士龙、张树兴[5](2006)认为其自然属性表现为时空上的广延性和局限性、不可更新性、共生性和伴生性、地质赋存条件的差异性和开采的可选择性及矿产资源的难确定性,法律属性表现为矿产资源的实际控制或支配及其独立性,体现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刘翔峰[6](2008)、汪五一等[7](2014)侧重探讨了矿产品的金融属性形成原因及其强化趋势。唐金荣等[8](2015)从矿产品的资源性,认为其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分布的不均衡性、产出的不确定性及位置固定性等特点;从矿产品的资产性,认为其具有稀缺性、有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价值性、排他性、交易性等特点;从矿产品的资本性,认为其具有增值性、扩张性、虚拟性、流动性、延续性、跨空间性等特点。
上述文献从自然、经济、法律、社会、政治等多个角度勾勒了矿产品的不同特征。但从系统的视角来看,构成某个系统的诸要素中,存在主要要素和次要要素之分,同理,在矿产品的诸属性特征中,存在基本属性和派生属性之分,且呈层次态演进。而已有研究尚局限于有关特征的罗列,未能进而剖析其间的逻辑关系及其演进规律。
2010年1月,国土资源部原部长徐绍史提出,“要认真研究土地、矿产的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的新属性特点,树立新型的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②嗣后,一些学者(范振林[9],2011;付英[10],2011;向建群、刘云忠、尤孝才[11],2013;施俊法等[12],2014;张洪涛等[13],2014;舒思齐等[14],2015;朱清[15],2015)围绕矿产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关系及其综合管理展开了热烈讨论,但忽略了对矿产品的“三资”属性的本原探讨。鉴此,本文拟循着这一思路,从矿产品的资源属性、资产属性和资本属性三个层次展开阐述,以完善这一思想体系,深化对矿产品属性的认识,为经济新常态下的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二、矿产品的资源属性
资源属性是矿产品的自然属性,也是矿产品最本质的基本属性。矿产资源的这一属性可从初级性、不可再生性和非均衡分布性三个方面来刻画。
(一)初级性
从定性的角度,矿产品具有初级性。这种初级性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基础性。矿产品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品,作为初级投入品而处于产业链的最上游,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在中国,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矿产资源。③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类文明的每一次进步,都与矿产资源利用能力、方式和水平的提高相关(施俊法等[12],2014)。
2.简单性。尽管任何一种矿产资源由于地壳运动和地质作用的不同,而产生富矿与贫矿、共生与伴生、组分简单与复杂、易采易选与难采难选等区分,但与其他产品相比,经过采选加工的矿产品其理化品质比较单一,质量标准相对统一,使用价值便于计量和检验,商品价值便于核算和评估。④
3.专用性。矿产品作为初级原料,既具有使用的广泛性,成为多个产业部门的共同投入品,如煤炭既是重要的能源,又是冶金化工的重要原料;稀土广泛运用于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节能减排等领域,被誉为“工业味精”和“工业维生素”。同时,矿产品对于特定的产业部门来说,又具有独特的专用性,需求弹性较小。虽然随着科技的进步,随着各种投入品相对价格的变化,人类会致力于更为充裕更为廉价的替代资源的开发,但是,在替代技术和替代资源未有大的突破之前,特定产业对特定矿产品的需求呈现刚性而不可选择。
4.大宗性。正由于矿产品作为初级品可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多个部门,具有广泛的基础性,同时对于特定的产业部门又具有专用性而不可替代,因此矿产品的交易数量往往巨大。
(二)不可再生性
从定量的角度看,矿产品具有不可再生性。矿产资源是地球经亿万年地质运动和自然演变而形成的,具有不可再生性。从这一基本特征出发,矿产品具有可耗竭性、稀缺性、可储备性和代际分配性。
1.可耗竭性。由于各类矿产品不可再生,在地球上的总储量相对固定,因此虽然随着三维地震、新钻探技术、海洋勘探和先进采矿技术的应用,新储量发现机会增加,采收率不断提高,但从理论上说,其具有可耗竭性,且勘探和开采技术的进步会使耗竭速度加快。设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资源总量为R,人类繁衍的世代数为m,则每一代人所消耗的资源平均为R/m,因m→∞,则必然有

。
2.稀缺性。由于矿产资源的形成周期相对于人类对其利用的速度而言过于漫长,使得矿产资源的可利用数量相对于人类对其不断增长的需求而言呈现绝对稀缺;由于开采出来的可以被利用的矿产品数量相对于人类利用其的欲望而言总是有限,⑤使得矿产品呈现相对稀缺。
3.可储备性。面对矿产品资源的耗竭和稀缺,经济当事人自然而理性的选择便是加强储备,如矿山生产者减缓开采速度和降低开采强度,矿产品需求者扩大商业库存,国家增加战略库存等,以备不时之需。而矿产资源稳定不变的理化性质,使其具有良好的可储备性。
4.代际分配性。在总储量为一定的情况下,当代人对矿产品的消费必然以后代人的福利牺牲为代价。这种牺牲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后代人可消费的资源总量将减少,另一方面后代人为消费矿产品所需支付的价格将更高。因此,从资源利用和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角度出发,当代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消费必须考虑代际分配及其成本问题。
(三)非均衡分布性
从定位的角度,矿产品具有非均衡分布性。地壳运动的不均衡性和成矿地质作用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导致矿产资源在地壳中的空间分布极不均匀,其矿种数量和质量具有显著的地区性差异。
矿产资源非均衡分布的属性派生出矿产资源的独占性,即矿产资源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密切相关,其所有权成为一种具有主权特征的公权利(刘欣[4],2008)。根据国际法则,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这是主权国家拥有经济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通过立法确认本国矿产资源作为社会财富归国家所有或归全民所有,并通过依法转让矿业权⑥来实现所有权。当某些经营者依法获得排他性的矿业权,便可经常地、稳定地获得垄断利润,此时“自然力”成为经营者获得垄断利润的自然基础。⑦矿产品的独占性不仅表现为供应方的垄断,还可表现为需求方的垄断。如在中国,中石油和中石化“两桶油”通过行政授权垄断了中国原油的进口需求,控制了国内的成品油供应。
矿产资源非均衡分布的基本属性加剧了矿产品的稀缺性,增强了矿产品交易的大宗性及其储备动机。矿产资源的分布在地区之间极不均衡,导致各国、各地区的稀缺程度呈现极大反差。矿产资源分布于不同的民族国家,又使其具有国别的属性。一国欲获得本国匮乏而他国富有的矿藏资源,在主权和产权明晰的前提下,须通过国际贸易方式,甚至通过战争掠夺的方式。
上述矿产品的资源属性及其层次特征,可如图1所示。

图1 矿产品的资源属性层次
三、矿产品的资产属性
资产属性派生于资源属性,是矿产资源价值的货币化,系为特定主体所控制,以矿产资源为依托,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价值,并在市场经济中能够为产权主体带来预期收益,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有形物质和无形权利等。⑧矿产品资源价值的货币化包括其劳动价值、效用价值和产权价值的货币化。
(一)矿产品的劳动价值
矿产资源的勘查勘探及其开发开采和运移均需投入人力物力,才能使未知的、潜在的矿产资源成为可知的、可用的人类生产和消费的生产或生活原料。根据劳动价值论,在矿业的探矿、采矿、运矿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便构成了矿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形成了矿产品的劳动价值。
(二)矿产品的效用价值
矿产品的效用价值,源自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专用性、可耗竭性和稀缺性。根据效用价值理论,矿产资源的基础性和专用性是矿产品具有效用价值的质的基础,可耗竭性和稀缺性是其具有效用价值的量的基础。具体来说,矿产品的效用价值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矿产品的自然价值。矿产品的自然价值,表现为“自然生产力”的产出价值,即在相同的劳动投入之下,因矿产资源优等、中等、劣等条件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在这里,矿产品的自然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矿产资源的丰度、质量和地理位置。
2.矿产品的环境价值。矿产品的自然价值的实现是以牺牲环境效用为代价的,矿产品的环境价值即表现为因矿产资源的开发而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和破坏及其修复和治理,为恢复环境而消耗的人力物力既为环境损失价值,亦为其环境价值。
3.矿产品的代际价值。矿产品的代际价值表现为存在价值,即为后代保留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甚至不必明确其未来可用于何种用途,其存在便具有价值。为实现这一效用价值,为子孙后代提供宽松的矿产资源环境,需建立矿产资源的折耗机制,把有限的矿产资源看成是递耗资产并提取折耗,以恢复或替代原有矿产资源的功能。
(三)矿产品的产权价值
矿产品的产权价值源自矿产资源的独占性。根据产权价值理论,产权是一个权利束,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受)益权等,“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性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E.S.菲吕博腾、R.S.配杰威齐[16],1994)。完整明晰的产权包括三个方面而缺一不可:一是排他的所有权,二是自由的转让权,三是剩余的索取权,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剩余索取权,即收(受)益权的大小决定了产权价值的高低,“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H.登姆塞茨[17],1994)。根据矿产资源的产权界定及其转让和收(受)益情形,矿产品的产权价值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矿产品的所有权权益价值。世界各国普遍以法律形式规定境内的一切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和行政管理主体,在将矿产资源的发现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时,依法享有相应的收益权益,理论上表现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实践中表现为收取权利金和产品分成合同两种形式,其中前者多用于非燃料矿产,后者多用于油气(唐金荣等[8],2015)。
2.矿产品的发现权权益价值。是国家依法将未知区域的矿产资源发现权转让给有关勘探单位,由此使之取得在特定区域实施矿床勘查的排他性权利,并依法取得所探明矿藏的采矿优先权。采矿权人使用探矿人的矿产勘查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等于占有了探矿权人的发现权权益,为此应给予一定的转让补偿,其转让收入扣除勘探成本及转让税费之后的净收益,即为矿产品的发现权权益价值。
3.矿产品的开采权权益价值。它是国家依法将已知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转让给开采企业,开采企业从而拥有排他性开采许可区域的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所有权而产生的价值,具体表现为将采矿权进行抵押、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合营、重组改制等转让行为所带来的价值,以及出售矿产品的价格中扣除所有权权益价值和发现权权益价值之后的剩余部分(张宏亮、沙景华[3],2014)。
上述矿产品的劳动价值、效用价值和产权价值的货币化,分别表现为矿产品的边际直接生产成本、边际外部成本和边际使用者成本,共同构成了矿产品的资产价值,使矿产品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由资源转化为资产。从表面上看,这一转化是通过货币计价方式,将矿产品的使用价值显化为价值,将矿产资源显化为货币财富,但隐藏其后的本质原因,则是源于矿产品的有用、稀缺和独占。一种物品,倘若不具有用性,则不为人们所需要,显然不具有价值;⑨有用但不稀缺,如阳光、空气,仍不具有价值;稀缺但未界定产权,如“公共池塘”悲剧,依然不具有价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矿产品的效用、稀缺和产权的价值,必然通过价格形式表现出来,通过价格的高低大小,综合反映矿产品的各种价值,激励和约束人们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所以,矿产品资源转化为资产的过程,不仅是运用价格的核算功能对其价值进行度量,而且是运用价格的分配功能对其产权进行界定,运用价格的激励功能对其稀缺进行保护,运用价格的信息功能对其配置进行优化。矿产资源资产化后,国家可以通过矿产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彰显国家主权,保障资源安全,提高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企业可以通过将矿业权益纳入企业资产,整合其他资产,壮大经济实力,盘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上述矿产品的资产属性及其层次特征,可如图2所示。

图2 矿产品的资产属性层次
四、矿产品的资本属性
(一)矿产品资本属性的理论特征
资本属性派生于资产属性,是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增值化。矿产资源货币化资产化之后,便可通过生产投入和市场流通,以资本的形式进行流动,追求价值的增值,由此使矿产资源具有了资本属性。资产是一种静态概念,是财富的形式,而资本则是一种动态概念,是财富增殖的过程、手段和结果。矿产资产资本化的本质,便是将矿产资产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实现其增值功能。可见,矿产品的资本属性,根植于矿产品的资源属性,建立于矿产品的资产属性之上,具有如下几方面的具体特征:
1.增值性。矿产品的资产属性是将资源的自然形态转化为可以统一计量和评价及交换的社会财富,其资本属性则是追求资产价值的未来收益,这就相当于银行中的存款本金须获得相应的利息。虽然矿产品的未来价格走向起伏不定,但其初级、不可再生和非均衡分布的资源属性决定了其价格具有不可逆的上涨趋势,这就为矿产资源的未来增值提供了可能,为其资本化奠定了前提。
2.虚拟性。正由于矿产资源存在未来增值空间,使得矿业权所有者可以将不可再生资源转化为可延续性资本,通过虚拟化的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投融资,同时也吸引社会资本(包括金融资本和商业资本)进入矿业领域,使得矿产资源进一步虚拟化,产生金融化特征,⑩[18]由“硬资产”变为“纸资产”。一定意义上说,矿产品的增值性越强,其虚拟化的程度就越高,金融化的特征越明显。
一向活跃于股票、债券和汇率市场上的金融资本之所以看好矿产品市场,是因为矿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与股票的投资收益率基本持平,与股票债券的收益率负相关,与通货膨胀率正相关。Gorton和Rouwenhorst[19](2006)的研究表明,矿产品不仅与股票有着相同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且标准方差低于股票,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在相同收益率的前提下,投资方应投资收益率方差更小的矿产品;他们的研究还证实了,矿产品可以作为对冲股票和债券风险及通货膨胀的有效工具。刘翔峰[6](2008)和汪五一等[7](2014)指出,矿产品的国际期货价格与国际利率和美元汇率负相关。由于国际矿产品贸易多以美元计价,在美联储多次降息和美元指数不断走低的情势下,投资矿业及矿产品期货贸易是投资者规避和对冲美元利率和汇率风险的有效手段。总之,矿产品具有与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收益持平但风险较低和抗通胀的优质性(傅俊田、胡从发[20],2013),使投资者从优化投资组合、抵御通货膨胀、对冲美元汇率、防范金融风险出发,将可交易的矿产品的实际价值作为可交易的金融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来运作,而矿产品具有简单性和大宗性,品质容易划分,质量容易评价,可储藏和保存,长时间不变质,价格易受市场供求影响,则为其成为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的新成员提供了可能。进入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金融资本投资于矿产品期货,使矿产品的商品属性减弱、金融属性增强(崔明[21],2012)。但是,矿产品的虚拟化及金融化并未改变它的原有使用价值,但增加了它的新的使用价值,即投资价值。
3.流动性。资本只有通过不断地循环和周转,在流动之中才能增值。矿产资源资产产权的明晰化及资本的虚拟化和金融化,为其快速流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矿产品期货市场的出现,则为其快速流动提供了充分的舞台。期货交易的合约将矿产品交易的品种、规格、标准、数量、交割时间标准化,信息公开透明,节约了交易双方的计量成本、搜寻成本和谈判成本;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一般为货款的5%~10%)以少搏多,克服了矿产品大宗现货交易占用大量资金的障碍和融资风险,降低了交易者的入市门槛,加速了资本的流动,也有利于降低交易双方的执行成本和风险成本;期货市场以参与者的心理预期为基础,以获取未来的增值价差为目的,汇聚了大量参与者对矿产品远期价格的公开、透明、连续的共同预判信息,有利于发现价格,套期保值,投机牟利,满足了资本逐利避害的本性要求。正因如此,矿产品的初始贸易方式尽管形式各异,演进路径不一,但却不约而同地逐步走上了以期货贸易和期货价格为依据和依归的共同道路。
(二)矿产品资本属性的实践特征
在实践中,矿产资产的资本化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方式:
1.矿业资产产权资本化。矿业资产产权是矿产资源所有、占有、处分、受益权利的总和,它具有如下特性:(1)以固定资产产权为主,尤其表现为不动产产权;(2)以物权为主,同时也表现为债权及股权;(3)是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的混合;(4)具有突出的空间毗邻性、时间关联性和类别关联性;(5)权利束具有可分离性。(11)依法界定和保护的矿产资产产权制度,不仅有利于明晰矿产资源的归属关系和主体的权责利益,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矿产资产得到有效保全,而且有利于矿产资产的增值。它既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劳动和资本一道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又可作为一种财产,进行转让、转包、质押、租赁,在流通中保值增值;还可作为一种资本,进行参股入股、合资合作,通过资本运作,取得增值收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以矿产产权为抵押融资筹资,或作价入股招商引资的事例已不胜枚举。在这里,产权的所有者变为了投资者。
2.外在资本投资跨界化。矿业资产产权的资本化表现为一种内在资本,外在资本则是指注入矿业生产的外部资本,包括下游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等。其通过股权并购、兼并收购、直接投资、融资支持等方式,参与矿业生产和经营,分享产量或利润,节约交易成本,保障原料供给,获得增值收益。据统计,2011年参与世界矿山经营活动的公司有8000家左右,但大部分矿山产量由少数几家公司控制,前50家矿业公司产值几占全球矿业的一半,其中排名前十的矿业公司(12)就占了全球矿业产值的28.16%(舒思齐等[14],2015)。在这些巨型矿业公司中,外在资本占有相当股份比例。以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公司为例,该公司前20家股东基本为英美金融机构,持股比例达61.24%。(13)
3.矿业资产证券化。全球矿业资本市场集中于加拿大、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资源大国,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依靠其活跃的矿业基础、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开放的矿业资本政策,成为全球主要的矿业融资平台,其中加、英、美、澳四国矿业上市公司家数及股票市值占全球的比重分别为87%和75%(舒思齐等[14],2015)。矿业资产的证券化大大提升了矿业资本的融资能力及其流动性,也为外在资本的跨国跨界投资经营提供了快捷的投资通道。
4.矿产品交易期货化。矿产的资本化不仅表现为投入品的资本化,而且表现为产出品的资本化。世界上绝大部分矿产品已采取以期货贸易为主的交易方式。据统计,全球每年石油贸易量约130亿吨,通过现货市场完成的交易量约20亿吨,其余均通过期货贸易完成。(14)英国金属导报(MBIO指数制定者)指数业务总监卡梅伦·亨特在“2012中国铁矿石会议”上指出,铁矿石是目前唯一一个没有被完全金融化的大宗原材料商品,但在实物定价基本已经完成转型,改为依据铁矿石价格指数定价的情况下,铁矿石金融化也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汪五一等[7],2014)。矿产品期货贸易的主流化,使矿产品从扮演生产性资产角色向投机性资产角色转变,定价机制由成本基础向心理预期转变,期货市场参与者交易的最终目的由获得矿产实物向实现资本增值转变。在这里,矿产品充当了投机性资产的角色,被赋予了新的使用价值——投资价值,成为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搏取风险收益的工具和筹码。矿产品由实物商品演变为金融商品,定价权由现货市场转至期货市场的变化,凸显了矿产品的资本化过程。
上述矿产品的资本属性及其层次特征,可如图3所示。

图3 矿产品的资本属性层次
五、矿产品“三资”属性的演进分析
(一)矿产品“三资”属性演进的历史分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矿产品的属性由资源属性发展到资产属性及资本属性,是一个时间与空间相结合的层次态演进过程,如图4所示,具体陈述如下:
1.“三资”之间存在继承性递进关系。其中,矿产品的资源属性是本原属性和基础属性,资产属性和资本属性是在具体的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衍生出来的派生属性。
2.新的更高层次的矿产品属性的出现虽然派生于更低层次的矿产品属性,从而丰富了矿产品的属性体系,但它同时又会引致更低层次的矿产品属性发生变迁。
在前商品生产时期,由于世界人口稀少,生产力低下,社会经济不发达,矿产资源相对充裕,矿产品的资源属性主要表现为初级特征(即资源属性I),而非均衡分布性和不可再生性则居其次甚或微不足道。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非人格的交换取代人格的交换,一切使用价值的获取都需以货币为尺度,以市场为中介,通过商品形式进行交换,使得矿产品的资源属性转化为资产属性I。资产价值I包括完全的劳动价值和部分的效用价值及产权价值,这是因为在此阶段,矿产品生产中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已经商品化,产权价值和效用价值中的自然价值也以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的方式展现。但是,产权的分割尚停留于“一物一主”而未进至“一权一主”,效用价值中的环境价值和代际价值尚未纳入人们的视野。矿产品资产属性I的产生,使资源属性I演进至资源属性II,非均衡分布的特征凸显。这是因为随着矿产品的商品化,专业市场逐步形成,各种矿产品都可以通过市场比质比价,那些开采条件好、资源禀赋高、交通运输便利的矿产资源得到优先开发,由此使原本非均衡分布的供求矛盾更加尖锐。
在资本经济时期,货币化的资产转化为追逐增值的资本。随着矿产品产权权利束的明晰和公共产权的分解,商品原则向要素市场渗透,矿产品资产价值中的产权价值逐渐显现;随着资源由相对稀缺向绝对稀缺演进,“人类只拥有一个地球”,各国政府运用政策组合拳调控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矿产品资产价值中的环境价值和代际价值也相应凸显,从而使资产价值I(不完全价值)进至资产价值II(完全价值)。在这里,在矿产品的资本属性的诱导下,不仅作为商品的矿产品被资本化或作为资本追逐的对象,而且作为商品的各种要素价值如探矿权、采矿权、环境治理权、配额许可权等,都可被资本化或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与之相应,矿产品的资源属性也由II进至III,不可再生性的约束全面凸显,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替代更新的创新技术和组织形式在资本的驱动下而催生。
3.矿产品的属性由资源到资产再至资本的演进,一方面打破了矿产资源的独占性及其区域分割,使之具备全球化的流动性,同时也将不可再生的资源转化为可延续的资本,使人们从更加宽广的时空角度,重新认识矿产资源的价值,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这一地球给人类的馈赠和恩施。另一方面,矿产品属性的跃迁表明,对矿产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及对其价格的扰动,已脱离了传统的狭义实物供求形态,而上升到广义供求的层面,资本的博弈在其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少人为中国是某些矿产资源的“大买家”或“大卖家”但却无定价权而大惑不解,其原因便在于他们对矿产品属性的认识尚停留在资源层面而未上升到资本层面。
4.正由于矿产资源具有“三资”属性链条,因而各国围绕着矿产资源的开发、争夺、保护和控制,便具有了政治、军事、安全、外交等方面的战略意义,使矿产资源成为国与国之间合作、对抗或制衡的战略工具。矿产品上述战略性属性或职能的产生,虽然发生在更高的层次,但仍然基于其“三资”的基本属性。
(二)矿产品“三资”属性演进的逻辑分析
马克思关于商品二重性的分析,揭示了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及其矛盾转化。矿产品贸易有多种形式,如易货贸易、现货贸易、长期贸易、期货市场、投资产品分成、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等。各种不同的贸易方式,具有不同的交易模式、契约安排和治理结构,基于不同的交易目的。古往今来,人们之所以进行交易,无非是为了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获得使用价值,即通过交换,余缺调剂,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以满足生产或消费之需。这种以获得商品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交易可称为“商品性交易”,以易货贸易方式最为典型,表现为“W-W”商品流通公式。在以货币为中介的现货贸易即“W-G-W”商品流通公式中,即使人们出售商品的结果是为了获得货币,但只要是“为买而卖”,则仍然属于商品性交易,即其在完成“商品(W)-货币(G)”的卖买过程之后,又接续完成“货币(G)-商品(W)”的买卖过程,从而实现商品性交易的目的。在这里,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交易通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在长期贸易中,交易双方基于产销供应的长期稳定而结成供应链联盟,用一个一次性的长期契约来取代连续多次的短期契约,既可节约交易成本,也是为着保障供给。在投资产品分成方式中,投资方之所以投资参股、融资支持、技术合作,其目的也是奔着取得长期而稳定的货源。至于通过纵向一体化而形成的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甚至采取直接的计划生产和调拨方式,来确保下游子公司的原材料供应。
二是获得价值,即通过交换,使商品的价值增值,也即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生产或消费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通过商品向货币的惊险跳跃,实现商品的剩余价值和价值增值,表现为“G-W-G'”资本流通公式。在这里,商品成为了资本流通增殖的中介,目的在于通过“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为卖而买。在运动中通过后一种流通的货币转化为资本”。(15)这种以获取价值增值为目的的交易可称为“金融性交易”,以期货贸易方式最为典型。在期货市场上,实物性的矿产品变为一纸标准化合约,到期交割日也是90%以上以现金交割而不是实物交割,参与者以获取预期价差为交易目的,交易的物品已沦为一种工具和符号,交易的形式已沦为“G-G'”。
上述两种交易目的的取向,内在于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外在于商品与货币的矛盾,两者此消彼长,程度不同地存在于各种交易形式之中,也存在于矿产品的“三资”属性之中。如图5所示,随着矿产品属性由资源—资产—资本的演进,使用价值目的因素逐层减弱,价值增值因素逐层增强。也即在矿产品的资源属性中,更为凸显矿产品的使用价值;在资产属性中,使用价值和价值增值两者并重;在资本属性中,则更为凸显其价值增值。在矿产品的各种贸易方式中,则分别顺应了矿产品的不同属性及其交易目的,如表1所示。

图4 矿产品属性演进层次态

图5 商品二重性在“三资”属性中的演变

六、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晰矿产资源产权,健全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关于矿产品“三资”属性及其演进的分析表明,资源属性是矿产品的基本属性,而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而有效的产权界定,既是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产资源的基础,又是资源属性向资产和资本属性转化的前提。如前所述,产权是一种权利束,不仅包括所有权,而且包括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派生权利;同时,任何权利总是伴随着相对应的义务,由此形成一系列委托—代理的权责利关系。因此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一是应按照现代治理的要求,由“一物一主”进至“一权一主”,以切实有效保护资源和高效利用资源。我国法律已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有,有必要进而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权限及其责任和权益收益,使之有权有责有利;我国已实行矿业权制度,有必要进而细化使用权,如转包权、转让权、入股权、租赁权、抵押权、处分权,使之有序流转,高效利用。二是应按照权责利一致的法治契约原则,强化责任和义务。我国已赋予矿业权人相应的收益权,有必要进而强化其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责利的对等和匹配;我国已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必要进而加强用途管制和利用效率评估,使资源向利用效率更高的主体转移。
(二)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定价制度,完善矿产资源价格体系
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健全与价格制度的完善相辅相成,休戚相关。度量“三资”成本收益大小的标度是价格,评估权责利关系是否匹配的关键在于价格。如前所述,矿产价值包括劳动价值、效用价值和产权价值等,对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和意愿法等,其中一般首选市场法,其次为成本法或收益法,最后方为意愿法(16)。也就是说,矿产“三资”价格的形成,不应陷于精细复杂的计算,而应让其回归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具体来说,应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作用,发挥产权市场的价格评估作用,发挥资源市场的价格激励作用,形成资源价格、资产价格和资本价格的联动。为此有必要加强国内各类资源市场、矿业权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建设,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政府不直接管制价格,而是主要地通过税费、罚款、财政补贴等手段干预企业成本和利润,主要地通过进出口和储备吞吐调控价格水平,以使矿产品价格全面反映其劳动价值、效用价值和产权价值。
(三)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在产权明晰、价格核定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强矿产品资源核算,建立资产负债表,与其他自然资源一道纳入自然账户,借鉴联合国统计署发布的《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核心框架》(2012修订版),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保全矿产资源,防止资源流失,促进经济转型,确保永续利用;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其审计内容既包括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也包括资源资产的价值量,还包括资源资产的配置过程,以及其收益和分配,(17)从而将保护矿产资源、保育生态环境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扭转重发展经济、轻资源环境的行为惯性,使国土功能区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利用“三资”“属性”“请进来”“走出去”,发展矿业经济
充分认识矿产品“三资”一体的属性,有助于改变传统狭隘的资源观。有必要通过资源的资产化和资本化,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大力发展混合制经济,保障“三资”权益收益;通过投资参股、收购兼并、融资贷款等形式,与资源所在国合作共赢,保障我国资源进口和安全。据《中国经营报》2015年11月23日报道,继2013年6月我国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加拿大Western Potash Corp(西钾公司)19.9%的股份后,2015年9月16日,我国泰瑞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又承购获得其51%的股份,取得了这一世界级钾矿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①吴平,谷树忠.《应从四方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10月30日第14版。
②徐绍史.认清历史使命,锐意开拓进取——共同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实现新跨越[EB/OL].(2010-01-28)。http://www.mlr.gov.cn/wszb/20100128qggtzygzhy/zhibozhaiyao/201001/t20100128_135458.htm.
③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2003。
④当然,随着产业层次的升高、加工环节的深化,矿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涵及其外延会不断丰富,不仅具有核心价值,而且具有形式价值和附加价值,使其计量和评价更为复杂多变,难以把握。
⑤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因此人们对矿产品的需求欲望往往不仅限于满足当期的直接生产消费,而且包括对未来生产消费的储备需求,于是呈现出欲望的无限性。
⑥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指探矿人、采矿人依法在已登记的特定矿区或工作区内勘探、开采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中探矿权属于行政特许权,采矿权属于物权(杨士龙、张树兴[5],2006)。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29页。
⑧Mining Clo.Metallurgy and Petroleum(CIM).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Valuation of Mineral Properties(Cimval)[R].Canada,2003.
⑨对有用性即效用的评价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个视角。从个体主义的主观说来看,可以辨识某种物品对某个主体是否有用;从整体主义的客观说来看,则“一切现实的存在都是合理的”(黑格尔之语),也是有用的,即使产生负面效应的物品也具有“负效用”。
⑩Epstein和Gerald[18](2005)认为从广义上来说,金融化是指金融动机、金融市场、金融从业者和金融机构在国内和国际经济运行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之可认为矿产品的金融化意味着在矿产品市场的运行中,金融动机(或投机动机)、金融市场行为以及金融机构和从业者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11)谷树忠,李维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五个基本问题》,《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10月23日第14版。
(12)排名前十的矿业公司及其矿业产值占全球比值分别为:淡水河谷7.34%,必和必拓5.13%,力拓4.71%,英美集团2.35%,巴里克1.76%,自由港—迈克墨轮1.58%,智利铜业1.57%,斯特拉塔1.36%,诺里尔斯克镍业1.21%,纽蒙特1.15%(舒思齐等,2015)。
(13)BHP Billiton Annual Report.2013。
(14)陈祥升:《我国国际贸易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北方经济》2012年第17期,第99-10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16)谷树忠,李维明:《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及其评估》,《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11月27日第14版。
(17)谷树忠,李维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仍需不断探索》,《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12月11日第15版。
标签:矿产论文; 产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