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世界”概念的当代与主体对话_艺术论文

“艺术世界”概念的当代与主体对话_艺术论文

“艺术界”概念的现代生成及学科对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艺术界论文,学科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3)01-0180-06

长久以来,“××界”在人们的日常言说中似乎是一个耳熟能详的用法。譬如“文学界”、“科学界”、“艺术界”等这些词在各种场合都得到了广泛使用。然而在我国,从学理上对“界”之一词的关注却是近20年才出现的事,所谓“界”这一术语是随着社会学理论引入而日益受到我国学人关注的。当然,本文所想讨论的“艺术界”一词并不只如此,西方学术界对“艺术界”问题的讨论自20世纪中期开始便逐渐展开,横跨美学、文化社会学及批判理论这三个领域,同时,在艺术界问题上,“艺术界”也并非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和“艺术体制”及“艺术场”一起共同构成了关于“艺术界”问题的家族相似概念。本文之所以将“艺术界”、“艺术体制”与“艺术场”视为一组家族相似概念,是基于它们共有的两个显著特征。其一,这三个概念都指涉了一种有关艺术的语境论观点,换而言之,无论它们是从哪一角度来切入艺术问题,它们都超越了对艺术品本身的重视,通过分析其社会文化语境来研究特定艺术实践的性质,譬如是什么因素让一件物品成为了艺术品,或是艺术观念是如何生成的。其二,这三个概念都极为重视特定艺术实践中彰显出的某种关键联系,这可以是艺术品与其体制语境、历史语境、理论语境的关系,即特定语境如何让艺术品得以产生;也可以是指特定艺术界中各节点之间显现出的某种结构性关系,例如出版、展览、艺术评论及艺术家等结构性位置之间所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可见,学理上的“艺术界”概念是一个典型的当代概念,它不但直接应对现代先锋派的艺术实践,而且这一术语也展现出一种新的美学研究与艺术探讨的方向,它因而成为美学及文化领域的关键问题之一。总的说来,对“艺术界”这一概念的讨论出现了形而上分析、结构性分析及历史性分析三种路径。本文将从这三种路径出发,来说明“艺术界”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的意义及其变迁。

一、“艺术界”概念的形而上分析

对“艺术界”概念的形而上讨论出现在后分析美学领域。从词源学上说,“艺术界”作为一个概念首先就是在美学领域出现的。这个概念代表了美学内部一种新观点的出现及壮大,即主张从艺术与社会情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艺术品资格问题进行探讨,其代表人物是阿瑟·丹托和乔治·迪基。

1964年,丹托在他的论文《艺术界》中率先创造出“artworld”一词。

把某物看作是艺术需要某种眼睛无法看到的东西——一种艺术理论的氛围,一种艺术史知识:这就是艺术界。[1]

在丹托看来,后现代艺术实践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如果艺术品与日常物在外观上没有差别,那么是什么让艺术品区别于它的日常对应物?而这根本上取决于作品成功地与外在于它的语境——艺术理论与艺术史氛围——建立了联系,并且上述这种区分只有在语言哲学意义上才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决定某个实物成为“艺术品”的不是它外观本身所展示出的东西,而是直指它所涉及的种种观念。在此意义上,丹托显然已经偏离了对艺术品本身的关注,而转向促使一件实物被看作艺术品的特定外在因素。

但是就“艺术界”一词的意义而言,虽然丹托指明“艺术界”是一种艺术理论氛围和艺术史知识,在《艺术界》一文中,他其实并没有深入地阐述该概念。对于“艺术理论氛围”和“艺术史知识”的进一步说明出现在他1992年的《超越布里奥盒子》这本著作中。在此书中,丹托提出了“理由话语”(discourse of reasons)的概念。在他看来,艺术界就是体制化了的理由话语系统,而所谓的“理由话语”有以下几个性质:第一,艺术品不是天生存在的,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是“理由话语”赋予作品以意义与结构,即赋予其艺术品的资格;第二,“理由话语”是被体制化了的,它遵从一种历史秩序的演变,艺术品也同样遵从相应的历史秩序;第三,艺术界成员需要非常熟悉艺术史知识或艺术理论等这类话语体系。[2]在说明这种“理由话语”系统时,丹托援引了野兽派画家马蒂斯的看法,马蒂斯并未高估自己的才能,他承认单凭个人天赋,艺术家并不可能创造出真正的艺术品,甚至于他自己作为艺术家的身份也不可能存在:“我们并非我们所制造之物的主人。它是被施加于我们的。”[3]从丹托对“理由话语”的描述,以及马蒂斯的切身体验中,我们大致可以描摹出“艺术理论氛围”的状况:所谓的“理论氛围”是指弥漫于画廊、展览馆、艺术沙龙等艺术机构中的更为宽泛而惯例化的艺术眼光,而非某种我们一般所认为的得到严格阐述的理论观点。

自《艺术界》一文发表以来,丹托的观点便极大地震撼了当时的美学界,以往美学总是热衷于艺术品内在属性,然而,丹托却让人们认识到艺术品所处的外在情境的重要性。其直接后果就是五年后T.J.迪菲的《艺术界》(“The Republic of Art”)和迪基的《何为艺术?》相继问世,这两篇文章都致力于重视艺术实践所处的社会文化结构。而迪基的《何为艺术?》显然影响更著。在这篇文章中,迪基对丹托的理论进行了改造,发展出自己的艺术界观点,即被后人称之为“艺术的体制理论”(the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相对于丹托,迪基在“艺术界”概念上的重大突破就在于他离开了语言哲学的思路,把“艺术界”理解为一种社会文化结构。按照迪基的说法,艺术品之所以会是艺术品,是因为某个或某些个代表艺术界的人授予了它作为艺术欣赏对象的资格。

类别意义上的艺术品是:1.人工制品;2.代表某种社会制度(即艺术世界)的一个人或一些人授予它具有欣赏对象资格的地位。①

与丹托相比,迪基的理论显然具有更鲜明的社会学色彩,在他这里“艺术界”不再局限于艺术史知识和艺术理论氛围,它还涉及了更为结构性的社会体制。在此意义上,迪基把“艺术界”与“艺术体制”相提并论显然极有意味,他进一步淡化了形而上立场,指出艺术品的资格是在社会现实语境下实现的,并将“体制”这一社会学术语引入了艺术界理论中。

艺术的体制理论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即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体制论阶段和80年代的习俗论阶段,其代表作分别是1969年的《何为艺术?》和1984年的《艺术圈》(The Art Circle:A Theory of Art)。在这两个阶段,迪基的基本立场主要体现在对“体制”一词的不同态度上。总的说来,迪基是将“体制”理解为文化系统中的“习俗惯例”,即一种“惯例的实践”(customary practice)[4],它是艺术品得以呈现的特定的文化结构。但所谓“体制”并非如他自己所希望的那么清晰,无论是他自己的论述还是美学家们的反应都体现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而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他1969年的文章中。

1969年,迪基显然是将“体制”和“授予”一词联合使用的。迪基对“体制”的这种用法引起了后分析美学界的轩然大波,尽管迪基自己在此后的多篇文章中都极力辩解,但他在此文中多用“体制”来代替“习俗”的做法,以及对“授予”一词的频繁使用,都促使人们很轻易地联想到一种带有一定规范性和权威的社会体制,甚至是社会组织。实际上,美学界对迪基理论这种误读既为他引来了最激烈的批评,也奠定了他在后分析美学中不可动摇的地位——诚如《美学百科全书》撰稿人之一的耶纳尔所言,正是这种与“授权”联系在一起的“体制”被认为是迪基理论中最杰出的贡献。[5]这种转变进一步体现出当代美学理论中“语境论”路径日益得到了重视。艺术界不仅是艺术品得以呈现的外在场所,更是赋予作品以艺术品资格的活动所发生的体制性环境,这使艺术界具有了规范性和建构性力量。

丹托和迪基对艺术品与其所处语境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可以说是“艺术界”理论最引人关注的成果之一。尤其在迪基这里,语境与更为具体的社会结构或社会体制结合了起来。“艺术界”的发现对后分析美学的发展影响极大,无论是诺埃尔·卡罗尔的历史叙事理论和列文森(Jerrold Levinson)的“意图-历史”理论对“历史语境”的强调,还是马戈利斯(Joseph Margolis)把艺术品看作一个文化实体的做法,抑或诺维茨(David Novitz)对艺术在文化认同过程的建构作用的重视都无法离开“艺术界”这一语境。正是基于这一点,斯蒂芬·戴维斯(Stephen Davies)等美学家会把他们归为“语境论”。

当然综合而言,这种对“艺术界”的讨论仍停留在一种形而上层面,无论是丹托还是迪基都是将它作为一种默认的概念加以运用,以说明艺术何以成为艺术,但他们却少有对这一要素自身状况的阐述。

二、对“艺术界”的结构性分析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丹托和迪基的“艺术界”概念显然在西方社会影响颇深,它不但影响了当代西方美学的走向,也得到了社会学领域的回应,即使这种回应是批评性的。同样对“艺术界”加以讨论的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便颇不客气地指出,丹托和迪基的艺术界理论依赖于其讨论对象已经被那一艺术界接受为艺术品的事实,因此需要在更为社会学的意义上看待“艺术界”。[6]而以研究“场”闻名的布迪厄一方面赞赏丹托和迪基已经认识到需要从体制中寻找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的原因,但另一方面他也指出,丹托和迪基仍然遵循着哲学思路,未能对艺术体制的发生及结构加以分析,从而依然掩盖了某种结构性的强制力量,“艺术场(artistic field)能够完成这样一种制度行为,也就是把艺术品的确认强加给所有(像访问博物馆的哲学家一样)按某种方式(通过应分析其社会条件和逻辑的社会化作用)构成的人(且仅仅是那些人),以至于这些人(就像他们进博物馆一样)先入为主地认定和把握在社会上被指定为艺术品的东西(尤其通过作品在博物馆的展览)。”[7]这类在“艺术界”问题上的学科间交锋让“艺术界”呈现为一个折射出多元维度的关键词。贝克与布迪厄对“艺术界”问题的有益探讨无疑构成了与美学视野之下的“艺术界”的一种互补性对话。总的说来,虽然贝克与布迪厄着手讨论的路径截然有别,但他们都立足于挖掘艺术界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关系网络的结构性特征。这种分析视角在社会学、文学、艺术批评领域都影响甚巨,已经成为文学批评、艺术批评中最受欢迎的一种理论。比如说,这便包括了格拉迪斯·兰和库尔特·兰对英美蚀刻画家的分析[8],凯瑟琳·斯卡冷对伦勃朗的研究[9],以及杰弗里·威廉斯等人对文学体制的研究[10]。

贝克有关“艺术界”的看法现今业已被认可为是有关此问题最权威的见解,《美学百科全书》的“艺术界”词条便是选择让贝克执笔,这无疑体现出了他在该领域的深远影响。[11]其代表作便是他在1982年出版的《艺术界》(Art Worlds)。贝克对“艺术界”的理解受20世纪“符号互动论”影响颇深。20世纪初期,在齐美尔将社会视为个体间“互动的网络”观点的影响下,社会学家们开始关注于从个体互动行为入手对社会结构作微观层面上的研究。在符号互动论者看来,艺术是一种意义不断交流沟通的互动关系网络,贝克也同样这么认为。在贝克那里,艺术界是一个艺术界公众通过协商而进行合作的关系网络:

艺术界由所有这些人组成,他们的行为对于特定作品的生产是必要的,而这些作品则会被那一世界、也可能也被其它世界界定为艺术。艺术界成员调整着行为,参照惯例化的理解生产出作品,而这些理解则包含在我们通常的实践和所使用的人造制品之中。同样的一群人常常反复地、甚至是程式化地进行合作,以类似的方式来生产类似的作品,所以我们可以将一个艺术界看成是一个确定的、参与者之间发生合作联系的网络。[12]

就贝克的看法而言,“艺术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在现代性语境下,艺术界是不同的行动者所共同存在的社会空间,艺术因而不是独来独往的艺术家的灵感迸发,而是一种协同合作的产物。第二,艺术界在一种协商秩序之下重新定位了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艺术不是反映论所认为的那样,是由某些预先存在的社会结构、经济基础、或是社会阶级所决定的。所谓艺术界其本身便是在各种行为及艺术实践的互动中所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合作程序化之后所形成的某种模式的集体行动。因而,贝克把艺术界视为“参与者之间的各种合作链的既定网络”[13]。艺术界的第三个特征则在于,较之于一般的社会结构,艺术界一方面是各种充满差异的个体经验行为的不断互动交错,它始终是变化和流动的;而另一方面,艺术界却总能通过生成相对稳定的艺术惯例,从而呈现为某种具有结构性、规范性的集体艺术实践行为。

如果说贝克的“艺术界”概念是一种基于合作的关系网络,那么,布迪厄则把这一关系网络命名为“场”,他更侧重场中各位置之间的竞争。在此问题上,布迪厄最重要的两部著作是1992年《艺术的法则》以及1993年由约翰逊(Randal Johnson)所编的《文化生产场》[14]。布迪厄深受结构主义理论的影响,他相信社会场域中存在着某种持续发挥作用的普遍秩序。正是在此意义上,他把文学场理解为“是一个遵循自身的运行和变化规律的空间,内部结构就是个体中集团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结构,这些个体或集团处于为合法性而竞争的形势下。”[15]在布迪厄的艺术场理论中,他不仅突出了场是一种由客观关系构成的关系网络,也突出了对文化与权力结构之间的暧昧关系。首先,布迪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概念,通过把资本形式扩展到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布迪厄指出艺术场通过特殊的文化资本实现了一种新型的社会权力配置,正是文化资本为场内的行动者(如作家、评论家、出版商等人)在艺术场中的竞争提供了斗争的武器。其次,布迪厄对艺术场作为一个关系网络的理解还涉及另一个与权力有关的关键词:占位(Position-taking)。在布迪厄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都在艺术场中占据一定的位置,也正是各位置之间文化资本的不平衡及其交错关系构成了特定的关系网络。布迪厄对艺术场中“占位”现象的分析,无疑把握住了艺术场作为一种冲突的关系网络的那一面。其研究者罗宾斯就曾指出,与传统结构主义理论相比,“占位”体现出以下一些特征:第一,艺术场中行动者所占据的位置首先带有着强烈的历史性和地域性,它只是一种在结构及其它关系影响之下的相对位置。第二,由于行动者在结构中所占据的是相对的位置,并且这种位置不是生而有之,而是在各种关系中生成的,因而,他们总是带有变化的潜在可能性,处于不稳定状态中。第三,由于行动者在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是动态的而不具备恒久稳定性,因而,一方面各种位置所构成的关系构成了相对稳定和客观的关系网络,而另一方面,从长期情况来看,行动者在场中不断试图占据位置的行为也持续地冲击着那种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推动它的变化。[16]

可见,对布迪厄而言,艺术场的性质不仅在于它呈现出了动态结构的特征,并且,这种动态性质的根源是在于场中各方力量之间的冲突与不平衡性,艺术场从而成为一个斗争的场所,是一个进行着权力争夺并实现区分的客观关系结构。其表现就是文化、价值、艺术观念不仅被持续地产生出来,并且还随着行动者的占位行为而不断地调整或是此消彼长。所谓的各种文化“现象”其实乃是深深地扎根在艺术场的结构性动力之中。布迪厄在对艺术场的分析中所注入的对社会权力的理解无疑为思索“艺术界”提供了更为深邃的思想资源。

三、有关“艺术体制”的历史功能分析

除了上述对艺术界的两种分析路径之外,从历史角度对艺术界的考察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种路径。其实丹托和布迪厄都在不同程度上意识到艺术界是一个历史范畴,丹托将其与艺术史联系在一起,而布迪厄对艺术场的考察实际上也有着极明确的历史意识,他所考察的是艺术场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即以自主性为原则的现代艺术场。而雷蒙德·威廉斯在其《文化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Culture,1982)中亦从赞助人制、市场制、后市场制的历史发展入手分析了现代艺术体制。当然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来看,在此方面成就最为卓著的当数彼得·比格尔(Peter Bürger)。比格尔从批判理论的视野出发,对艺术体制的功能性极为关注,并在此视角上强化了艺术体制作为一种历史范畴的性质。

比格尔所谓的“艺术体制”不是仅指出版社、书店、画廊、博物馆等这些社会组织,还指“社会范围之内的艺术在功能上的时代规定性。”[17]从这个角度来讲,艺术体制便规范着特定场域内艺术生产、接受、交流等各类艺术实践的特定方式,也就是说,艺术体制是规定了艺术之功能的体制性框架。比格尔选择从功能角度来考察艺术体制发展的历史:

我们这里关注的并不是特定的文学作品,而是文学的地位,即是说,我们关注的是文学的体制(the literary institution)。文学体制这个概念并不意指特定时期的文学实践的总体性,它不过是指显现出以下特征的实践活动:文学体制在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中具有一些特殊的目标;它发展形成了一种审美的符号,起到反对其他文学实践的边界功能;它宣称某种无限的有效性(这就是一种体制,它决定了在特定时期什么才被视为文学)。这种规范的水平正是这里所限定的体制概念的核心,因为它既决定了生产者的行为模式,又规定了接受者行为模式。[18]

总的说来,比格尔之“艺术体制”的重点在于:

首先,与布迪厄一样,比格尔所考察的艺术体制重点是以自主性为原则的现代艺术体制,即艺术作为一个区别于其他社会体制的无功利的独立价值领域。但相对于布迪厄,他更强调艺术体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的特征。比格尔《艺术的体制》所用的就是复数的“体制”(institutions),它强调了“艺术”作为一种“体制”的历史化。一方面,“艺术体制”出现本身便是一个现代现象(严格地说它是欧洲的资本主义时期的特定产物),它是随着市民社会的出现,在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发生并逐渐地发展成熟的。而20世纪以来,当以变革为目标的先锋派运动通过走向生活实践来颠覆以“自主性”为特征的既定“艺术体制”时,艺术体制便又经历了一场深刻的转型,在这一阶段,“艺术体制”的存在才作为一个范畴变得可见。这一见解深刻地影响了德贝尔雅克的艺术体制研究,德贝尔雅克基于他对历史化艺术体制的理解,考察了不同阶段的生产方式与艺术体制之间的关系。[19]

其次,比格尔对“艺术体制”这一概念的历史考察令他发现了艺术体制自身所蕴涵的自我批判特征。正是他从这一角度对先锋派艺术所做的评判让《先锋派理论》一书成为研究先锋派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比格尔指出,艺术体制进入其自我批判阶段是由欧洲先锋派运动开始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历史先锋派对艺术体制本身发动的攻击,让艺术体制为人所见,并且它本身成为批判和颠覆的对象时,艺术体制才进入自我批判阶段。“艺术体制的范畴并不是由先锋派运动发明的……但是,只有在先锋派运动批判了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艺术自律的地位以后,这一范畴才被人们所认识到。”[20]与其他的艺术界研究者相比,比格尔可以说是有意识地对艺术体制的历史性及其自我批判功能加以讨论和规定的人。他在这一方面的成就不仅揭开了“艺术界”另一幅面孔,也为从艺术体制入手审视审美现代性做出了极有启迪性的尝试。

从上文可以看到,“艺术界”作为一个现代概念的出现不但标志着美学研究中一个新问题的浮现,它还成为不同学科间实现彼此去蔽的独特视角。虽然“艺术界”是首先在美学界得到命名的一种理论,但当这个概念跨越学科界线,与社会学、批判理论视野结合在一起时,“艺术界”不仅获得了更为丰富的内涵,而且,它也彰显了学科视域自身的某些盲点,比如说贝克重结构而轻历史性的一面,以及迪基将艺术界视为一种普遍概念的处理方式。同时,当“艺术界”与“艺术体制”、“艺术场”作为一组簇概念得到探讨时,它不仅意味着有意识地将对艺术实践的讨论置于特定文化语境之中,——这在当今已经成为一个当然的立场,甚至,“艺术界”的提出及其讨论的不断深入更意味着对文化语境本身的剖析与反思,在这个“语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时代,这种突破无疑极有启发性。

注释:

①迪基《何为艺术?》(Ⅱ),见李普曼编《当代美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110页。本篇译文中所出现的“制度”即本人所说的“体制”,采用“体制”译法是为了强调艺术界体系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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