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广义农业:农业产业化与“农业基础论”的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论文,广义论文,化与论文,农业产业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超越于农业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而推进农业产业化,无疑是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为此,有必要研究农业产业化与“农业基础论”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究竟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还是产业化的农业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
一、“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含义不可能一成不变,而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相关。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不同,作为基础的“农业”内容也不完全相同。根据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至少经历了三个认识阶段:
一是原始农业乃至传统农业生产水平阶段,认为狭义农业,即以动植物生产为主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这个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农业重点是解决人的温饱问题。这里的基础,内容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农业为人类提供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同时也为非农产业部门的缓慢发展提供劳动力资金等条件。
二是在农业内部各业分工及非农产业有所发展的生产力发展阶段,认为传统广义农业,即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这个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明显提高,农业已不仅仅是解决人的衣食问题。这里的基础,既是指农业为人类提供生存资料,又是指农业为非农产业,特别是加工业提供原料,提供所必需的资金、劳动力等要素。
三是在商品经济和分工分业有了较高程度发展的市场经济阶段,认为现代广义农业,即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在内的农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这个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农业已融入社会化大生产之中。这里的基础,内涵与外延都有了明显变化,也就是说,它是以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结合,来构成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基础。
在上述三个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农业”的内容不同,以动植物生产为主的狭义农业可以称之为单一农业或“两点”(动物生产与植物生产)农业;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传统广义农业,可以称之为“一字型”大农业;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的现代广义农业,也可以称之为“十字型”大农业。因此,也决定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含义也不相同,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概念。
现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当然只能以现代广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结合的农业为基础。简言之,也就是以产业化的农业,而不是以传统意义上的农业(或狭义农业或传统广义农业)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的是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最广义农业”观
现代广义农业观,并非今天的新发明。马克思在以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资本论》中,明确提出了“最广义农业”概念,并把“最广义农业”与“真正农业”、“纯农业”作了明确的区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多次论及“真正农业”、“纯农业”,认为“真正农业”,即“人们赖以生活的主要植物性产品的生产”,〔1〕认为“纯农业”,即现实中存在的, 工业同农业分离以后的纯粹动植物生产,或者说,是以“狩猎、捕鱼、耕种”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这些相当于今天我们所讲的狭义农业。
马克思也正是以分析“真正农业”、“纯农业”,即狭义农业为基础,在阐述农业的必要剩余劳动时间时,提出了与狭义农业劳动相对应的“经济学上最广义的农业劳动”。他认为:第一,“这种经济学上最广义的农业劳动”,〔2〕不同于“纯粹农业劳动”的地方, 是它还包括“一部分工业劳动在内”;〔3〕第二, “这里讲的工业劳动不是一般的工业劳动”,它“只是以前和农业(劳动)自然结合在一起的一部分工业劳动的独立形式”,〔4 〕而且“是现在已经和它分离的纯粹农业劳动的必要的相互补充”〔5〕的那“一部分工业劳动”。 显然,删去“劳动”字样,这里作为“最广义农业”中的工业,是指从农业中分离出去的产前、产后相关工业,是提供“先于它生产的产品”,如矿肥、饲料等用来生产产品的材料的工业和产前、产后农副产品的一系列工业。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以上论述,至少应把握三点:一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作为一切社会基础的农业,不能仅仅理解为“狭义农业”,如理解为“真正农业”、“纯农业”等,而应该理解为“最广义农业”、“最广义农业劳动”;二是“经济学上最广义农业”,是既有动植物产品生产,又有产前、产后相关工业,包括全部三个领域的农业,或者说,是包括与农业紧密相关的工业、商业在内的最广义农业;三是只有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即发达或较发达商品农业的条件下,农业才可能与先前分离出去的产前、产后相关工业重新结合。
诚然,马克思“最广义农业”观强调农业与其相关产前、产后工业的重新结合,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条件下农业的发展都能导致农业产业化。在原始农业以及后来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传统农业条件下,农业创造的剩余劳动不足以使与农业相关的产前、产后工业劳动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当然也就不存在“分离”后的重新结合。马克思说得十分清楚:“最初,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不是分开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农业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既包含农业劳动,又包含工业劳动。二者是同时并行的。狩猎、捕鱼、耕种,没有相应的工具是不行的。织和纺等等当初都是农业中的副业”。〔6 〕如果把原始农业及传统农业那种缺乏分工条件下农工的原始结合理解为农工一体化或农业产业化,那么几千年旧中国小农经济内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也可看作是农工一体化或农业产业化。这无疑是不科学的。正因如此,马克思分析的农业与其相关产业重新结合又是以资本主义的社会化生产方式为前提的。他说:“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原始的家庭纽带,也就是把二者的早期未发展的形式联结在一起的那种纽带,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撕断了。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为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综合,即农业和工业在它们对立发展的形式的基础上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7 〕以上这段众所周知的论断讲的是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情况,但它所揭示的规律,即农业与工业原始结合→农业与工业分离→农业与工业新的更高级综合(农工一体化)规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也是完全适用的。
三、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基础”论必须以“最广义农业”观为理论依据
由以上分析可知,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农业与其产前、产后相关产业的重新结合,也只有实行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结合,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是国民经济基础才有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最广义农业”论既是农业产业化,又是“农业基础”论的理论依据。
遵循“最广义农业”观,推进农业产业化,才能使农业成为以产业链为依托的农业产业系统,也就是真正成为与二次、三次产业平起平坐、共同发展的产业。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按“最广义农业”观,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将成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生活和国民经济需求的产业,是为人类和社会再生产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产业。根据“最广义农业”的题中之义,“农产品”也将是最广义的,农业的作用大大超出了狭义农业动植物产品生产的范畴。农业产前、产后的加工业、销售业、服务业不仅为农业本身提供服务,而且更加广泛地为非农产业服务,为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服务。
第二,“按最广义农业”观,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有可能成为获利最多、最有前途的产业,尤其是使农民致富的产业。据有关专家分析,若从基础生产到最终消费的产业化综合效益计算,农业同时也是获利最多的投资产业之一。如前不久全球排名前10位的大型企业财团, 有4家是以农业为基础的食品企业,说明即使是狭义的农产品生产的农业,其回报率也不可低估。〔8〕近年来,一些外商对我国上海、 闽南等地的投资看准了农业,也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按“最广义农业”观,推进农业产业化,就有可能克服农业的风险性大(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结合在一起)之弱点,农业由于同工业、商业的结合,共担风险而由弱变强,成为能经市场风雨的强质产业。在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国有农垦企业多数盈利,与国有工业企业相当部分陷入困境形成了鲜明对照。究其原因,除了国有农业企业借鉴农业家庭承包经验,产权改革比较成功,实行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国有制实现形式外,一个重要因素或基本条件就在于国有农业从8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农业企业彻底摒弃了以粮为纲,农场=粮场的固定模式,从粮棉油、猪鱼蛋的狭义农业开始走向了农工商相结合、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从而大大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
同样,也只有遵循“最广义农业”观,符合现代市场农业产业化的共同趋势,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规律才能建立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广义农业”与“农业基础”论的内在联系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最广义农业”论真正体现了商品农业或市场农业而非自给自足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这一本质特征。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自给半自给不完全商品经济条件下,以及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单一种植业农业可能以其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实质上就是提供人们最必需的生活资料及部分工业原料,其目标是低标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及非农产业部门对农业提出了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外汇贡献等一系列高标准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在一些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大国从可持续发展出发,要求农业为人类生存、发展和社会再生产各部门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也就是要求农业还要有一个生态贡献。这些要求、目标,唯有商品农业或市场农业方可做到,而自给半自给农业是不可能完成的。
二是“最广义农业”论也真正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基础作用的主导方面。从实践中我们进一步看到,随着商品经济和分工分业的发展,与狭义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份额下降的同时,广义农业的份额则呈上升趋势,包括林、牧、渔业在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在稳步上升,农业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逐步上升。由此可见,商品农业或市场农业对国民经济的几大贡献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是,产品贡献的比重将有所下降,而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生态贡献的比重有所上升。这实质上也是农业基础作用内涵和外延的变化,体现了农业基础作用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一种转变。
归纳以上两点,“最广义农业”作为“农业基础论”的理论依据,就在于“最广义农业”最能体现商品农业或市场农业基础作用的本质特征,也最能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基础作用的主导方面。而农业由狭义农业向“最广义农业”转变,由自给半自给农业向商品农业转变,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前提下,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农业产业化,即用农业产中与产前、产后结合的产业链,以替代单一的农业生产,使农业真正成为产业。只有这样,农业才名副其实是一切社会基础的农业。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4页。
〔2〕〔3〕同上,第713—714页。
〔4〕〔5〕同上,第712—713页。
〔6〕同上,第713页。
〔7〕同上,第23卷,第551—552页。
〔8〕见《经济日报》1996年4月30日第5版《中国农业, 外商看重你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