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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6)04-0005-08 [DOI]10.16783/j.cnki.nwnus.2016.05.001 作为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历来都是关涉我国社会治乱、国运盛衰的大事。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如果这个家庭内部不和,矛盾丛生、摩擦不断,肯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家和万事兴”。以家喻国,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如何认识我们国家的民族问题及其治理之道,是我们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面对的课题。 一、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状况 关于“民族问题”的概念是有不同理解的;理解不同,对民族问题内容的认识也会不同。我的理解是,所谓民族问题就是与民族因素有关的各种社会矛盾。而在我国,习惯上又主要指与民族关系或与少数民族有关的各种矛盾。当然,这里“民族因素”中的“民族”也是中国人习惯中理解的泛义的“民族”,既指“中华民族”或国家层次上的“民族”,也指56个民族层次上的“民族”。但就民族工作的意义上讲,更多是指少数民族或国内民族关系上的“民族”。以此来认识,当前中国的民族问题有着广泛的存在。我把它归纳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发展问题 发展问题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矛盾,其他问题直接或间接受制于这一矛盾。正因为这样,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位任务。 民族之间的较大发展差距是一个历史的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之快、社会变化之深刻亘古未有,民族地区的变化同样如此。尤其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不但与全国一道同享改革发展之利,而且还获得了更大的政策优势和机遇优势,包括2000年开始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与此同时起步并作为配套工程的“兴边富民行动”和人口较少民族扶持政策,对新疆和包括西藏在内的全部藏区的特殊帮助政策,连续实施两轮的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农村扶贫规划,以及从2008年开始至2012年国家对民族8省区发展指导意见的制订等,都是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大政策。而正在展开中的“一带一路”建设又为民族地区的开放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正是得益于这样的政策优势和机遇优势,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得到了全面快速发展。近十多年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速度明显快于东、中部地区。民族8省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每年大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速。在一些领域,民族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开始出现缩小的势头。这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受惠最多、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对这些变化,我们正在经历的人都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深感欣慰的。 然而,民族地区毕竟市场经济起步晚、自然条件制约大、发展基础薄弱,受此影响,民族地区的发展尽管在速度上有所提高,但却是一种低水平的发展,总体上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拉大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还比较落后。通过在民族地区的调查,尤其是与东部地区的发展状况相比较,这些问题就呈现得很清楚。此外,民族地区本身发展也不平衡,相互之间发展差距拉大的问题很突出。比如,新疆北疆和南疆有差别;甘肃临夏、张家川和阿克塞、肃北及肃南的发展差距也很大。 所以,从整体上讲,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并没有消除,有些地区和有些方面甚至还在继续拉大。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和短板仍然在民族地区。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我们从上世纪末即已提出的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发展差距的判断在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能够成立的。 发展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发展差距的顽固存在甚至拉大,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资源富集是民族地区的天然优势,但在资源开发中围绕着价格、税费、补偿等问题又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外来企业与地方、东西部不同地方、当地民众与企业及政府之间等不同的利益环节。在这些不同利益方的博弈中,民族地方及当地民众往往处于弱势,没有在开发中得到应有的利益份额。同时,由于发展和开发,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受到冲击,消逝速度加快,同时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引发了当地社会的普遍焦虑。 由于发展中矛盾的不利方总是和民族地方及当地民众牵涉到一起,民族地区及当地民众往往从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角度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境内外一些势力也往往通过这些问题来向政府施压。近年来民族地区出现的一些事件,除了那些明确的暴恐事件之外,大都与这些发展中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当然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发生在民族地区,自然被涂上了“民族问题”的色彩。 其次是民族矛盾和纠纷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对民族关系最深刻的影响就是极大促进了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习近平讲,全国两亿多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十分之一。这是个概数,不一定准确,但其揭示的各民族人口的大规模交流的事实是明确的。在当今,随着现代化潮流涌动的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其中当然包括各色的民族成分。各民族的人们为了生计和发展来到一起了,一同工作、生活和学习。在中国历史上各民族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期像现在这样享有平等交往的条件和机会,各民族的交融也没有任何一个时期像现在这样深入。 民族分布的基本形态可以分为三种:聚居、杂居和散居。原生的民族分布总是聚居的,没有这种聚居,形不成民族作为群体应有的文化、意识和其他特征,也就没有民族本身。但民族在发展中总是要交往要流动,而流动出去的人口分布自然就成了杂居和散居。传统上讲,我国民族分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大杂居、小聚居。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现代化的加速推进,这一特征不但更为明显,而且也向更为散居化的状态转变了。这既是我国民族之间联系日渐深化的表现,也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然而,民族之间日益接近的另一面是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当各民族人口被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潮流冲挤到一起的时候,同一民族成员之间的认同感会凸显,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和利益矛盾也会凸显。现在学界对认同问题的研究方兴未艾,这是与现实中认同问题出现的大背景相对应的。认同的一面是群体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增强,另一面则是对“他者”产生差异感的过程。有差异就有矛盾,所以,认同的发生和增强总是和矛盾增多的过程联系在一起的。 这些矛盾最常发生在少数民族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城市,由于不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他们选择“聚族而居”,强化了认同;由于语言文化方面的差异,他们常常难以找到符合自己条件的工作而发生生计困难,也常常违背城市社会的“规则”而被城市管理者所不容,由此与不同民族的文化环境发生冲突。这些矛盾也发生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原来不为人们所注意的一些言行现在则很可能引发民族感情的波澜;因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的不同引发的冲突和纠纷已日渐多发频发。上世纪90年代的“性风俗事件”,新世纪之初的“阳信事件”和“中牟事件”等恶性事件现在已不再发生,但并不等于这类性质的问题没有了。看看我们现在的网络,任何一件涉及民族因素的事情总是少不了充溢着民族情绪的议论,而这些议论带来的负面影响一点不亚于以往具体事件的发生。 再次是反分裂和社会稳定问题 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三股势力”及其引发的事件本质上不是“民族问题”,但却与民族因素密切相关,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所以,当我们研究和认识民族问题的时候从来是不能回避的。 以分裂主义为目标的“三股势力”都有着长久的历史渊源。新疆东突分裂主义的理论支撑是所谓的“双泛”思潮,即“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这两股思潮对新疆的影响早在19世纪末就已开始了。在两股思潮的影响下,也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1933年和1944年分别在新疆的喀什和伊犁出现过两个分裂主义政权,虽然时间很短,但却在当时和后来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新疆解放以后,虽然各时期的活跃程度不一样,但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东欧剧变、世界民族主义浪潮迭起,新疆三股势力活动趋于猖獗。虽然经过政府“严打”和美国“9·11事件”的影响有所收缩,但至2009年的“7·5事件”再掀“高潮”,直至在2013、2014年将暴恐的邪火烧到内地,造成了全国性的影响。 西藏的分裂主义倾向也是近代以来产生的。受分裂主义影响的西藏地方当局在旧中国始终与中央政府若即若离。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但主政地方的十四世达赖拒绝社会改革,于1959年叛逃国外,在印度建立流亡政权。半个多世纪以来,他们公开或变相地提出各种分裂主张,操控宗教,给西藏和其他藏区的稳定乃至国家的统一造成了严重威胁。尤其是2008年在拉萨制造的“3·14事件”和其后在藏区操纵的一系列自焚事件,给藏区各民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损害。 不论是新疆的“东突”组织还是西藏的“藏独”势力,在追求分裂主义目标,制造暴力恐怖的同时,总是为自己涂上宗教的色彩。由此,所谓的宗教极端主义也登堂入室,成为混淆是非、制造事端的祸源。 暴恐分子不代表任何民族,也不代表任何宗教,但他们不分民族、不分场合、不择手段地滥杀无辜,不但制造了严重的社会恐慌,也一次次损害了民族关系。因为他们制造的暴恐事件引发了社会不自觉地针对特定民族特定宗教特定地区的错误认知,而由此调动的对这些民族、宗教和地区的歧视性防备行为又严重地伤害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感情。可以说,新世纪以来中国民族关系受损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由暴恐事件引发的社会对立情绪的产生。我们由此可以窥视到暴恐事件制造者的真实用意。 二、认识民族问题要有大视角 所以,当今的中国,民族问题正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呈现出来,而且是一种多发、面广、复杂的态势。正确看待这些问题,当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更需要有一种时代的和历史的大视角。 (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发展不平衡。正因为这样,我们的经济总量早已经是世界第二,但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现在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协调”和“共享”针对的就是发展的不平衡。发展不平衡中包括区域不平衡,很多地方也表现为一种民族不平衡。特别是一些聚居程度较高的民族和位居边远地区的小民族,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缺乏快速发展的条件而长期滞后。第二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实施以来,所谓“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这个概念日渐显眼,它集中反映的是中国贫困状况由“面”向“片”的转化,而被纳入这些“片”的14个贫困地区中,大多数又集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包括六盘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等。 (二)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多发频发,民族地区也不例外,因为这些地区同样处于社会转型期。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只能说民族地区面临的问题更多、更困难,因为发展基础薄弱,民生问题欠账多,计划经济遗留的观念陈旧,经济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更为突出。此外,还有的区别就是因少数民族集中,一些问题容易上升到民族关系或民族问题,而我们习惯上也总是把和少数民族有关的问题看做民族问题。甚至只要是在民族地区,不论什么性质的问题都会往民族问题上联系。比如2008年7月云南发生的“孟连事件”,本是当地胶农和企业的矛盾以及有关方面处置不当引发的冲突,但就是因为当地为民族地区,也被视为民族问题。尤其在敏感地区,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和治安事件,总会有分裂和暴恐事件的联想,而这类事件在其他地方原本就是很平常的。社会转型期发生问题多是一种常态,即便和民族问题有关或就是民族问题,也是社会矛盾的正常表现,所以我们对在这些地区发生的问题尤其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 (三)各民族的整体素质,包括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大大提高,而随着这种提高,各民族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会提高,民族意识也会增强,由此产生的民族之间的权益之争和各种诉求也便不断增多。少数民族权益是一种特殊的群体权利,中国的民族政策对这种权益有着切实的维护,但仍处在完善和进步的过程中,各民族也处在对这种权益的认识和适应的过程中。因而他们的诉求有正当的,也有过头的;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也有碍于民族团结进步的。但这些诉求都共同烘托了民族问题增多的氛围。 (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规模和深入程度前所未有,这意味着各民族之间的摩擦纠纷也会前所未有。因为有交往就有矛盾,交往越多矛盾越多,这是规律;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将所有的民族交往大门都打开了,这使得民族矛盾和纠纷增多成为一种必然。中国民族工作史上向来对上世纪50年代的民族关系赞誉有加,将其称为中国民族团结的“黄金时代”,并常以此来对比当今的民族关系,认为中国的民族关系大大倒退了。但实际上这种比较并不恰当,因为这是两个时代、两个背景。上世纪50年代各民族刚刚获得解放,新中国展示的包括民族政策在内的崭新政治局面给予各族人民从未有过的平等感、幸福感,这使得少数民族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汉族社会也开始平等地看待少数民族。所以,当时出现的那种民族关系良好局面主要是政治清明的结果。但由历史和自然造成的民族间的空间隔阂远未打破,经济文化交往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员来往远不普遍,由此也便形不成多少真正的民族矛盾。而当下的时代潮流已将民族间的空间隔阂几乎完全冲决了,不同民族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已深入到各民族社会的各个层面了。由此不光民族间的交往幅度大了、程度深了,因交往而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也充分展现出来了。所以,虽然相比上世纪50年代当前我国民族关系上出现了很多的麻烦,但却是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必然的结果,属于民族关系与时代发展合拍的正常表现,不能用不恰当的比较得出今不如昔的结论。 (五)中国的开放程度前所未有。开放面对国内,也面向国外。开放会带来比较效应,地处边远的民族地区会为自己的滞后而感到不平衡;开放会带来外来人口的增加,不同民族的人口来到一起会有文化冲突,会有资源、就业、教育和其他生活成本增高的压力;开放带来了大量的进步信息,也传入了诸多有害的负面信息,包括有碍民族关系的,甚至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实际上,由于开放,我国的民族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国外影响和国际局势的变动共起伏。上世纪90年代新疆问题凸显,与苏东解体民族主义高涨是同步的;当前出现的宗教保守倾向也是和阿拉伯世界再度兴起的原教旨主义直接相关的。同样,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十四世达赖提出“中间道路”,并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制造动乱,背后有西方世界战略调整的背景;而当前“藏独”分裂势力活跃度的下降,也有西方世界面临经济衰退、难民危机或政局更迭自顾不暇的外在原因。当今世界已卷入了全球化的时代潮流,全球化意味着联合、同化、一体化的增强,但也意味着分化、异质和个性化的凸显。事物从来都是相反相成的。于是,在民族领域出现“融合”的同时也当然地要出现所谓的“族性张扬”:人类要借助“族性”来表现自己的存在、表现个性和特殊利益。这也是民族从自在向自觉转换的一种必然状态,属于民族过程的一个必经阶段。而从宏观上讲,这一阶段是自上世纪后期即已开始了的,当前中国的民族问题只是延续了这种过程而已。 (六)以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的普及为民族认同增强及与此相关的正负效应的发生提供了助力。互联网改造了世界的面貌,改造了人类的活动方式,但改造不了、消灭不了社会矛盾,相反,会引发和扩散矛盾。当今的中国,任何一个细小的事件或观念借助互联网瞬间就可演化成一个影响全局的问题,当然也包括民族问题。乌鲁木齐“7·5事件”以及其后的一系列暴恐事件都是借助互联网传递信息、组织联络、引发事端、扩展影响的;当前的不良民族情绪也大多是通过互联网来引发和煽动的。因此,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运用好同时管控好通信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是任何政府都不能掉以轻心的一大难题。 上述大背景的阐述说明了一个道理,即当前我国民族问题的发生大都是社会发展和民族过程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并非偶然。既然是规律,不可避免,就不能把它都归咎于民族政策。因为政策只能顺应规律,不能改变规律。以民族问题的增多来否定中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说不通的。举目四望,当今世界上,只要是多民族国家,没有一个不受民族问题的困扰。即便是传统的单一民族国家也正在经历着多元化的变动。移民问题、难民危机、独立公投、恐怖袭击正在重创欧洲、震荡世界;而中东战火、北非变局背后的极端主义威胁的是整个人类文明。实际上,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与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趋势相对应,我国民族工作不断进步、民族之间整体上团结和谐。我国的民族政策在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尊重文化多样性、妥善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是走在世界前面的。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自信。 三、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但是,面对当前日益广泛、复杂多样的民族问题,我们的民族政策也必须与时俱进地加以完善。如何完善?学界和社会上有不少学习和模仿国外“先进”理论和政策的建议,但终究难以落地,因为不合国情,甚至其本土实践也并不成功。所以,还是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个原则。它虽然“土”,但被实践证明有效、管用。“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央即已提出并在其后反复强调,但怎样理解和认识这条道路,并未作出正式的阐述。2014年9月召开的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其内涵概括为八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①。这八个“坚持”是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及其实践的准确概括,全面完整。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内涵的明确,是党在民族问题道路上的理论自觉。 是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而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内容显示了中央在此问题上的坚定立场。习近平在会上重申: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认为这个制度是苏联模式、应该取消的理论不符合事实,政治上是有害的。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不能搞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 在重申民族区域自治不可动摇的同时,对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个制度中央又提出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这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性质的进一步阐释。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这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要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利,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要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些话不但清晰地解答了人们在民族区域自治性质上的疑惑,也对民族区域自治的任务和目的做了说明。长期以来,尽管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着明确规定,但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问题上学界和社会上的理解并不一致,而一些分裂主义者也有意混淆视听,将民族区域自治解读成一个民族独占一个地方。“藏独”集团提出的所谓“中间道路”,要求实行所谓“真正的自治”正是这一解读的典型代表。所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这些表态和指示很具针对性,对澄清在此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认识,消除在此问题上的分裂主义臆想是极为重要的。 新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不但全面体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精神内涵,也对如何应对当前中国民族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关于发展问题,习近平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地区是短板,是重点,更是难点。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也要看到,同步进入小康不是同一个水平的小康,既要坚持一定标准,又要防止好高骛远,既要考虑到2020年这个时间节点,又要立足于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他强调了四个突出问题:第一,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第二,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第三,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第四,加强边疆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开放。 加快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是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的必然选择,这一点国家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并没有动摇。而不同于以往的是,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讲得更实在更具体,不但客观地讲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地区的困难,不能用同一个水平来衡量,同时也提出要坚持一定的标准,要从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上下工夫,着力抓好民生、生态、扶贫和边疆建设等问题。其后习近平又在多个场合讲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中央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十三五规划建议”等文献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在十三五期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问题。为此要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等。所以,有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利好政策,有民族地区前期建设的基础和自身努力,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尽快赶上全国发展的步伐,缩小与先进地区发展差距的目标是完全有望实现的。 关于民族关系问题,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一精神在2016年1月召开的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得到了重申。城市民族工作代表了未来民族工作的趋势和方向,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到民族关系全局。城市民族工作目前主要集中在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事关“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头,着眼于少数民族群众的融入和城市的接纳。当然,城市民族工作也包括民族地区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十分迅猛,城镇化率不断刷新,但民族地区的城镇化率还远远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预示着民族地区城镇化将有大幅度的推进,同时也预示着城市民族工作将有一个大幅度的扩展。城镇中的民族群体是以散居为主,各民族民众在从聚居和杂居向散居化转换时,面临的问题就是环境的适应、文化的适应、利益的摩擦,就会经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所面临的一切。这是各民族发展中的重大转折,处理得好,会成为中国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力,处理不好,则会成为发展和稳定的掣肘。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不能把某个民族自治地方局部出事同这个民族自治地方整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某一少数民族中极少数人闹事同这个民族全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发生在少数民族人员身上的事同实践已经证明并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捆绑在一起。这些话有着鲜明的针对性。因为正如前述,面对民族问题的增多,有些人看问题的眼光不够宽阔和长远,常常将局部和整体、个别与全部混同起来,甚至归咎于全部的民族政策。近年来每当发生暴恐事件,伴随其中的往往是对某些民族的歧视性言行,对民族政策的不满和质疑。 中央在此问题上的告诫是提倡一种看问题的方法,它可能会被人们接受,也可能不被接受,因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还提出,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依法治国在民族领域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人们在民族工作中的不满很大程度上集中在法治的缺失。或失之于无:一些法律法规尚未确立,一些已有的尚不够具体;但更多的是失之于松:松之于对各民族正当权益的依法维护,也松之于涉及民族因素事件和问题的依法处理。这与人们在民族问题上法治观念的淡薄很有关系,因此必须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严肃法纪,真正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前称“地方民族主义”)曾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民族团结的重要环节。当前影响民族团结的很多现象在过去都是被斥之为“大汉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的。出于历史上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中的经验教训,现在对这两种民族主义概念的使用谨慎很多,但这绝不等于两种民族主义现象减少很多。所以中央仍然提出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其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近年来中央提出并反复强调的两个民族工作方针。前者由2010年1月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后者由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出后民族理论界一度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是对“交融”的认识有分歧,因为它和“融合”的语义相通相近,而“融合”是我们现行民族政策不提倡的。为此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不但重申了这一方针,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视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而且就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问题做了大篇幅的论述。会议指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举措”。促进“三交”,关键是要正确认识交融,切实尊重差异,逐步缩小差距。会议中讲“交融不是要取消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更不是要消灭哪个民族”。表现在历史和现实中,就是各民族相互学习吸收对方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和文化精髓。这和力图消解民族存在的“融合”是有本质不同的。“交融”的提出是着眼于应对当前民族领域中“分”的倾向的(即分裂主义问题、认同分化、歧视现象多发等),对应的是增强中华民族统一性的政策目标,强调的是“合”。交融理念承载的指导思想是:尊重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这些观点,都是首次提出,是我们在民族理论和政策上的显著推进。 联系起来看,中央提出的“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和“交融”有着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也即建设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实现“交融”的具体途径。就字面意义讲,“互嵌”讲的是相互之间的掺杂交叉;而“交融”是指文化上的相互接纳、心理上的相互认同、血缘上的相互融通。“互嵌”是“交融”的必需途径,“交融”是“互嵌”的自然结果。有了空间上的互嵌,不等于就有了文化心理上的交融;但交融的实现必然少不了互嵌这个条件,因为民族之间不打破隔阂就谈不上相互认同、接纳和融通。“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明确是包括两部分的,一部分是“社会结构”的互嵌,一部分是“社区环境”的互嵌。然而现在许多人把互嵌问题都集中在“社区环境”或居住问题上了,或者虽讲“社会结构”实际仍讲的是居住问题,或直接理解成“民族混居”了。这样的认识显然不全面,有碍中央精神的全面贯彻执行。 “社会结构”是一个包容面很大的概念,如何定义,分歧也很大,但基本意思都是指社会构成的各种要素及其组合状态。在社会结构的诸多层面中,与民族结构或民族关系联系最为直接的是分层结构、从业结构和人口分布结构。历史和现实中,这三种结构往往与民族结构相重合,从而表现为族际关系的阶层化、阶级化;行业、职业的民族(族群)化;人口分布的聚族而居。而这些又正是民族隔阂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影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障碍。所谓“推进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就是打破民族结构与这三种社会结构的重合,从而为消除民族隔阂、实现交融创造条件。然而,这种打破或嵌入应是一种层次性的递进过程,即打破分层结构解决平等问题;打破分工结构解决自然交往问题;打破分布结构解决交融问题。 所以,从这种社会结构角度上讲,民族互嵌是解决民族问题、实现交融的根本途径。但须依从规律、循序而进。也就是先从分层结构和分工结构的嵌入开始,居住的或分布的嵌入当是在前两个嵌入的基础上方可进行。在民族平等和交往障碍的基本问题解决之前,强行混居往往会事与愿违。 关于社会稳定和反分裂问题。前几年新疆的暴恐事件和藏区的自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也严重损害了民族关系,成为我国民族问题极端化的集中反映。新疆和包括西藏在内的藏区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在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中有着无可替代的示范作用。目前经过强力打压和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实施,暴力恐怖活动频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真正实现长治久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习近平讲,今天的新疆、西藏大局总体稳定,但稳中有变数、稳中有风险、稳中有隐忧,特别是我们同敌对势力的斗争还相当严峻复杂。由于维护新疆、西藏两地的团结稳定,对维护全国民族关系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对全国其他地区发展稳定也至关重要,所以中央对这两个地方的发展和稳定始终给予了特别的政策支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专门座谈会就开了六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也开了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同样对这两个地方的工作有着专门的论述。总的来看,中央对于新疆和西藏两地既抓主要矛盾,也抓特殊矛盾,着眼于依法治理、长期治理、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维护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理方略。新疆问题和西藏问题都不是简单的一种性质的问题,而是一系列社会矛盾的综合体,其形成有着复杂的历史因素、现实因素和国际背景,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需长远谋划、综合施治。 与维护新疆西藏地方的稳定有关,也与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整体治理有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强化思想教育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要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并不是靠这一条就够了。应该说,问题的成因主要不在物质方面,而是在精神方面。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我们在继续用好发展这把钥匙的同时,必须把思想教育这把钥匙用得更好。围绕这一思想,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和其他有关场合做了多方面的论述,主要有: (一)提出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此他特别强调了文化认同的问题,将其看做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同时注重从少数民族文化中汲取营养。 (二)提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做民族工作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号召社会各界行动起来,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民族感情的工作,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人心防线。 (三)提出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创新民族团结的载体和方式,改变单一的“大水漫灌式”宣传教育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多做“滴灌”工作,精耕细作、润物细无声。将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之中,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知识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四)提出必须深刻认识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的能力。 这些论述在以往的民族工作中讲得少,或者没有讲过,而现在看来的确非常重要,切中时弊,属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内涵中“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的具体化。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关系问题、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问题、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和实践等都有比较充分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是对中央精神的响应,也是学界在此问题上有了较高认同的反映。当然,真正落实中央的这些精神,走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最终还需要凝聚共识,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 本文为作者2016年5月7日在甘肃省委党校“富民兴陇大讲堂”所做《关于当前中国的民族问题》报告的文字整理稿。 ①本文此处和其后引述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的讲话、文献等内容均转自国家民委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辅导读本》,民族出版社,2015年。问题、视野和道路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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