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的价值_网络文化论文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的价值_网络文化论文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网络文化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价值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13)01-0074-05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人类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技术作为一种高科技载体在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网络的双刃剑性质毋庸置疑。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注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同时,还应大力发展和应用网络技术,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用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去教育、引导、熏陶广大网民,以引领和规范我国网络事业的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客观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的评价和看法,是社会成员用来评价行为、事物以及选择自己合意目标的准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内涵深刻、内容丰富,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网络文化的根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核心、原则和规范。

1.把握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核心

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是我国社会核心价值观在网络领域的体现,其核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网络价值观包括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处于统领地位,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内容。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这些理论成果指导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已经取得了辉煌胜利,使得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瞬息万变的国际局势中能够看清事物的本质,明确前进的方向。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我国现阶段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共同理想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符合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共同愿望,以及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强大精神动力。

(3)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而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以中华民族精神为基础的、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要求的崇高精神,主要体现为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务求实效、知难而进的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民族精神离开了时代精神,就不能及时吸取鲜活的时代力量而丧失其时代价值;时代精神离开了民族精神,就会丢失其民族载体而丧失其民族特征。因此,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共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4)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反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全面系统、通俗准确的表述,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

2.坚持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原则

(1)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疑给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了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但这种自由选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应当明确,人们生活在社会中要受到社会主导价值观的熏陶和约束,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就要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引领,生活在社会主义网络世界则要遵守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规范和要求。如果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在网络世界里不能发挥应有的主导和统领作用,我们的网络世界就会陷入混乱和瘫痪。所以,每个社会成员在网络世界里行使自由选择生活方式权利的同时,也应当维护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有责任也有义务遵守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和道德规范。我们要坚持以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大力发展先进的网络文化,坚决抵制腐朽的思想。

(2)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先进性和广泛性是事物客观存在着的两个方面,先进性指导着广泛性,广泛性从属于先进性。但是,广泛性并不是只能消极地依附于先进性,它既可能有促进、增强先进性的积极作用,也可能有淡化、模糊先进性的消极作用。先进性与广泛性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坚持先进性,兼顾广泛性。一方面,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必须具有先进性。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代表着世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以马克思主义为灵魂的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也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因此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先进性要求大力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还要具有广泛性。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公共社区,网络连接着现实社会里的各个阶层、各个群体,这就要求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需获得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认同和接受。因为,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广泛性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鼓励和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网络价值取向,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树立新风的行为。

(3)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结合。个体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种种特性经过抽象和归纳后即为人的本性,它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人的社会属性指人作为整个社会的一员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交往时所表现出的特性。在社会交往中,个人的行为要受社会的规范与制约,因而表现出一些对社会整体运行发展有利的社会特性,如利他性、服从性、依赖性等。自然属性是一切动物所共同具有的属性,而社会性则是人类所特有的属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而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个人不能脱离社会,个人对社会具有依赖性。另一方面,社会也不能离开个人,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体构成的。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2]。个体的个性化和社会的多样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坚持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结合的原则,以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统筹兼顾为主要价值取向。它在大力倡导将国家、社会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同时,切实尊重个人及其能力,注重把握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力求通过追求社会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为个人利益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并且最终充分满足个人正当的利益,使个人自我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达到有机结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4)继承性与时代性相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我国两千多年的道德、价值文化的合理成分和积极因素为基础和依托,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无疑具有继承性。我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科学地挖掘、批判地继承、正确地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是构建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任务。而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交流的频繁,使社会文化空前繁荣、个体创造热情高涨。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以马克思主义为灵魂的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同样必须具有创造性。才能使人们认同社会主义的网络文化价值观,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网络。

3.遵守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规范

在网络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还必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概括和提炼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主要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整个社会行为规范的评价标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荣辱观应用于网络社会,就应具化为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规范,既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般要求,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把“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列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首位,奠定了整个荣辱观体系爱国主义的基调,在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中也必须把它作为首要规范来遵守。爱国主义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度、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在当今社会主义网络社会中,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就要全面地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状,不断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增强热爱祖国的感情和信念,并把这种感情和信念转化为爱国主义行动。具体地讲,就是要在网络上捍卫国家尊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高度警惕西方国家借助网络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文化侵略,坚决抵制国际互联网上肆意夸大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矛盾,歪曲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攻击的言论,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无上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和尊严为最大耻辱。

(2)以促进和谐为荣,以破坏稳定为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它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和领域,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社会的多元分立,使构建和谐网络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一项重要任务。网络和谐可以为人们的网络交往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使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不同思想和观点在网络中不断交流、融合,求同存异,共生共荣。

(3)以奉献社会为荣,以损害他人为耻。网络技术的使用跨越了时空的界限,给人们提供了日益一体化的网络交往空间,生存于网络空间的每个人都是网络社会的一员。个人在网络社会里应该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用社会主义网络价值观来规范自己,在网络交往中崇尚集体主义、贬斥损人利己行为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如今在网络上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不但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使受害者遭受了巨大的物质损失,而且严重危害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给以严厉的、坚决的打击。

(4)以健康文明为荣,以腐朽堕落为耻。网络技术诞生于美国,这使得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在技术上拥有发展中国家不可比拟的优势,它们凭借网络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渗透。它们将资本主义社会腐朽思想和糜烂生活方式通过网络传播给社会主义社会,严重危害社会风气,腐蚀广大网民的意志,侵蚀广大网民的灵魂。尤其是对于那些正处于青春期、思想还不成熟但求知欲旺盛的广大青少年来说,网络上黄、赌、毒的内容更是危害极大。这就要求我们在网络社会里着力宣传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作品,不断清除内容腐朽、思想堕落的文化垃圾,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网络文明,努力营造清新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以逐步形成和谐向上的社会精神风尚。

(5)以开拓创新为荣,以阻碍发展为耻

社会的发展是在不断的创新过程中实现的。以网络技术为依托的自由、平等的网络交往极大地调动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使得人们在各个领域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积极性。“多个思维主体通过因特网实现情感交流和信息交换,在相互学习和启发中实现认识和思维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提高思维的预见性和准确性。”[3]因此,我们要在网络上大力提倡科技文化创新,增强社会主义文化活力,以提高社会主义社会的创新能力。

二、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基本举措

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网络的关键,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

宣传教育工作在引领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

任何国家或政党要使自己的舆论支配整个社会的舆论,都必须进行舆论宣传和教育,以辐射方式扩散自己的理论和主张,使每个普通民众接受这种理论和主张。江泽民同志指出:“历史经验反复证明,舆论导向正确与否,对于我们党的成长、壮大,对于人民政权的建立、巩固,对于人民的团结和国家的繁荣富强,具有重要的作用。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4]社会主义国家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手段、途径和载体(尤其是媒体)等,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人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培养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具有社会主义高尚品德、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新一代公民。

我们要主动占领网络教育阵地,利用网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和控制主要网络信息通道,加快传统主流媒体的网络化步伐,扶持主流网络媒体,利用主流网络媒体宣传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与此同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中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加强重点网站的建设,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若干个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多媒体信息网站。通过网络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展现新时代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并用正确的、积极的、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引导全国人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

2.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道德与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道德规范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为支撑,因而建立健全的网络领域的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必要保障。

自1994年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我国政府对信息网络的立法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到目前为止,我国在这方面已经颁布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国务院在1994年2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和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97年5月30日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1月7日颁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363号令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468号令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等。上述行政法规、部门法规以及各种办法,对网络安全、网络道德等方面内容都有所涉及。依据这些法规和办法,对那些侵害网络权利、违背网络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理,维护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

目前,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如立法层次较低,有的立法程序又缺乏民主参与,许多现实中存在的网络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就导致了我国的网络法律立法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因此,我国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立法,以健全网络法律制度,及时有力地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构建和和谐网络的建设。

3.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相关政策

政府是国家信息网络事业的组织者和决策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的构建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

政府拥有庞大的公共管理资源,如果积极、合理地制定相关国家政策,就能在全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力,逐步引导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和社会成员正确利用和积极发展信息网络技术。近年来,我国政府把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提升到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高度,在加强信息网络资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府从政策、组织、经费、项目等方面加快信息资源建设,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带动了企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并极其重视提高民众的信息素养,引导企业、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网络意识。应当说,现在这方面的政策和举措越来越多。

总之,我国网络建设起步较晚,网络发展不够平衡,并受到一定的经济条件制约。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网络,我国政府应对信息网络事业建设进行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从我国实际出发,提高网络科技创新能力,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价值观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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