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中的责任概念_基金论文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中的责任概念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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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为核心的维权观

社保基金最终的、直接的受益对象是参保者个人。一切不合理不完善的政策设计和违法违规的业务操作,最终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权益。因此,在审计中紧扣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是社保基金审计首要的、也是根本性的关注点。其审计目标应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我国社保制度起步较晚,社保基金积累的历史欠账较多,因此,扩面征收是社保制度建立和发展初期最主要的工作目标。审计的内容,一方面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参加了相关的社会保险险种,确立了完整的社保关系;另一方面是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有无漏缴、拖欠保险费而最终损害参保者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保费的欠费被不同程度地减免,必将降低参保者今后落实待遇的标准;二是在改制、转制和征地过程中应由政府或受益方承担缴纳社保费义务的,责任是否得到落实;三是个别地区将社保政策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要素,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压缩参保面、压低参保水平的现象。

(二)个人账户的充值和结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和统筹基金划转和结息,权益完全属个人所有。个人账户的准确记账和积累,直接关系到享受待遇的高低。审计的重点是对个人账户的记账是否及时和准确,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及时足额结算利息。失业保险基金虽然未设立个人账产,但是其享受待遇的标准和期限也是依据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标准和期限来核定,所以对失业保险费缴费的标准和期限的审计也同样是为参保者维权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待遇的落实。审计中要结合参保缴费的审计,审查核定发放待遇是否准确。在此基础上,审计的重点是防范和查处以下三类骗保现象:一是利用社保各险种信息系统各自独立互不对接的漏洞,以不同的身份一边参保一边享受待遇套取保险金的现象,比如一边以失业下岗者身份继续领取失业金,一边通过再就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二是隐瞒停止申领保险金的事项,比如,移居外地人员死亡后不申报,继续申领养老金。三是以弄虚作假手段套取个人账户资金或保险金,比如,通过医院或药房虚假结报医药费,套取医保基金现象。

二、以监测社保基金运行为核心的预警观

在保障参保者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审计的关注点应该从参保者个体性的权益扩展到整体性的基金运行上来,监控基金是否平稳、良性地运行,从而为调整和完善相关社保政策和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审计关注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社保基金收支的预警。主要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当期社保费收入能否抵顶当期的保险金发放,检测基金支付能力。其次是社保基金各项收入来源能否满足基金的各项支出,监测基金综合支撑能力。包括基金增值收益、转移收支、调剂金水平等因素对基金运行的影响。再次是趋势比较与预测,通过对影响基金收支的各个指标在不同时期或政策背景下的变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政策效应、特定事项对基金走势的影响。

(二)社保基金的财政保障。财政与社保基金运行紧密相连,体现对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历史欠账的亏空、个人账户的虚空以及改制转制、征地等过程中因政府负债所造成资金的跳空,都将在社保基金日后的财务状况上得以显露,最终增加基金兑付的缺口。财政有义务对弥补当年赤字、削减历史欠账、做实个人账户、补偿或有负债、壮大基金实力等给以足额的预算安排,并严格执行好社保基金的预决算制度。

(三)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对基金存储的安全和增值的审计,是以财政专户资金为中心的。地方审计机关对基金增值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照利息最大化的目标合理确定定期存款在基金结余中所占的比例和选择定期存款的种类,审查国债利息和银行利息收益是否归并社保基金,并在各险种之间公平分配。

三、以规范管理主体行为为核心的制约观

社保基金从征缴到发放都涉及到多个管理和经办主体。每个主体在管理和经办过程中都兼有各自的利益,也都会发生相应的管理成本。审计部门一方面要对管理成本进行绩效评估,促进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以规范基金封闭运行为目标,防范和遏制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审计重点有以下三方面。

(一)审查征缴、稽查机构是否及时足额征缴、查补社保费。对征缴机构主要审计三个方面:第一,是否应征尽征,有无漏征、少征和缓征现象,对欠费单位的清欠工作是否到位;第二,有无通过收入过渡账户延压、截留、挪用社保费和收入账户利息,直接按征缴额度提取手续费和分成现象;第三,对改制、转制单位剥离的社保费等预缴款是否按期准确结转增加社保基金收入。对稽查机构查补的社保费,无论是作为查补收入直接解缴财政专户,还是作为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补交款,审计中要关注补征的社保费是否封闭运行,及时足额入库,杜绝将查补基金与稽查成本、部门利益直接挂钩。

(二)审查财政专户管理是否规范,拨付是否及时足额。财政专户管理主要包括核算管理、存储管理和增值管理。要审查管理专户的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对各险种基金单独设账,各险种的存储资金有无相互套用,基金的增值管理是否有效和公平,上下级调剂金的核算是否准确,预算已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将财政专户资金移用平衡财政预算或其他用途,是否按计划对应发放的保险金进行预拨和核算。

(三)审查发放机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保险金,落实参保者待遇。审计发放机构是否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拨付的保险金按照核定的对象和标准发放,重点关注发放机构对预拨保险金和实发保险金的差额的处理是否合规,有无挪用和侵占。对已发放但因各种原因退回的保险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核实原因后是否及时办理回缴或补发。此外,对于设立保险金发放支出账户的发放机构,应注意其利息收入也应作为社保基金收入来源,解缴财政专户管理。

四、以完善制度设计为核心的创新观

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有效建立起统一的社保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各自为政、相对封闭的区域化管理特点还比较明显。从制度、机制、体制等方面剖析现行社保运行状况并提出宏观性、前瞻性的对策建议,是社保审计面临的现实课题,也是落实审计责任的高层次体现。审计关注的重点应包括下列三方面。

(一)社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一是参保面和参保险种的设计是否科学,险种的设计是否满足了社会成员最基本的保障需求,是否对相关的社会群体进行了全覆盖。二是保障待遇是否适度和公平,是否发挥了社保“二次分配”的利益调节功能,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对象的保障待遇是否明显失衡。三是政府责任是否落实,包括因政府行为而产生的政府对社保的义务是否得到履行,财政有无建立社保基金风险抵御机制,社保基金分级统筹的级次和规模是否适当。

(二)社保业务管理的关联性和统一性。要突破传统的对社保基金财务审计的局限,将社保的操作流程和业务管理纳入审计视野,主要围绕下列三个目标:一是促进社保业务管理系统的统一性,即“五险合一”的运作目标,充分体现各社保险种之间基础信息的统一性和关联性,改变各险种基金分割管理的状况。二是社保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一致性,使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系统之间实现无缝对接,勾稽关联。三是社保计算机系统信息数据的标准化,以“金保工程”为平台,改变社保管理软件各自开发、多头开发、重复开发的状况。

(三)社保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和实效性。现行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还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多头管理职能重叠,如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既是社保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基金收支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而且两部门同时作为社保基金记账和核算主体的现象及所带来的矛盾相当突出。二是法规建设滞后,由于社保基金属地管理,高层次的、统一性的社保法规、政策、制度建设相对显得单薄和滞后,一些地区、部门违反上级规定自定政策、办法的现象相当普遍。三是监管体系尚未健全。外部的综合性的监督还有待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对社保基金运行管理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手段还比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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