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基本格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格局论文,农村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转换过程中,由于长期实行工业偏斜和城乡隔离政策,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制约着农业人口非农化和农村城市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加速农业人口非农化、农村城市化的进程,这一点已成共识。然而,在我国农村城市化基本格局选择的问题上,人们却颇有争议,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一、关于我国农村城市化基本格局的争议
农村城市化的表现就是农民身份的市民化,就业方向的非农化,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因此,农村城市化,必然会使农村人口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农村走向城市。要集中就得有个场所,哪里最合适成为承接农村转移人口的载体?是大城市、中等城市或是小城镇?于是就有关于农村城市化基本格局中谁为主体的争论,现分述如下:
(一)大城市主体论。大城市主体论者认为:1.以大城市为主体实现我国城市化,符合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和我国国情。因为城市化的初始阶段即实现国家工业化阶段是以人口向城市持续地、大规模的集中为特征的,只有集中才能把多种物质和精神的力量汇集在一起,才能以较小的支出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大城市的特点就是有较高的集中度,因此发展大城市是工业化的客观要求,是城市化初始阶段的必由之路,我国目前就属于这种情况(李迎生,1988)。2.大城市有着较高的经济效益,是我国城市化道路的最佳选择。因为在我国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物质产品的生产和物质资本的建设,而这要求生产按规模经济原则组织,要求人口、资本、生产、技术、市场等等在空间上趋于集中,只有这样,经济的长期发展才能获得最大效益,大城市是这些要素聚集的地方,从经济效益上看,由于宏观规模经济的作用,大城市的资金产出率是最高的(饶会林,曲柄全,1990)。3.大城市是主要的创新发源地,它具有雄厚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信贷金融优势、信息交换快的优势以及大工业的良好装备,使得它在一定区域内得到快速发展,并形成区域内的经济中心,起到“发展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加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应确保大城市的中心地位(夏君恩,1995)。
(二)中等城市主体论。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大城市不宜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因为从经济的角度看,并非城市规模越大效益越好,一旦城市规模超出一定的范围,逆规模经济效益将迅速增长,导致企业的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效益,即产生负效益。而小城市因为经济效益明显偏低,且土地利用率低,治污成本高,也不宜成为城市化发展的重点。唯有中等城市,具有承“大”启“小”的作用,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看,中等城市在人口、空间、经济这三大要素的结合上矛盾最小。因此,中国城市化要以建设中等城市为重点(刘纯彬,1988)。
(三)小城镇主体论。主张以小城镇作为我国农村城市化战略重点的主要依据是:1.现阶段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而城市又不能大量创造就业岗位,吸收农村剩余劳力的能力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减缓“民工潮”对大城市的冲击,城市化只能以投资少、设施简单的小城镇起步(辜胜阻,1996;邹农俭,1998)。2.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必然要通过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来实现,小城镇把现代化的思想观念、技术信息、管理经验从城市引入,再传播到广大农村,从而成为广大农民接触现代化的媒介,因此,发展小城镇对农业现代化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马戎,1990)。3.发达国家的“逆城市化”现象表明,发展大城市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当今中国大城市的发展已经问题严重,因此,发展大城市必须慎重(邹农俭,1998)。
(四)多元主体论。持这一观点者指出,我国地理跨度大,各地自然及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存在巨大差异,对我国城市化产生深刻影响,因此,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搞一元化模式是行不通的(张秉忱,1988)。根据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城市分布态势和地区间自然条件、人口分布状况、社会经济基础的差异,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空间序列是,东部以县级市、专业镇为今后发展的新生点,中部地区主要选择乡村工业——小城镇的发展模式,西部应重点发展地级市和大城市(张正河,1998;唐方杰,1990)。
我们认为,产生各种分歧的根源在于,一是缺乏系统观念,因而在进行城镇实体的比较时,将本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各有优势、功能互补的大中城市与小城镇人为割裂开来,这样进行的优劣比较,当然欠缺科学性。另外,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仅从经济效益一个角度进行比较,方法论上也不可取;二是忽视城市化过程中的起点和发展目标的关系。城市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总有起点和发展目标,如果将二者不加区分,意见就难以统一。相反,如果认识到这一点,分歧就可能消除,例如,小城镇论者是将小城镇当作我国城市化的起点,而大城市论者则将大城市当作我国城市化的发展目标,二者本来并不矛盾;三是将农村城市化与城市化完全等同。我们认为,农村城市化不同城市化,尽管城市化的某些特征也适用于农村城镇,但农村城镇与一般城市相比应当具有自己的鲜明标志。这个标志就是农村城镇与农业的直接沟通与协调,其引擎和中介就是农村工业化。抓住这个要害,才能认识农村城市化的本质(刘明朝,庄晋财,1998)。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初始阶段,促使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地域转移,实现农村城市化,是这一阶段的核心所在,因此,寻找合适的农村城市化起点意义尤为重要。我们认为,从目前的条件来看,我国农村城市化的起点不可能是中等城市或大城市,而应是小城镇。在我国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因大中城市不能容纳众多的农业人口和农村人口而出现了非持续发展的征兆的情况下,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使之成为围绕大中城市的环状带,并构成农村市场的空间和农村要素聚集的载体,借以支持农业及城市产业,是我国农村城市化格局的最佳选择。
二、增加农民收入:我国以小城镇为农村城市化战略重点的动因
改革2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民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然而,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日益突显,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当前的农民收入增长动力不足,增速减缓,由此引发农村有效需求不足,消费市场疲软。这已成为我国近期紧缩经济的重要致因,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影响亿万农民小康目标的实现,而且对我国21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将带来严重影响。
如何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大致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是实行农业保护政策,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产品产量,从而增加农民收入。这是改革之初的做法,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都已经走入市场,而且基本由原来的绝对短缺过渡到供求平衡甚至过剩,再加上向国际市场放开后,我国本就偏高的农产品市场价格已基本不具提价空间,因此靠提价来增收的做法显然已经难以奏效;第二种是依靠调整农村内部产业结构,推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来增加农民收入。这一做法在80年代曾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使乡镇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体制优势而成为农民收入提高的重要途径。但进入90年代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使乡镇企业体制优势消失,由于乡镇企业具有明显的社区特征,在发展之初又没有考虑城乡工业的互补性,致使城乡工业出现高度同构性。面临强大的市场竞争,高度分散的乡镇企业因其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不足而无法与城市国有企业相抗衡,其发展也因此步履为艰。因此,单纯依靠乡村社区内乡镇企业的外延式扩展不仅对增加农民收入的绩效愈来愈小,而且这种发展模式对乡镇企业本身也是一条绝路。第三种是立足于农村城镇与大中城市发展的协同,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强调城乡工业互补性的前提下,促成原来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使小城镇成为围绕大中城市的环状带和市场空间及要素聚集的载体,以此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我们认为,这是目前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
(一)城镇化的推进可以产生聚集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我国原有乡镇企业大多是在乡村政府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具有浓重的社区特征。在这种“村村点火,处处冒烟”高度分散的乡村工业中,大多数就业都采用兼业形式,半工半农,就业者既不离土,又不离乡,导致农村工业化与农村城市化相分离。其结果是,一方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仍固守在小块土地上,土地的分散经营给农业发展造成极大的不经济,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另一方面,乡村工业的分散排斥资源的共享性,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据估计,近年来过于分散的乡村工业使用地规模增加了约1/3,能源利用率降低了40%,行政管理费增加80%,人力资源增加1—2%,最终表现为资金利用率比相对集中时降低了20 %左右,极大地提高了工业生产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分散引起生产者自身力量弱小,无法抵御瞬息万变的市场风险,只能成为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市场谈判能力弱化,必然提高生产者的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上升,无疑对收入增长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城镇化的推进,使乡村工业聚集于小城镇,不仅能充分利用小城镇所具有的房屋、道路、交通、商业网点、信息网络等设施,为工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而且小城镇具有的资金、劳动力、技术、管理及人口、商业规模等条件,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要素支持和市场空间。另外,伴随城镇化的进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原来的“进厂”变为现在的“进城”,真正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嬗变。农村农民的减少,加速了土地相对集中,农民在土地上的收入就可能增加。可见,城镇化推进增强了资源的共享性,由此产生的聚集效应,提高了资源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规模经营强化了生产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利于降低其交易成本,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的降低,就会提高生产者的收益。
(二)城镇化的推进可以促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生成新的就业空间,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增加创收机会。目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农村劳动力不能充分就业紧密相关。由于具有社区特征的乡村工业的高度分散性,使企业无法形成外部经济效应,不能带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农村工业生产可带动2.12—3.18亿农民进入第三产业,但实际上我国农村中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口只有5000多万。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约有1/3处于剩余状态,预计到本世纪末农村剩余劳动力接近2亿人, 这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城镇化的推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方面因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成本较大中城市低,据有关专家测算,大城市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仅生产方面的投入就需要1.5万元, 而小城镇仅需0.4万元。另一方面,小城镇的发展, 可以带动乡村工业和乡村人口由分散走向集中,并逐步形成规模,由此为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因为小城镇的人口和企业多了,就需要兴办商业、饮食、修理、交通、金融、保险、信息、文教等第三产业,从而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因此,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让广大剩余劳动力流向小城镇的非农产业部门,就地转移,就地消化,是促进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扩大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可行的途径。
(三)城镇化的推进可以发挥城镇“增长极”效应,促成农村区域经济增长,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农村城市化的核心在于促成农村人口向城市区域转移,改善生活条件,享受城市文明。但在我国,由于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和改革进一步深入引致城市失业的显性化,使大中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下降。因此农民生活的改善就只能主要依靠自己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来解决。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在一定区域内,经济发展具有非均衡性,在这个非均衡的系统中,总存在着支配性的区位。因此在不同的时期选择支配全局的优势区位发展经济可事半功倍。因为这种优势区位的经济发展,可以通过极化效应使生产要素从非增长极向增长极集中,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通过扩散效应使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等从增长极向区域腹地分散,以起到对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小城镇作为农村一定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是该区域内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集中地和生活资料的集散地,具备发挥“增长极”效应的条件。因此,城镇化的推进,可以通过其发挥的增长极效应,使区域内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而随着城镇的进一步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又可以发挥扩散效应,向乡村扩散信息、技术和城市文明,有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起点与目标:小城镇与大中城市发展的协同
城市要充分发挥带动周围乡村发展的作用,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城市体系,可以说,构建完善的城市体系,是我们推动农村城市化的最终目标。完善的城市体系,包括大、中、小城市比例恰当和功能协调两方面。所以,我们主张我国农村城市化初始阶段应以发展小城镇为主体,并不意味可以偏废大中城市的发展。恰恰相反,发展小城镇的目标之一,就是为大中城市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我国现阶段的大中城市正在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提升,由于体制转轨时期的种种矛盾,这个过程显得异常艰难,若要再加上承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负,必然会延误大中城市自身的发展,从而使本来就已经滞后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受阻。因此,我们以发展小城镇为起点,把小城镇当作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以缓解农村人口对大中城市产生的冲击,使之能够顺利进行功能的重新定位和结构转换,以提高自身素质,这对完善我国城市体系,实现城市化目标,是十分重要的。
那么,在推动我国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小城镇与大中城市发展的协同关系呢?我们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进行有关的制度创新,推动“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建设小城镇”的方针的落实。在城市化过程需要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中,最重要的是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由于这项改革牵涉面较大,所以,从总体上看必须是渐进式的,根据上述城市化方针,可以设想首先消除农民进入小城镇的户籍障碍,在户籍与社会福利完全脱钩的条件下,给农民进出小城镇的完全自主权;对于大中城市,则既不能完全放开,也不能完全关闭,应该在设置一定门槛的条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入城,这些门槛条件可以包括经济、人口素质、社会规范等内容。
(二)小城镇的发展不能一哄而上,在布点上要考虑与大中城市的连接,以利于建立起大中小城市协调配套,功能互补的城市体系。目前我国建制镇的数目已达18260个,不可能让它们同步发展, 为了使小城镇的发展真正起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聚集效应,就必须有所选择。一般地说,县级镇应是重点发展的对象。因为县城作为农村之首,城市之尾,具有较好的设施条件,有利于产生聚集效应,推动农业、乡镇工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益。我国目前有2200个县级镇,作为城市和农村的连接点,这些县城的繁荣,有利地推动我国城市结构的合理化,形成完善的城市体系。
(三)小城镇的产业布局上,要注意城乡产业链的衔接,以免再度出现城乡工业同构性趋势。过去,我国乡村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与城市工业同构趋势严重,这在改革之初,由于城市国有企业体制僵化,乡村工业以其体制灵活而显得充满活力,随着改革的深入,乡村工业的体制优势已经不复存在,其发展也因此而步履维艰。所以,今后小城镇发展中的产业布局上,要注意城乡工业的互补性,乡镇工业应突出与农业的联系,利用自己的优势谋求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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