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_银行论文

加入WTO与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_银行论文

加入WTO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银行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入WTO预示着中国银行业全面进入竞争时代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20年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准入行政限制逐步放松。20年来,我国银行业遵循着审慎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外开放,并取得巨大成绩,主要表现在:在机构设置上,从允许外资银行设立代表处发展到允许其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地域上,从最初开放沿海城市逐步向内地推进;在业务范围上,从只办理外币业务扩大到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近几年,我国在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方面又作出了重大努力,特别是1997年以来,我国虽然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仍然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1)批准深圳为继上海以后的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同时,适度放宽对外资银行同业拆借的控制,外资银行在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上享受与中资银行中等待遇;(2)批准新设多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及代表处;(3)1999年3月放宽了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可设立营业性办事机构的城市由上海、天津、北京等23个城市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

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在华外资银行的限制将进一步放松。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定,加入WTO后,我国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承诺中,应遵循两大原则: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中国加入WTO后,在华外资银行待遇的变化将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在业务范围上,在华外资银行将享受与国内银行同等的待遇:(1)将由原来以经营外币业务为主转变为既经营外币业务又经营人民币业务;(2)可以经营债券业务,如买卖政府债券、发行金融债券等;(3)由目前的批发业务扩展到零售业务;(4)由进出口结算业务扩大到国内结算业务;(5)外资银行还可以经营目前中国暂缺的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等等。

第二,在机构设置上,将有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设立经营性机构。

第三,在地域上,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还主要是单元制,跨省区开展业务尚有一定的困难,进入WTO后,将有更多外资银行在更宽的范围内选择其经营地域,最终将取消地域限制。

第四,在服务对象上,中国进入WTO后,外资银行突破目前仅向三资企业提供外汇业务和部分人民币业务服务的局限。

在华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实现,意味着中、外资银行间进入全面竞争时代。实现对在华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后,中资银行原有的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不再存在。外资银行凭借其服务理念、金融技术和市场经验的优势,将从多方面挤压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

在华外资银行的主要优势

中国进入WTO后,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将会逐渐显现,主要是:

体制上的优势。外资银行的运作基本上不受政府干预,十分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未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还或多或少地承担政策性信贷业务,短期内仍将无法摆脱政府干预。同时,外资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比较低,如美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历史积累下来的问题,不良资产比率较高。

中间业务方面的优势。外资银行将凭借其操作规范、管理先进的优势及与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争夺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这方面中资银行竞争能力明显较弱。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的出口结算业务目前已占我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外资银行在信息咨询、家庭理财等新兴银行业务方面占有优势,批发业务也占优势。一些产品外向型的绩优企业将是外资银行全力争夺的客户。外资银行暂不会大力开拓贷款零售业务,主要是因为机会成本较高。

国际金融市场筹资能力较强,筹资成本较低。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一般都是世界著名的银行,资金实力雄厚,国际筹资能力很强,筹资成本较低,这也是中资银行难以匹敌的。

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高员工报酬。外资银行既有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还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其优厚的工薪待遇也将吸引一批优秀的金融人才。

享有一定程度的“超国民待遇”。长期以来,为更多地吸引外商投资,我国对那些为跨国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外资银行给予了许多优惠,如在上缴利税方面,中资银行的总负担超过70%,而外资银行的综合税率仍在30%左右;在业务范围上,在华外资银行可以做中资银行不被允许做的外币投资业务;在监管上,也留下了较多的真空。

中资银行具有迎接挑战的基本实力

我国商业银行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运行规则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也积累了不少同外资银行竞争的经验,中资银行有自己特有的竞争优势:

本土经营优势。中资银行根植于本国,有厚实的客户基础和庞大的经营网络,这是外资银行不可比拟的。外资银行对国内情况尤其是文化背景的了解有一个过程,并且缺乏国内的客户基础。

金融实力不容低估。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均已进入全球1000家大银行之列。

中国加入WTO也为中资银行在境外开展业务提供了机会。我国可以依据对等原则,在开放我国市场的同时,要求外国开放市场。尽管现阶段国际化还不足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但进入WTO为我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商业银行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促进业务发展、人才成长和技术进步。

中资银行可以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深化银行体制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更多外资银行的进入和中外银行业的合作将为我国银行业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有利于促进中资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有利于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为金融业改革设定框架,通过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相结合,逐步建立起适应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金融企业。

中央银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

中国进入WTO后,在华外资银行的不断发展将给我国中央银行进行有效宏观调控和监管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货币政策的调控难度加大。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但因人民币来源不足,业务量很小,对货币政策实施构不成显著影响。进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吸引中资企业和居民存款,其人民币资金来源大大增加;外资银行还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以抵销货币政策的影响。这一方面会对我国的货币市场以及汇市和股市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也会使货币政策的效力受到影响。

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可能削弱。外资银行业务的国际性,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将使我国银行监管中所惯用的行政手段不再适用。外资银行能在我国经营那些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开展的新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商业代理、保险中介及消费信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中央银行如何对这些尚不熟悉的业务实施有效监管,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加强国际金融合作特别是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更加重要。在华外资银行的总行注册地在境外,很有可能由于其总行或设在其他国家的分支行的经营失误而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由于其跨国经营,单靠一国的监管有时难以奏效,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WTO对我国银行体制的影响和冲击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问题。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还不能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故在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性趋势之时,中国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以防止风险交叉传递,并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关联银行进行不正当竞争。进入WTO后,许多外资银行原本混业经营,我国《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也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汇投资业务,形成了外资银行混业经营而中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格局。混业经营能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服务,能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的组合,从而大大降低成本。中国进入WTO后,如何兼顾防范金融风险和提高中资银行竞争力两大目标,值得仔细权衡。

传统银行业务和现代银行业务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都以一般存款、贷款和结汇等传统银行业务为主,而外资银行大部分已进入现代银行业务阶段,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已成为其主要利润来源。如何从传统金融业务走向现代金融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新挑战。

人民币的可兑换问题。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进入WTO后,在华外资企业和外资银行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外资银行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了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国际资本的流入和流出,也加大了我国资本项目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企业重组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及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及企业的股份,这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中资银行的竞争能力

面对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体制和中资银行面临的形势,我国必须采取积极而有效的应对措施,关键是加快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从战略的高度重组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同时提高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构筑公平、稳定的金融环境,保持中国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针对少数特殊行业而言的,商业银行属于竞争性行业,不必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不存在法律障碍。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人事制度,取消从业人员的干部身份和行政级别,全部实行骋任制,按成本效益原则缩减人员、调整结构。鼓励商业银行之间交叉合并、收购、重组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现银行总、分行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的适当分开。采取多种形式处理不良资产,同时,通过改革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内控和监管,严格控制不良贷款新增。

改革金融调控体系。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深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货币的层次、内涵发生变化,货币供应量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下降。货币政策操作应以利率作为中介目标,根据形势变化可较大幅度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适应金融自由化、国际化、集团化、综合化进程逐步加快的要求,随着金融监管人才的培育和手段的更新,将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所有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可考虑在各省银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统一的监管当局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支持和扶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目前,我国有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8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其成立时间短,尽管中央银行在某些方面对其进行扶植,但其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远远低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此,中央银行要根据目前扩大内需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支持和鼓励这些商业银行在合法经营、稳健管理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开展各类消费信贷业务,放开其开展新业务的限制。要允许中小商业银行根据各自的资本金规模和风险状况,确定分支机构的发展数量。

完善金融体系,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理顺中央银行利率结构,按照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再放开贷款利率,最后放开存款利率的次序,取消对利率的各种限制和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外汇市场,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采取外汇经纪商制度,增加交易币种,适当推广保值创新工具,严格监管相关的交易风险。中央银行通过外汇公开市场业务,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对汇率波动进行适时有限的干预。建立统一灵活的调节国有商业银行头寸的货币市场,使目前分割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相互融合。货币市场利率完全自由化。

实现银行结算电子化。加快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促使银行卡等电子金融工具在零售行业、消费行业等领域广泛使用,促使国家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与国际接轨。

标签:;  ;  ;  ;  ;  ;  ;  ;  ;  

加入WTO与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