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道德原则的演变_集体主义论文

网络社会道德原则的演变_集体主义论文

网络社会中道德原则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原则论文,社会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信息网络革命已经波及道德生活领域。在充满技术创新的电讯网络时代,道德生活中相应出现一些新的内容与特点:或是对传统的范畴、规范、评价等方面形成新的理解,或是网络社会中新的规则、秩序的出现使传统道德在外延上产生拓展的需要与可能。传统社会道德体系正经历潜移默化的变化。从伦理层面上观察和分析信息网络革命,只有上升和引归到道德原则演变的层次,才能把握未来社会道德变化的趋势。这对未来社会的道德重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探讨这一演变过程中虽然存在不确定性,但是种种可以把握的迹象表明集体主义原则在网络社会中有强化的趋势。

一、网络时代存在促进集体主义发展的社会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时代是集体主义时代。这是电讯网络时代特点和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根据狭义的理解,网络社会主要指因特网、计算机网络、上网、网上交际等技术要素和社会关系的组合,目前使用因特网的1亿多用户属于这种社会的主要成员。在广义上, 当今的网络社会已不仅局限于因特网,由于电讯网络向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全面渗透,一切现在还不是因特网用户的人口都生活在网络社会中,都可以直接或间接享受网络社会的文明成果,适应网络社会的运行节奏。因而,应该在广义上理解网络社会的特点及其对社会道德思潮产生的影响。

首先,网络社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体化的趋势。电讯网络把世界各国、各地区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联成一个整体,使地球变小,国与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界限与隔阂已经并非不可逾越。一体化在加强个性与共性联系中突出共性,不同层面集体的整体利益在利益格局的分化中显得更加重要。虽然多元化的价值观念、文化背景存在根深蒂固的民族历史传统,多元化不会消失,但是类似于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过的民族大融合,在网络时代,不同的价值和文化也在相互撞击、比较中相互认同与融合。

其次,网络社会也是一个规则化的社会,是人们在各方面都必须依赖规则的社会。在网络社会中,各种规则不断繁衍,层出不穷。规则体系具有层次性,直观层面主要表现为通常所说的技术性规则,如联网的计算机交往的规则、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则等。与此同时,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都呈现规则化特点。各类规则与章程作为制度文明的体现,对于维护系统的稳定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庞大的规则系统内部也存在着矛盾及冲突,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对其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规则体系反映不同社会的人们对某些共同利益的认识,人们把某些可以理解的共同利益在规则中加以明确,限制一些不合理的特殊利益。规则体系在总体上具有维护和保证社会生活的秩序、维护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减少利益冲突的重要功能。

网络社会组织的发展呈现集体化的趋势。在网络时代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个体越来越依靠集体,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经常为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所包涵,个体利益的满足和实现依附于一定集体、集团群体性的利益角逐。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集体联系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社会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创造条件加入集体之中(如加入组织、单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利益群体,反映利益主体在各种共同利益影响下由以个体为发展单位转向以集体、群体为发展单位。“集体”是由有共同利益的人们按一定社会关系和组织方式构成的联合体,不同社会中有不同范围和形式的集体,为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需要,不同社会中的“集体”在规模、范围、形式方面出现创新,各类社会组织得到完善,社会系统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加。在形式上,实体形态和物理时空的集中程度有所下降,而超越物理时空的无形的联系和集中在加强,人们不必生活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哪怕在偏远的地区,人们通过电讯手段就可以和世界上任何地区保持联系。以此观之,网络时代创造的社会大环境有利于推动集体主义的发展,在当前社会生活许多领域都可以发现这一端倪。

二、集体主义的发展体现网络社会道德原则演变的方向

目前可以把握的网络社会的特征,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特点并成为道德原则演变的促成因素。集体主义发展的一个直接动力是网络社会中整体共同利益纽带的作用明显增强,“集体利益”发展到一个相对高级的阶段。电讯网络为许多传统形式的共同利益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人们还发现有更多的共同利益需要维护。在这种一体化和智能化的社会中,人们认识世界、认识社会的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在复杂多变的个性联系中发现共性,借助人工智能求同存异,超越物理时空发现存在许多共同利益。可以说,网络时代进一步培养了人们的大局观念,以集体、国家利益为重要内容的整体共同利益在规模、范围以及层次、内容上都得到极大发展,呈现出层次广泛、形式多样的特点。不仅如此,整体共同利益与个体特殊利益的联系更紧密、更具体、更实际,二者之间形成一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利益格局。一体化与集体化的趋势并不排斥与限制特殊利益,相反,适应网络社会规律、规则的特殊利益会在更高层次和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与发展。特殊利益既受共同利益制约,又受共同利益的肯定与支持,二者之间在总体上互相包含、互相制约、共同促进。在这种利益格局中,特殊利益只有在整体共同利益的框架中,在与共同利益实现有机结合中才能得到发展,它不能游离于共同利益之外,否则由于得不到保障会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网络社会给人以特殊利益对整体共同利益存在更大依赖性的印象,个体在这种网络构成的时空中往往只表现为一个符号。

社会总是朝减少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矛盾的方向发展的。在这方面,网络社会可以做得更好。个体特殊利益并不一定都会受到抑制,一切正当、合理的特殊利益在整体共同利益中都得到比较全面的反映和体现,特殊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需要,共同利益也大体代表特殊利益,保障特殊利益。虽然在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存在一些对立的方面,存在损害集体共同利益而满足个体特殊利益的可能,比如在环境、资源问题上损人利己的行为,但是从总体上看,发生在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必须严格限制在规则、秩序范围之内,以维护共同利益为前提,否则矛盾将得不到根本解决,特别利益也无法保证。网络社会存在制约极端利己主义和矛盾激化的利益机制,因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休戚相关,因损害共同利益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越来越多。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这类矛盾发展的总体趋向并不妨碍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比如在集体主义原则指导下的利益关系格局并不限制竞争,而是推动竞争转换方式。既然存在并肯定各个特殊利益,就无法回避矛盾,必然存在竞争。竞争反映了各个特殊利益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竞争以某些不能很好适应知识经济规律运行的特殊利益的损失为代价,求得整体共同利益的更好的实现,而整体共同利益的发展也为各个特殊利益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传统社会的“集体利益”往往比较抽象,与个体特殊利益的联系缺少具体实际的内容,一旦形成矛盾,特殊利益主体可以不惜破坏共同利益的纽带,而不会导致自身利益的重大损失,甚至可以从中受益。比如在计划经济时期提倡“在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不一致时,要自觉服从社会集体利益”,但是利益机制本身缺少制约因素,只要损公可以肥私、损人能够利己,利益主体的选择就可能违背集体主义要求。过去强调的集体主义诉诸觉悟,而网络时代的集体主义则反映了利益机制作用下必然性的价值取向。

集体主义原则无论内涵还是外延都随网络社会的发展而深化。过去对集体主义的探讨中普遍认为存在所有制的影响,因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中的道德体系以及道德原则存在本质区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存在多种经济成分,集体主义原则的影响限制在公有制经济成份或者是全民性质的国有经济中。那么,在公有制经济之外的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是否受集体主义原则限制呢?一种看法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会给道德原则的选择造成多种复杂情况,存在“主导性道德原则”,公有制和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那么集体主义原则就是社会主导性原则。在网络时代,不论私有经济或私有制社会,都存在对个体特殊利益十分重要的整体共同利益以及二者之间互相包含、互相制约的利益机制,不论公有制经济成份还是私有制经济市场主体,都受共同利益纽带的影响,都要适应一体化趋势。集体主义思想的影响存在超越传统界限的倾向,对私有制社会中利己主义思想产生冲击,例如西方社会的许多组织中非常推崇集体主义精神。而利己主义道德强调个人特殊利益的首要地位,将个人特殊利益置于集体共同利益之上,在本质上与网络社会的潮流并不适应。

三、道德原则演变过程中面临利己主义的挑战

集体主义与利己主义是现实道德生活中的一对矛盾。网络社会中也存在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一体化与集体化的趋势并不直接等同于道德社会中集体主义原则的完全形成。虽然网络社会为道德进步提供了某些目前还不能完全确定的机遇,但是道德原则在其演变过程中亦将受到利己主义的挑战。技术时代的利己主义新形式可能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高智能犯罪提供可能性,科学作为“双刃剑”在另一方面存在负面和消极的影响,比如利用信息技术、移动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因特网“抢劫”银行、洗黑钱,网络“黑客”捣乱,利用网络组织贩卖儿童等等,为追求和满足个人欲望导致技术创新在应用上的失控。网络时代还会出现道德冷漠现象,传统方式的社会联系为网络关系、电讯联系所取代,人际关系和交往中直接的接触与联系方式变为超越时空的电讯网络的联系,感情逻辑的发展使血缘关系、熟人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降低。因而,应当重视网络社会中善与恶传统形式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和道德深层结构发生的变化,举凡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信念等许多方面都难以按传统的方式去评价、规范和引导,在规范体系、道德评价等方面将形成一系列亟待研究的新课题。

各种形态的利己主义虽然影响道德原则演变的过程,但是不能改变道德原则演变的根本方向。从道德结构本身方面看,利己主义思潮的“反弹”与道德原则同规范体系的“磨合期”存在一定联系。在道德演变过程中,道德原则与规范、范畴、行为选择的衔接存在一个“磨合期”,在“磨合期”内会出现错位和不一致的情况,使道德原则不能完整地贯穿于规范体系之中,导致规范系统与道德选择等方面不能准确表现道德原则。尽管集体主义有强化的趋势,但是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并不能得到全面显现,网络时代的集体主义不能全面贯彻到规范、范畴体系的各个方面。在新的社会基础上实现道德构造的统一需要一个过程。利己主义思想作为旧道德遗留虽然不能代表道德进步方向但还继续产生一定影响。从科学技术与道德发展关系上看,关键在于人们对技术的应用出现为善作恶的不同把握。人类活动的许多方面都在每一次的技术革命中获得成长的动力,反社会、反道德的思想行为也能从中得到技术上的支持,进步道德与没落道德都能借助技术革命得到一定发展。但是,由于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制度的进步、规则的完善导致此消彼长,道德文明的进步抑制了不适应社会需要的道德准则的滋生。从网络社会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关系方面看,虽然社会共同利益的纽带、机制远远没有发展到足以限制一切利己主义行为的程度,但能从根本上制约利己主义的发展,使之不能成为社会道德生活中的根本原则,从而使网络社会中特殊利益不可能普遍地凌驾、超越于共同利益之上,社会制度的完善不断巩固社会共同利益的屏障,限制不合理的特殊利益,引导科学技术的应用,防止技术创新的失控,最大限度地缩小其负面效应。所以,虽然存在利己主义的影响,集体主义道德的基础不会动摇。

网络社会的到来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蓝图更加丰富多彩。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需要把握网络社会的演变趋势,因势利导,为重铸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寻找现实的途径。我们应当抓住网络社会为道德进步提供的机遇,认真探讨网络时代如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丰富与完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所面临的紧迫课题;应当从环境系统、目标层次、现实途径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全面落实到社会主义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比如利用网络塑造全新的道德环境,开展更有效、认同面更广泛的价值导向,在新世纪弘扬集体主义,推动集体主义的更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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