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宋军事改革的成功_宋朝论文

论北宋军事改革的成功_宋朝论文

试论北宋变法派军事改革的成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宋论文,试论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王安石变法研究中,以往人们总是认为:变法的最终目标“远未达到”,因为它没有改变“以社稷为忧”和“惧于夷狄”的局面,所以“失败”了〔1〕;或者认为:将兵法“未见实效”, 保甲训练“实效甚微”,“宋朝在对付‘外患’威胁方面,依然没有摆脱‘积弱’状态”〔2〕;甚至断言:变法派没有训练出强兵锐士, 对交趾作战的目标亦未达到〔3〕。后来,有些研究者虽然指出将兵法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仅承认个别改革措施增强了战斗力,并且继续否定保甲法。他们没有研讨元丰和绍符年间制夏战争的胜负情况和原因,特别是没有研讨变法的最终目标是否达到(即是否改变了“以社稷为忧”和“惧于夷狄”的局面)这一核心问题。因而,前面列举的各种论点,在主要方面和关键地方,还需要史实检验和进一步探索。为此,笔者作了深入探索研究,结论多与前人相反:王安石等人的军事改革,取得了显著的实效。宋军的战斗力,既不是稍微提高,也不是在个别方面增强,而是大大提高和有系统地增强了。变法之后,不仅改变了“以社稷为忧”的局面〔4 〕,并且改变了“惧于夷狄”的局面,使宋朝基本摆脱了“积弱”状态。应该说:变法的最终目标基本上达到了。现在,把主要论点和论据分述如下:

一、宋军的战斗力获得了显著提高

为了搞清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一看变法前北宋军队的战斗力是怎样的。

(一)变法前北宋军队的战斗力

众所周知,在王安石变法以前,北宋军队的战斗力很弱,主要表现在下列各个方面:

1.禁军骄惰成风,羸疾老怯,作战时怕苦怕死,往往临阵脱逃。苏舜钦说过:禁兵“终日嬉游廛市间,以鬻伎巧绣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习以成风,纵为骄惰”〔5〕。欧阳修也指出:“卫兵入宿, 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其骄如此,况肯冒辛苦以战斗乎!”〔6〕并且“老弱病患短小怯懦者,不可胜数”〔7〕;“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也”〔8〕,冗兵极多。于是, “战则先奔”〔9〕。如康定元年三川口战役,宋夏两军对阵时, “黄德和居阵后,见军却,率麾下军走保西南山,众军随皆溃。”〔10〕

2.士兵平时缺乏训练,武艺生疏。“兵不素练”〔11〕,“沿边之兵不下七八十万,可谓多矣。然训练不精,又有老弱虚数,十人不当一人,是七八十万之兵不得七八万人之用。”〔12〕在缘边屯戍的骑兵里,甚至“有不能被甲上马者”,“骁胜、云武二骑之类,驰走挽弓不过五六斗,每教射,皆望空发箭,马前一二十步即已坠地”〔13〕。

3.将兵分离,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每御敌,皆临时分领兵马,而不经训练服习,将未知士之勇怯,士未知将之威惠,以是数至败衄。”〔14〕换句话说,“以屡易之将,驭不练之士,故战必致败。”〔15〕

4.武器“钝折不堪”,战马严重不足。据《长编》记载,宋军士兵常“执钝折不堪之器械”,“铁刃不钢,筋胶不固,长短小大,多不中度。盖造作之所但务充数而速了,不计所用之不堪,经历官司,又无检责。”〔16〕并且,马军缺马。据《通考》记载:“康定初,陕西用兵,马骑不足。”〔17〕宋祁说:仁宗时骑兵百分之八九十无马〔18〕。笔者认为,宋说虽有夸张的地方,但与实际情况相距不远。从当时骑兵缺马非常严重的情形来看,百分之六七十无马,当无疑问。

5.赏罚不明。这是将领不肯立功用命、导致战斗力削弱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长编》中也有清晰的叙述:“自关西用兵,四五年矣,赏罚之际,是非不分,大将无功而依旧居官,军中见无功者不妨居好官,则诸将谁肯立功矣!偏裨畏懦逗遛,法皆当斩,或暂贬而寻迁,或不贬而依旧,军中见有罚者不诛,则诸将谁肯用命矣!”〔19〕

6.财力不足。经济力是战斗力的基础,没有强的经济力,就不可能保持强的战斗力。在宋仁宗时期,由于国家“财无久积”,经常出现财政危机,庆历以后每年亏空在三百万缗以上〔20〕,因而宋军的作战行动总是受到“经费益蹙”、“人马乏食”〔21〕的束缚。

7.兵民分离,没有充足的后备军。《长编》等史籍明确指出:“至于平民,则素不知战”,“内地州县,人不习兵”,“养兵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故也。”〔22〕

8.战略战术错误,缺乏有才能的将帅。例如,在抗夏战争中,战略上总是消极防御、被动挨打,而战术上又常常轻敌冒进。当时,多数将领对“兵谋战法,素不知晓”〔23〕。

既然变法前宋军的战斗力是如此,那么,变法后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二)变法后北宋军队的战斗力

变法〔24〕之后,宋军的战斗力获得了显著的提高,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裁汰了大量冗兵,禁军较前精锐。熙宁二年七月诏:士兵“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至是,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是大省。”〔25〕由于坚决地实行了并营法,裁减了许多老弱士兵,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禁军的素质,因而在战场上禁军常常以少胜多。例如:熙宁中,刘昌祚曾率领骑兵二千,打退了侵扰宋朝边境的西夏骑兵一万余。“帅李师中上其功曰:‘西事以来,以寡抗众,未有如昌祚者。’”〔26〕元丰初,“夏人屯二千骑于大会平,将取稼,永能简精骑突过其营,骑卒惊溃,……夏人患之,令曰:‘有得高六宅者,赏金等其身。’”〔27〕元丰六年二月,夏军“数十万”,围攻兰州,王文郁“以一当千”,“贼惊溃”,“溺死者甚众”〔28〕。元丰七年五月,“宋兵不满千人,却贼数万,斩获著名凶悍酋豪十数,贼丧气逃遁。”〔29〕熙丰时代的禁军之所以比较精锐,战斗力之所以大为提高,除了上述裁汰老弱这一重要因素外,还在于纠正了骄惰之风。

2.将士作战奋勇争先,能吃苦,不怕死。熙丰年间,王文郁军“百战骁勇”、使“夏人大溃”的典型事实〔30〕,就是一个明证。元丰初,夏军二万骚扰当川堡,御敌的宋军只有千骑,但由于指挥员善用智谋,加上士兵“奋而前”,结果打了胜仗〔31〕。元丰四年对西夏用兵,在米脂战役结束后,“沈括言:种谔报官军大捷,士卒奋战甚力,非逾常奖之,不足以酬其忠勇。”〔32〕这同样是一个明证。宋神宗时,燕达戍怀宁砦,“夏人三万骑薄城,战竟日不决,达所部止五百人,跃马奋击,所向披靡。”〔33〕这又是一个明证。绍圣中,夏兵数万围攻麟州神堂砦,情况非常紧急,贾嵓率数百骑往拔,出发时鼓动兵士“誓以死报”,于是“众感厉”,立即沿着屈野河迅速前进,终于粉碎了敌人的围攻〔34〕。这也是一个明证。在永乐之役中,我们仍可以看到宋军的顽强斗志和不怕牺牲的精神:当永乐城被敌包围、水源断绝、“城中乏水已数日”之时,宋方将士毫不动摇,“昼夜血战”,即使在夏兵“蚁附登城”时,他们“尚扶创格斗”〔35〕。这是确凿的事实。

3.加强了军事训练,做到了武艺精熟。改革一开始,宋神宗和王安石就非常注意怎样加强军队的训练问题。熙宁二年,“帝常语执政:‘并边训练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对曰:‘京东所教兵已精强,愿陛下推此法以责边将,间诏其兵亲临阅试。训练简阅有不如诏者罚之,而赏其能者。赏不遗贱,罚不避贵,则法行而将吏加劝,士卒无不奋励矣。’九月,选置指使巡教诸军,殿前司四人,马步军司各三人。”〔36〕熙宁三年,“帝亲阅河东所教排手,进退轻捷,不畏矢石。遂诏殿前司、步军指挥当出戍者,内择枪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东法,艺精者免役使,以优奖之。”〔37〕由于宋神宗“频年选择使臣,专务训练,间御便殿躬亲试阅”,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练武,因而士兵的武艺日益精熟。“技艺之精,一人可敌数夫。”〔38〕特别是将兵法在全国范围推行以后,更进一步加强了军事训练,“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将兵皆早晚两教。”〔39〕将兵的武艺水平获得了空前的提高,军队的战阵演习也取得了成效。杰出的代表是刘昌祚部、王文郁部和郭逵部。史载:刘昌祚“最善骑射,箭出百步之外。夏人得箭以为神,持归事之。所著《射法》行于世。”后来,他知渭州,“募士五千,别置将统之,劲悍出诸军右。”〔40〕王文郁“善左射”,赵顼“召其子弟阅肆殿庭,文郁九发八中。”〔41〕郭逵在延安亲自练兵,“择诸校习金鼓屯营者六十四人,使人教一队,顷刻而成。”〔42〕当时,每年都要“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43〕尽管有个别地方,如江南等路,将兵的武艺仍很生疏,但这只是支流,不能代表全国特别是陕甘地区的主流。有些论著用支流来否定主流的东西,是不恰当的。

4.克服了将兵分离的弱点,实行了将兵相知的制度。由于大规模推行将兵法,解决了自宋初以来长期存在的兵将分离问题,于是产生了一种新现象:将领在作战的时候十分熟悉自己的部队,善于使用士兵,能够把部下和战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地发挥出来。在这方面,第一位杰出代表是郭逵,《宋史》说:他“尤善用偏裨,每至所部,令人自言所能,暇日阅按之,故临阵皆尽其技。”〔44〕第二位杰出代表是种谔,“谔善驭士卒,临敌出奇,战必胜。……敌亦畏其敢战,故数有功。”〔45〕第三位杰出代表是曲珍,“珍善抚士卒,得其死力。”〔46〕他曾跟随郭逵反击交趾侵略者,是南征第一将,功劳在诸将之上。第四位杰出代表是高永能,“所领多故部曲,拊之有恩惠,遇敌则身先之,下有伤者,载以己副马,故能得士死力。”〔47〕以上典型事实说明:将兵法的推行,不仅在加强军事训练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实现将兵相知方面也收到了显著成效。因而,熙、丰、绍、符时期,变法派领导的宋军,在解除西北边患的制夏战争和反击交趾侵略的自卫战争中,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一点将在后面详细论述)。有人认为将兵法“未见实效”,“没有使禁军的战斗力获得显著提高”,这些论断从事实的总和来看是不正确的。

5.武器精良,战马的供给比较充足。由于设立了军器监,积极地招募天下良工和鼓励“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48〕;又由于选择了负责的官员专管其事,执行了“察其精窳之实而重为赏罚”的政策〔49〕,因此各种武器的制作“无不精致”〔50〕。《长编》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春正月庚戌亦载:“初,在京及诸路造军器多杂恶,河北尤甚,至是所制兵械皆精利。”特别是神臂弓,既坚韧又锋利,最为优良,能“射二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笴,……而他弓矢弗能及。”〔51〕沈括也说:神臂弓能“射三百步”,“最为利器”〔52〕。它在制夏战争中显示了一定的威力。例如,元丰四年,宋军夺取磨脐隘时,刘昌祚以“牌手当前,神臂弓次之,弩又次之”,向夏军猛攻,“夏人遂大败”〔53〕。其它武器,也都发挥了各自的威力。如熙宁九年十二月,在反击交趾侵略的自卫战争中,交趾“以象拒战”,郭逵先“使强弩射之”,后又“以巨刀斩象鼻,象却走,大兵乘之,贼溃去”,当宋军打到富良江时,交趾“据江列战舰数百艘”,企图负隅顽抗,赵禼乃遣人制造攻具,“机石如雨,其舰被击,皆废”〔54〕。不仅武器的质量大为提高,数量也非常可观。“戈矛弧矢甲胄刀剑之类,皆极完具;等数之积,殆不可胜计。”“可足数十年之用”〔55〕。另外,战马的供应状况也有明显的改善。变法派革除了官府养马得不偿失的弊政,采取了民间养马的新办法,马的供给量迅猛增加。元丰七年,河东等路和开封府界的民户供给禁军的战马,仅一次就有6000匹之多〔56〕,相当于改革前河南北十二监供给量的22倍〔57〕。元丰八年,“诏马军所阙马应给者,在京、府界、京东、京西、河东、陕西路无过七分,河北路无过六分。”〔58〕当时,宋朝已经能够使骑兵的百分之六七十有马了。这是一个飞跃。

6.赏罚分明,军声大振。“赏不遗贱,罚不避贵”〔59〕,这一重要政策不仅体现在军队的训练中,在打仗前后也坚决地执行了。如熙宁三年,“夏人犯塞”,宰相韩绛在边防工作中“注措乖方”,造成了啰兀城和抚宁堡之失,宋神宗立即处分了宰相,“罢知邓州”〔60〕。又如熙宁七年三月,宋军收复了河州,宋神宗命令“倍加酬赏”,出现了“士皆感奋,军声大振”〔61〕的新气象。到元丰四年七月,宋神宗又规定:“将士能立大功”者,按“熙河赏功三倍”赏之;若“临敌不用命,并全家诛戮”〔62〕。进一步鼓舞了士气,“众欢甚,响震山谷”〔63〕。有力地调动了官兵作战的积极性。

7.军粮的供应相当可观,财物的积蓄十分雄厚。例如:“元丰五年(1082年)或稍早些时候,陕西都转运司共造‘乾粮千八百九十万斤’(《长编》卷三二七,元丰五年六月辛亥朔),这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64〕正如王珪所说:“朝廷今捐钱钞五百万缗,以供军食有余矣。”〔65〕到了元丰七年二月,河北转运使吴雍更明确地指出:“见管人粮马料总千一百七十六万石,奇赢相补,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66〕。在筹办军粮方面,为什么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呢?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财政日益富裕。“宋神宗时,‘所入乃至五千余万’”,“财政大有赢余,积存的钱币和实物,总计值一亿贯以上(《长编》卷四○七,元祐二年十一月)”〔67〕。

8.既有一支精锐的正规军,又有强大的后备军和辅助军。众所周知,王安石为了革除募兵之弊,决心寓兵于农、建立兵民合一的制度。于是,从熙宁四年起,就在全国范围推行保甲法〔68〕。结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熙宁九年,开封府界和西北五路,受过军事训练的保甲民兵,总数达到57万,绝大多数分布在接近辽夏的地区。请看下表:

地名

保甲人数训练人数受训者在总

数中的比例

河北东路125507 96076 76.5%

河北西路127140 104492 82.1%

河东路 135638 115196 83.1%

永兴军等路 145762 120461 82.6%

秦凤等路126491 63958 50.5%

开封府界 73718 70642 95.8%

总计734256 570825 77.7%

材料来源:《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一三。经过训练的50多万保甲民兵,其精锐程度超过了禁军。章惇在回顾熙宁年间推行保甲法的效果时明确指出:“教艺既成,更胜正兵。”〔69〕曾布也指出:“熙宁中教保甲,臣在司农。是时诸县引见保甲,事艺精熟。”〔70〕由此可见,关于保甲的训练“实效甚微”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有的论者看到曾布之言下面有“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等语,竟断言:保甲中事艺精熟的人,仅仅是一些富家子弟。这种看法未免失之片面。因为当时百姓中非富家子弟参加军训、学习武艺的现象相当普遍。司马光说过:“今藉乡村之民,二丁取一,以为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是农民半为兵也。”〔71〕所以,在组织起来的下层民众中,便产生了许多“强勇精悍”之人,出现了一批“武艺绝伦”者。正是由于这个效果特别显著,才使统治阶级中一部分人惴惴不安。司马光元丰八年的奏言已经不自觉地把这个效果充分地反映出来了。他说:“万一遇数千里之蝗旱”,保甲民兵中“失业饥寒、武艺成就之人”,势必“蜂起以应之”,那将是一种极可怕的局面。因此,他坚决要求废除保甲法,主张用一种巧妙的手段,把下层民众中所有“武艺高强”的男子选募为弓手,并认为:只要照他的主张去做,“其羸弱者虽使为盗,亦不能为患。”〔72〕司马光的这些言论清楚地说明:在贫苦保丁中武艺高强的人是不少的。另一则材料——苏辙在元祐元年的奏言(其主要内容是迫切要求把解散了的保丁编入禁军),同样证明了这一点。苏辙说:“臣愿乞三十万贯为招军例物,选文武臣僚有才干者一二人,分往河北逐路,于保丁中招其强勇精悍者为禁军,随其人才以定军分。”并说:凡是“武艺绝伦”的人,“即以补内六班之阙,或以补本贯及邻近阙额”,他还认为:若不这样做,武艺高强的保丁“势必为盗”;若这样做了,则可以“为社稷消患于未萌”〔73〕。试想:如果保甲的训练“实效甚微”,保甲中事艺精熟的人仅仅是一些富家子弟,那么,司马光和苏辙的话岂不成了无稽之谈?由此可知,章惇对保甲法的评价(“教艺既成,更胜正兵”)绝非“吹嘘”,而是如实地反映了保甲训练的重要成果。熙丰年间,除大力建设保甲民兵外,变法派对其他民兵(如义勇、峒丁、弓箭社、番兵等)的发动、训练与组织,也极为重视。早在熙宁三年,宋神宗就采纳了滕甫的建议,许“百姓有武勇愿习弓箭者,自为之社,每岁之春,长吏就其射处阅试之”〔74〕。接着,蔡挺便把泾、渭、仪、原四州义勇组织起来,“遇上番依诸军结队,分隶诸将,选艺精者迁补,……遂与正兵相参战守。”〔75〕因而推动了各地民兵的发展。熙宁四年,宋神宗下令“罢陕西路义勇差役”,使之全力以赴搞备战,并令各地继续对义勇进行“分番教阅”〔76〕。到熙宁八年时,便有人反映:河朔义勇民兵“将校甚整,教习亦良”〔77〕。说明他们同保甲一样,在训练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到熙宁九年时,北方义勇民兵已达25万余人〔78〕。而在熙宁十年,变法派还规定:广南西路峒丁“武艺出众者”,“蠲其徭役”,同时在左右江地区组织了“峒丁十余万众,自广以西,赖以防守。”〔79〕另外,宋军将领又加紧训练番兵。在鄜延地区,番兵“因训练以时,精锐过于正兵。神宗闻而嘉之”〔80〕。后来,这些番兵在制夏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平夏之捷〔81〕。这样,在人力方面,为禁军提供了后备力量和辅助力量,进一步增强了宋军的战斗力。例如,元丰四年九月,地方官员报告说:兰州“兼据边面,须多选募强壮以备戍守。熙河民兵,……人马骁勇。今既复兰州,遂可广行选募”〔82〕。宋神宗立即采纳了这一建议,为后来保卫兰州、粉碎夏军的围攻奠定了坚实基础。又如,“夏人扰边,戍兵在别堡,……(游)师雄请发义勇以守,多聚石城上,待其至。夏人知有备,不敢入”,于是义勇继续“运石莹甲,深沟缮城,边备益固”〔83〕。以上事实告诉我们:民兵的发动、训练与组织,根本不是什么“画饼充饥”,而是巩固国防的必要措施,它在制夏战争中已经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不仅如此,它在战略上还起着威慑辽夏的积极作用。《长编》载:“上寓兵于农,稍习以武事,先于畿甸,次逮河北,不耗于国,得胜兵数十万,夷狄望风震恐,骄兵悉有惭色,国势以强”〔84〕。后来,宋辽之间斗争的实践,完全证实了上述结论。例如:元丰六年五月在广信军地区,“保甲法新行,被边皆设教场,日鸣金鼓,课人诵战法,声达于敌境”,于是辽朝统治者通知宋朝地方官,说明边境民兵习战,对辽方“深为不便”,请求迅速毁废教场。当时,吕公著附和契丹的无理要求,认为训练保甲“非宜”,“请一切罢去”。宋神宗和王安石坚决不同意,认为只有“远斥候,广侦伺,以为之防”,才能真正实现“边境晏然无事”,因而下令保甲训练照常进行。果然,契丹不敢轻举妄动〔85〕。

9.战略正确,战术也很讲究。熙、丰、绍、符年间,宋军在战略上采取了主动制敌、积极防御的方针,集中表现在两个地方:一是宋神宗和王安石根据杰出军事家王韶的建议,在熙宁六年收复了河洮等州,切断了西夏的右臂,从此夏人“有腹背受敌之忧”〔86〕,当时人们就称赞这一战略行动是“深谋压夷狄”〔87〕;二是宋军经过多次努力,夺取了横山、天都地区,斩断了西夏的脚胫,从此夏人“犯塞难矣!”〔88〕与此同时,宋军在战术上也有突出的进步。首先,学会了灵活运用各种阵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郭逵同赵禼一起讲求诸葛亮八阵法,“以授边将,使之应变”〔89〕。郭逵说:“‘兵无常形,是特奇正相生之一法尔。’因为帝论其详。”〔90〕实际情况正是如此,林广“以智损益八阵图,又撰约束百条列上,边地颇推行之。其名闻于西夏。”秉常母梁氏“论中国将帅,独畏广”〔91〕。逵、禼、广等人的部队,在北战南征中之所以能较多地打胜仗,战术灵活是原因之一。其次,宋军还善于制造假象,使敌人的判断常常失误。熙宁七年,赵禼对神宗说:“敌好击虚,吾以虚形之;敌好背实,吾以实形之。然而所击者非其虚,所背者非其实,故逸能劳之,饱能饥之,此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92〕兹举二例为证:熙宁九年,在反击交趾侵略的战争中,“贼舣战舰四百余艘于江南岸,我师不能济,欲战弗得。逵请示弱以诱贼,贼果轻我师,数万众鼓噪逆战……诸伏尽发,贼大败”〔93〕。元丰初,“夏兵二万犯当川堡,永能以千骑与相遇,度不能支,依险设疑兵,且斗且却,而令后骑扬尘,若援兵至者,奋而前,遂解去。”〔94〕再次,宋军在作战时“临事持重”〔95〕,善于运用“出其不意”、“声东击西”之法战胜敌人。如:元丰四年十月,制夏战争全面展开,形势要求林广军必须从江安迅速赶到土城山,当时“有二道可进:自纳溪夷牢口至江门,近而险;自宁远至乐共坝,回远而平。贼意官军必出江门,盛兵距隘,而广实趋乐共。贼不能支,皆逃遁”〔96〕。熙宁九年,交军万余占据下连和古弄两洞,想阻止宋军前进。燕达和曲珍将计就计,“扬言由二洞入交州,……贼果自守不敢动”,宋军“乃由间道兜顶岭以进,遂抵富良江”。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绍符年间的制夏战争中,章楶等人实行了一套更加有效的新战术。其中之一就是:削其土疆,据其要害;建城筑砦,联为一体;稳扎稳打,步步进逼〔97〕。因而达到了夺取横山和天都的战略目的。不仅如此,章踰还采取了下列战术:抓住良机,主动出击;调动敌人,设伏歼灭。例如:绍圣四年,章踰“乘便出讨,以致其师”,夏果应战而来,“踰先用间知之,遣骁将折可适伏兵洪德城。夏师过之,……鼓噪而出,斩获甚众。”〔98〕对某些“勇悍善战”的夏军,章楶则采取另一种战术:“谍其弛备”,然后“轻骑夜袭”;擒其头目,然后全部歼灭。因而达到了消灭敌人有生力量的根本目的。总之,熙、丰、绍、符年间,在宋军指挥员中克服了从前轻敌冒进的错误,出现了重视战术、讲究战术的新风气。游师雄向宋哲宗献《绍圣安边策》,列述御敌之要,凡六十事〔99〕,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由此可见,王安石变法时期,正是宋朝名将辈出的时代。堪称统帅的并非只有王韶一人,还有种谔、郭逵和章楶。至于智勇双全的将领就更多了。除前面已经提到的王文郁、曲珍、刘昌祚、蔡挺、高永能、赵禼、林广等外,尚有贾嵓、和斌、刘绍能等〔100〕。

上述九方面的真实情况,清楚地表明:变法派的军事改革,使宋军的战斗力获得了空前的提高。为什么能如此呢?原因就在于:新法不是从某一方面而是从各个方面、不是无系统地而是有系统地改善了宋军的素质。由九项相互联系的改革措施结合在一起所造成的战斗力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效果(详见后文第二专题中第二分题)。事实充分证明了变法派强兵有方。

二、制夏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在整个变法期间,北宋政府为了制服西夏,解除西北边患,进行了一系列战争,取得了威震四方的决定性胜利。当然,这个胜利,不是一帆风顺地取得的,经过了艰难和曲折;这个胜利,也不是在王安石和宋神宗活着时实现的,是在他们两人逝世之后、在变法派其他重要人物的继续斗争之下实现的。笔者认为,北宋的制夏战争有三个阶段:熙宁、元丰和绍符。关于熙宁的情况(收复了河、洮等六州之地,斩断了西夏的右臂,实现了联合吐蕃、包围西夏的战略计划),已经有人作过透彻的分析,恕不多述。下面仅就元丰和绍符的情况,谈谈看法:

(一)元丰年间的制夏战争

元丰时期,北宋的制夏战争有胜有负,情况比较复杂,要作具体分析。可是,有的论著说:元丰四、五年对西夏的两次用兵,宋军“遭到惨败”,“是‘将兵法’未见实效的最好证明”。笔者认为,此说欠妥。因为:第一,元丰四、五年的制夏战争,含有重大的胜利。宋军取得了米脂、浮图、葭芦、安疆四寨,并收复了兰州。这些城寨,特别是兰州,在军事上的地位十分重要,是保卫关中的咽喉与屏障〔101〕。 夏军后来的反扑、千方百计地想夺回这些地方的一系列行动,证明了上述观点。胜利的事实如此确凿,就连反对变法的文彦博也只好承认:神宗讨伐西夏,“师行以来,捷音屡上,虽未能覆其巢穴,系其君长,而所遇辄克,战功之多,近世未有。”〔102 〕难道能说这是“连遭惨败”吗?第二, 即使它指的是灵州和永乐两役宋军死者“六十万人”〔103〕,也不恰当。这两次战役,宋军死者,实际上只有11万左右〔104 〕,与元丰年间全国有作战能力的军队(禁军加上受过军训的保甲民兵)共110多万相比,仅占十分之一。现已查明:死者“数十万”, 是道听途说〔105〕。学者们绝不能再盲目地引用了, 应该把这一讹误纠正过来。第三,灵州、永乐的两次挫折之所以造成,并不是由于将兵法未见实效,而是由于下列三种因素:

1.宋神宗用人不当,统帅和主将拒绝采纳正确建议。神宗任命高遵裕为攻取灵州的主将,又任命徐禧为守卫永乐的统帅,可是,主将嫉贤妒能,统帅志大才疏,两人均是刚愎自用之辈。这是导致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徐禧主张守永乐,种谔认为:永乐不宜防守,因无水泉;而横山则相反,具有能守能攻的各种有利条件。他“极言城永乐非计”〔106〕,并提出了囊括横山之地的正确办法,但徐禧不纳, 一意孤行〔107〕。再如,“初,虏兵尚远,诸将多请击之,以挫贼锋, 而高永能言尤切。禧独不听,及虏兵大至,极目不见边际,俄而铁骑涉无定河,永能又曰:‘此号铁鹞子,过河得平地,其锋不可当,乘其未渡,击之,可使歼焉;若纵之尽,则我师殆矣。’禧又不听,故及于败。”〔108〕在宋军作战失利、情况十分紧急时, 曲珍又建议说:敌人“前军胜而惰,在后者皆老稚,公可速出潜师,踰西山绕其后击其老稚,敌众必乱,此攻心法也。”〔109〕而徐禧仍“闭壁不变”〔110〕。至此,永乐之败已成定局。在夏军重重包围的情况下,高永能还提出了另一个建议:主张“募死士突围直出”,认为这样做,“犹可得七八,不然坐致死耳”。曲珍表示赞同, 并告诉徐禧, 可是“禧讫不从”〔111〕,于是永乐城便陷落了。灵州之役也存在这一问题。 鄜延钤辖张守约曾经侦知灵州城内空虚,“惟僧道数百人”,提出了“前军先出,直捣灵州”, “兵贵神速”的正确建议, 但“遵裕不能用”〔112〕,丧失了攻克灵州的良机。

2.指挥员之间很不团结。例如:元丰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刘昌祚率领泾原之师打到灵州城下,“先锋夺门几入”,但是主将高遵裕“不欲刘昌祚分其功”,命令他等环庆军到达后再攻城,昌祚“遂按甲”,因而让夏军获得了从容对付的时间。当时,刘昌祚已经拿下西夏的“御仓”——鸣沙,“得窖藏米百万”,若能速攻,收复灵州是毫无疑义的。正如昌祚所说:“城不足下,独嫌于环庆尔”〔113〕。然而, 在环庆军达到后,高遵裕又极力排挤打击刘昌祚,甚至想杀害他,进一步加剧了两军之间的矛盾,致使“昌祚忧恚成疾”〔114〕。将领不和, 是导致灵州之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不仅同将领本人的思想品质有关,还同皇帝的错误干涉有关。“先是昌祚言军事不称旨,上赐遵裕手札云:‘昌祚所言迂阔,必若不堪其任者,宜择人代之。’遵裕由是轻昌祚。”〔115〕指挥员之间不团结的问题,在永乐之役中也存在。 例如:种谔为徐禧所排挤,“及永乐被围,谔据城观望,故托名守延,不即往救”〔116〕,就是明证。

3.粮道被截,水源被夺。军“无粮食则亡”。在任何情况下保证军粮的充分供给,是作战前指挥员必须周密筹划、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而灵州之役恰恰忽视了这一点, 军粮不继的情况很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宋军对粮食问题处理不当,“公岳等奏:‘臣等在麟府,本具四十日粮,王中正令臣止备半月粮,……今出塞二十余日,始至宥州,粮不得不乏。’”〔117 〕另方面是由于夏军截断了宋军的粮道,史载:“为贼所抄略”、“餽运不接”、“诸军缺食”。例如,种谔率领鄜延师进入夏州后,正准备以兵会灵州,但“馈饷乏绝。谔驻兵麻家平,士卒饥困皆无人色。”〔118 〕永乐之役也有类似的情况。“永乐城依山无水,下滨无定河,为井十四,筑垒营之,敌众骤至,……遂夺水寨。……于是士卒渴死者大半。”〔119〕

上述三种因素,乃是宋军在灵州和永乐两役遭受挫折的主要原因。而“将从中御”,仅仅对其中个别因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它不是主要的原因,更不是唯一的原因。

在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宋神宗用人不当,领导者拒绝采纳正确建议,指挥员之间的不团结,军粮的运输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因素的存在,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宋军的战斗力,说明了宋神宗和王安石的军事改革是不彻底的,需要深化和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断言将兵法未见实效。事实恰恰相反,这两次战役都明显地反映了将兵法的实际效果。例如,在高遵裕企图杀害刘昌祚的关键时刻,泾原兵积极行动起来保护自己的将领,“众共救解之”;当昌祚被迫害成疾的时候,“泾原兵皆愤怒”〔120〕,称得上“兵知其将”; 刘带领士兵破磨脐,取鸣沙,遇敌敢战敢击,英勇无畏,称得上“将练其兵”。此外,种谔、高永能等部在灵州之役中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情况,也都是将兵法已见实效的明证。吕大防在总结元丰时期制夏战争的经验时说过:“今日西夏无继迁、元昊之强,中国有练卒精甲之备,苟将帅得人,固无足畏。”〔121〕吕氏的话, 证明了熙丰年间军队的训练并非没有认真进行,军队的武器装备并非不良,关键是最高统治者没有选好统帅。

综上所述,元丰四、五年的制夏战争,有胜有败,败是胜中之败,总的来看胜大于败。因为:第一,宋军占领了西夏境内五个重要军寨,从而打开了制服西夏的大门。第二,这个时期军事上的得失胜败,为后来的制夏战争提供了必要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可以这样说:没有熙宁和元丰两个时期制夏战争的成果和演习,就没有绍符时期制夏战争的决定性胜利。

(二)绍符年间的制夏战争

绍符时期,北宋的制夏战争出现了新的形势:宋军在坚定的改革家章惇的积极支持下,在杰出的军事家章楶的具体指导下,夺取了整个横山、天都地区,砍掉了西夏的脚胫。特别是自平夏大捷之后,夏军只有招架之势,毫无还手之力,而宋军则所向披靡,百战不殆。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史籍是怎样记述这个新形势的:

绍圣四年,章惇、章楶“以夏人猖獗”,“命沿边诸路相继筑城于要害”〔122〕, 纠正了元丰中以攻取兴灵为主要目标的战略错误,实行了以夺取横山、天都为主要目标的战略计划。元符元年,章楶指出:“天都畜牧耕稼膏腴之地,人力精良,产良马,夏人得此则能为国,失此则于兵于食皆有妨阙。将来进筑城寨,占据了当,夏人所有惟余兴灵,虽未灭亡,大势已定。”于是,泾原进据天都,熙河进据会州,秦州遂为腹里,“幅员殆千余里”,首尾相连,共“进筑城寨五十余所,无不如意”〔123〕。到元符二年五月,“河东、 鄜延、环庆边面亦各相通”,“尽有横山之地,西夏由是衰弱、惶怖”〔124〕。为什么呢?因为“今所开拓,乃夏国地,兼据险要并河, 足以制其死命。西人常恭顺则已,若更作过,则趋兴灵不远矣!”〔125 〕这是曾布对当时形势的精辟论断,同章楶的看法完全一致。早在元符元年七月,他就了如指掌地说道:“若得横山、天都亦非常不世之功也。朝廷出师,常为西人所困者,以出界便入沙漠之地,……既无水草,又无人烟,未及见敌,我师已困矣!西人之来,虽已涉沙碛,乃在其境内,每天横山聚兵就粮,因以犯塞,稍入吾境,必有所获,此西人所以常获利。今天都、横山尽为我有,则遂以沙漠为界,彼无聚兵就粮之地,其欲犯塞难矣!”〔126〕这才是历史经验的正确总结, 后来的军事实践完全证实了他的见解。西夏失去横山、天都地区,犹如一个人失去脚胫一样。没有脚胫的人,是无法再跑动的。这样,就使形势发季了重大的变化:从此以后,西夏在战略上总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而宋朝在战略上总是处于主动制胜的地位——这是制夏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主要标志。与此同时,宋军还采取了以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为目标的作战方针:元符元年正月和六月,钟傅两次出塞讨击,共消灭夏军七千余人〔127〕;同年二月,王舜臣出塞讨击,消灭夏军三千余人〔128〕;元符二年二月,刘安在神鸡流消灭夏军四千余人〔129〕。各路宋军, “士气腾勇”〔130〕,经常“乘便讨击”〔131〕,屡战屡胜。正如吕惠卿所说:“自有国以来,用兵西方,而能所为必成,所伐必克,使天威远畅,羌人震叠,未有如陛下今日之盛也。”〔132〕总之, 绍符时期的宋军,彻底地纠正了从前消极防御(即单纯防御)的错误,实行了积极防御(即攻势防御)的正确方针。因此,在元符元年(1098年)十月的平夏战役中,宋军一举打垮西夏的30万大军,俘获西夏的两位名将嵬名阿里和妹勒都通,决非偶然。从此,“夏人震骇”,“不能复军”,“屡请命乞和”〔133〕。 这是制夏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另一个显著标志。上述种种情况清楚地表明:由于变法派强兵有方和不屈不挠的努力,终于达到了解除西北边患的目的。

三、安定了南部边疆

从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起,交趾经常侵入宋朝境内,劫掠人口牲畜,蚕食中国边疆。那时候,宋朝政治腐败,积贫积弱,无力反击,南方的边患越来越严重。例如,《宋史》卷三三四萧注传说:交趾“常以蚕食王土为事。往天圣中郑天益为转运使,尝责其擅赋云河洞,今云河乃落蛮数百里,盖年侵岁吞,驯致于是。”《长编》卷一五九庆历六年冬十月甲戌和卷一八九嘉祐四年二月甲戌记:“海南交趾气焰渐张”,“寇思望、古森、贴浪等峒,掠十九村人畜不可胜数。”特别是宋神宗即位以后,交趾看到王安石变法使宋朝日益富强,对其蚕食活动极为不利,于是在熙宁八年(1075年)派阮常杰等领兵十万,向中国内地大举进攻,企图先发制人,占领廉、钦、邕三州〔134〕。 消息传入东京,朝廷震动,王安石坚决主张反击自卫,宋神宗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熙宁九年,任命郭逵为统帅、赵禼为副帅,要他们率领精兵十万速往岭南驱逐侵略者。 郭逵“请鄜延、 河东旧吏士自随”〔135〕。因战争具有正义性,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136〕,加上宋军改革后的战斗力较强,武器先进,所以郭军到达前方后势如破竹,节节胜利,首先收复了邕州等所有失地。接着,为了彻底制止交趾的侵扰,又部署了富良江战役。《会要》和《长编》都记载了宋军在这次决战中取得胜利的实况:交趾“以精兵乘舡逆战”,宋军“奋击大破之”,斩其大将洪真,“其余驱拥入江,溺死不知其数。”〔137 〕交趾王“乾德惧,奉表诣军门乞降。”〔138〕从此以后, 交趾不敢再犯中国,“交人自熙宁以来全不生事”〔139〕,达到了保卫南方领土、 安定南部边疆的目的。有的论者说:北宋反击交趾侵略的战争没有达到王安石预定的战略目的。这不合史实。王安石本人对自己的战略意图讲得十分清楚:“臣初以为贼尚攻邕州未下,其国空,可轻行袭灭,则入寇之兵,不攻自破。后来邕州已破,则袭灭之事更不可言。”〔140 〕可见,“轻行袭灭”只是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解决“入寇之兵”的问题。如前所述,这个目的在熙宁末年(1077年)已经达到了。

四、北宋无畏契丹,契丹不敢大举南下、恣意欺侮宋朝

这是王安石变法的重大结果之一,是一个无形的胜利。有些论者不仅未看到这一点,反而把熙宁八年七月宋朝在蔚、应、朔三州地界谈判中所作的某些让步,当做强兵的目的没有达到的一个证明。笔者认为,这一论断是错误的。

从表面上看,辽似乎强大而主动,北宋仍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实际上恰恰相反,不是北宋怕辽,而是辽怕北宋。这次边界之争,说明了北宋已经摆脱了被动挨打的局面。人们只要仔细考察双方谈判的全过程及其前后情况,连贯起来思索,就会清晰地看到这种形势。现将主要事实揭示如下:

1.早在熙宁五年七月,辽就得了恐宋病。《长编》载:“契丹修城、蓄谷,为守备之计,乃是恐中国陵蔑之故也。”〔141〕

2.辽提出重划三州地界的要求,正是畏惧北宋的产物和表现。《文献通考》载:“熙宁初,王师取熙河,置河北三十七将,籍保甲,广武备,洪基(辽道宗)疑焉,数欲辩争小事以尝试中国。七年,遂遣萧禧来致书。”〔142〕这说明蔚、应、朔三州地界问题的提出, 主要动因是契丹贵族对王安石变法忐忑不安,怕中原王朝强大起来对它极为不利,想试探一下北宋的实力,企图伺机南下,遏制北宋的崛起。

3.辽朝试探的结果是不敢大举南下。为什么?因为熙宁后期,北宋的国力已经达到了“无畏契丹”的程度。王安石等人曾多次指出变法后的北宋出现了这一新局面。他们列举了各种根据,其中最重要的是,熙宁七八年时,在河北等路与辽接壤或接近的地区,有战斗力较强的正兵二十万,并有大量的民兵作后盾。总观之,“敌之器甲材武,皆不逮中国。”〔143〕正如吕惠卿所说,熙宁八年的北宋, 已经不是景德元年或庆历二年的北宋,“必可以守矣!”〔144〕

4.谈判期间,主动权一直掌握在宋方手中。宋方代表不断争辩,对辽方的无理要求毫不屈服,以便拖延时间;辽方毫无办法,既不能半途而废,又不能大举南下,只能抱着侥幸心理竭力取回一点利益。由于宋朝采取了王安石提出的“宜交勿事”的原则和吕惠卿提出的“拒绝亦不可,遽与亦不可”〔145〕的方针, 因而产生了一种奇特的现象:辽一再遣使,宋三次换使,双方三议六会,往返逾年,谈判时间长达20个月,比景德交涉的时间多19倍,比庆历交涉的时间多两倍以上〔146 〕。这样,就使宋朝达到了“足以为备”的目的,使辽军大举入寇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程度,使北宋摆脱了两面开战、分散力量的不利地位,从而保证了“先制夏、后制辽”的战略计划继续实行。总之,宋朝政府在边界问题上最后所作的某些让步是必要的。这种让步,根本不是由于害怕辽军大举南下、宋军无法抵抗作出的,而是在“经略西方,则当善遇北方”的战略观点指导下作出的。这种让步使局部的目前的利益服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它与司马光放弃米脂等四个军事要塞有原则的区别,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不可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它与景德、庆历时的妥协和让步也有本质的区别:前者的“给予”,是为了收复,对消灭整个边患有利,在全局上起着积极的作用;后者的给予,是为了苟安,对消灭边患不利,无论在全局、在局部都起着消极的作用。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一切妥协和让步,是不正确的。

5.北宋之无畏契丹,还有一个重要表现——坚决地拒绝辽使为西夏索还“疆土”的无理要求。元符二年四月,西夏托辽朝向北宋请和,企图在谈判桌上得到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即要求宋朝“休退兵马,还复疆土”。辽派特使萧德崇往宋,他到汴京后,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曾耍尽种种花招,但宋朝始终坚持原则,毫不让步。《长编》载:丁丑,“馆伴所又言:信使未受劄子,欲增‘抽退兵马,还复疆土’之语。众议:欲明谕以夏人听命伏罪朝廷,许以自新,即岂有更出兵讨伐之理;其边臣进筑城寨,以御其奔冲,兼系本朝郡县境土及藩臣作过,理须削地,无可还复。以此答之不妨。上亦以为然。”〔147 〕萧德崇无可奈何,“留京师凡三十七日,乃归”〔148〕。后来, 宋朝派特使郭知章到辽,重申对西夏的方针,辽臣萧德崇再次提出“退兵还疆”的要求,宋使继续坚持“夏人入寇,讨伐有理;据险为城,自卫必需”的原则,再次拒绝了辽方的上述要求。辽朝面对宋朝的强硬态度,束手无策,只有央求宋朝保留岁赐,以此了结请和任务〔149〕。

纵观以上事实,可以说:从熙宁七年至元符二年(除“元祐更化”外),宋朝在对付辽朝威胁方面,实质上已经摆脱了被动挨打的局势,处于无畏契丹、主动制胜的地位。尤其是元符二年,宋朝敢于坚决拒绝辽使的无理要求,反映了对契丹的更加无畏。它确凿地证明:当时,契丹已经不敢恣意欺侮北宋了。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王安石等人的军事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它改变了宋朝“惧于夷狄”的危险局势,使之处于无畏夷狄的有利地位。这对于制止和防止夏、辽入寇,保卫中原地区的先进经济和先进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注释:

〔1〕邓广铭:《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宋朝家法的关系》, 见《两宋政治经济问题》第二专题第三分题,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30页。

〔2〕《中国史稿》第5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3、 134 、135页;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5页。

〔3〕王曾瑜:《王安石变法简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

〔4〕关于变法的对内目的是否达到的问题,将另文专门探讨。

〔5〕苏舜钦:《上范公参政书·咨目二》, 《全宋文》卷八七七。

〔6〕《欧阳文忠公集》卷九《原弊》。

〔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三六,庆历二年五月甲寅。

〔8 〕马端临:《文献通考》(以下简称《通考》)卷一五二兵考五。

〔9〕《宋史》卷三○二《吕景初传》。

〔10〕《长编》卷一二六,康定元年正月癸酉。

〔11〕《宋史》卷二九五《叶清臣传》;《长编》卷一三八,庆历二年十月戊辰。

〔12〕《长编》卷一三六,庆历二年五月甲寅。

〔13〕《长编》卷一三二,庆历元年五月甲戌。

〔14〕《长编》卷一二八,康定元年七月癸巳。

〔15〕《长编》卷一三八,庆历二年十月戊辰。

〔16〕《长编》卷一三六,庆历二年五月甲寅。

〔17〕《通考》卷一六○兵考一二;参看《宋史》卷一九八兵志十二。

〔18〕《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二。

〔19〕《长编》卷一三六,庆历二年五月甲寅。

〔20〕张方平:《乐全集》卷二三《论国计出纳事》;《宋史》卷二九五《叶清臣传》。

〔21〕《长编》卷一三一,庆历元年二月丙戌。

〔22〕《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会要》),兵一之七;《长编》卷一三一,庆历元年二月戊戌;《熙宁奏对日录》。

〔23〕《长编》卷一三八,庆历二年十月戊辰。

〔24〕迄今人们总是把变法视为王安石和宋神宗两人主持的改革,称作“熙丰变法”。然而,在我看来,最全面最确切的提法应当是:“熙丰绍符的改革”(公元1069—1085年和1094—1099年),总称王安石变法。就是说:变法的主持人,不仅有王安石和宋神宗,还有哲宗亲政时期的章惇。因为,绍符年间的变法,与元祐年间的反变法截然对立,与崇宁年间的假变法亦迥然不同。从性质上看,它是熙丰变法的继续,在某些方面,它还有所改进。例如,绍圣元年四月“诏:府界诸路复免役法。”并规定:“宽剩钱不得过一分,如辄过数,……以违制论。”(《通考》卷一三职役二,《会要》食货一四之二)绍圣二年九月,又规定:青苗之制,“岁收一分之息,给散本钱,不限多寡,各从人愿。仍勿推赏。”并说明了为什么这样做的道理:“其出息至寡,则可以抑兼并之家;赏既不行,则可以绝邀功之吏。”(《会要》食货五之一六、一七)因而巩固和发展了熙丰变法的成果。所以,熙丰和绍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熙宁、元丰、绍符,这是变法的三个阶段。三者虽在变法程度和表现形态上有所不同,但性质上是相同的。割断绍符和熙丰的内在联系,把绍符与崇宁、章惇与蔡京混为一谈是错误的。

〔25〕《通考》卷一五二兵考五。

〔26〕《宋史》卷三四九《刘昌祚传》。

〔27〕《宋史》卷三三四《高永能传》。

〔28〕《长编》卷三三三,元丰六年二月丙辰;《续资治通鉴》卷七七。

〔29〕《会要》兵一八之一三。

〔30〕《宋史》卷三五○《王文郁传》。

〔31〕《宋史》卷三三四《高永能传》。

〔32〕《长编》卷三一七,元丰四年十月戊午。

〔33〕《宋史》卷三四九《燕达传》。

〔34〕《宋史》卷三五○《贾嵓传》。

〔35〕《续资治通鉴》卷七七。

〔36〕〔37〕《宋史》卷一九五兵志九。

〔38〕《长编》卷二四七,熙宁六年九月庚寅。

〔39〕《文献通考》卷一五七兵考九。

〔40〕《宋史》卷三四九《刘昌祚传》。

〔41〕《宋史》卷三五○《王文郁传》。

〔42〕〔44〕《宋史》卷二九○《郭逵传》。

〔43〕《宋史》卷一八八兵志二。

〔45〕《宋史》卷三三五《种谔传》。

〔46〕《宋史》卷三五○《曲珍传》。

〔47〕《宋史》卷三三四《高永能传》。

〔48〕《通考》卷一六一,兵考十三。

〔49〕《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八月戊戌注。

〔50〕王得臣:《麈史》卷上。

〔51〕《通考》卷一六一兵考十三。

〔52〕《梦溪笔谈》卷一九器用。

〔53〕《续资治通鉴》卷七六。

〔54〕《长编》卷二七九,熙宁九年十二月癸巳;《宋史》卷三三二《赵禼传》。

〔55〕吕陶:《净德集》卷四《奏乞罢军器监冗作状》。

〔56〕《长编》卷三四六、三四七,元丰七年六月丁丑和七月癸卯。

〔57 〕熙宁二年至五年, 河南北十二监每年供给骑兵的战马只有264匹(详见《长编》卷二六二,熙宁八年四月己丑纪事)。

〔58〕《会要》兵二四之二五、二六。

〔59〕《宋史》卷一九五兵志九。

〔60〕《宋史》卷三一五《韩绛传》。

〔61〕《会要》兵十八之五。

〔62〕《会要》兵八之二三。

〔63〕《续资治通鉴》卷七六。

〔64〕《宋朝兵制初探》,第286、288页。

〔65〕〔66〕《续资治通鉴》卷七七。

〔67〕《宋朝兵制初探》,第286、288页。

〔68〕保甲法的推行,并非只是为了防止和镇压农民起义,它还有另一个基本任务:“强威势”(即增强国防力量)。建立保甲民兵,既可“消募兵骄志”,又可“省养兵财费”,一举两得。就公元11世纪宋朝北方五路(河北东西、河东、永兴军和秦凤)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言,保甲民兵的建立和训练,已经成为对付辽夏威胁最有效的手段(详见后文)。在这些地区,从总体上看,保甲法的积极性大于消极性,我们对它的积极性,应该采取肯定的态度。有些论者,只看到它的消极性,忽视了它的积极性,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甚至将它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保甲制相提并论,这是不妥的。

〔69〕〔70〕〔71〕《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

〔72〕《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

〔73〕《栾城集》卷三六;参考《续资治通鉴》卷七九。

〔74〕《会要》兵一之七;参考《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八。

〔75〕〔76〕〔77〕《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五;《长编》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丙申。

〔78〕《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会要》兵二之一二。

〔79〕《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八。

〔80〕《宋史》卷三三二《赵禼传》。

〔81〕详见《长编》卷五○三,元符元年十月己亥纪事。

〔82〕《续资治通鉴》卷七六。

〔83〕《宋史》卷三三二《游师雄传》。

〔84〕《长编》卷二四六,熙宁六年七月戊戌。

〔85〕《长编》卷三三五,元丰六年五月丙辰。

〔86〕《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

〔87〕韦骧:《钱塘集》卷七。

〔88〕《长编》卷五○○,元符元年秋七月甲子。

〔89〕《宋史》卷一九五兵志九。

〔90〕《宋史》卷二九○《郭逵传》。

〔91〕《宋史》卷三三四《林广传》。

〔92〕《宋史》卷一九五兵志九。

〔93〕《长编》卷二七九,熙宁九年十二月癸卯;《宋史》卷三四九《燕达传》。

〔94〕《宋史》卷三三四《高永能传》。

〔95〕《宋史》卷三三四《林广传》。

〔96〕《长编》卷三一八,元丰四年冬十月戊寅;《续资治通鉴》卷七六。

〔97〕〔98〕《宋史》卷三二八《章楶传》。

〔99〕《宋史》卷三三二《游师雄传》。

〔100〕详见《宋史》卷三四九、三五○、三三二、三三四、 三三五、二九○、三二八。

〔101〕正如穆衍所说:“兰弃则熙危,熙危则关中震。 ”这是唐朝以来的历史教训(《宋史纪事本末》卷四○)。

〔102〕《续资治通鉴》卷七六,元丰四年十二月壬午。

〔103〕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5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81—182页。

〔104 〕详见拙作《北宋元丰中灵州永乐两次战役宋军死者人数考》,载《学术月刊》1994年第6期。

〔105〕见《长编》卷三三六,元丰六年闰六月丙申富弼上疏。

〔106〕《长编》卷三二九,元丰五年八月壬戌和戊戌。

〔107〕《续资治通鉴》卷七七,元丰五年秋七月戊子; 《宋史》卷三三四《徐禧传》。

〔108〕《会要》兵八之二九。

〔109〕〔110〕〔111〕《长编》卷三二九, 元丰五年八月壬戌和戊戌。

〔112〕〔113〕〔114〕《长编》卷三一八、三一九, 元丰四年十月、十一月。

〔115〕〔116〕《长编》卷三一九、三二九,元丰四年十一月、五年八月。

〔117〕〔118〕〔119〕《长编》卷三一九, 元丰四年十一月甲申;卷三二九,元丰五年九月戊戌;《续资治通鉴》卷七六。

〔120〕《续资治通鉴》卷七六。

〔121〕《长编》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丙子。

〔122〕《宋史纪事本末》卷四○。

〔123〕〔124〕〔125〕《长编》卷五○四、五一○、五二○, 元符元年十一月戊寅、二年五月癸亥附注、三年正月壬辰。

〔126〕《长编》卷五○○,元符元年秋七月甲子纪事。

〔127〕〔128〕〔129〕〔130〕《长编》卷四九四、四九九、五○六。

〔131〕《宋史纪事本末》卷四○。

〔132〕《长编》卷五○八, 元符二年夏四月戊寅附注吕惠卿家传,参考同年十一月辛未章楶奏语。

〔133〕《宋史》卷三二八《章楶传》; 《宋史纪事本末》卷四○。

〔134〕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三。《长编》卷二七○, 熙宁八年十一月戊寅;卷二七二,熙宁九年正月庚辰;卷二七六,熙宁九年六月张方平言。

〔135〕《长编》卷二七三,熙宁九年二月庚寅; 《宋史》卷二九○《郭逵传》。

〔136〕《通考》说:广西壮、汉等各族人民,为着支援郭、 赵大军,动员了“民夫八十七万有奇,金谷称是”(见《四裔考·交趾》)。

〔137〕〔138〕《会要》蕃夷四之三六;《长编》卷二七九,熙宁九年十二月癸卯。

〔139〕《宋史》卷四八八《外国传·交趾》。

〔140〕《长编》卷二七六,熙宁九年六月丁亥。

〔141〕该书卷二三六,熙宁五年七月丙辰。

〔142〕该书卷三四六,四裔考二三。

〔143〕〔144〕详见《长编》卷二六二,熙宁八年夏四月癸亥、丙寅、戊寅;卷二六五,熙宁八年六月壬子。

〔145〕《长编》卷二六二,熙宁八年夏四月丙寅。

〔146〕景德元年(1004年),澶州议和,契丹遣使交涉, 毫无阻滞,成事之快,不过一月;庆历二年(1042年),契丹胁宋增币,宋遣使交涉,达成协议,亦只有六个月。

〔147〕〔148〕〔149〕详见《长编》卷五○九, 元符二年夏四月辛卯和癸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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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宋军事改革的成功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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