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论文

新形势下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论文

新形势下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

吴英畅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研究生院,辽宁 沈阳 110000)

摘 要: 黑恶势力是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新形势下,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内涵有了诸多新的变化。因此,急需对新形势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和内涵变化进行研究,深入剖析当前该类案件侦查工作面临的难点,认真研究侦查和防控对策,为有效打击和防范该类犯罪提供参考。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内涵;侦防对策

一、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暴力性

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手段来看,暴力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正所谓“无暴不成黑”。从本质上而言,虽然暴力带来的问题比它所解决的问题要多得多,但迷恋暴力是所有犯罪组织的共同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暴力主要表现在对被害人实行身体上的强制或者是对被害人的财产等进行破坏,如使用暴力殴打等方式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同时,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暴力,但其行为乃至整个组织的存在及活动是以暴力为后盾的[1]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犯罪分子常常在某些区域或者特定行业里,形成重大影响或者非法控制[2]。侦查经验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取得控制权,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和利益区块,从而获取以经济利益为主的各种利益。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文化的渗透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出现不能仅仅被认为是一种经济现象,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它还是文化冲突的产物。转型社会的开放性使外来文化和传统文化相互交织、激烈碰撞,为犯罪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精神支撑[3]。历史上的帮会成员往往以帮会为家,讲义气,重兄弟,严帮规,为了组织可以抛妻弃子,但绝不能背叛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也模仿此形成了黑恶文化。传统社会的江湖文化与犯罪组织的亚文化遥相呼应,成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文化来源。

(四)权力寻租和腐败活动给犯罪组织坐大以可乘之机

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被认定为具有黑社会性质,是因为其具有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机能,具有以各种方式周旋于合法与非法社会中获利成长的智能。因此,能否进入公共生活空间,特别是渗透到政治领域,打造一个自我防护体系,以实现其对一定地区和一定行业组织的非法控制,是检验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有组织犯罪团伙的重要标准。而达到这些标准,常常要以腐败的权力作为前提条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认定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造成认定困难。在司法认定中,需要司法工作人员透过表象,把握实质,避免出现判断上的偏差。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过去的“打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却极大。一是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国家下达扫黑除恶行动通知,集合多部门力量形成打击合力,集举国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二是过去的“打黑”多是以社会治安治理角度,强调针对性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这次“扫黑”是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扫除黑恶势力范围更大,也更加全面。三是过去“打黑”主要强调打击,而忽视了预防,这次“扫黑”则在打击的基础上加大了源头治理力度。

二、新形势下涉黑涉恶斗争内涵的变化

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专案侦查。面对千头万绪的线索、海量的信息、众多的犯罪嫌疑人和大量的案件,以及极为复杂的关系网、执法机关之间的诸多协调性工作,侦查机关如何高效、扎实地推进侦查工作向纵深发展,精确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侦查机关必须要解决的问题[6]。我们应借鉴意大利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设置打黑机构的经验,设置专门的打黑机构,挑选专业技术能力强,具有丰富打黑经验的人员,组成打黑专业队伍,成立打黑专案组。专案组一般由取证组、审讯组、追捕组等若干办案小组组成。

(一)黑恶势力更加隐蔽,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一是出现非暴力手段胁迫的趋势。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黑恶势力公开使用暴力进行打击明显减少,其暴力性特征显著弱化,往往通过“软暴力”和各种非暴力手段等途径来逃避法律打击[4]

从实践中可以看出,近年来,黑恶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仍有大量黑恶势力存在。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逐渐呈现出隐蔽化的趋势,同时该类犯罪的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出现了变化。

发《寻人启事》寻找女儿,对于由于时间的流逝情绪已稍稍平缓的张秋来说,是有些残酷和痛苦的,然而,张秋的这种痛苦也同时会激起犯罪分子的快感,犯罪分子很可能会跳出来再往张秋痛苦的心里撒把盐。

(二)“扫黑”比“打黑”力度更大,全面深入打击预防

当存在多条关键路径时,移动关键工序之后,不一定能够立即减小完工时间,但是,满足移动条件式(2),移走关键工序之后,关键工序所在的原关键路径消失,移动到新位置后,不会产生新的关键路径,从而可以减少关键路径的条数,因此可以引导算法向着更为优良的改进解方向搜索。此时,如果采用精确评价方法,重新计算新解的最大完工时间,则相对于原始解,可能没有变化,因此,近似评价比精确方法更为准确。

(三)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重视基层腐败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给国家和全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各地公安机关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坚持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形成长效打击机制,维护社会治安。

三、新形势下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防对策

基层腐败是黑恶势力滋生的“保护伞”,扫黑就要扫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5]。黑恶势力能够形成的根本原因是背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对人民群众来讲,发生在身边的、最基层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因此《通知》明确要求:要将扫黑除恶的工作和打击基层腐败结合起来,要彻底扫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扫黑除恶必须要打击基层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案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年初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黑恶势力坚持“亮剑”、果断出击的坚决态度。从《通知》全文体现的精神来看,过去持续了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变成了如今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变化,但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和新动向,即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二是以合法身份为掩护,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当前的黑恶势力往往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部分转型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呈现合法化、组织头目呈现幕后化、组织内部打手呈现市场化的特点。

(二)防控黑腐合流,推动制度反腐的进程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与其他领域的贪腐相比,黑恶势力勾结公权力拥有者所产生的“黑腐”,危害更为严重,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司法威信,破坏党群关系,伤害群众感情,动摇执政根基。腐败和涉黑问题往往相伴而生,即反黑与反腐是个一体两面的问题[7]。如果出现权力与其他市场主体争夺利益的情形,权力会丧失主持公正的作用。防治腐败与有组织犯罪勾结,必须强化权力外控机制和内控机制的建设,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实现分权、厘权和控权的有机结合,使公权力成为有限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使公权力真正成为“公共”而非部门的权力。合理压缩自由裁量权,严密规范管理流程,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政务、网络行政、电子监察等。将所有的行政事务都在网上运行,存有记录,留有痕迹,可以查询,可以追溯,以减少人为因素和腐败机会。依法实行任期审计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实体规范、程序规范、长效机制这一总体要求进行顶层设计,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性文件。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易受侵害经济领域的监管

现在的黑恶势力并不像以前那种单纯以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为主,文化程度不高,犯罪手段比较低。当下的黑恶势力犯罪的主体层次有所提高,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犯罪手法发生新的变化,对抗打击能力强,部分涉黑首要分子、骨干成员逃往境外,查处难度增大。要打掉盘踞多年、关系网错综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必要时选择适当的时机,采取专项行动。建立公安机关与工商、税务、文化、审计、交通、国土、建设、渔政、水务、林业机关以及金融、市政企事业单位等的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容易受到黑社会性质组织觊觎和侵蚀的行业(如建筑业、矿产业、物流业、各类民生市场等),一方面要使从业者自主性地排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介入,另一方面,对设有证照制度或资格限制的业界,通过法律或行政措施限制犯罪组织的参与。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贩毒、赌博、非法收取保护费、勒索业主和从业人员、逼讨债务及暴力介入经济纠纷等非法经济行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来加强监管。

5)输出调整:根据控制寄存器来实现对流水迭代单元计算出的结果进行调整,使任意象限的输入值计算后能恢复到该象限上。

(四)加强反黑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防黑舆论氛围

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分析、揭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营造反黑的舆论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立体宣传攻势,加大反黑战线在媒体上发声的强度,提高人民对反黑的认识。通过大量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广泛收集涉黑线索,紧密联系群众。同时,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使其认清我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危害,使之从维护公共利益和自身权益出发,提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警惕性,从而自觉支持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通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全面斗争,严密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蔓延。

POA的“驱动”教学环节与传统的导入最大的不同在于激发产出欲望,而不仅仅是为输入后面的内容做准备。“驱动”包含三个环节:1)呈现交际场景;2)尝试产出;3)说明教学目标和产出任务。“促成”环节包含:1)教师设定产出任务;2)学生展开选择性学习,教师给予指导;3)学生呈现产出任务,教师指导并检查。POA的三个教学阶段(驱动、促成和评价)与教师的“主导、中介”作用构成POA教学的支架。

⑧《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31年12月24日,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下文所引《蒋介石日记》均抄录自胡佛研究所档案馆,不再分别注明。

参考文献

[1]石经海.当前涉黑犯罪的特点与成因调查:以重庆11个典型案件为样本[J].现代法学,2011,33(3):113-123.

[2]陈世伟.女性“由赌及黑”的启示:基于“谢才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分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2):97-102.

[3]高峰,杨强,姬凯.社会转型时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及预防对策:以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2):113-120.

[4]黄京平.黑恶势力利用“软暴力”犯罪的若干问题[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6(2):1-12.

[5]杨景涛,李成言.根治黑恶势力的社会管理创新研究[J].社科纵横,2012(8):75-78.

[6]曹雪飞 .涉黑刑事专案侦查[J].新疆警察学院学报,2011,31(1):20-23.

[7]陈佩源,黄先国,张绿芸.论反黑斗争[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2(1):5-9.

中图分类号: D91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9640(2019)04-0286-02

doi: 10.3969/j.issn.1008-9640.2019.04.132

收稿日期: 2019-04-06

基金项目: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17YCYB01)。

作者简介: 吴英畅(1994—),女,辽宁本溪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院侦查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责任编辑:张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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