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雷神在阅读“魏考堂笔记”中的作用_阅微草堂笔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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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017(2009)02-0080-06

《阅微草堂笔记》是纪昀晚年所作的笔记小说,故事内容丰富多彩,既写世态人情,又写神鬼狐魅。其中有多则笔记涉及雷神,表现出我国古代雷神崇拜的民俗。雷神崇拜作为一种扎根于民间的文化,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厚的民众基础,影响着人们的心理、习惯和思维方式。雷公电母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两位天神,他们爱管人间不平之事,那些做了不可饶恕的坏事的恶人妖魅,就会遭到雷劈,这是最迅速最严厉的惩处。雷神在人们的观念中有主持正义、惩罚恶人的职能。雷神崇拜是先民对自然崇拜的延续,有一定的道教渊源。

一、我国古代雷神崇拜

雷神崇拜是先民对自然崇拜的延续。自然界的电闪雷鸣,给先民带来极大的恐怖感觉。《诗经·小雅·十月之交》中描绘这种景象:“爗爗震电,不宁不令。百川沸腾,山冢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这种超自然的力量,使人类充满了敬畏之情,认为这种力量的主宰者,有至高无上的灵性,并能主宰人的命运。因此在不能征服和认识自然界万物时,只好把它们看作是生命力的神灵加以顶礼膜拜。人们把雷和天结合起来,认为打雷是上天发怒,上天用雷来惩罚人间的罪恶,被雷击中就是天罚。

在古人看来,雷电能够兴风作雨,而且声震寰宇,光耀大地,具有无上的威严。在古希腊神话中,最高天神宙斯也掌管雷电。据现存的文字资料看,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专职的雷神。《山海经·海内东经》记载:“雷泽中有雷神,龙身而人头,鼓其腹。在吴西。”①我国各民族对雷神都有不同的文化传说。雷神左手持鼓,右手持椎,击鼓隆隆,便为打雷,能击杀人。民间有雷神庙,是原始人对自然神崇拜的文化遗存。

古代阴阳家认为天人交感,人事不善,天帝就会以灾害和变异加以警戒。自然界的灾异表示天对人的惩罚。雷神惩罚恶人的观念继续发展深化。大自然有喜怒哀乐,有感情,有道德。自然的灾变怪异是天发怒的结果。人们把自然拟人化,雷公电母立在云端,俯瞰下界,如果发现伤天害理之事,立即严惩,这种想象能给人以巨大的震慑。纪昀信奉汉学,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神学思想对他有一定的影响。董仲舒认为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能感应天。自然界的灾异、祥瑞表示天对人们的惩罚和嘉奖。

古人相信天人感应说。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善因善果、恶因恶果是中国古代固有的报应思想。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轮回之说深入人心,人们更加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观。②这种观念和雷神崇拜相结合,形成了雷神击恶人的故事模式。

对雷神的崇拜古已有之,但雷神司生司杀故事的大量出现却是北宋的事。北宋时期,道教神霄、清微诸派,崇尚实行雷法,于是雷的功能不仅在于施雨,而且扩大到主天之祸福,持物之权衡,掌物掌人,司生司杀。雷神的职能具有了社会性,雷神能辨别善恶,主持正义,击杀罪人,替天行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雷神的职能也不断扩大,而雷神的正义之举也超越了行刑的范围,表现出规劝世人向善的意味,具有劝善惩恶、进行道德教育的职能。雷神不仅肩负着道德、法律教育的责任,而且担负着文明教化的使命。

二、《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雷神

纪昀对雷电进行观察、研究,虽然神秘而荒诞,但可以看出他真诚的雷神信仰。《滦阳消夏录》(三)中说:

雷出于地,向于福建白鹤岭上见之。岭高五十里,阴雨时俯视,浓云仅及山半。有气一缕,自云中涌出,直激而上,气之纤末,忽火光迸散,即砰然有声。与火炮全相似。至于击物之雷,则自天而下。③

《槐西杂志》(四)中记载:

凡击人之雷,从天而下;击怪之雷,则多横飞,以遁逃追捕故耳。若寻常之雷,则地气郁积,奋而上出。余在福宁度岭,曾于山巅见云中之雷;在准镇遇雨,曾于旷野见出地之雷,皆如烟气上冲,直到天半,其端火光一爆,即訇然有声,与铳炮之发无异,然皆在无人之地。其有人之地,则从无此事。或曰天心仁爱,恐触之者死,语殊未然。人为三才之中,人之聚处则天地气通,通则弗郁,安得有雷乎?塞外苦寒之地,耕种牧养,渐成墟落,则地气渐温,亦此义耳。④

纪昀对雷电作了种种臆想:在山间雷出于地;击物之雷自天而下;击人之雷从天而下;击怪之雷多为横飞。旷野有出地之雷,山间有云中之雷,有人之地无此雷,是因为天心仁爱,恐触之者死。纪昀相信“天心”,相信有天神存在。

(一)《阅微草堂笔记》中有关道德法律的雷神故事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雷神,是惩处罪恶的执法者,是封建伦理道德的维护者。雷神维护忠孝节义,对违背忠孝节义的恶人与妖魅严惩不贷。纪昀写了许多雷神的故事,是对读者的伦理教育。纪昀把雷神描绘成惩恶扬善的化身,雷神的故事主要从因果报应方面加以解说。

1.雷击奸佞

奸佞之臣祸国殃民,但又身居高位,人民对之深恶痛绝,于是设想出奸佞遭雷击的故事,《滦阳消夏录》(一)中有雷击魏忠贤的故事:

乾隆初,县学中忽雷霆击格,旋绕文庙,电光激射,如掣赤练,入殿门复返者十余度。训导王著起曰:“是必有异。”冒雨入视,见大蜈蚣伏先师神位上。钳出掷阶前,霹雳一声,蜈蚣死而天霁。验其背上,有朱书魏忠贤字。是说也,余则信之。⑤

宦官魏忠贤作恶多端,幻化成大蜈蚣伏在圣人的神位上寻求保护,但被人钳出,“霹雳一声,蜈蚣死而天霁。”恶人即使是幻化为蜈蚣,也难逃雷神的惩罚。雷电的发生,给人们的心灵带来的震撼是巨大的,人们常常把雷神当作主持人间正义、除暴安良的善神。雷公惩恶之后,还会在其尸体上留下文字,表明原因。这种故事模式在小说中常见。洪迈的《夷坚戊志》卷5中,所记载的关于李林甫的雷文,则更具有规训的意味。该文共记载了两条关于女子被雷震死于市的故事,皆出于柳子厚的寓言集《龙城录》,其中一条说的是在唐元和元年六月,惠州有一娼女被雷震死于市,其胁下有朱书雷文云:“李林甫以毒虐弄权,帝命列仙举三震之”。另一则记载的是,宋绍熙元年春,汉阳军阳台有十七岁的蔡氏小女,被雷震死于市,在其背上有十三字“若符篆然”的雷文云:“唐相李林甫七世为娼,今生灭形。”这些雷文表现了民间传说对奸臣的惩罚方式。

2.雷击不孝之子

“孝”在封建道德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反映了家庭亲子关系的道德观念,而且是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始终是孝的倡导者。不孝之子遭到的报应是严厉的。《滦阳消夏录》(四)中有这样的故事:

乾隆戊辰,河间西门外桥上,雷震一人死。端跪不仆,手擎一纸裹,雷火弗,验之皆砒霜。莫明其故,俄其妻闻信至,见之不哭,曰:“早知有此,恨其晚矣。是尝诟谇老母,昨忽萌恶念,欲市砒霜毒母死,吾泣谏一夜,不从也。”⑥

忽萌毒杀老母之心,便被雷击。这是一则关乎人伦道德、善恶报应的故事,神道设教,惩罚恶人。雷神的惩处极为迅速,萌恶念,市砒霜,立即受到惩罚。雷神处罚不孝之子,还有其他方式。《滦阳消夏录》(一)中:

雍正壬子,有宦家之妇,素无勃谿状。突狂电穿牖,如火光激射,雷楔贯心而入,洞左胁而出,其夫也为雷焰燔烧,背至尻皆焦黑,气息仅属。久之门苏,顾妇尸泣曰:“我性刚劲,与母争论或有之,尔不过私诉抑郁,背灯掩泪而已,何雷之误中尔耶?”是未知律重主谋,幽明一也。⑦

与母争论了几句便遭雷击,其妇不过“私诉抑郁”,不仅被雷击死,而且还背上了主谋的罪名。侧面反映出男权社会妇女地位的低下,女性为丈夫的过错承受报应。纪昀认为主谋判刑重,女性成为丈夫过失的替罪羊。《阅微草堂笔记》在叙事中表现出明显的男权语境,纪昀的女性伦理仍然是男尊女卑的立场。⑧从心理学层面分析,人们崇拜雷神的原因是恐惧,纪昀极力渲染这种恐惧,从而产生一种道德威慑力。

孝是儒家精神的根本观念,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母亲给予的。立身之道,孝之始也。如果对父母都不孝顺,要遭雷祸。纪昀以这种恐怖的惩处方式,来维护家庭伦理道德,对于那些相信鬼神的不孝之子,是极具威慑力的。

3.雷击残害妇女的恶魔

在中国古代社会,女子把贞操观念看得比生民命还重要。贞操是男子专为女子设的律例,在封建宗法制度下被强化到骇人听闻的程度。纪昀维护封建道德,对侮辱妇女的恶人深恶痛绝。《如是我闻》(二)中:

陵县一嫠妇,夏夜为盗撬窗入,乘夜睡污之,醒而惊呼,则逸矣。愤恚病卒,竟不得贼之主名。越四载余,忽村民李十雷震死,一媪合掌诵佛曰:“某妇之冤雪矣。当其呼救之时,吾亲见李十跃墙出,畏其悍而不敢言也。”⑨

这一故事表现出作者的节烈观,正如程颐所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寡妇守寡力保贞洁,李十奸污寡妇,对寡妇来说是莫大的灾难,寡妇愤恚病死。这种恶行天理不容,雷公主持正义,震死恶人。

《槐西杂志》(四)记载:

田村一农妇,甚贞静。一日馌饷,有书生遇于野,从乞瓶中水,妇不应,出金一锭投其袖,妇掷且詈。书生惶恐遁。晚告其夫物色之,无是人,疑其魅也。数日后,其夫外出,阻雨不得归。魅乃幻其夫形,作冒雨归者,入与寝处,草草息灯,遽相媟戏。忽电光射窗,照见乃向书生,妇恚甚,爪败其面。魅甫跃出窗,闻呦然一声,莫知所往。次早夫归,则门外一猴,脑裂死,如刃所中也。盖妖之媚人,皆因其怀春而媾合,若本无是心,而乘其不意,变幻以败其节,则罪当以与强污等。揆诸神理,自必不容。而较前记竹汀所说事,其报更速。或社公权微不能即断,此遇天神立殛之。抑彼尚未成,此则已玷,可以不请而诛欤?⑩

妖魅如果胡作非为,已触犯了天律,就会出现暴雷诛杀之事。竹汀所说事,在《槐西杂志》(四)中:

族侄竹汀言,有农家妇少寡,矢志不嫁,养姑抚子有年矣。一日,华服少年从墙缺窥伺,以为过客误入,詈之去。次日复来,念近村无此少年,土人亦无此华服,心知是魅,持梃驱逐,乃复抛掷砖石,损坏器物。自是日日来,登墙自道相悦意,妇无计,哭诉于社公祠,亦无验。越七八日,白昼晦冥,雷击裂村南一古墓,魅乃绝,不知是狐是鬼也。以妖媚人,已干天律,况媚及柏舟之妇,其受殛也固宜。顾必迟久而后应,岂天人一理。事关诛死,亦待奏请而后刑,由社公辗转上闻,稍稽时日乎?然匹妇一哭,遽达天听,亦足见孝悌之通神明矣。(11)

妖魅骚扰节妇,何况是贞烈守节、养姑尽孝的寡妇。节妇哭诉于社公,社公汇报雷神。“以妖媚人,已干天律”,雷神执法,劈裂妖魅的古墓。

4.雷击发不义之财的恶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纪昀维护传统道德,对发不义之财的人,予以道义惩处,借鬼神以行劝谕。《槐西杂志》(四)有这样的故事:

落星石北有渔梁,土人世擅其利,岁时以特牲祀梁神,偶有人教以毒鱼法,用芫花于上流挼渍,则下流鱼虾皆自死浮出,所得十倍于网罟,试之良验。因结团焦于上流,日施此术。一日天方午,黑云自龙潭暴涌出,狂风骤雨,雷火赫然,燔其庐为烬,众惧乃止。夫佃渔之法,肇自庖羲,然数罟不入,仁政存焉。绝流而渔,圣人尚恶,况残忍暴殄,聚族而坑哉!干神怒也宜矣。(12)

用毒鱼法谋利,遭到了雷神的惩罚,“雷火赫然,燔其庐为烬”。雷神和龙有关,蒙古族民间甚至认为雷神就是龙。民间传说中有一种说法认为雷神是黄帝的大臣雷公所化。黄帝与雷公出游,到一泽边,雷公下车,自往掬水解渴,忽翻入泽底。帝急令人捞救,崖上但闻泽中震声如雷,其人奔起曰:“直没至底,见雷公已化为神,龙身而人颊,自鼓其腹而鸣。”雷神在泽中,所以雷火从龙谭中暴涌出,烧毁贪婪者的房屋,警告那些绝流而渔的人。纪昀的确是一个博学之人,具有超前的思想,他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回应着人类的理性和道德本性。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但敲诈勒索的医生古有之。《滦阳消夏录》(一)记载,南皮有个外科医生,医术很高明。但暗中使用毒药,勒索重金,如不满足他必死无疑。有一天他的儿子被雷击死了。他杀的人很多,天雷为什么不击杀他而击杀他的儿子,纪昀认为上天惩罚不当。犯罪不到极限,判刑不牵连罪犯的妻子儿女;作恶不到极限,惩罚不牵连作恶者的后代。天雷击死医生的儿子,是表明作恶会使后嗣遭殃,断子绝孙,子嗣问题是中国封建家庭的大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雷神最严厉的惩罚。

罪恶的人口买卖剥夺了人身自由,会招雷神的惩罚。《滦阳消夏录》(三)中有这样的故事:

戊午夏,余与从兄懋园、坦居读书崔庄三层楼上。开窗四望,数里可睹。时方雷雨,遥见一人自南来,去庄约半里许,忽跪于地,倏云气下垂,幂之不见,俄雷震一声,火光照眼,如咫尺。云已敛而上矣。少顷喧言高川李善人为雷所殛。随众往视,遍身焦黑,乃拱手端跪,仰面望天,背有朱书,非篆非籀,非草非隶,点画缴绕,不能辨几字。其人持斋礼佛,无善迹,亦无恶迹,不知为夙业,为隐慝也。其侄李士钦曰:“是日晨起必欲赴崔庄。实无一事,竟冒雨而来,及于此难。”或曰:“是日崔庄大集(崔庄市人交易,以一六日大集,三八日小集。)殆鬼神驱以来,与众见之。”(13)

李善人被雷击,皆有朱书,不能辨认,《道法会元》卷73“天书雷篆”记载,雷击后留下的雷文,其形体“皆非后世市里字形,实及天书云篆,或与籀文蝌蚪鸟迹古文相近。”这种文字只有“博识洽闻之士”或可辨认。(14)由于雷文难以辨认,原因不明,可能是去崔庄进行市人交易。罪恶的人口买卖,招致雷击。

(二)《笔记》中有关宗教的雷神故事

1.《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道教雷法

雷神本属天神,道教的多神崇拜直接承袭神道巫风,许多神灵为道教所吸收成为道教信奉的神祇。雷神就演化为道教的雷神普化天尊。

雷神兴风作雨的自然属性逐渐消退,世人对雷神形象的塑造有典型的人格化倾向。道教沿用了民间对雷神人格化的思路,构想了可供道士召遣役使的雷部诸神系统。《滦阳消夏录》(五)中记载:

俗传张真人厮役皆鬼神,尝与客对谈,司茶者雷神也,客不敬,归而震霆随之,几不免,此齐东语也。忆一日与余同陪祀,将入而遗其朝珠,向余借,余戏曰:“雷部鬼律令行最疾,何不遣取?”真人为冁然。然余在福州使院时,老仆魏成,夜夜为祟扰,一夜乘醉怒叱曰:“吾主素与天师善,明日寄一札往,雷部立至矣。”应声而寂。然则狐鬼亦习闻是语也。(15)

纪昀用民间传说和身边的故事说明狐鬼是非常怕雷神的。“雷神本为单一的神,明世演为群体,总称雷部。《封神演义》第九十九回说,雷部正神是闻仲,号九天应元雷神、普化天尊,下领二十四员天君,如邓、辛、张、陶等等。雷部是玉皇大帝治下的天神,其职不仅施放雷电、守卫天宫,还奉命击杀妖中有罪者,乃天刑之执行者。因此狐妖获罪,常受雷殛,即如《阅微草堂笔记》卷4所说,‘多婴雷斧’”。(16)道教天师可以役使雷部诸神。

《姑妄听之》(一)中的道士说:“凡得五雷法者,皆可以役狐”(17)是说掌握五雷法的道士,可以控制狐妖,使其听从役使,这是因为狐妖畏雷的缘故。妖狐怕雷,道士用五雷法役狐,狐变成长八九寸的小人来演戏,为一宵之娱。

《槐西杂志》(三)中讲“交河有姊妹二妓,皆为狐所媚,羸病欲死。其家延道士劾治,趣设坛,牒雷部。狐化为书生…”(18)道士设神坛,告到雷部,请雷部诸神制服妖狐。雷部就是妖狐的执法机关,如果狐媚民女,道士就会“檄尔付雷部!”(19)

《槐西杂志》(四)中一道士“至西山极深处,爱其林泉,拟结庵习静。”结果妖魅大作,“道士怒,结坛招雷将。神降,则妖已先遁。”(20)道士虽然可以结坛招雷将劾治妖魅,但雷将至,妖魅逃;雷将走,妖魅卷土重来。当妖魅的力量强大时,天神雷将也无可奈何。

2.《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妖道异僧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妖道异僧把人性中恶的一面发挥到极致。妖道采阴补阳,追求长生;异僧淫纵放荡,恶贯满盈。他们心沉欲海,残害妇女,受到雷神的惩处,其中深含着作者戒淫戒欲之旨。

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房中派道士比较酷毒,他们用采阴补阳的修炼方法,经常残害妇女。《滦阳续录》(四)中记载道教祖师实施烧金御女之术。持金管刺入妇女两臂两股肉内,“吮吸其血,颇为酷毒。”“忽一日,狂飙陡起,黑云如墨压山项,雷电激射,势极可怖。……俄一龙爪大如箕,于人丛中攫祖师去。霹雳一声,山谷震动,天地晦冥”,雷电惩处了残害妇女的道士,道士罪大恶极,被残害的妇女,“面色枯槁,不久患瘵而卒。盖精血为道士采尽矣。”(21)道士淫杀过多,遭天诛雷击,被龙爪攫去。

纪昀对房中派的采补道士深恶痛绝。《槐西杂志》(四)中有这样一则笔记,道士采阴补阳,甚至对狐也要采其精气。对于道力深厚,不肯献丹的狐女,就蒸熟吃掉。“后数年,闻山东雷击一道士,或即此道士淫杀过度,又伏天诛欤?”(22)至于烧金御女术、采阴补阳以及其他不见天日的房中术,是道教最为阴暗的一个侧面。这些吮人膏血、妄图逾世而登仙者,对妇女进行惨无人道的摧残,必将要受到惩罚。纪昀的这种想象,表现出对道教采补邪说的坚决否定。

纪昀对佛教中的异术也表示不满。《姑妄听之》(一)记载有个游士跟红衣番僧学得异术,能念咒摄取刚葬的女尸,再摄来狐妖淫鬼附在女尸上复活,用来侍候自己,有新的,再把旧的卖掉谋利。有一天他匆忙买船要到天目山,请高僧作道场,遭到高僧的拒绝。这个人走到半路,就被雷劈死了。这个人梦到神斥责他恶贯满盈,将受到上天的诛杀,果然受到雷神的惩罚。自古以来,那些拐卖良家妇女的恶魔,坏事做尽,令人发指。受“雷部之刑”的游士,对女尸进行蹂躏、卖钱,就是这种黑暗现实的写照。

(三)雷击精魅及避雷法

民间传说中雷部是神妖狐鬼的执法机关,对于不法的妖魔鬼怪,雷神要追杀。《槐西杂志》(四)中记载:

族弟继先,尝宿广宁门内友人家,夜大风雨,有雷火自屋山穿过(近房脊之墙谓之屋山,以形似山也。范石湖诗屡用之。)如电光一掣,然墙栋皆摇。次日视其处,东西壁各一小窦,如钱大,盖雷神逐精魅贯而透也。(23)

纪昀对雷火击出的小洞进行想象,认为是雷神“雷神逐精魅贯而透也”。《滦阳消夏录》(二)说“余谓妖魅能一一守科律,则天无雷霆之诛矣”(24)妖魅们都能遵守法令,那么老天爷就不会有暴雷诛杀之事。

狐之是雷,也有办法避雷劫。《如是我闻》(一)中纪昀对狐避雷劫深表怀疑:

狐避雷劫,自宋以来,见于杂说者不一。夫狐无罪欤,雷霆克期而击之,是淫刑也,天道不如是也。狐有罪欤,何时不可以诛,而必限于某日某刻,使先知早避?即一时暂免,又何时不可以诛?乃过此一时,竟不复追理?是佚罚也,天道亦不如是也。是又何说以解之?(25)

纪昀对狐避雷劫之事难以理解,“待格物穷理者详之。”

狐之依人避雷,是免遭雷劫的办法。《槐西杂志》(一)中说,山东民家有狐居数岁,一天狐说:“君虽农家,而子孝弟友,妇姑娣姒皆婉顺,恒为善神所护,故久住君家避雷劫。”(26)狐对有德者非常敬重,依附仁德之人避雷,体现出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清人相信妖不胜德,纪昀持此论自然不足为奇。

《姑妄听之》(二)写狐女因避雷劫愿与人为童养媳,“我狐之避雷劫者也。凡狐遇雷劫,惟德重禄重者,庇之可免,然猝不易逢。逢之又皆为鬼神所呵护,猝不能近。此外惟早修善业,亦可以免,然善业不易修。”(27)狐女勤恳侍奉婆婆,免受天刑。虽然行善是有目的的,并非真心敬爱婆婆,但也受到雷神优待。这些狐女表现得特别孝顺,保持家庭和谐,直接原因是要躲避雷劫。她们从前已有道德缺陷,所以只能通过道德完善来自我拯救,否则就要遭雷劫。纪昀借此来宣传孝道是至高无上的美德。

三《阅微草堂笔记》中雷神故事的写作目的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雷神故事,表现出中国的雷神崇拜的民俗,使我们认识到中国人的心理特征与价值取向。纪昀借神道设教来劝世,故事内容不只是民俗的简单记录,而且在故事中融入了道德内容,借题发挥,劝善惩恶。“雷神的规劝与惩罚,无非是民众坚守道德理性的依托。在人们叙述雷神故事时,重要的已不是雷神本身,而是世人通过雷神崇拜传递出的伦理思索,以及正邪、善恶、是非等价值判断。”(28)纪昀借雷神这一民间话语,表达忠孝节义的封建伦理,使“善恶”、“是非”、“正邪”、“福祸”观念和伦理准则内化为民众的社会意识结构。从接受者角度而言,这种作品素材的选择利于向民众传达道德观念。在《阅微草堂笔记》中,雷神能辨别善恶,主持正义,击杀罪人,俨然是天刑的执行者,然而雷神种种的正义之举,已超出了纯粹的行刑范畴,雷神对世人的惩罚,是以世俗世界的伦理为标准,世俗世界中那些不忠不孝、恶贯满盈者,为世间法律所不及,人们想像出迅疾的雷神,明察秋毫,使恶人难逃其咎。雷神具有劝善惩恶的伦理作用。纪昀将雷神的故事写入笔记小说中,他相信雷神的存在,并借助雷神对人们进行伦理道德规劝。

注释:

①黄涛《中国民间文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16-117页。

②魏晓虹《〈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复生故事分析》,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122-127页。

③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河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0页。

④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343页。

⑤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51页。

⑥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68页。

⑦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6页。

⑧魏晓虹《〈阅微草堂笔记〉研究的回顾》,《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4期,第71-76页。

⑨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161页。

⑩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361页。

(11)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360页。

(12)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344页。

(13)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60页。

(14)李志鸿,林国平《规训与惩罚——雷神崇拜与中国传统社会》,道教学术资讯网站,第12页。

(15)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104页。

(16)李剑国《中国狐文化》,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第280页。

(17)魏晓虹《〈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复生故事分析》,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376页。

(18)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325页。

(19)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283页。

(20)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353页。

(21)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549页。

(22)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353页。

(23)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343页。

(24)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33页。

(25)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131页。

(26)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265页。

(27)孙致中等点校《纪晓岚文集》第2册,第413页。

(28)李志鸿,林国平《规训与惩罚——雷神崇拜与中国传统社会》,道教学术资讯网站,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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