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测评及理性开放策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开放论文,中国银行业论文,理性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文献回顾
(一)银行业对外开放度测算综述
1.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水平的基本判断与分析
张金清和刘庆富选择的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评价指标为:一是市场准入水平,二是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其中,市场准入水平可以通过银行业存款和贷款业务中的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四项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来测度;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可以通过商业和金融信贷、货币市场工具中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管制和非居民向居民提供的相关管制这两个尺度来衡量。然后再采用加权法对中国银行业的开放水平进行测度,其测度值见表1。
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一直是上升的,在过渡期内上升幅度迅速加快,过渡期结束后第三阶段的对外开放测度值也是上升的,但上升幅度有所下降。与美国银行业开放度比,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大体相当于美国银行业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的对外开放水平,同时说明,相对于成熟的美国银行业来说,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2.构建银行业开放度的指标体系并进行国际比较
张海冰选取了来自欧洲、美洲、亚洲和非洲的114个国家,包括18个发达国家、73个发展中国家和23个转轨经济国家,并以这些国家1995~2002年间的境内外资银行资产与银行业总资产比值来判断这些国家的银行业对外开放度,还把这114个国家按银行业对外开放度平均水平的高低分为四类:第一类为高度开放国家,平均对外开放度大于70%;第二类为较开放国家,平均对外开放度介于40%~70%之间;第三类为中等开放国家,平均对外开放度介于10%~40%之间,最后一类为最不开放国家,平均对外开放度小于10%,具体见表2。其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从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业开放度最高,转轨经济国家次之,发达国家最低。上述比例可由图1直观反映。
张海冰还对中国银行业开放度进行了测算,具体见表3。
其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度一直低于2%,在所观察国家中处于最低水平,在所观察的时间范围内呈上升趋势。
(二)简要评价
人们已经认识到金融及银行业开放度问题,虽测算的方法不一样,但基本思路是一样的。张金清和刘庆富通过加权测算出银行的对外开放度,同时与外国银行业开放度进行比较,但由于测算项目的权重赋值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以及测算项目的数据不好取,暂没有办法验证。张海冰对中国银行业开放度进行测算的方法相对比较简单:用外资银行总资产/国内银行业总资产来测算银行业对外开放度,但他在测算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时没有考虑到近几年来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情况,更没有考虑到外资入股的深度,从而得出的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偏离度。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步入新时期,外资银行不仅在中国的机构数量稳步增长、经营范围不断扩大,而且参股了中国25家中资商业银行。根据资本控制资产的原理,笔者认为在具体测算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时,一定要把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并控制的中资银行资产份额加以考虑。
二、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的测算及实际趋势判断
(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的测算
1.指标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境内外资银行总资产及外资控制的中资银行资产与中国境内银行业机构总资产的比值测算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指标中的分子为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和分支机构的资产以及外资控制的中资银行总资产部分之和,分母为中国境内银行业资产的总和,包括境内注册银行、外资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分行及分支机构的资产。
2.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的测算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用在中国境内外资银行总资产和外资控制的中资银行资产之和与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值来确定,计算结果见表4。
从总体趋势来看,2003年末以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一直呈上升趋势,2004年较上年提高1.54个百分点,增速达102.67%左右,2005年较上年提高5.62个百分点,增速达184.87%左右,可见,在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渡期内对外开放度的增幅还是较大的,这与中国经济对外开放度走势基本吻合。
图2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趋势
(二)对中国银行业实际对外开放度的趋势判断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完全取消地理位置、经营币种、客户类型、经营实体等方面的限制。从以下几方面看,中国银行业的实际对外开放度要比定量测算的要高。
1.从中国银行业利用外资的总额看,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较高
截至2007年末,中国银行业累计利用外资余额为823.3亿美元。其中,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机构的投资完成额为220.7亿美元;境内外资银行机构实收资本和营运资金余额为147.5亿美元;中资银行海外上市(H股)引进资金455.1亿美元(见图3)。截至2007年末,中国共有25家中资商业银行引入33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总额212.5亿美元。
2.从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网点规模看,中国银行业开放度较高
截至2007年末,有47个国家和地区的193家银行在华设立了242家代表处;有外商独资银行24家(下设分行119家)、合资银行2家(下设分行5家,附属机构1家)和外商独资财务公司3家;另有23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117家分行,参见表5。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为57家、外资法人银行为25家,获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数量为50家。
3.从外资银行城市集中度看,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较高
从总体上看,外资银行在中国已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开放格局,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发生了质的变化。
从经营地域看,截至2006年末,100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在上海,占比32%;深圳40家,占比13%;北京37家,占比12%;广州28家,占比9%;天津17家,占比5%;厦门16家,占比5%;其他74家,占比24%。近年来,外资银行还加快了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步伐,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占全国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10%。
4.从业务品种和经营规模增长速度看,中国银行业开放度较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4)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5)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6)办理国内外结算;(7)买卖、代理买卖外汇;(8)代理保险;(9)从事同业拆借;(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13)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4)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这些业务的开展,促进了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截至2007年末,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外汇资产总额676亿美元,存款总额178亿美元,贷款余额359亿美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788亿元,存款总额1706亿元,贷款余额2003亿元。
5.从外资对中资银行的控制能力看,中国银行业开放度较高
国外战略投资者持有中资银行的股份不少达到上限,并且股东排名比较靠前,还有些取得了控制权,如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都是新桥派驻的法兰克·纽曼先生。
6.从外资法人银行的申设速度看,中国银行业开放度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后,中国银监会首批受理了9家外国银行将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的申请,分别是美国花旗银行、英国渣打银行、英国汇丰银行、香港东亚银行、香港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日本东京三菱日联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上述9家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分行占外国银行分行总数的34%,总资产占56%,盈利占58%。可以说,市场活跃的机构都已经首批申请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了。即便连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日本东京三菱日联银行这类不准备从事零售业务的机构也申请改制为法人银行。截至2007年末,中国银监会批准21家外资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其中,17家已经完成改制开业,4家正在进行改制筹建工作,外资法人机构及其下设分支行在营业性机构数量占比由上年底的10.6%上升至71.4%。
三、银行业对外开放度与银行业稳定性的关系
(一)银行业开放度越高,其稳定性越强
1.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国银行业开放度高,其稳定性也强
英国、卢森堡、新加坡三国的银行业开放度极高,并均保持极其稳定的状态,其中英国是以金融业为支柱行业的老牌发达国家,拥有伦敦这一全球金融中心,其优越、便捷的金融环境以及对外资银行实行的国民待遇吸引了众多外资银行的参与,银行业开放度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英国的银行业对外开放度保持在50%左右,但其稳定性也非常高。
2.曾是殖民地的国家,由于依赖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其银行业开放度也高
莱索托、博茨瓦纳、斯威士兰3国曾为英属殖民地,长期的殖民统治导致这些国家对西方国家外资流入的依赖。
3.银行业体系完善,国民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银行业开放度也高
东道国的金融安全性还与本国金融体系是否成熟健全有关,发达国家的银行体系往往比发展中国家、转轨经济国家更稳定,因为这些国家的经济实力更强。这些国家银行业稳定除对外开放度高外,对内开放度基本与对外开放度相当,甚至高于对外开放度。
以美国为例,美国银行业的对内开放在20%左右,与对外开放度大体相当。如图4所示,美国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度的变动趋势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二)发展中国家银行业过度引入外资,有可能造成银行控制权转移
历史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银行业过度引入外资,有可能造成银行控制权转移。如拉美金融危机使一大批拉美国家的银行被来自美国和欧洲的银行所收购,成为外资银行控制下的分支机构。阿根廷是美国赞扬的金融自由化典型,是IMF积极推荐的改革典范,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很高。该国政府推行大型国有银行私有化、允许外资收购本国国有、私营银行、对外开放战略性产业,导致外资银行资产占该国银行资产的比重由1992年的2%上升到1997年的52%,至危机爆发的2001年,该比重进一步上升到67%,且前十大银行中,外资银行占8家。然而,随着金融风险的来临,外资银行并未成为安全的避难所,反而通过大规模的资本外逃和洗钱活动,令该国民众蒙受惨痛的财产损失。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使亚洲的许多银行处于困境,为资本寻找“出路”的欧美银行提供了良好的获利机遇,以至亚洲金融危机过后,许多遭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中的银行都被外资控股。以韩国为例,外换、韩美、国民、韩亚等主要商业银行都被外资控股,部分银行的外资股东还直接参与经营;在住宅、国民、新韩等一些优良的上市银行中,外资的持股率保持在50%以上。中国台湾地区1989年的新银行法放宽了外国银行在台分行的业务范围,允许外资银行开办吸收储蓄、办理长期放款等过去受到严格限制的业务。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完成了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以及银行民营化改革的基础上,为实现银行业市场内外开放的平衡,台湾地区连续开放16家新银行,结果导致台湾地区出现了所谓的“银行过度”现象。从营运绩效季报来看,台湾当地银行业的资产报酬率(ROA)由1993年的1.1%降至2000年的0.39%,权益报酬率(ROE)由10.4%降至4.9%,可见银行业对外开放虽然会使本地区银行业规模上升,而经营绩效却不一定能超越外资银行。
(三)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与中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关系
资本是趋利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无非是希望在中国这样一个高经济增长的国家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从而分得中国的经济资源及其所创造的财富。虽然中国银行业在WTO过渡期内开放的步伐、深度和频度都较快,但由于中国政府掌握着金融政策的自主话语权和金融改革的主导权,对有影响力的单个金融企业保持控制权,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又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也就是说目前主要中资商业银行的控制权仍掌握在中国手中。中资商业银行控制着中国金融资源的配置权和银行产品的定价权,并较好地承担了货币政策的传导任务。由此可见,中国的金融运行根基并未从根本上动摇,银行业稳定是有保障的。
虽然有学者研究后指出,外资银行进入引发东道国银行业经营危机的平均概率只有0.048,最大概率也只有0.062,而且当外资银行占发展中国家信贷市场份额3%以下时,对东道国银行危机的发生几乎没有影响。但我们也不排除当东道国遇到金融危机时,外资银行会减少信贷供应,甚至撤离东道国,从而造成金融危机的升级。这就要求中国银行业在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不断评估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并切实加强银行业自身竞争力的提高,走理性开放道路,才能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稳定性。
四、走理性开放道路 增强自身稳定性
第一,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上限暂不宜上调。按照现行的外资金融机构入股比例不超过25%、单个机构入股比例不超过20%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取得中资商业银行的实际控制权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如果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银行业机构的面更广泛的话,以2007年末的数据进行测算,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将达到27.55%,比美国的还高。如果中资银行的股权比较分散,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高、股份转让的意愿强烈,那么即使外资持股的比例不超过20%或25%,也仍可以实现对中资银行的控制权。例如深圳发展银行,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重高达72.5%,而且其前五大股东和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不高,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Ⅳ Ⅲ,L.P.的持股比例仅为17.89%,这样外资入股比例虽低于25%,但仍可以拥有相对控股权。另外,一些外资银行通过收购等手段力图突破目前有关持股上限的监管规定,如花旗银行重组广东发展银行购入后者85%的股权,这从形式上已经成为首个突破案例。
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规定,仍然应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和2006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应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待中国经济有进一步积累后再逐步上调上限,并且上调的条件之一就是采用换股和入股对方的方式,一是使双方的捆绑更紧密,二是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地域风险的进一步分散。
第二,尽快推出覆盖外资银行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确保信用体系稳定。虽然有些人认为银行业对外开放与银行业的稳定性关系不大,但也确有外资从东道国抽逃资本的情况出现,也不排除东道国公众对外资银行母行信用状况的担忧而出现挤兑风波。为了保证金融市场和信用体系的稳定,建议尽快推出覆盖外资银行的银行存款保险机构。许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通行安排是,只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加入本国的存款保险体系,一般不吸收外国银行分行加入。因此,为保护本国公众存款人利益,许多国家监管当局对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本币零售存款业务实施不同程度的限制。从国际通行的做法看,一般允许在当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主要从事对公司和机构客户的业务。一些监管当局是通过设立吸收零售存款的起点金额达到区分客户对象的政策目标。例如,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墨西哥、马来西亚、新加坡等。
第三,国家有关部门应牵头制定预警与协调应对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应密切收集、跟踪国际资本动态,建立有关信息中心及研判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建立和完善银行业对外开放信息的通报和出现问题后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华外资银行法人化应有效实施风险隔离,防范境外风险传递到境内机构。外资法人银行应与其母行、境内保留分行间建立防火墙,并设置独立的内部控制系统、风险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比如,次贷危机的最终影响还不明朗,最近美国房地美和房利美又出现了问题,中国银行业应密切关注受次贷危机影响较大的外国银行对其在华子行及分支机构的影响,采取更加审慎的措施,以促进在华外资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维护中国银行业的安全稳定。
第四,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均衡中国银行业对内和对外开放度。银行业开放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对内开放是指本国银行机构能够进入国际金融市场从事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是本国银行业的国际化;而对外开放是指外国或地区银行机构能够进入本国金融市场从事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是外国或地区银行服务的本土化。东道国银行业的稳定除与本国银行体系是否成熟健全有关外,还与这些国家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度是否均衡有关,如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对内开放度基本与对外开放度相当,甚至高于对外开放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报公布的数据测算,截至2007年末,中国银行业机构对外开放度为10.84%,与各国银行业历史开放度的数据比较,中国属于中等开放国家;中国银行业2007年对内开放度为3.56%(按美元对人民币牌价按1∶7估算),不到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度的1/3,那么中国银行业应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加大“走出去”的步伐,还可以分散银行业的地域和国家风险。另外,目前中国银行业也具备“走出去”的实力,一是中国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中国人均GDP已超过2700美元,沿海省市已超过5000美元;二是中国外汇储备充裕,截至2008年3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达到1.68万亿美元,占全球外汇储备的24%;三是中国银行业海外客户资源增加,2008年以来,中国企业已进行了102起海外并购,占整个亚洲地区(除日本)的45%,涉及金额321亿美元。
第五,对在华外资银行业务准入及母行资金实力进行规范。中国按照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内容及中国的具体承诺,放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限制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管理,具体包括改变中国外资银行不分经营范围和资金统一发照的模式,参照香港地区的经验实行外资银行分级制度,分级批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以达到保护存款人利益、限制银行恶性竞争和加强持牌银行地位的目的;对外资银行的国内做市商资格、网点的审批、本外币的清算、人民币存贷款、信用卡等业务的开办方面进行限制;取消市场准入方面对外资银行的优惠,以防止外资银行资金不足带来的风险;配合今后分级银行制度的实施,对外资银行母行的资金实力做出具体规定,以防范金融风险由其母行向国内传递;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未承诺开放的银行服务,如托管、债券承销等,可不必对外资银行开放。
总之,对外开放过度可能对银行体系造成破坏,而对外开放不足也可能损害银行体系,原因是对国内银行的过度保护可能会抑制竞争,使银行失去深化改革的动力。中国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对外开放的益处,继续发挥世界经济引擎和重要经济体的作用,就应该走理性开放道路,既不可“盲目冒进”,更不可“闭关自守”,只有中国银行体系的开放达到适度的均衡,才能使该体系内部的竞争发展得以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