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约束下我国贸易结构的合理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结构论文,我国论文,贸易论文,低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速度增长,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主要因素之一[1]。改革开放初,我国进出口总额仅为206.4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97.5亿美元;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出口平均年增长13.1%;加入WT0之后,我国连续五年年均出口增长率高达30%;到2007年,我国出口额已增加到12177亿美元,进口额也已增至9559亿美元。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使我国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显著的国家之一[1]。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碳排放总量也在不断攀升,对世界环境的影响日趋显著。1949年建国之初到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尽管经历了5个“五年”计划,并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工业经济体系,但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尚未动摇,人口增长成为这一时期碳排放增长的直接驱动力。从1978年至1989年,我国的碳排放年增长率为5.61%,仅次于韩国、印度、德国,排世界第四位。1990年我国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1%,仅次于美国和苏联列世界第三[2]。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的测算结果,2000年我国的碳排放量为2966.52Mt(百万吨),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2.35%;2004年我国的碳排放量增加到4847.33Mt,占世界的17.66%;2007年我国碳排放总量已达5788Mt,排在全世界第一位,约占世界排放总量的19.9%[3]。在近五十年中,我国的碳排放量一直保持增长趋势,特别是2002年以后表现出高速增长态势。因此,发达国家不断向我国施压,要求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尽早参与的减排行动,直接承担减排义务。2009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4]。
2007年6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分工日益深化的大背景下,一国生产的产品要在多国去消费,一个国家又要消费多个国家的产品。所以,生产、出口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国家,要承担本应在进口国排放的,而进口消费这些产品的国家,在他们的排放总量的计算中,却没有计算这部分产品的排放量……拿中国来说,去年出口钢材2500多万吨,焦炭1400万吨左右。这里面都包含了很多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我们还出口了大量的机械产品,里面也有能源消耗,这相应地增加了中国的排放量,也减少了进出口国的的排放量”[5]。也就是不仅要看本土排放,还要看转移排放。正如齐晔[6]指出的:目前的产业分工中,发达国家处在产业链的上端,出口产品以高科技和服务为主,碳排放量相对较低;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则以低端产品为主,碳排放量较高。我国是一个出口低端产品,有着巨大贸易顺差的国家,通过国际贸易为其他国家转移排放的数量相当可观。因此,调整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是能够有效减少我国排放量的途径之一。
隐含碳
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碳排放。为了得到某种产品,而在整个生产链中所排放的称之为“隐含碳”[6]。1974年国际高级研究机构联合会(IFIAS)能源分析工作组指出,为了衡量某种产品或服务生产过程中直接和间接消耗的某种资源的总量,可以使用“Embodied”概念。因而在国际学术研究中,隐含碳被称为“Embodied Carbon”。
从对外贸易角度上来说,“隐含碳”和“转移排放”的含义有相似之处。“Embodied”核算又和投入产出原理密切相关,因此,投入产出中的许多概念被应用到隐含碳的分析中,投入产出分析模型也成为测算隐含碳排放的重要方法之一[7]。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用投入产出模型对贸易中隐含碳实证测算研究[8-14];贸易隐含碳、最终消费隐含碳、资本形成隐含碳的测算,以及其对隐含碳排放总量的影响研究[15-17],等等。在国内,张雷[18]分解了我国碳排放区域格局的变化;徐国泉[19]等分析了1995年至2004年能源结构等因素的变化对我国人均碳排放的影响;齐晔[6]等估算了1997年至2006年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张晓平[20]分析了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排放区位问题;陈红敏[21]计算了各部门最终消费和使用中的隐含碳排放情况;付加峰[22]等对我国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及其空间特征进行了分析,等等。
现有研究得到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如明确了隐含碳的概念、验证了国际贸易中巨大的隐含碳排放,以及初步分析了国际贸易隐含碳的特征。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使用投入产出方法测算隐含碳时,未能正确调整投入产出表而导致测算结果出现较大误差;对贸易结构的研究缺乏时序角度的变化分析,本文限于篇幅不一一赘述。
我国1997-2007进出口贸易的隐含碳排放测算
1、应用模型
(1)碳排放的计算方法
目前我国并未将碳排放列入统计指标,因此没有碳排放的官方数据公布。因而,本文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进行了估计。估计步骤以IPCC(2006)标准测算步骤为依据,并沿用了IPCC(2006)的排放因子,这是本研究计算各部门直接碳排放量的关键依据。具体步骤如下[23]:
第一步:以各产业部门的终端单位能源消耗为基准;可参见文献[23]表(E_PJ(1));
第二步:计算相关的能源损失;最终消耗的能源并非全部对碳排放有贡献,因此要计算相应的能源损失情况;但通常能源损失的比例并不是很大,因此现有研究中很多都没有将能源损失部分考虑在内。文献[23]的表(E—PJ(2))给出了包括能源损失的终端能源消耗;
第三步:计算其中的非化石能源使用情况;生产过程中的部分能源并未以能源的形式被使用,因此这部分则不对碳排放有任何贡献;所以要把这部分比例的能源扣除,具体参见文献[23]表(E_NE);
第四步:计算转换率;由于终端能源消费统计中同时包含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对于由一次能源加工产生的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等部门,必须扣减其直接的一次化石能源消耗,否则将造成重复计算的问题;具体转换过程的计算,依据文献[23]表(E-Trans);
第五步:将能源损失情况、非能源使用情况以及能源转换情况综合考虑,计算出最终的各产业部门的真实能源消耗量,具体参见文献[23]表(E);
第六步,将各产业部门的真实能源消耗量乘以相关的排放因子,得到各部门的直接碳排放计算公式为:
(2)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
投入产出分析(Input-Output Ahalysis)模型作为一种计算完全碳排放的有效方法,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投入产出表按照对进口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和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两类。在竞争型投入产出表中,对于中间产品的统计未区分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这时在投入产出表中无法看出生产产品过程中消耗的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情况。由于进口产品并未在我国直接造成隐含碳的排放,因此在研究中做出区分是必要的。而且,即便是同一种进口产品,在不同国家生产,其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是有巨大差别的。所以能够更为详尽地做出具体来源地的区分也是有必要的,但由于数据获取问题,目前针对来源地的区分实现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
在现有的大部分研究中,各部门隐含碳排放的测算仍采用竞争型的投入产出表,这必然会造成很大误差[24]。竞争型投入产出表是国内外编制和应用最多的类型,我国国家统计局编制并公布的投入产出表都属于这一类。Peters[25]、Weber[26]、Lin和Sun[27]等学者都认为,在进行实证测算时,应该在统计局官方公布的投入产出表的基础上,根据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则把进口产品单独列出,从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在各部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进口产品数量以及在最终使用过程中所使用的进口产品的情况。参照中科院与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构造编制中国非竞争(进口)型投入产出表[28],本文采用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进行实证测算,其基本结构如表1所示。
其中,上标d与m分别代表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c,i和ex分别代表消费、资本形成和出口。X为总产出,im为进口。S为求和向量,S中所有元素均为1。
(3)基本分析模型
从理论上,对于进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的测算要依据具体的贸易对象进行相应的假设。例如我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在测算进口贸易的隐含碳排放时,就应该按照美国的碳排放系数来计算,而不是按照我国或其他国家的碳排放系数。也就是说,对出口产品可从国内中间投入角度直接进行考察,而进出产品则要按照贸易对象进行相应的划分后再测算。
本文根据对进出口产品不同的考察角度衍生出两种经济假设情形,并用“I”和“II”来分别代表。情景I:所有的进口产品假设由我国自己生产,因此进口产品的生产将引致隐含碳排放;情景II:进口产品不由我国生产而仅仅参与国内的生产过程,因此其不引致我国的隐含碳排放。基于此,实证部分本文给出这两种情景下结论,即表现为一个结果区间,从而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
其次认为进口产品的排放系数与国内产品一致,故而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为:
2、数据
(1)排放数据
排放没有官方公布的正式数据,目前较为权威并被相对广泛接受的是依据IPCC计算框架计算得到的碳排放数据[29]。沿用IPCC框架,文献[23]计算了1997年和2002年的我国工业部门排放数据,本文沿用了文献[23]对1997年和2002年的测算结果。并结合2007年国家能源统计年鉴中的能源消耗数据,测算出2007年的我国各部门排放数据。由于能源统计年鉴中部门的划分为36个工业部门,因此本文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对各研究年份的部门划分进行了统一调整,令其与投入产出表的部门划分保持一致。
(2)投入产出表
根据应用模型的介绍,本文采用了竞争型与非竞争型两种投入产出表。竞争型投入产出表的原始数据是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包括1997年40部门表、2002年42部门表和2007年42部门表[30-32]。而1997年非竞争型40部门投入产出表是从OECD投入产出数据库获取的(中国国家统计局也是此数据整理发布的合作者之一)。2002年和2007年非竞争型42部门投入产出表,则是在由国家统计局和中科院课题组编制的2002、2007年非竞争(进口)型投入产出表的基础上调整编制的。本文最终采用的1997年、2002年、2007年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依据2002年投入产出表中的部分划分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
(3)贸易数据
贸易原始数据分别取自《中国对外贸易年鉴1998》、《中国对外贸易年鉴2003》、《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08》[33-35]。但年鉴中的数据与投入产出表中贸易数据有一定的偏差,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入产出表中包括产品和服务,而统计年鉴中的出口产品未包含服务贸易;二是投入产出表采用的是生产者价格,而年鉴中采用的是海关统计报价。本文借用了中科院课题组与国家统计局合作编制的转换矩阵解决了第二个问题[36]。但由于各部门的服务贸易数据较难获取,本文最终只对贸易商品中的隐含碳进行了分析。
3、测算结果
(1)我国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测算
表2列出了我国进出口贸易商品中的隐含碳,及其占总排放的比例情况(同时包括了“I”和“II”两种假设情景下的结果)。同时,表2还列出了每年的进口、出口价值量及其对GDP的贡献率。
根据表2的结果,出口贸易情况如下:以情景I为例,出口贸易的隐含碳从1997年的635Mt,变化到2002年的861Mt,直至2007年已增至2284Mt。其排放份额也从17%增至39%。可以发现这一研究结论要比现有文献中的结果偏低,其原因在于本文的贸易数据是未包含服务贸易的。另外,2002-2007年隐含碳排放量增长是1997-2002年的j倍,这一大幅的增加主要源于出口额的增长,即由15150亿人民币增至2002年的26950亿人民币,而到2007年则增至92620亿人民币。与此同时,这阶段隐含碳排放的增长速率要低于出口额的增长率,因此本文认为这要归结于2002年至2007年的贸易结构变化或生产技术的升级,使得单位出口额的隐含碳排放系数有所降低。本文还将在各部门隐含碳排放的分析中,进一步验证贸易结构的变化对隐含碳排放增长的具体影响。
进口贸易的情况:进口贸易的隐含碳相当于我国通过进口其他同家产品而避免了在本国生产相应产品所排放的隐含碳,其体现为我国碳排放向其他国家的转移。经本文估计,我国因进口贸易而转移的隐含碳从1997年的572Mt,增加至2007年1801Mt(情景I)。如果考虑到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技术差距,即按照其他国家的隐含碳排放系数计算,我国转移的隐含碳从86Mt增至584.Mt(情景II)。以上结果均显示,通过进口贸易,我国转移的隐含碳排放量也是巨大的。
综上可见,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贸易,对环境的影响都是非常显著的。但进口、出口贸易对于我国隐含碳排放的影响方向是相反的。因此,通过对净出口的分析,二者的综合作用结果能够更为清晰的展示出来。以假设情景II为例,净出口贸易的隐含碳由1997年的435Mt增至2007年的902Mt。可以理解为: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通过与我围的对外贸易更大程度地减少了其他国家的隐含碳排放,增加了我国隐含碳排放的负担。假设情景I也显示出相同的变化结果,这里不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2002年隐含碳排放占总排放的比重要比净出口贸易值占GDP的比重小,而到2007年这一结果正好相反,隐含碳排放占总排放的比重(8.34%)超过了净出口贸易值占GDP的比重(7.49%)。本文认为这一变化的原因归结于贸易结构的变化,即从2002年以后我国的出口产业更趋于污染密集型,而其进口产业更趋于清洁型。这一结论在各部门隐含碳的分析中还要进一步解释。
(2)出口贸易中的各部门的隐含碳测算
从总量分析中可见,其他国家通过与我同的进出口贸易目前是将隐含碳排放转移给我国。进一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各产业部门进出口贸易对隐含碳排放转移的影响,来验证我国贸易结构的合理性,包括是否出口了相对污染密集型产品,以及究竟哪些部门的产品贸易造成了2002年之后隐含碳排放的激增等问题。
图1描述了1997-2007年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最大的10个部门及其隐含碳排放情况。这部分仅以假设情景“II”为例,来展示各个部门的出口贸易对整体隐含碳排放的影响。
图1中的部门选取是1997年、2002年、2007年这三个年份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最大的前10个部门的并集,共计包含了12个部门(具体部门见图1的附注)。其中部门3和部门10在2002年和2007年退出了碳排放量最大的前10位,而从2002年部门9和部门17进入了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较高的行列。这是贸易结构上的变化之一,但从图1可见部门3、部门10、部门9和部门17的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量绝对值并不大,因此这一结构上的变化对我国贸易隐含碳排放的总体影响也相对较小。
图1 各部门的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1997-2007)
注:部门对应情况如下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7=纺织业;8=服装皮革羽绒及其制品制造业;9=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10=造纸印刷及文教用品业;12=化学工业;1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5=金属制品业;1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9=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0=批发零售贸易业。
尽管隐含碳的高排放部门组合变化不大,但每年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前几位的顺序,以及各部门的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强度却是不同的。因此,隐含碳排放强度及其贸易值增长速率的不同,则会对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造成一定影响。这是贸易结构变化对隐含碳排放影响的又一表现方面。
部门18、部门15、部门19、部门7、部门12始终保持在隐含碳排放量绝对值的前五位,而上部门的出口贸易值在2002-2007年期间的巨大增长,是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进一步本文分析了以上部门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强度,即单位出口值的隐含碳排放量,来考察其是否属于污染密集型产品。其中2007较2002年增长最快的部门18和部门15,其相应的隐含碳排放强度也是最高的,分别为3.18吨/万元人民币和3.77吨/万元人民币;而2002年后进入高排放部门行列的部门9和部门17,其隐含碳排放强度分别为2.0吨/万元人民币和2.59吨/万元人民币,这一隐含碳排放强度也是相当高的。
同时,1997年前五个部门(部门19、7、15、12、18)共排放了329Mt,占全部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的33.8%。到2007年五大部门(部门18、15、19、7、12)共排放了1067Mt,占全部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的37.7%。可以看出,极少数的部门集中了更多的隐含碳排放。因此说明出口贸易是更加倾向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部门。
结论与建议
从贸易总体隐含碳排放的情况来看。从1997年至2007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引起了大量的隐含碳排放,从净出口贸易的角度来考察,这一结果更为明显。特别是2002年到2007年间,伴随着进出口贸易规模的大幅增加,隐含碳排放的增长速率陡然提高。如这一时期合理调整贸易结构,会使贸易隐含碳排放情况实现较大的改善。但经过本文的分析,发现1997年、2002年直至2007年贸易结构的变化不大,且较小的变化体现在出口贸易更加倾向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同时,我国出口产品仍然集中于隐含碳排放强度极高的几个部门,而进口产品则是相对较低的部门,如果用其它国家的隐含碳排放系数来考察则会更支持这一结论。因此本文认为,近十年来我国的贸易结构变化并未对我国隐含碳的排放造成有利的影响。
国际贸易使得产品消费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排放发生了地理区域上的转移。因此,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通过污染转移的方式,减少了本国的隐含碳排放,从而也减少了他们为此而承担的责任。这一现状引起了学术界关于“生产者责任”(即由发生生产活动的国家承担其污染排放的责任)和“消费者责任”(即由消费产品的国家承担其生产过程所造成的污染排放的责任)的激烈争论[37-38]。基于这两个不同的观点,国际贸易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从本文的结果也可看到:从不同的角度考察,我国需承担的排放责任是有着巨大差异的。
但如果将全世界所有国家视为一个整体,这样的讨论也就显得不那么至关重要了。通过将高污染、高排放产品的生产进行转移并不能真正有效减少全世界的污染排放。而国际贸易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一些国家集中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因此,从全世界角度来看,政府更应该关注的是专注于改进污染密集型产品生产过程,而不是将其转移到其它国家。
本文的结论显示,我国如果将所有进口品都在国内生产,则要大幅增加我国隐含碳排放。也就是说,我同的进口贸易为全世界隐含碳排放的减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从全球角度出发,如果改变我国各部门的生产技术,降低部门隐含碳排放系数,将会有助于出口贸易隐含碳的减少。这将对全世界隐含碳排放的减少有更为显著的贡献。因此,鼓励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至关重要。当然,在不考虑财政负担的情况下讨论技术转移是不够现实的,但这在“后京都”以及“后哥本哈根”关于未来削减排放量的谈判中必须引起的关注,而最终的结果必将体现在我国贸易结构的变化上。
收稿日期:2010-03
致谢:本研究得到了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杨翠红老师、祝坤福老师的大力支持,在此对他们的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