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私有化的神话与神话_中国土地制度论文

农地私有化的神话与神话_中国土地制度论文

农地私有化的神话与迷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迷思论文,农地论文,神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中国农地制度在承包制基础上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方向的讨论一直持续进行。在多种不同的意见和主张中,农地私有化的呼声格外引人注意。公开持有并发表此类观点的学者,国内固然不乏其人,但广为人们所熟知的,主要还是一些身处海外、具有较高知名度且为一些人津津乐道的学术精英。这些理论精英们在各种场合痛陈农地公有之弊,极言农地私有之利。他们的观点,概括起来就是中国的农业发展乃至“三农”问题的解决,除了“农地私有化—流转市场化—经营规模化”路线(本文称之为“三化路线图”)之外,别无他途。只要浏览一下讨论农地制度较为热烈的网络论坛,就会发现,虽然在公开的媒体上农地私有化的主张并非主流,但激进的农地私有化主张者实际并不在少数,农地私有化主张的影响不可低估。

农地私有化果真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灵丹妙药吗?从探求中国农地制度进一步改革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良好愿望出发,本着学术讨论无禁区的态度,不妨从这种观点持有者习惯使用的理论逻辑出发对之进行分析和检验,检讨其陷于认识误区的根源,从中吸取教益。

二、私有化神话与迷思

农地私有化主张的“三化路线图”,在不同学者那里,有不同的具体表达方式和论证逻辑,择其要旨,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四个观点,即四大神话。

1.土地私有普适说

农地私有化主张者认为,土地私有化,是立国之本,是人类经历长期探索与实践而得出的具有普适性的结论,中国不应该违反普世价值实行土地公有制。

海外的一些经济学家对此毫不隐讳。文贯中撰文指出:“今天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或早或迟地实行了农地私有。如此漫长的时期,如此众多的国家,殊途同归,选择和保护农地私有,其中必定包含全人类反复试验后的经验教训和智慧结晶”①。陈志武也说:“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在土地公有制之下富有起来的,也没有哪个国家是在土地使用权受到严格限制下发展起来的”②。国内也有人相和而鸣:“从世界范围看,没有一个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是实行土地公有的;而土地没有私有化的国家,比如中国、朝鲜等,农业都相当落后”③。

这个神话可信吗?我们不妨以他们常不离口的所谓逻辑来检验一番。

首先,农地私有化主张者言必称西方的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并非完完全全的土地私有化,甚至有相当比重的土地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查阅一下美国统计摘要,可以清晰地看到,属于私人的土地面积只有58%左右,其余的要么属于联邦,要么属于州和地方公有。至于日本,其现行土地所有制有国家所有、公共所有、个人与法人所有三种主要形式。前两种所有,即国家所有和地方自治团体所有的土地占国土总面积的35%,私人所有的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5%,其中个人所有的占57%,法人所有的占8%。再说英国,其全部土地名义上属于皇家所有,实际使用者都是租赁使用的④。这与他们鼓吹的土地私有化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其次,土地是否私有化,与国家的发达程度,并没有必然的关联。世界上固然有美国之类的土地私有化(其实如上文所述,很难用私有化一词完全概括其土地制度)的发达国家,却也存在更多的如印度之类的发展中乃至极端贫穷的土地私有化国家。

再次,就算发达国家因为土地私有化而实现农业现代化,中国也必然要亦步亦趋实行私有化吗?按照他们言不离口的逻辑,应该是,可是也不尽然。比如在谈到私有化后农地流转过程中是否要进行用途限制,当有人提到法国有严格的限制时,陈志武就不赞成在中国实行类似制度,原因有二:一是中国的发达程度不够,二是中国没有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权利架构。以至于与其对话者不得不总结道:“西方某些国家的经验,也不一定适合中国,因为它不一定符合中国现阶段的情况”⑤。这就让人费解了:不正是他们要中国接受普适规则吗?他们怎么又谈起国情来了呢?

其实,仔细揣摩一下他们的观点就可以发现,他们所谓的农地私有化观点只是其一贯主张的私有制观点在土地问题上的延伸与发挥而已。在这一点上,他们倒也不怎么隐讳。这个问题,其实已经还原成经济生活中公有制和私有制的角色与存在的必要性之争了。市场失灵现象频频发生、发达国家市场的经济管制和公有经济成分的存在,已经为私有制是否为唯一的普适法则以及国(公)有经济成分存在的必要性作出了注脚。这个问题的争论已经超出土地制度之争的范畴了,但我们不难从中看明土地私有化主张者的底牌。

2.完全产权必需说

土地私有化主张者认为,按照经济学逻辑,只有土地作为一种产权明晰的生产要素投入市场过程,才能在生产和流通中真正发挥其经济功效。中国的农地集体所有,是一种土地产权权能分割的制度安排,既不能有效保护其使用者的权益,又妨碍了其经济绩效的发挥。只有实行农地私有化,将土地产权完完全全交给农民,才符合经济学逻辑。

茅于轼先生认为,土地的使用一定要具备几个要素: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交换,有价格,没有选择的障碍,效率才能提高⑥。文贯中还认为,作为市场经济的前提,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各种产权必须明晰界定。唯此,要素才能在市场顺利交换,完成自由流动和组合,实现本身价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两者的极大化。土地作为生产的三大要素之一,当然和其他要素一样,必须服从要素配置的基本规律。中国既然决定将自己的经济体制改革成完全的市场经济,那么,其农地制度当然也应该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接轨⑦

农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是否一定得私有化才能发挥市场功效呢?其实未必。

从理论上看,现代经济学理论早已阐明,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构成其整体的各种权能是可以分解并适当分离的。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的现代化大生产和生产要素集中使用的现象早已证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并不必然是生产要素所有者权益得到保障以及经济效益得到发挥的障碍。农地作为一种具有“不动产”的特殊性质的生产要素,其稳定的使用权预期,是这种生产要素最为核心的权能。在长期而稳定的使用权预期下,土地的所有权其实已经被虚置和淡化,笔者称之为“土地要素的使用权效应”,这一点下文有专门论述。

从实践上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模式下的土地使用并非不能保障使用者的权益,也并非不能发挥土地的经济功效。英国的土地理论上归皇家所有,国民只是租用。没有听说土地私有化主张者要在英国实行土地私有化。被私有化主张者奉为圭臬的美国,也只有53%的农场完全拥有自己的土地,38%只部分拥有自己的土地,9%是完全租用别人的土地⑧。既然这些农民可以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经营,而且又实现了私有化主张者津津乐道的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为什么就一定要求中国农民一定要拥有农地的完全产权呢?

至于说,农地私有化后,农民就能很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也只是私有化主张者线性思维和一厢情愿的逻辑推理而已,与真实情况大相径庭。早已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新加坡和香港这类土地国有化的国家和地区,并无因为土地国有而产生的官员贪污和官商勾结,相反,在印度、菲律宾这类土地私有化国家,官员贪污和官商勾结起来侵占农民土地利益的情况却比比皆是”⑨。

3.土地入市快速致富说

在人们为增加农民收入而殚精竭虑的时候,农地私有化主张者给出的万变不离其宗的药方就是迅速而完全的农地私有化。他们的逻辑是,有了完整的农地产权,农民就可以将土地入市交易,就可以免遭权贵凭借土地所有权控制,从而完全享有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流通中带来的收益,迅速致富。

杨小凯这样描述私有化下农民致富的美景:如果土地所有权完全私有化了,农民将成为自由民,若农民要弃农进城,或从事他业,他可以卖掉土地,不但有一笔收入,而且有一笔资本,因此他进城时是有钱人,而不是盲流。特别是,可自由买卖的土地比不可自由买卖的同样土地市价高得多,土地私有化只会使现在相对贫穷的农民变得更富,台湾的很多农民比城里人富,就是因为他们有大块土地完全的所有权⑩。

有这样让农民迅速致富的捷径吗?农地私有制有这样的魔法吗?

显而易见,私有化主张者憧憬的农民致富图是将宝押在土地的非农交易之上。不要忘记,我们讨论的是农地制度,即农民与农用土地之间的制度安排,私有化主张者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有偷换概念之嫌。即便如此,这里仍然有两个问题。

其一,农地非农转用是否能够完全放开?私有化主张者毫无顾忌说能。因为他们并不担心粮食的供给,这是他们的另外一个神话,姑且放在下文分析。这里让人感到意外的,就是口口声声要借鉴国外经验的他们,对包括他们鼓吹的样板国家在内的各国在农地使用上的严格限制故意避而不提,被别人逼问到了墙角,只得不情愿地搬出被他们曾经无情斥责过的“国情不同”的借口。现实的情况是,农地的使用权几乎在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受到限制。即便是地阔人稀的美国,也严格干预耕地的使用(11),更不用说人地关系紧张如日本、中国的台湾地区,都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幻想农地私有化后农民立马可以入市交易换取大笔财富,足见其脱离实际之浪漫。

其二,就算农地可以毫无障碍地随意转用而且入市交易,谁的土地可以入市而且值钱呢?显然只是少数近郊能够分享农地非农化利益的土地拥有者。而且,私有化者奉为不二真理的市场供求法则不是早已告诉我们,当农地大量转用供给市场后,地价会下降吗?以现有的地价测算转用并交易后多少农民可以一夜暴富不是太一厢情愿吗?余下的农地,人还是那些人,地还是那些地,如若还是农用,私有化下就能种金种银不成?极端而言,就算可以种金种银,大面积推开,金银也就不值钱了,农民致富仍旧是画饼充饥。

4.粮食供给无虞说

农地私有化主张者极力鼓吹土地完全私有,自由流转,由土地所有者自由决定其使用途径。他们一个重要的支撑理由是,只有这样符合经济学的择优分配原理,才能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的市场价值。至于有人担心如果大规模土地农转非,粮食供给会否成为问题,他们则颇不以为然,讥之为杞人忧天之举,因为在他们看来,万能的市场可以确保粮食供给无虞。

茅于轼先生说:“究竟是保护耕地要紧还是城镇化要紧?肯定是城镇化更重要,因为粮食已经不是问题,完全没有必要死守住耕地面积。有人说万一人家粮食禁运怎么办。老实说,如果全世界对中国禁运粮食,一定是我们自己做了犯天下大忌的事。即使有粮食吃,中国人民的日子也好不了了”(12)。总而言之,在他们看来,世界粮食供给充裕,在属于买方市场的国际粮食市场上真正处于有利地位的,是购粮大户而不是售粮者。因为怕粮食供给出问题而不敢放开耕地管制不敢实行农地私有化,是不懂得利用市场的愚蠢之举。

民以食为天,对待粮食这样的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产品,持有无论怎样的谨慎都不过分。细品一下沉溺于市场万能理念的土地私有化主张者在粮食供给问题上的论点,让人觉得他们简直不知粮食从何而来。

农地用途可以让市场来决定吗?在市场万能者看来当然可以。陈志武先生认为,如果有必要,一亩地可以盖成31层楼,将面积增加30倍,通过温室控制,可以把这31层楼都改造成适合植物生长的气候和环境,这样,我们就有了31亩耕地。再利用温室技术提高粮食生长的频率,一年不只是生产两季粮食,而是生产多季,其产出恐怕100倍也不止。在正常年代里,中国可以靠进口粮食满足国内生产的不足,不必强制农民为所谓的粮食安全埋单;如果发生战争,自然可以很快地靠人工制造的温室楼房来补充生产粮食(13)。读及此段文字,感觉是在看科幻小说,而非讨论严肃的现实问题。必须明确的是,农地资源远远不是一般的市场生产要素,它不仅总量稀缺,几乎无替代性,现实中存在刚性减少而且不可逆的特点。由于人类对粮食产品的刚性需求,各国普遍采取农地保护措施,这一点,口口声声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私有化主张者未必不清楚。

当然,他们会辩解说,耕地减少并不可怕,不是还有国际市场吗?张五常先生20世纪末就举例说,江苏昆山的工业用地价格是美国的3倍,但农地价格却只有美国同级农地价格的1/10,因此昆山“弃农选工”,让美国种地,有大钱可赚。至于粮食制裁或者禁运,走私的费用从来都很低,何足惧哉(14)?国际市场是否可靠,从上面引文中可以看出,茅老先生也不敢打包票。他认为如果别人在粮食供给上为难我们,那是我们自己做了错事。不要说国际上谁对谁错的事情常常难以说得清楚,就算我们事事做对了,别人就会慷慨卖给粮食吗?如果认为是这样,未免过于天真。远的不说,就拿近年来中国在石油、铁矿石等大宗战略性物资在国际市场上的遭遇来讲,别人因为我们是大买主就大发慈悲了吗?我们成为这些产品的数一数二买家,但有过定价的发言权吗?我们还没有忘记,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人渲染中国人要逼空世界粮食市场,整个世界也满足不了中国人的胃口。无视世界粮食生产和供给的不平衡现实,轻率地把10多亿人口的粮食供给建立在脆弱的国际市场供给之上,无论如何不是一个严肃的学者应有的立场。

综观土地私有化主张者信奉的上述四大神话,不难看出他们的致命软肋之所在。笔者以为,他们失误的根源可以总结为三条,那就是:偏信书本理论、忽略社会条件;偏信国外经验、忽略中国国情;偏信逻辑推理、不惜以偏概全。

农地私有化主张者动辄以“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为口头禅,指点江山时一定会说这不合市场逻辑,那不符产权理论。在他们看来,一条科斯定理已经解决了全部产权问题,一道供求法则道尽了市场问题,一个万能市场能够包治百病。他们宁可死守科斯定理而坚持要求农民必须拥有土地产权,就是不考虑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其使用权的特殊重要性及其分离使用的可能性,也不认真分析现实世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使用的成功案例。他们毫无保留地相信市场万能,忽视土地要素的稀缺性、农地转用的不可逆性,也对粮食产品作为一国战略物资的特殊性视而不见,把它当成可以任由市场调节供求的普通商品。从根本上讲,理论是用来解释实践,而不是反过来要实践去符合某个理论。当现实条件不满足其成立的前提时,再完美的理论也终归是纸上谈兵,以此指导实践,轻则浪费资源,重则祸国殃民。

农地私有化主张者另外一个惯有的思维习惯就是“某某国家的历史经验早已证明”。不错,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所有成果都值得借鉴和学习,但如何学习,怎么运用,则必须结合具体国情。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当今中国农民最迫切的愿望是获得其耕种土地的所有权,更是一厢情愿地把农地私有化看成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只要到当今中国农村去调查一番就会了解,对多数耕种农地的农民而言,他们最迫切的愿望并非拥有更大的土地权利。再说,即使要私有化,该如何进行,这些长期在书斋中坐而论道和在论坛中指点江山的学者从来就没有拿出过可操作的方案。须知这是一个涉及面广并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变革,而且有着历史上由私(有制)而公(有制)、再由公(有制)而分(包到户)的复杂背景,如何将农地产权量化到户,绝不仅仅涉及现有的农民,任何操作,势必要纠缠出60年前的旧账和改革以来的新账,稍微操作不当,就可能带来剧烈的社会动荡,付出我们难以承受的社会成本。这是农地私有化主张者对国外经验津津乐道时我们不得不提醒的一个重大问题。

农地私有化主张者很是得意于他们严密的逻辑推理,从某个定理、某句名言和某个案例就理所当然地推论出农地私有化是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比如,他们说,孟子曾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德斯鸠也有言“所有权是道德神”,东西方的先贤不约而同对私有产权的强调足以说明农地私有化的必要性。再比如,他们有人论证农地私有化的好处,硬是用逻辑推理的方式论证了农民为什么倾向于多生孩子,说“孩子出生后,村集体组织就必须匀出一份土地给他。所以,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在客观上助长了‘超生’”(15)。全然不顾东西方也同时有哲人讲过私有和私心是万恶之源的话,也罔顾过去农村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农民总和生育率普遍高出7.0而远远超过土地集体所有的当今的现实。他们这样为了论证自己的逻辑而以偏概全的手法几乎随处可见。

三、为什么农地私有化的迷信有如此市场?

农地私有化的思潮虽然在当今中国并非主流,但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尤其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三农”问题突出、涉农社会矛盾不时暴露而且有时还很尖锐的现实面前,农地私有化被部分人士说成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还是有一定市场的。这些人以忧国忧民为幌子、以学术光环为号召、以理论逻辑为工具,借助于发达的现代媒介鼓吹其主张,还是很能迷惑人的。为什么农地私有化的主张和思潮有如此市场?笔者以为原因有二。

其一,从客观方面看,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不断面临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凸显了“三农”问题的广泛存在及其严重性。诸如农村剩余劳动力囤积、耕地抛荒、农民种田亏本、土地被强行征收、失地人口丧失基本生存保障、农民工返乡造成用工荒等一系列涉农现象不断发生。这些问题,覆盖面广、涉及人口多,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而且都与农地制度有着直接的关联。可以说,农地私有化主张频频出现,反映了土地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客观环境和社会氛围。

其二,农地私有化主张在一些人眼里仍然不失其诱惑性,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未能很好地从学理和实践操作层面进行有理有据的剖析,一些人士反驳农地私有化使用的依据和观点也大有可商榷之处,这样不仅削弱了对农地私有化主张的反驳力度,也损害了自身主张的可信度。这说明我们的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比如,农地私有化主张者的逻辑起点和最为核心的观点,就是市场经济中经济要素的产权必须是完全清晰的,据此,他们要求给农民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对此,我们只有少数学者基于自己的调查实践进行辩驳,认为农民实际要求的是生产方便,并不是什么所有权(16)。实际上,完全可以从学理上证明,农地作为一种特殊生产要素,与一般市场要素相比,有两大特性:一是农地具有不动的特点,农地的使用由于农业生产本身的要求必须具有较长周期;二是农地非农用必须有一定的外部条件,而且农地转用后一般具有不可逆性,与其他要素基于市场价格信号在不同产业和行业间流动的特点迥异。这样两大特性,决定了农地这种生产要素的最为核心的权利是其现实使用权,而非名义或者法理上的所有权。换言之,经济学基本原理关于市场交易中一般要素的分析与农地问题的前提有根本性区别,套用通用的所谓经济学逻辑难免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试图从所有权入手解决当今中国农地牵涉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就丧失了其理论和逻辑基础。

又如,国内反对农地私有化的人士,经常提及的反对理由是土地私有化会导致土地兼并,危害社会稳定。他们认为,土地私有化后,陷入困境的农户会被迫“自愿”出卖土地,造成大量失地人口。一方面造成农村凋敝,小农破产,无地必反;另一方面失地农民涌入城市而难以就业,形成可怕的贫民窟(17)。更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王朝兴衰和更替,就是因为失地农民民不聊生而被迫揭竿而起。当今中国,不要说8亿农民破产,只要有0.5亿人口失地就足以掀起全国革命的浪潮(18)。这类警告和驳斥,虽然言者谆谆,却未必令人信服。一来,早已有学者通过令人信服的史料证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买卖导致的土地集中程度并不那么高,所谓土地兼并导致农民战争进而王朝更替的历史认知,实在没有确凿的根据(19)再则,把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国与传统农业社会的旧中国进行简单比较也未必合理。当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庞大的制造业吸纳了前所未有的劳动力,这一点改革开放前人们难以想象。如今中国的第二、三产业仍然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之中,尤其是第三产业,仍然有着极大的提高空间,可以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巨大。这构成了容纳大量农转非人口的重要渠道,这是历朝历代所不具备的条件。失地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在城市中失业和无房的可能性当然存在,但这就要求我们做更多工作,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住房供给体系。不能因为有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就轻易否定农地的流转和集中。害怕出现循环往复的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民革命而固守现有的土地制度,很难说是一个积极有为的态度和做法,自然在土地私有化主张者面前难以理直气壮。

再如,一些学者经常使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人地关系作为反对农地私有化的理由。一方面说,中国的人地关系紧张,有600多个县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1/3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低于1亩。这样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只能采取小农生产模式。另一方面说,发达国家中一些欧洲国家是通过掠夺殖民地资源和向外输出剩余人口来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与资源矛盾,而美国等后起发达国家则是大规模屠杀土著而获得广袤的土地资源,中国已经不可能有这样的机遇和条件。旨在促进土地流转集中的私有化思路只是一个有特定依据的西方理论逻辑。(20)其实,用这样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论点来批驳农地私有化,并无多大的帮助,反而常常使批驳者自己陷入逻辑困境。就人地关系而言,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同样十分紧张,甚至比中国内地的紧张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其平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也比中国高3倍以上。(21)不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死守人多地少的陈腐观念而丧失改革的信念是消极无为的。至于说外国靠掠夺和输出人口转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压力,一来有新兴国家成功的例证,说明外部条件未必是决定因素;二来查阅欧洲发展特别是英国工业化发展的史料就可以判断,英国工业革命前向外输出的人口与其大规模劳动力转移相比,其实份额极少,很难把向外输出人口说成是结构演进过程中解决劳动力就业难题的重要原因。大规模的人口输出是在其城市化率达到很高水平以后的事情。因此,很难把土地规模经营说成是“一个有特定依据的西方理论逻辑”,以此来反驳私有化的主张,也是欠缺说服力的。

最后,批判性多于建设性,是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对待农地私有化主张最为突出的特点。有学者认为中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生产特点,加上大多数家庭还要靠农业收入才能维持温饱的现实,决定了未来三五十年中国仍然要保持小农经济的农地制度(22)。应该说,这些学者对当今一些地方农村和农民家庭实际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但也要看到,他们的视角更多局限于典型农村,对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农村人口流出的整体形势与趋向、农村新生代人口的选择取向与能力、农地制度改革与完善引领部分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都采取了偏向保守的看法和估计,由此决定了他们在农地制度改革与完善问题上持有较为保守的立场和观点,他们对农地私有化的批评虽然有很多合理成分,但却因为自身视野和思路的局限,批判性有余,建设性不足,损害其思想的影响力。

四、几点启发

农地制度问题,牵涉到中国农村乃至整个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各个层面,它是一个现实的经济问题,也同时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对农地制度改革与完善方向选择的争论,也将在“三农”问题的存在与解决的过程中持续进行。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应该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理论界应该从学理上进行系统研究,对农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农地制度上的表现与要求、农地权能安排在现实中的各种组合的可能性等方面作更深入的探讨,奠定农地制度下一步改革与完善的理论基础。

二是对各种主张和思路进行操作层面的试验和比较分析。农地私有化主张者很少涉及具体实践的操作环节,而这恰恰是其致命弱点所在。

农地私有化的主张,从学理上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支持,从实践操作上看是一个经济、社会和政治成本极高的路径选择。而尊重农地所有和使用的现实格局,从法理上确认农地集体(社区)所有,赋予农民家庭永久使用(租赁)权,在用途管理的前提下放开使用权的租赁、买卖、继承、抵押等限制,同时建立和理顺相关经济和社会制度(如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使用税收制度、与城乡人口迁移相关的住房保障和子女教育提供等),是一个既有坚实理论基础,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路径。笔者把这个思路总结为“社区所有、家庭永佃、物化赋权、用途管理、市场流转、有序退出”,这是一条与现行农地制度衔接最好、社会成本最低的改革与完善路径,其具体论证需要在另文中详细论述。

注释:

①文贯中:《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http://www.cenet.org.cn/article.asp?articleid=21093。

②于建嵘、陈志武:《给农民土地永佃权可不可行?——于建嵘、陈志武对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南方周末》2008年2月5日。

③盛大林:《农村土地到底该不该私有化》,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zlhd/20060920/09262930881.shtml.

④何·皮特:《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63页。

⑤于建嵘、陈志武:《给农民土地永佃权可不可行?——于建嵘、陈志武对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南方周末》2008年2月5日。

⑥茅于轼:《让农民有自由选择权》,载《财经》2011年第3期。

⑦文贯中:《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http://www.cenet.org.cn/article.asp?articleid=21093。

⑧陈宝森:《当代美国经济》,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92页。

⑨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26页。

⑩杨小凯:《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http://www.cngdsz.net/old/discourse/article_show.asp?typeid=2&articleid=1795。

(11)潘维:《农地“流转集中”到谁手里?》,载《天涯》2009年第1期。

(12)茅于轼:《要不要保护耕地?》,《经济观察报》2007年5月29日。

(13)于建嵘、陈志武:《给农民土地永佃权可不可行?——于建嵘、陈志武对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南方周末》2008年2月5日。

(14)张五常:《学术上的老人与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12、113页。

(15)盛大林:《农村土地到底该不该私有化》,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zlhd/20060920/09262930881.shtml.

(16)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8页。

(17)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载《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

(18)潘维:《农地“流转集中”到谁手里?》,载《天涯》2009年第1期。

(19)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2-53页。

(20)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载《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

(21)蔡继明:《中国土地私有的分步改革方案》,参见蔡继明:《“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论文集》,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第151页。

(22)贺雪峰:《小农经济还至少要维持30年》,载《贵州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

标签:;  ;  ;  ;  ;  ;  ;  

农地私有化的神话与神话_中国土地制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